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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編版 選必一 國家制度和社會治理(知識點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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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知識梳理】
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形成與發展: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早期政治制度和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早期政治制度是指商周時期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一、先秦時期的政治體制
1. 夏朝
約前2070年禹建立,開創了世襲制
世襲制內容有二:父子相傳,兄終弟及;影響是形成了“家天下”的局面。
2. 商朝
約前1600年湯建立,實行內外服制度
內外服制度的內容:內服是王畿,由商王直接控制;王畿四周是外服,由附屬國管轄。
3. 西周
前1046年周武王建立,實行分制度,內容如下:
(1)周天子是國家最高統治者,控制著王畿地區。
(2)其他地方分封給同姓親族、功臣和先代貴族,在各地建立諸侯國,拱衛周王室。
(3)諸侯在國內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士。
(4)周天子與各級諸侯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
二 秦朝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建立
1. 歷史背景:社會經濟的發展(表現是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廣);宗法血緣關系的瓦解(代遠情疏);各國進行重大改革(商鞅變法,建立縣制);秦統一六國,建立秦朝。
2. 內容:(1)皇帝制度(核心),皇帝總覽一切軍政大權
(2)中央政府,設立三公九卿。
a. 三公及其職能
b. 決策方式:國家大事由公卿進行廷議,最后由皇帝裁斷。
(3)地方官職,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
a. 原因:吸取歷史上分封制導致諸侯紛爭的歷史教訓;李斯的建議。
(4)文書發揮重要作用。
三、兩漢至明清時期行政體制的演變
1. 中央行政體制的演變
朝代 政策(措施) 影響
秦朝 實行三公九卿制 加強了君權
西漢 漢承秦制,實行三公九卿制;漢武帝設立中朝 加強了君權
東漢 尚書臺成為行政中樞 加強了君權
隋唐 實行三省六部制 加強了君權,是中央集權制度完善的重要表現
宋朝 設立中書門下省;后設立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 加強了君權
元朝 實行一省制(設立中書省) 削弱了君權
明朝 明太祖廢除宰相制度;明成祖時,形成內閣。 加強了君權
清朝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 使專制皇權發展到頂峰
趨勢:君權不斷強化,相權逐步分散、削弱、直至廢除。
2. 地方行政體制的發展
朝代 政策(措施) 層級
秦朝 實行郡縣制 郡、縣兩級
西漢 漢承秦制,實行郡縣制;前期設有封國;漢武帝劃分州,為中央派出的監察機構 郡、縣兩級
東漢晚期 州成為一級行政機構 州、郡、縣三級
隋朝 精簡地方機構 州、縣兩級
唐朝 設道,作為中央派出的監察機構;安史之亂后,道成為一級行政實體;設置節度使 道、州、縣三級
宋朝 改道為路,府成為一級行政區劃 路、府、縣三級
元朝 實行行省制(設立行中書省) 省、路、府、州、縣多級
明朝 明太祖廢除行省,設立三司;后又派出巡撫、巡按 省、府、縣三級
清朝 清承明制,巡撫成為省級長官;又設總督掌管數省 省、府、縣三級
趨勢:地方權力不斷分散,中央權力逐步加強;縣是最穩定的一級行政區劃。
四、中央集權制度的分析
1. 長期存在的原因:
(1)經濟上,小農經濟的分散性需要中央集權的保護。
(2)政治上,地主階級鞏固統治地位的需要,維護國家統一的需要;
(3)思想理論上,法家思想奠定理論基礎,儒學獨尊地位的確立。
(4)自然環境上,疆域遼闊,需要中央集權政權進行管理。
(5)直接條件,秦的強大與統一的完成。
2. 發展情況,可以概括為:226331
(1)“2”,包含專制主義和中央集權兩個部分,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統治原則,與民主政體相對,強調皇帝個人的專斷獨裁;而中央集權是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地方分權相對,強調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2)“2”,包含兩對矛盾: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
(3)“6”,有六個發展階段:春秋戰國萌芽、秦朝建立、漢朝鞏固、隋唐完善、宋元發展、明清強化,達到頂峰。
(4)“3”,有三個發展趨勢:削弱相權,強化皇權,形成君主專制;分散地方權力,加強中央集權;對思想控制日益加強。
(5)“3”,有三個特點:以皇權為核心,權力高度集中;人治色彩濃厚;家天下,受到宗法關系的影響。
(6)“1”,一個集權,即一切權力集中于皇帝。
3. 影響 (1)積極影響:有利于多民族國家的建立和發展,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于中華文化的延續和傳播。奠定了中國2000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王朝所沿用。
(2)消極影響:君主專制容易導致暴政和腐敗現象;思想專制阻礙了科技文化的發展;明清時期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西方國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
古代希臘 前六世紀 城邦國家形成
1. 雅典 民主政治的代表
(1)表現如下表:
機構 產生方式 主要職責 性質或地位
公民大會 全體公民參加 討論國家法律和政策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議事會 抽簽產生 召集公民大會,參與國家日常管理 公民大會的附屬機構
陪審法庭 抽簽產生 審理各種案件 日常司法機關
(2)特點:人民主權、輪番而治、直接民主。
人民主權即國家一切權力屬于全體公民;輪番而治就是“輪流統治與被統治”。
2. 斯巴達 寡頭政治的代表
(1)表現:國王世襲繼承,壟斷了軍事統帥權;長老會議員終身任職;監察官由選舉產生,更換頻繁。
(2)特點:實權掌握在國王和長老會手中,公民大會權力較小。
古代羅馬,經歷了從共和制到帝制的演變
3. 羅馬共和國的政體,表現在:
(1)執政官,擔任軍事統帥,主持公民大會和元老院
(2)元老院,是國家決策機構,負責向官員提出建議等
(3)公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但受到高級官員和元老院的限制。
特點:實權掌握在元老院和高級官員手中,公民大會的權力比較小。
4. 羅馬帝國 前27年,屋大維建立,表現:
實行元首制;皇帝掌握國家權力,是最高立法者和最高法官;軍隊聽命于皇帝。
5. 古代希臘羅馬政體的共同點:形式上都實現了分權;都維護奴隸主利益,維護奴隸制度;公民僅是少數;婦女、外僑和奴隸都沒有資格參與政治。
二 中古歐洲的封建制度
1. 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
(1)背景:西羅馬帝國滅亡,法蘭西王國(日耳曼人王國)的建立。
