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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學案(含解析) 2024-2025學年高二歷史部編版(2019)選擇性必修第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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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學案(含解析) 2024-2025學年高二歷史部編版(2019)選擇性必修第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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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時空
單元概要
本單元主要講述了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以及當代中國的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的歷程與成就。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產生,這一時期思想家對德治與法治的關系進行討論,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儒家思想作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禮法結合,發展形成了中華法系
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 近代西方在羅馬法的基礎上發展出了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宗教倫理在西方社會發展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代中國的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的法治建設在探索中不斷前進,逐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目標導航
課程標準 學習目標
1.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思想家對于德治、法治關系的討論。 2.知道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 1.從歷史解釋角度了解先秦時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內容和意義。 2.通過了解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從史料實證角度認識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禮法結合的事實。 3.從歷史解釋角度理解宋代以后,理學以鄉約的形式直接面向基層百姓宣講的意義。 4.核心概念:德治、法治、禮法并用、《唐律疏議》、中華法系、鄉約
時空坐標
知識點一 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
1.夏商西周時期——德治與法治的產生
(1)德治:西周建立了以宗法為核心的禮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進步性。
(2)法治:《左傳》記載,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國家可能已經有了法律。
[概念闡釋]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商周之際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西周初期的治國方針,體現了周初統治者的新認識:認為“上天”只把統治人間的“天命”交給那些有“德”者,一旦統治者“失德”,也就會失去上天的庇護,新的有德者即可以應運而生,取而代之,統治者應該“以德配天”。這從理論上為“武王伐紂,以周代商”提供了合理的解釋。
2.春秋戰國時期——德治與法治之爭
(1)背景: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鑄刑書”,引發了早期的德治與法治之爭。
(2)體現:儒家與法家之爭
學派 主張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張德治 孔子 統治者要“為政以德”,不要過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議統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
法家 人性惡,主張法治 商鞅 在秦國頒行了一系列法令,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權益
韓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術、勢駕馭臣下;要賞罰分明;“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3)評價
①儒家主張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重視民生與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適用于戰國時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了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
(4)結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國最終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思維點撥] 儒法之爭的實質
先秦時期的儒法之爭,即“德治”和“法治”之爭,其實質是國家治理方式之爭。德治注重教化,法治強調法的作用,二者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穩定社會秩序。
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主張
視角 先秦“禮法之爭”
史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為惠于法之內,動無非法……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韓非子·有度》
史料二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禮記·曲禮》
讀史 史料一主旨:君主如何用法律來管理百姓;史料二主旨:運用禮制對社會進行治理。
思考 根據史料信息,結合所學知識,談談對先秦“禮法之爭”的認識。
提示 春秋戰國之際社會發生劇烈的變革:經濟上土地制度由井田制向私田制轉化,新興地主階級產生;政治上宗法分封制度被破壞,周王室衰微。在這種情況下,各個階級、階層的思想家紛紛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闡述自己的治國方略,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儒家代表保守的舊貴族勢力,主張“禮治”,嚴格上下尊卑關系,恢復西周的禮樂制度;法家代表新興的地主階級,力倡“法治”,主張社會變革。春秋戰國之際,雙方進行著激烈的論爭,法家要變法,抨擊儒家保守的禮治思想;儒家要復古,批駁法家的法治主張。先秦“禮法之爭”是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大變革在思想領域的反映。
