資源簡介 課題名稱 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課時 1課時備課教師 李 授課學科 政治 授課時間 授課年級 高二學習目標 【政治認同】理解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是推行“良法之治”的重要舉措,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認同和理解。 【法治意識】樹立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做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的公民 【公共參與】引導學生學會用民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則分析生活中的案件,并給予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習重難點 【教學重點】:1.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及它的三要素 2.民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必要性及調整范圍 【教學難點】:民事法律關系的的三要素教學環節【自主學習】 1.民法含義?2.民事法律關系含義、要素3.民事主體、客體、民事法律關系內容? 4.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5.民法基本原則含義、目的、主要內容 【導入新課】 漫漫人生路,總有人同行,父母陪你成長,愛人陪你變老,兒女陪你下半生。但卻沒有人陪伴你一生。 那么,你知道什么能夠陪伴你一生。有人說社會保障,從搖籃到墳墓,其實還有《民法典》……《民法典》,就是寫給每一個人的情書。播放視頻:《從搖籃到墳墓”,民法典“罩”你一生》 觀看視頻思考: 《民法典》涵蓋了我們生活方方面面,歸根到底是在兩個方面總關情,試概括哪兩個方面?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主要是干啥的? 【新課教授】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民法調整的對象(民法是干什么的,總關何情?) 《民法典》第二條規定: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的地位: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案例1:2022年3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布消息稱,根據稅收監管中的線索,發現鄧倫涉嫌偷逃稅款。 稅務機關決定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 思考:該案例中稅務部門與鄧倫之間的關系適用民法調整嗎?不適用(他們是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三要素 ①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平等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注意:國家機關作為平等主體參與民事活動時也屬于民法調整范疇(例如:政府與組織或自然人的借款、購買合同) P4名詞點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法人一直有。(有沒有)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有沒有能力→受年齡、智力限制)。(能不能)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權關系:物 債權關系:行為 知識產權關系:智力成果、商業標記(專利、著作) 人身關系: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 對點訓練:說一說下列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客體分別是什么? 1.在某離婚財產糾紛中,法院判決:某房產歸女方所有。(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 2.在趙某與王某的債權糾紛中,法院判決: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歸還原告借款。(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3.在某商標使用糾紛中,法院判決:判決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冊商標,并連帶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 4.在某斗毆案件審理中,法院判決:被告人寧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互對立也是相互聯系的。 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和某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50萬元 A.某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利----獲得銀行提供的50萬元貸款 義務----承擔向某銀行還款的義務 B.某銀行的權利----要求某有限責任公司還款的權利 義務----提供某有限責任公司50萬元貸款 探究與分析 張某21歲,在鎮上的服裝廠做臨時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欲花2000元錢從李某買一輛二手電動自行車,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張某還是買了下來。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拿走電動車。 思考1:張某不顧父母反對購買電動車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此時張某21歲(已滿18周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經濟活動不需要父母的監護,該購買行為是有效的。 思考2:分析張某的購買活動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為: ①民事主體:韋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買賣的標的——電動車。 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張某與李某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議學情境二:懸賞廣告 小林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只皮包,里面裝有票據和現金。小林準備第二天交給老師處理。當晚,電臺播出一則尋物啟事,失主聲明,若有人歸還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謝。小林心想,自己撿到的皮包可能就是這位失主的。當小林準備把皮包歸還失主時,他的父母認為應當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1:拾金不昧是道德還是法律要求?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謝金? 4、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P5末段 (1)原因: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2)體現: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力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議學情境三:孟某、江某夫婦決定為他們剛出生的女兒取名為“北燕南飛”,在為女兒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卻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該姓名違背公序良俗為由拒絕辦理。孟某認為其女兒享有姓名權,且父母有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則認為,這種取名方法不帶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過于任性,與習慣做法不符,不應提倡。 案例中的取名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理由: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的“姓”,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自然人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父母僅憑個人喜好、愿望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這個案例說明,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1.含義: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2.意義: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3.內容: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板書設計(流程)作業設計 1.1限時練教學反思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