(2)影響:查理大帝時期,達到鼎盛;后一分為三,形成法、德、意三國的雛形。
2. 特征:王權和基督教會長期并立,互相利用。
3. 法國 三級會議召開(1302年)
(1)背景:王權與教會的沖突,法王腓力四世的召集。
(2)影響:強化了王權,標志著法國進入等級君主制階段。
4. 英國,有三件大事:
(1)1215年,英王被迫簽署《大憲章》,成為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石。
(2)1265年,英國國會召開,議會制度開始形成。
(3)1343年,英國議會分成上、下兩院。
三 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1.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
(1)17世紀的資產階級革命,以及1689年的《權利法案》,奠定了基礎。
(2)1721年,逐漸形成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內閣實際掌握政府權力。
(3)19世紀(1832、1867、1884年),英國進行三次議會改革,大部分成年男性公民獲得了選舉權。
2. 美國的共和制
(1)1775年,北美殖民地爆發獨立戰爭,隨后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
(2)1787年,美國制定憲法,規定美國是聯邦制共和國,實行三權分立。
(3)1685年,美國廢除奴隸制,黑人獲得公民權。1920年,婦女獲得公民權。
3. 法國的共和制
(1)1792年,法國首次建立共和國,但共和制度并不鞏固。
(2)1870年,法國建立第三共和國,1875年通過新憲法,逐漸成為議會制共和國。
4. 歷史意義:適應了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部分實現了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理想。
附錄 美國總統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英國君主立憲制 美國總統制共和制
國家元首 國王,實行世襲制,但是統而不治 總統,由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擁有實權
政府首腦 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總統,由在總統大選中獲勝者擔任
內閣(政府) 首相負責組織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 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
政府首腦與內閣的關系 議會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時,首相和政府就得辭職,或呈請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 議會只有在總統違犯憲法時,才能對總統提出彈劾;議會不能使總統和政府辭職,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
議會和政府的關系 議會對選民負責,首相和政府對議會負責 議會與總統都對選民負責,議會和政府是平行關系,二者相互制約
相同點 (1)都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都是資產階級專政。(2)都體現了分權制衡的原則。(3)都實行兩黨制和兩院制議會。
三 資產階級代議制的分析
1. 含義:又叫議會制,是由選舉產生的在形式上代表民意的機構議會來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
2. 特征:人民主權(實行選舉制),間接民主、法律至上,議會立法,分權制衡,政黨政治等。
近代的民主制來源于古希臘的民主制,但古希臘實行的是直接民主制,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實行的是間接民主制,即代議制。
3. 形式:英國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美國 總統制共和制;
法國 議會制共和制; 德國和日本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4. 多樣性的成因:影響因素有歷史傳統、經濟發展水平、國內階級力量對比、地理條件、國際環境及領導人的素質等。
中國近代至當代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民國時期的政治制度
北洋政府時期——政黨政治的嘗試
1. 背景: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辛亥革命的勝利,中華民國的成立
2. 開始:《臨時約法》的頒布
(1)內容:確立三權分立的共和政體,規定實行責任內閣制。
(2)地位: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具有反對專制制度的進步意義。
3. 發展:(1)各類政黨社團紛紛建立,展開競爭。
(2)1912年,國民黨在議會選舉中獲勝。
(3)1913年,宋教仁被刺殺后,發動二次革命。
4. 失敗:袁世凱成為正式大總統后,下令解散國民黨和國會
國民黨政府時期——實行“訓政”
1. 背景: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北洋政府統治結束。
2. 開始:1928年,國民黨通過《訓政綱領》
3. 內容:以黨代政,黨掌握實權,剝奪人民權利。
4. 實質:一黨專政,獨裁統治。
5. 結束:1948年,國民黨召開“國民大會”,進入“憲政”時期。
二.中共在根據地的制度探索
土地革命時期 抗日戰爭時期 解放戰爭時期
背景 革命根據地不斷涌現,各地蘇維埃政權陸續建立。 抗日根據地逐步擴大(19個解放區的建立),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需要。 戰局的發展變化,解放區的日益擴大
探索 1931年11月,召開中華蘇維埃大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制定憲法大綱。 設立邊區政府,作為民國地方政府;實行“三三制”原則。 在解放區設置行政區,鞏固人民政權
意義 是創建人民革命政權的嘗試。 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加強了抗日民主政權的建設。 為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奠定了基礎。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
1.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1949年9月,《共同綱領》確立為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質: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2)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正式建立。
(3)1957年后,作用和地位被削弱,原因是:反右斗爭擴大化,“左”傾指導思想的影響。
(4)“文革”十年,遭到破壞和挫折
(5)“文革”結束后,逐步恢復和完善。完善的表現:
2. 政治協商制度
(1)正式確立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
(2)發展:1956年,中共提出八字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意義:解決了民主黨派的發展前途問題,確立了我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