[深化拓展] 先秦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的異同點
(1)相同點
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動蕩不安,四分五裂,無論是儒家思想還是法家思想終極目的都是維持社會秩序
作用 兩者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性
(2)不同點
比較項 儒家思想 法家思想
核心 思想 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同時不否認刑罰的輔助作用 講究亂世要用重典,著重強調法的重要性
結果 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戰國時期,不適應國家由分裂走向統一的政治需要,沒有被各諸侯國的君王所重用 在戰國時期受到各諸侯國統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韓非的法家思想統一六國
1.[教材知識改編]夏商時期,君王及奴隸主貴族隨意殘害奴隸,引發民憤進而走向滅亡。周人在殷商覆亡的教訓中體會到天命無常,認為上蒼鬼神是否佑助周王朝,并非上蒼自己的決定,應該憑恃百姓的意志決定。這反映了周人(  )
A.重視維護奴隸主利益
B.具有敬德保民的觀念
C.致力尋求治國新思想
D.期待建立大同的社會
答案 B
解析 由材料可知,周人吸取前朝覆亡教訓,認為有德才會獲得百姓認可,上蒼才會保護周王朝,這反映了周人具有敬德保民的觀念,B項正確。
2.[教材知識改編]春秋時期貴族認為刑律越秘密越好,這樣有利于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鄭國的子產于公元前536年“鑄刑鼎”,把刑法澆鑄在金屬器皿上,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這一做法(  )
A.符合社會變革的需求
B.導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
C.適應激烈的兼并戰爭
D.表明早期國家已有法律
答案 A
解析 這一做法是指子產“鑄刑鼎”,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結合所學可知,春秋時期禮崩樂壞,社會發生劇烈變革,鄭國子產把刑法澆鑄在金屬器皿上將刑法公開,其做法一定程度避免了貴族隨意處置百姓,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適應爭霸的局勢,符合社會變革的需求,A項正確。
知識點二 秦漢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一、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1.秦漢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
(2)漢朝:沿襲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漢朝廷還發布法律文告,稱“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思維點撥] 秦漢時期的“律”與“令”
“律”是經國家有關機構制定的比較成熟的并以國家名義頒布的法律規范;“令”是根據統治形勢的需要,經過一定的議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的法律規范,其主要是對“律”或對現有的“令”起補充作用。
2.魏晉
特點 律令儒家化
表現 (1)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命令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進一步推動了律令的儒家化。 (2)法律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作為量刑的重要原則之一,目的在于維護儒家提倡的三綱五常
[概念闡釋] 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是指在以法家思想為指導的戰國、秦朝法律制度基礎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終成為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法律制度的歷史過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過程是“禮制”與“刑律”的互動過程。
[問題思考] 漢武帝之后,法律與儒學結合為什么會越來越緊密?
提示 儒學成為統治階級的主流意識形態之后,勢必向社會各個層面滲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學向法律的滲透最初體現為儒家士人以經注律,即以儒家經典解釋法律。這種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進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釋之中。
3.唐朝
(1)法治:《唐律疏議》
演變 ①唐高宗永徽年間,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頒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唐律疏議》
特點 是禮法結合的典范
影響 《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歷代王朝大多以此為藍本創制自己的法律
(2)禮治
頒布法典 732年,唐朝政府頒行《大唐開元禮》,分吉、賓、軍、嘉、兇五禮。《大唐開元禮》是一部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也是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
注重教化 唐朝政府推廣魏晉南北朝以來重視家訓的經驗,強化基層教化
[概念闡釋] 中華法系
中華法系是指以中國古代倫理法為基礎,以《唐律疏議》為代表的中國法律的總稱。它的特點是突出成文法典,強調禮法結合,重視家族倫理,民法與刑法不分。
二、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1.法律演變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體系,制定了《宋刑統》《天圣令》
元朝 對唐宋法律整體上棄而不用,但在司法實踐中仍廣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實踐中重視“例”,開創了律例合編的體例
清朝 法典沿襲《大明律》,同樣非常重視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層教化
(1)理學興起
形成過程 理學從北宋周敦頤開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以程顥、程頤、朱熹為代表的程朱理學,在南宋后期逐步確立統治地位
傳播 控制教育與科舉,通過授徒、書院講學等方式在社會上廣泛傳播,深入族規、家訓之中。朱熹的《家禮》和《小學》成為家庭和幼童的行為規范
(2)鄉約教化
創立 北宋呂大鈞兄弟是鄉約的創造者,呂大鈞撰寫的《呂氏鄉約》,是儒學士人教化鄉里的范本
發展 ①明朝后期,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 ②清朝宣講內容變成了康熙帝“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宣講時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結果 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
[問題思考] 閱讀教材第三目“學思之窗”,想一想,從宋朝到清朝鄉約所講內容有何變化?