(3)新發展:改革開放后,中共提出16字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政治協商制度被寫入憲法,走上了制度化軌道。
中國歷代變法和改革
一、中國古代的重要變法和改革
1.春秋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變法
(1)背景
①鐵器的使用和 牛耕 的推廣,使社會生產力得到進一步發展,生產關系處于急劇變動之中。
②這一時期,兼并戰爭不斷。
(2)目的:各諸侯國為了適應社會變動,實現富國強兵。
(3)概況
內容 意義
①廢除井田制,獎勵耕織 ②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 ③實行什伍連坐,建立縣制等 打擊了貴族特權,促進了封建政治、經濟、軍事的發展,使秦國從一個西部邊陲弱國一躍成為虎視群雄的政治軍事強國,為秦成就統一霸業奠定了基礎
2.兩晉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改革
(1)背景
①由西部和北部內遷的游牧民族紛紛建立政權,相互之間征伐不斷。
②鮮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政權,于439年重新統一北方。
③戰亂給各族人民帶來了苦難,在長期的沖突與交往中,民族交融成為歷史發展的潮流。
(2)內容
①實行俸祿制,推行均田制、三長制等。
②孝文帝親政后,遷都洛陽、易服裝、改漢姓、說漢話、通婚姻。
(3)作用
①有效地鞏固了北魏政權,促進了北方社會經濟的發展。
②加快了北方各族人民的交融,緩和了民族矛盾。
③縮小了南北差距,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3.北宋——王安石變法
(1)背景
①北宋建立后,統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安定。
②北宋中期,政治腐敗,財政困難,各地農民起義不斷,北部邊境又經常受到游牧民族的襲擾。
③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④宋仁宗慶歷年間,范仲淹進行改革,但新法僅推行了一年多就因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而失敗。
⑤1069年,宋神宗起用王安石。
(2)目的:富國強兵。
(3)內容:王安石針對官僚機構、財政制度、軍事體制等方面的弊端,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變法的政策和措施。
(4)作用:變法初期取得了顯著成效。
(5)結果:因變法涉及面廣、阻力大,有些措施也欠妥當而失敗。
4.明朝——張居正改革
(1)背景
①明朝時期,統一多民族封建國家進一步發展。
②明朝中后期,政治日益腐敗,統治危機不斷加深。
③1572年,明神宗即位,張居正出任內閣首輔。
(2)內容
①大力整肅吏治,加強官吏考核。
②裁減開支,清丈土地。
③改革稅制。
(3)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增加,社會矛盾相對緩和,嚴重的封建統治危機得到暫時緩解。
(4)結果:他死后,除一條鞭法外,其他改革幾乎全部廢止。
二、中國近代的改革探索
1.背景
(1)鴉片戰爭后,中國陷入內憂外患的嚴重局面,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中國面臨“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一些愛國的有識之士求變求新,走上了探索救亡圖存之路。
(3)甲午中日戰爭的失敗極大地震撼了中國社會。
(4)以康有為、梁啟超等為代表的一批維新志士,創學會、辦報刊、興學堂,宣傳維新思想。
2.戊戌變法
(1)時間:1898年6-9月。
(2)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等領域。
(3)結果:戊戌變法觸犯了守舊勢力的利益,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慈禧太后廢除了大部分變法措施。
(4)影響
①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封建制度。
②維新派提倡新學,主張興民權,對封建思想文化進行了抨擊,在社會上起到了思想啟蒙作用,促進了中國人民的覺醒。
③戊戌變法的失敗,證明資產階級改良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是行不通的。
3.清末新政(1901年開始)
(1)背景:統治危機日益嚴重。
(2)內容:改革教育、派遣留學生、編練新軍、振興商務、獎勵實業等。
(3)評價:客觀上促進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新政并沒有使清政府擺脫內外困境,很快革命爆發了。
4.民國時期的改革
(1)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教育等各個方面。
(2)結果:由于民國時期政局動蕩,國家始終未能實現實質上的統一,這些改革多以失敗告終。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重要改革
1.從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
(1)新中國成立初期
①內容:中國共產黨推行土地改革和各項民主改革。
②作用:恢復國民經濟,鞏固新生政權,在短時間內完成了社會主義革命,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
(2)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
①標志:毛澤東1956年發表的《論十大關系》和中共八大。
②成就:初步建立起進行現代化建設所必需的物質技術基礎,培養了經濟文化建設等方面的骨干力量,積累了黨領導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經驗。
③結果:由于缺乏經驗,急于求成,犯了“左”傾錯誤,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在探索中出現了嚴重曲折。
2.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1)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鄧小平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停止“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做法,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
(2)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確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
(3)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
(4)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列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并載入黨章。
(5)2019年,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
(6)改革開放40多年來,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地試、勇敢地改,干出了一片新天地。
(7)改革開放極大改變了中國的面貌、中華民族的面貌、中國人民的面貌、中國共產黨的面貌。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招。
第二單元
【知識梳理】
第五課 中國古代官員的選拔、考核與監察
一 秦漢至魏晉時期
1. 先秦有世官制(即世卿世祿制),薦舉和功勞制等。
(1)西周至春秋,實行世官制,形成貴族政治。
(2)春秋戰國時期,尚賢思想興起,采用薦舉制、軍功任官等。
2. 西漢時,使用察舉制
(1)標志:前134年,漢武帝下詔令各郡國舉孝廉
(2)選官依據:輿論評價和為官能力(品行)
(3)分類:常科,制科。
(4)評價:是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為兩漢國家選拔了大批人才。
3. 魏晉南北朝,實行九品中正制
(1)背景:漢末動亂,豪強名士控制了地方選人權。
(2)開始:220年,魏王曹丕開始推行
(3)選官依據:家世、道德和才能。
(4)評價:將選官權收中央,加強了中央集權;后來門閥士族壟斷用人權,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
4. 考核辦法
在中國古代,考核被稱為“考課”“考績”“考功”和“考效”。
秦漢采用上計制,考核結果是官員賞罰的依據。魏晉南北朝,考核大多流于形式。
5. 監察制度
(1)形成中央監察體系,以御史大夫為首。西漢晚期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御史中丞成為國家最高監察官。
(2)漢武帝劃分十三州,設置刺史,以巡行郡國。
二 隋唐至兩宋時期
1. 選官用官:采用科舉制
(1)背景:門閥士族的沒落;寒門庶族地主勢力上升,要求參與政治。
(2)形成:隋文帝開始分科考試;隋煬帝設置進士科;兩宋“取士不問家世”,發展完善。
(3)分類:制舉,常舉。
(4)選官依據:考試成績(才學)
(5)評價:擴大了選拔人才的范圍,提高了官員文化素質,對歷代封建國家政權的穩定起到了巨大作用。
2. 考核制度
隋唐時歸吏部負責。唐朝考核以道德和才能為標準。宋朝考核稱為“磨勘”。
3. 監察辦法
(1)隋唐御史臺為最高監察機構,其長官為御史大夫。
(2)唐太宗劃分十道,委派監察官巡回監察。
(3)宋朝御史臺承唐制,地方劃分路為監察區。實行臺諫合一。
三 明清時期
1. 選官,采用科舉制(八股取士)
(1)三級考試,從四書五經中命題
鄉試由各省主持,考中者稱舉人;會試由禮部主持,考中者稱貢士;殿試由皇帝主持,通過者稱進士。
(2)明朝實行南北卷制度。
2. 考核制度
(1)明朝有考滿和考察。考滿由初考,再考和通考;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考察包括朝覲考察(外察)和京察。
(2)清代的考課制度,包括京察和大計。
3. 監察制度
主要機構有督察院和六科,分別設有監察御史與六科給事中。清朝將六科并入都察院。
四 中國古代考核制度的特點
1. 內容全面,既考察經濟和社會指標,也評判官吏的道德才能。
2. 考核對象逐步合理分類。
3. 考核機構專業化。如宋代設審官院、考課院和監司負責考核。
4. 考核過程注重公開公正。
五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特征:
1. 為專制皇權服務。監察的對象是各級管吏,皇帝是不受任何監督的。
2. 監察機構獨立,自上而下垂直監察。
3. 監察官秩卑、位尊、權重。
4. 監察方式多樣化。既有常設監察機構,又有巡視監察。
第六課 西方的文官制度
一 背景
1. 中古后期,西歐國王和權貴憑個人的喜好恩賜官職給身邊的人。
2. 17一18世紀,歐美國家都是少數人或集團掌握著官員的任免權,私相授受,導致亂象頻發。
3. 內閣制和政黨政治形成后,“政黨分費制”出現許多弊端:腐敗泛濫,政局不穩,行政效率低下。
4. 工業革命后,國家管理職能擴大,管理事務增多,機構設置增加。
5. “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思想深入人心,人們普遍要求平等參與政府工作。
6. 19世紀前期,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和印度殖民政府的改革經驗。
二 建立 英國——美國
1. 18世紀初,英國規定除大臣外,官員不得當選為下院議員。
2. 19世紀初,英國政府部門開始設立常務次官的職位。英國兩類政府官員:政務官,事務官(即文官)。
3. 1855年,英國頒布法令,建立文官委員會,對侯選人進行考試。
直接原因:克里米亞戰爭中英軍傷亡慘重,人們對政府官員的管理能力不滿。
4. 1870年6月,英國再次頒布法令,標志著文官制度的最終確立。
5. 1883年1月,美國國會通過文官制度改革法案(即彭德爾頓法),建立了美國文官制度。
三 特點
1. 公開考試,擇優錄用。 2. 政治中立和工作隱名。
3. 職務常任和論功晉升。
四 作用
1. 規范了西方國家政府部門的事務官員的選用和管理,實現了政治和管理的區分。
2. 確保了政府工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文官制度已成為西方社會的穩定器。
3. “政治中立”原則有利于維護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
4. 保證了文官隊伍的優良素質,有利于官員管理的法制化和專業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高國家治理能力)。
第七課 近代以來中國的官員選拔與管理制度
一 晚清選官制度的改革
1. 科舉制度的廢除
(1)1898年,加設經濟特科。在康有為等人的建議下,廢八股,改試策論,后未能實行。
原因:西學的不斷傳播,洋務運動的開展。
(2)1901年,實行新政,各省書院改為大學堂,各府州縣學改為中小學堂,并多設蒙養學堂。
(3)1905年,光緒帝詔準袁世凱、張之洞等人的奏請,下詔廢除科舉制。
表現在:鄉會試一律停止,學務大臣頒發教科書,城鄉各處遍設學堂。
2. 選官制度的改革
(1)1905年,清政府設立學部,統一管理全國教育;各省改“學政”為“提學使司”,府、州、縣設立勸學所,管理地方教育。
(2)選官制度更新,錄用新式學堂畢業生。
(3)1904年初,頒布《奏定學堂章程》,統一全國學制,學堂選官制度正式設立。
(4)制定《考驗游學畢業生章程》,確立了留學畢業生選官制度。
二 民國時期的選官制度
1. 孫中山的文官考試思想
(1)內容:建立考試院,主管人才的選拔和任用;完善國家政治制度,建立文官運行機制。
(2)評價:基本沒有實行,對后來民國文官制度的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
2. 北洋政府的選官制度
(1)選拔官員主要采用考試和甄別兩種方式。
(2)1913年初,北洋政府頒布《文官考試法草案》,標志著文官考試制度的建立。文官考試由政事堂銓敘局負責。
局限性:女子不得參加文官考試。
(3)甄別主要是指對已經在文官職位上工作的人,決定其能否留任。
3. 南京國民政府的選官制度
(1)從1929年制定《公務員任用條例》,到1933年頒布《公務員任用法》,標志著公務員制度的建立。
(2)來源:北洋政府時期的文官制度,中國傳統考試監察制度,西方文官制度。
(3)公務員的選任由考試院負責。
(4)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考試法》,孫中山的文官考試思想得到確立。
特點:允許女子參加考試,開放性和平等性更強。
(5)歷史作用:1931-1948年,錄取人員近300萬人;弊端是任用私人現象比較嚴重。
三 共和國的干部制度和公務員制度
1. 新中國成立后,采用中共中央和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的干部制度。特點: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
2. 1993年,公務員制度開始推行。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公務員法》,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制度正式形成。