提示 宋以道德教化為主,明清增加了宣講“圣諭”的內容,強調順從、安分守己;鄉約組織從儒家士大夫發起建立到統治者推動設立,鄉約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淪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
古代中國法律與教化的特點
視角1 中國古代法律的演變
史料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對法律就有較為深刻的認識①。《管子》曰:“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漢武帝確立儒學為正統②并“定于一尊”“以經注律”“引經解律”等應時而起,大行其道。魏晉時期規范③漢以來反映“以經注律”成果的律條內容并試圖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議》完成了④“一準乎禮”“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為“楷模”。明清時期以注釋律條為主要內容⑤的律學成果,則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實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摘編自李俊《論中國古代法學發展的特點與影響》
讀史 不同時期法律具有不同的特征;從①-⑤縱向思考不同時期對前代法律的繼承發展得出結論;據②前后比較得出認識。
思考 根據史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中國古代法律演變的特點,并說明原因。
提示 特點:強調“以經注律”;繼承與發展前代法律;不同階段特色鮮明。原因:小農經濟的影響;維護專制統治的需要;儒學的作用;法學家的努力。
視角2 古代基層教化——鄉約制度
史料 從南宋至明清,鄉約制度是縣級以下在村落推行的一套地方自治機構①,它的地位正可與王安石的保甲制相當。保甲制是上級政府為了適應當時苦難的局面向下推行的一套施政機構,“編戶口、練民兵”是它的主要功能。可是鄉約制度的作用并不在此,它是人民自動結合的機構,這就是呂和叔先生所說的:“鄉人相約,勉為小善。”他給鄉約厘定的四大條款是: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這四大條款就描寫了鄉約制度的主要功能,它是紳士以領導者的身份②,作為教育與組織人民的工具,冀以形成為人民自動結合的機構,成為一個自動奉公守法、知禮習義的單位③,也就是一個具有政治意義的團體。
——摘編自費孝通、吳晗《皇權與紳權》
讀史 ①性質;②主導者;③功能。
思考 根據史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中國古代鄉約制度的特點并分析其出現的背景。
提示 特點: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質;由鄉紳或宗族主導;重視發揮其社會教化的功能。背景:地方宗族勢力的強大;程朱理學的發展。
[深化拓展]
1.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個階段
漢代 儒家學者通過“春秋決獄”“引經注律”和“刑罰適用”等途徑,“引禮入法”,逐漸實現儒家思想對立法、司法的指導地位,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發端
三國兩晉南北朝 統治者開始直接任命儒臣來立法,儒家思想指導立法并將儒家思想法律化,從而使禮律進一步融合,實現“納禮入律”,法律儒家化進一步發展
唐代 唐朝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禮法并用”為主的法律指導思想,以儒家主張的綱常禮教作為法律的指導原則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據。自此,禮與法完全融合,實現了“禮法合一”,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2.全面認識中國古代的鄉約制度
形成原因 ①封建士大夫的積極推動 ②統治者挽救社會危機,加強基層管理的需要 ③小農經濟的封閉性和脆弱性 ④民間自治的傳統,宗法性社會結構
主要內容 ①宋以道德教化為主,明清增加了宣講“圣諭”的內容 ②鄉約組織從民間自發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動設立
歷史影響 ①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基層社會治理 ②有利于發展生產,推動鄉村經濟發展和風氣轉變 ③促進了儒家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
1.[教材內容改編]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魏晉時期法典的編制和修訂落入儒臣之手,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命令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這反映了(  )
A.文化認同的加強 B.律令逐漸儒家化
C.法律體系的健全 D.道德的法制化傾向
答案 B
解析 由“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編制和修訂落入儒臣之手”“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可知,儒家思想逐漸成為編纂、解釋律令的重要依據,這反映了律令逐漸儒家化,B項正確。
2.[教材內容改編]永徽年間,唐高宗令長孫無忌攜李勣等大臣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頒布《永徽律》,其后又命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并鄭重說明:“舊律云‘言理切害’,今改為‘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思慎罰故也。”據此可知,《永徽律疏》(  )
A.儒法并用,刑法嚴峻
B.刪繁就簡,量刑從輕
C.德主刑輔,實用性強
D.懲治吏治,提升效能
答案 C
解析 由“永徽年間”“唐高宗”可知,《永徽律疏》屬于唐律,唐律是禮法結合的典范,將儒家道德倫理與法律條文相結合。由“舊律云‘言理切害’……廣思慎罰故也”可知,《永徽律疏》司法實踐過程中考慮人情和實際情況,并非嚴格依照法律條文,其德主刑輔,實用性強,并非刑法嚴峻,C項正確,A項錯誤。《永徽律疏》是對《永徽律》逐條解釋而來,并非刪繁就簡,B項錯誤。材料并未體現《永徽律疏》的施用效果,D項錯誤。
3.[教材內容改編]明朝后期,鄉約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儒學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來解釋六諭。到清朝鄉約的宣講內容變成了康熙帝“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宣講時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這說明了明清時期鄉約(  )
A.開始在農村傳播 B.受到百姓廣泛推崇
C.強制力日益增強 D.具備法律同等效力
答案 C
解析 由材料可知,鄉約與法律聯系緊密,鄉約原本由儒學士人發起,用于教化百姓,經過政府的利用和推廣逐漸與法律合流,具有更強約束力和強制力,C項正確。
知識體系
學科術語 1.先秦時期出現德治和法治兩種治國思想,分別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儒家和法家為代表。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積極意義,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戰國時期各國富國強兵、政令統一的需要。 2.《唐律疏議》是我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唐律是禮法結合的典范。 3.唐朝政府推廣魏晉南北朝以來重視家訓的經驗,強化基層教化。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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