3. 中國公務員制度與西方文官制度的區別:不搞“政治中立”,堅持黨管干部,不搞“兩官分途”,堅持服務于民的宗旨。
總結:中國公務員制度與西方文官制度的異同
1. 相同之處:(1)公開考試,擇優錄取。(2)對職位進行分類。(3)廣泛使用“考績制”。
2. 不同之處:(1)西方實行政治中立,中國堅持黨管干部。(2)西方實行“兩官分途”(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兩類),中國二者不分。(3)西方是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的,中國堅持服務于民的宗旨。(4)西方文官眾身任職,中國公務員有辭退機制。
第三單元
第八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禮教
一 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
1. 德治 (1)背景:夏商時期,君主和貴族可以殄滅生命。如“人殉”、“人祭”。
(2)起源:西周建立起禮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發展:東周時期,禮崩樂壞,諸侯國君尋找救國新思想。
2. 法治
(1)早期國家已經有法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九刑》。
(2)536年,鄭國子產“鑄刑書”,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德治與法治之爭開啟。
3. 德治與法治之爭
(1)儒家認為人性善,主張德治,注重教化。孔子提出“為政以德”、“節用而愛人”。孟子主張“施仁政、省刑罰、薄稅斂”。
(2)法家認為人性惡,主張法治,唯法為治。商鞅在秦國變法,獎勵耕戰,軍功授官;韓非子主張法、術、勢相結合,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3)儒家思想不合時宜,在當時備受冷落,后來才得到重用。法家思想適應了當時建立統一的專制集權國家的需要,受到重用。
二 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1. 秦漢的法治
(1)秦以法家思想治國,商鞅“改法為律”。
(2)漢朝沿襲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漢朝廷還發布“令”,即法律命令。
(3)三國魏明帝減省律令,司馬昭主政時再此減省《魏律》。
2. 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引禮入律)
(1)原因:漢武帝后儒學成為主流意識形態,儒學士人以經注律,魏明帝設置律博士的推動。
(2)表現: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為量刑原則。
3. 唐朝——禮法結合,提倡禮治
(1)唐高宗時,撰成《永徽律疏》,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學體系確立的標志。
(2)732年,頒行《大唐開元禮》,是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
(3)社會層面,重視家訓經驗,強化基層教化。
三 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1.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體系,如《天圣令》;元朝在司法實踐中廣泛援引唐律。
2. 明朝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實踐中重視“例”,曾重修《問刑條例》,開創了律例合編的體例。
3. 清朝法典沿襲《大明律》,重視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4. 宋朝,理學形成,在社會上廣泛流傳,并深入到族規、家訓之中。如朱熹的《家禮》和《小學》。
5. 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如北宋呂大鈞撰寫的《呂氏鄉約》。
6. 明朝后期,鄉約改而宣講明太祖的“六諭”,并引用《大明律》來解釋六諭,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
7. 清朝鄉約宣講內容是康熙帝和雍正帝的圣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使鄉約約束力加強,并與法律合流。
第九課 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及發展
1. 淵源——羅馬法
(1)前450年,羅馬共和國頒布了《十二銅表法》,又稱《十二表法》。
(2)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編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羅馬法律的最高成就。
2. 發展——日耳曼法
中古時期,日耳曼王國編纂了一批成文法,稱為“日耳曼法”,成為莊園法庭審判的依據。教會也根據基督教神學,制定和頒布了教會法。
3. 普通法系
12世紀前后,普通法在英國逐漸形成。1215年,英國通過《大憲章》,開始限制王權。英美等國的法律構成了普通法系,別稱“英美法系”。
4. 民法系
1789年,法國開始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侖頒布了《法國民法典》。這部法典繼承了羅馬法傳統,融入了啟蒙思想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民法系,又稱“大陸法系”。
附錄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異同
不同點:(1)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訴訟程序不同。前者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后者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與辯護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3)法律適用不同。分別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形式。
(4)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5)法律編篡不同。大陸法系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傾向于單行法。
2. 相同點:(1)本質 都是建立在近代資產階級生產方式上的法律體系。
(2)法律指導思想 都受到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學說的深刻影響。
(3)法律背景 以資產階級商品經濟、資產階級民族統一國家、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為基礎。
(4)傳統 羅馬法、教會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誰為主體的問題。
二 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1. 基本特征:
(1)國家權力結構層面,堅持權力制衡,三權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獨立。
(2)法律內容上,注重保護個人權利。
(3)司法實踐過中,堅持程序公正和無罪推定。
為保證程序公開公正,建立律師制度和陪審團制度。
無罪推定原則指的是所有被審判者在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
2. 局限性:過于強調保護私有財產,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對個人權利的認定存在逐漸改進的過程。
三 宗教倫理與教化
1. 背景:5世紀,日耳曼人國家(法蘭克王國)逐漸接收了基督教。
2. 表現:教士們主要任務是宣講教義;要會還開辦學校,學校主要講授宗教內容;節日大多與宗基督教有關;教會對人們的日常告誡。
3. 作用:強化了教會對人們的控制,影響了人們的思想意識和日常行為。
4. 發展——形成新教
(1)內容:反對教皇權威,主張信徒自己閱讀《圣經》;提倡節儉和積極入世的態度。
(2)影響:促進了文化的普及,激發了人們追求財富的熱情;但對宗教的迷信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第十課 當代中國的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
一 新中國的法治進程
1. 開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共同綱領》等文件。
2. 初創:20世紀50年代
表現:1950年,先后通過《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國法制建設的基礎。
3. “文革”時期,遭到嚴重破壞。
4. 文革之后,進入新時期
(1)1978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法制建設方針(十六字方針)
(2)1982年,制定了1982年憲法等基本法律。
(3)中共十五大報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于1999年寫入憲法。
(4)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到2010年,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二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 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涌現出的英雄模范有孟泰、王進喜、焦裕祿、雷鋒、李四光、鄧稼先等。
2. 改革開放后,我國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
3. 1994年,中共中央提出把愛國主義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工程加以推進。2001年,又從以德治國的高度規劃思想道德建設。
4. 2006年10月,中共第一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戰略任務。中共十八大形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重點突破】
一、中國古代法律與古羅馬法律比較
1、法律性質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包括奴隸制及封建制兩種性質,古羅馬法律只有奴隸
制的性質。
2、法律結構不同。中國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為主,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公法屬性基本
上表現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國家化,具有強烈的國家和社會的公的屬性;羅馬法是維
護“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的形式”,體現了商品經濟的一般規律,因此,導致羅馬
私法高度發達,并且獨立于公法。
中國古代的法律相較而言則是重刑輕民,把民事問題納入刑事法規之中。古羅馬的簡單
商品經濟高度發展,民事法律關系擴大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使私法得到迅速發展。
3、法律內容不同。中國古代的法律以禮為靈魂,禮大于法,強調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
德是法律的基礎,當人情、道德與法律相抵觸時,法律服從人情和道德,強調法律實施的最
佳途徑是“人治”;古代羅馬將自然法作為各國成文法的準則和依據,羅馬法主要內容是維
護私有財產,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重證據、講程序,其實質是維護奴隸主貴族利益。
4、宗法群體本位觀念和個人權利本位觀念不同
家族本位的宗法群體理念是中國古代法律的根本指導思想。三綱五常不僅是禮的規范,也是法律的規范。古羅馬人沒有來自宗法關系的所謂天理、人情可以遵循,羅馬法特別注意從法律上確認公民個人的權利。
4、法學家的地位。古羅馬法學家地位高,部分法學家其法律學說有官方效力,中國古代
法律則完全以官方為主導。
5、歷史影響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只要影響了日本、朝鮮、越南等東亞、東南亞國家,從
而形成了中華法系,而古羅馬法律積極影響了中世紀歐洲許多國家,也對近代以來法律和法
學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二、古代教化與民眾鄉村法律生活關系
1、古代中國人對社會秩序的認識是,倫理道德是治國安民之本,法律及其手段是“末”。
對社會的管理重視人心控制,強調以德教民。就使法律的保障和示懲作用,在理論上降到了“為人不恥”的境地,甚至歷朝歷代各級官吏都恥于學法,恥于言法,恥于為法吏。各朝都不準民間私授律學,不準私家收徒講授,禁止百姓抄寫或刻印法典,使民間法律教育一片空白。
2、古代鄉村法律教化不是教育民眾知道法律條文是什么,不是教育他們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是教育他們遠離法律事務,要以訴訟為恥。”,認為“興訟”的人是不服教化的人,安守本分的人是不會身涉公堂打官司的。無訟”“息訟”教育使民眾放棄正常的權利意識和法律保障,壓抑自己的個性,培養無限的容忍。使人們不明法律、鄙視法律、漠視法律,訴訟在社會生活中日益變得為禮所不容、為賢者所不肖的行為。
3、法律教化及其作用被置于末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倫理道德規范被置于至高無上的境地,因而中國古代教化的重點是對民眾的倫理道德教育,其目的是為了確保民眾能遵守綱常禮法,遵守封建等級秩序。
4、鄉村社會的法律生活中,農民絕大部分是在與族長打交道,而他們又多是地主,地方官員維護族長和地主的權益,將農民的法律保護置于地主、族長控制之中,農民在與地主或族長發生糾紛時,是由地主或族長來直接解決,地方官員沒有起到監控、限制地主和維護農民的作用,這就放縱了鄉村中的階級壓迫和對農民的侵害。
三、宋明理學與同時代西方宗教
有學者稱王陽明為“中國的馬丁.路德”,王陽明對程朱理學的改造與西方馬丁.路德
對基督教神學的改造具有同等的的價值與地位。這主要是因為王陽明心學改變了程朱理學探求知識的繁文縟節,強調內心的反省(致良知);西方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改天主教的“因行稱義”為“因信稱義”即信仰得救。
第四單元
【知識梳理】
第十一課 中國古代的民族關系與對外交往
一 秦漢時期
1. 秦朝,中央設“典客”“典屬國”等官職管理民族事務。北擊匈奴,修筑長城;南征夷越,設置三郡。
2. 漢朝,在中央設大鴻臚管理民族事務。
(1)北面 對匈奴,先和親,后出擊。著名將領:衛青,霍去病、竇憲。兩大戰績:封狼居胥,勒石燕然。
(2)西面 設立河西四郡,西域都護府,護羌校尉等。
(3)東北 設烏桓校尉;前108年,攻滅衛氏朝鮮,設樂浪四郡。
(4)南方 前112年,攻滅南越,重置郡縣。
在邊疆 實行屯戍政策;向北方移民屯田,在西域設置田官。
3. 對外交往,開通陸上、海上兩條絲綢之路
(1)陸上:97年,班超派甘英出使大秦,到達波斯灣;166年,大秦派使者到達洛陽。
(2)海上:倭國使臣到達東漢,光武帝賜金印一枚。
二 隋唐至兩宋時期
1. 隋唐時期,負責民族事務的機構有禮部和鴻臚寺。
2. 隋朝,有四件事:
(1)北方,東突厥遣使入朝,接受管轄;西突厥與隋朝密切往來。
(2)嶺南地區 589年,隋文帝冊封百越首領冼夫人為譙國夫人。
(3)邊疆地區 推行郡縣制,以當地的豪強大姓任郡守、縣令。
(4)流求 607年、610年,隋煬帝先后派朱寬、陳棱等抵達流求。
3. 唐朝,有四件事:
(1)北方 630年,東突厥歸附唐朝,西北各族尊稱唐太宗為“天可汗”。
(2)西南 640年,文成公主入藏。710年,金城公主入藏。唐蕃數次會盟。
(3)云南 唐玄宗冊封皮羅閣為云南王。后唐朝多次冊封南詔首領。
(4)邊疆管理機構,有大都督府,都護府,羈縻州等。
今新疆地區,唐太宗設立安西都護府,武則天設立北庭都護府。
4. 對外關系,掌握七點:
(1)隋煬帝命裴矩駐守張掖,管理與西域的通商事務。
(2)608年,常駿出航到達赤土國(今馬來半島南部)
(3)唐太宗時期,玄奘西游天竺,學習佛教文化,并編著《大唐西域記》。
(4)日本向唐朝多次派出遣唐使,伴有留學生、留學僧等。646年,日本進行大化改新,學習中國隋唐制度,促成社會轉型。
(5)鑒真東渡日本,傳播唐朝文化。
(6)751年,唐朝與大食怛羅斯之戰,造紙書由此西傳。
(7)唐朝對外交往的三條路線:
廣州——越南——阿拉伯; 明州——日本、朝鮮半島;
泉州——南海。
三 元明清時期
1. 元朝的政策:一方面“行漢法”,另一方面“因其俗而柔其人”,因地制宜。
(1)任用大量色目人當官,促進民族交流。
(2)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帝師,領總制院事,后改為宣政院。
(3)在東北、云南設立行省。遼陽行省,云南行省。
(4)東南,設立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嶼與琉球(今臺灣)。
2. 明朝,中央設禮部、鴻臚寺、提督四夷館,管理民族事務。
(1)北方 修筑邊墻,形成明朝長城;設置軍鎮,號稱“九邊”。
(2)冊封俺答汗與三娘子,并在遼東、宣府、大同等地開放馬市,與蒙古、女真各族貿易。
(3)采取羈縻政策:東北,設立奴爾干都司。漠南,設蒙古衛、所。西南,設土司(實行土官制度)。
(4)敕封西藏宗教首領“法王”“國師”等稱號,管理藏族地區。
3. 清朝,設立理藩院管理邊疆民族事務。
(1)北方 實行滿蒙聯姻,加強雙方合作;1771年,妥善安置回歸祖國的土爾扈特部。
(2)西北 經過70年努力,平定準噶爾部叛亂;平定回部大小和卓叛亂,于1762年設立伊犁將軍。
(3)西南 在西藏,冊封五世達賴和無世班禪;1727年,設置駐藏大臣;后確立金瓶掣簽制度。在青海,設置辦事大臣。沿襲土官制度,推行改土歸流。
(5)東南 1684年,在臺灣設立臺灣府,隸屬福建省。
4. 對外交往
(1)明朝前期,鄭和船隊七下西洋,促進了中國與亞非各國的友好交流,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壯舉。
(2)倭寇騷擾東南沿海。16世紀中期,戚繼光抗倭,取得勝利。
(3)1553年,葡萄牙取得澳門的居住權。
(4)16世紀初,荷蘭侵占臺灣。1662年,鄭成功率軍收復臺灣。
(5)1685、1686年,清朝組織兩次雅克薩之戰,重創沙俄侵略勢力。
(6)1689年,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兩國東段的邊界。
(7)1793年,乾隆帝拒絕英國馬嘎爾尼使團的貿易請求,堅持閉關自守。
第十二課 近代西方民族國家與國際法的發展
一 近代西方民族國家的產生
1. 15世紀前后,西歐國家的封建割據勢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權加強。
(1)宗教改革(主張王權高于教權),打擊了教會勢力,強化了各國的世俗權力,民族認同觀念出現。
(2)1534年,英國頒布《至尊法案》,建立起國王的專制統治。
(3)路易十四時期,法國王權達到頂峰。名言:朕即國家。
2. 基督教勢力衰弱和民族認同觀念興起,促使英法等國民族語言的地位逐漸上升。
(1)13世紀,英語逐漸成為英國人廣泛使用的語言。
(2)16世紀,法語成為法國的官方語言。
3. 法國大革命及拿破侖戰爭,促進了歐洲各國民族意識的覺醒。
表現:個人對國家的忠誠度提高,出現了國旗、國歌和各種國家節日。
二 國際法的形成與外交制度的建立
1. 背景: (1)各國都強調國家利益至上,導致國家之間的利益紛爭加劇。
(2)人們希望通過法律來處理國際關系,減少武力沖突。
2. 發展: (1)1625年,《戰爭與和平》確定了國際法的主體是主權國家,奠定了國際法的基礎。
(2)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訂,開創了通過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確立了國際法基本原則。
(3)1815年,維也納體系建立。國際法的應用范圍擴大。
3. 17世紀時,歐洲國家開始派常駐外交使節和外交使團,近代外交制度逐漸建立。
4. 歷史作用:為國際關系確立了一些規則,為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減少戰爭開辟了新的途徑。
三 20世紀國際法的發展
1. 一戰使國際法遭到嚴重破壞。
2. 十月革命后,蘇聯提出了不兼并不賠償的原則,為國際法開辟了新的發展階段。
3. 一戰后的國際法
(1)建立了凡爾賽——華盛頓體系,成立了國際聯盟。1928年,各國簽定了非戰公約。
(2)國際法難以實施,原因如下:a. 被英法控制,缺乏普遍性和權威性;
b. 形成決議實行“全體一致”原則。
4. 二戰期間,國際法再次遭到極大破壞。
5. 二戰后的國際法
(1)1945年6月,《聯合國憲章》簽署,確定了“大國一致”原則,集體安全體制進一步完善。
(2)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成立,發展了國際司法制度。
(3)民族國家獨立,各類國際組織數量猛增,推動了國際法的發展。
(4)國際法的領域大大擴大。
局限性:美國的霸權主義政策,嚴重威脅著國際和平。
第十三、四課 當代中國的民族政策和外交
一 新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 背景:(1)中國是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分布呈現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的格局。
(2)在舊中國,少數民族長期遭受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后。
2. 實施:(1)1952年,我國頒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施綱要》,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法律。
(2)1954年憲法,把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3)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區。
(4)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納入法制軌道。
二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成就
1. 第一次建交高潮 新中國成立之初
(1)前提:新中國成立前后,確立了三大外交方針——另起爐灶,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一邊倒。
(2)表現:中國先后同蘇聯、朝鮮、印度、印尼等國家建交。
2. 發展
(1)1954年6月,中國倡導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準則。
(2)1955年4月,萬隆會議上,中國提出“求同存異”的方針。
(3)到1956年,中國又與挪威、南斯拉夫等國建交。
3. 第二次建交高潮 20世紀70年代
(1)前提:20世紀60年代,中國與非洲多國建交。1964年,中法建交,實現了同西方大國關系的突破。
(2)表現:先后同意大利、奧地利等西方國家建交;中英、中荷關系升格為大使級;1971年10月,恢復聯合國合法權利;1972年2月,中美關系開始實現正常化;1972年9月,中日正式建交。到1976年,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達到111個。
(3)歷史意義:沖破了西方國家的封鎖,打開了外交事業的新局面。
4. 改革開放時期的外交
(1)背景:提出“和平與發展是當代世界的主題”,全面發展對外關系(全方位外交、無敵國外交)
(2)表現:1978年,中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1979年元旦,中美正式建交。1989年,中蘇兩國實現關系正常化。
5. 世紀之交的外交
(1)把鞏固與發展周邊關系作為首要任務。
表現:解決與哈薩克斯坦等三國的邊界問題。1997年12月,中國與東盟首腦非正式會晤,建立“10十1”領導人會議機制。2001年,倡導建立上海合作組織。
(2)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交流合作。
表現:2000年,中非合作論壇正式成立。
(3)參與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多邊外交活動。
表現:多次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重點突破】
一、中國古代各民族之間交往的形式:
1. 民族遷徙,如魏晉時期“五胡”的內遷、三次大規模的北民南遷。
2. 民族戰爭(表現為反對外族侵略、平定分裂叛亂),如秦漢與匈奴之間的戰爭;宋朝與遼、西夏、金之間的戰爭;清朝平定準噶爾部叛亂的戰爭。
3. 友好交往,如唐朝與回紇之間互派使節,北宋時期榷場的設置,明朝后期蒙漢之間的互市。
4. 政治改革,如趙武靈王胡服騎射,北魏孝文帝改革,忽必烈改制等。
5. 和親與聯姻。如西漢后期的昭君出塞,清朝前期的滿蒙聯姻。
6. 會盟與和議,如唐朝與吐蕃的“長慶會盟”,北宋與遼朝的“澶淵之盟”,南宋與金國的紹興和議。
7. 進行冊封。如唐玄宗冊封粟末靺鞨首領大祚榮為渤海郡王,明朝冊封俺答汗為順義王,清朝冊封五世達賴和五世班禪。
8. 羈縻政策(主要指設置機構),如秦朝設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西漢設立西域都護管理新疆;明朝設立奴爾干都司管理東北。
二、明清時期的閉關政策
1.含義:嚴格的限制對外交往,只允許廣州一處對外通商。
2.原因
①根因(經濟上):自然經濟的封閉性
②重要原因:封建君主專制的腐朽,統治者的盲目自大。
③直因:防范外夷和沿海人民勾結 威脅統治
3.評價:
①最嚴重的后果:使中國日漸脫離世界發展大勢,隔絕了中外經濟文化交流,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失去了利用國際貿易優勢開辟海外市場、刺激資本擴張,推進工業化的契機,是造成近代中國落后的重要原因。
②對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動起到一定的自衛作用,但畢竟是一種消極落后的政策。這種政策最終無法阻擋西方殖民者的侵略。
4.認識:一個國家要向富強就必須順應時代潮流,實行對外開放政策。
第五單元
【知識梳理】
第十五課 貨幣的使用與世界貨幣體系的形成
一 中國貨幣的演進過程
1. 古代最初被用作貨幣的可能是海貝。二里頭遺址出土了海貝、仿制貝等。(十貝為一朋)
2. 大約在商朝后期,開始出現銅鑄幣。
3.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分別使用布幣(鏟形幣)、刀幣、圜錢、蟻鼻錢(鬼臉錢)等銅鑄幣。
4. 秦朝統一貨幣,把圓形方孔錢作為通用的樣式,后被長期沿用。
5. 歷代王朝都大量鑄造銅錢。
使用銅錢的不足:本身價值低下,民間多有囤積或熔作器皿,導致流通量不足,出現“錢荒”。
6. 北宋中期,四川地區出現紙幣,稱為“交子”。交子作為鋪幣,與銅錢兼行。
7. 元朝把紙幣作為單一流通貨幣來發行,稱為“鈔”。
問題:濫印紙鈔導致通貨膨脹,財政崩潰。
8. 明朝,恢復銅錢、紙幣并行的貨幣體制。明朝中期起,白銀逐漸成為基本支付手段。
9. 清朝 完全承認白銀的法定貨幣地位,與銅錢兼用。
中國古代貨幣的發展規律:以銅錢為主,后來出現紙幣,白銀也成為法定貨幣。
10. 晚清時,開始鑄造銀元。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后,以銀元為法定貨幣。
11. 1935年,國民政府幣制改革,規定由四大銀行發行鈔票——法幣,禁止銀元流通,把白銀收為國有。
結果:后來法幣急劇貶值,最終徹底崩潰。
12. 1948年后,國民政府先后發行金圓券、銀圓券,都遭到失敗。民間自動重新使用銀元。
13.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于石家莊成立,開始統一發行人民幣。建國后,人民幣成為國家的法定貨幣。
(1)背景:解放戰爭順利進行,解放區的迅速擴大;各根據地和解放區貨幣體系的凌亂龐雜;國統區貨幣體系的瓦解。
(2)作用:對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 世界貨幣體系的形成
1. 金本位制
(1)背景:資本主義世界市場初步形成,國際間貨幣結算的日益頻繁和復雜。
(2)形成:1816年,英國制定法案,實行金本位制。其他國家先后采用。
(3)特點:以英鎊為中心,以金幣或黃金在國際間流通為主。
(4)內容:各國的金幣具有法定的含金量,人們可以根據規定自由鑄造金幣,金幣可以自由流通,而且不易貶值。
(5)評價:促進了資本主義生產和世界經濟的發展。
(6)動搖:資本主義經濟政治發展的不平衡,使黃金集中于少數幾個國家,流通量大減。
(7)崩潰:1929年經濟大危機期間,美國宣布停止兌換黃金,全面禁止黃金出口。
2. 布雷頓森林體系
(1)背景:金本位制崩潰后,國際貨幣關系日益動蕩和混亂,加劇了世界矛盾沖突;二戰嚴重削弱了英國,美國取得了資本主義世界的霸權地位。
(2)建立:1944年7月,美、英、中等44國召開布雷頓森林會議
(3)特點(內容):以美元為中心;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其他各國的貨幣與美元掛鉤。
(3)機構:1945年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正式成立,并成為聯合國的常設專門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都可以為成員國提供貸款,不同的是IMF一般提供短期貸款,具有“救急”的特點;而WB則提供長期貸款,具有“救窮”的特征。
(4)評價:穩定了世界金融秩序,促進了國際貿易,有利于世界經濟的發展。為美國推行世界霸權提供了有利條件。
(5)瓦解:1971年,美國宣布停止美元兌換黃金。但美元仍然是國際上的主要貨幣。
第十六課 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
一 中國古代的賦役制度
1. 秦漢時期,賦稅大致包括三部分:田賦、人頭稅(口賦、算賦)和徭役。
(1)秦朝田賦稅率極高,“取泰半之賦”。漢初田賦稅率大大降低,直至降到三十稅一。
(2)秦朝口賦極重。漢朝人頭稅分田賦、算賦,還征收財產稅。
(3)秦漢徭役有更卒、正卒與戍卒3種。
2. 隋朝主要征收租調役。唐朝繼承,成為租庸調制。租,指地租。調,指絹、布等。庸,指繳納一定的絹、布來替代徭役。
基礎(前提):均田制的推行。
3. 780年,唐朝推行兩稅法。具休內容何在
4. 宋承唐制,征收兩稅,但附加稅多且重。北宋中期王安石變法,實行募役法。
5. 元朝基本上沿襲唐朝的租庸調與兩稅法,分別實行于北方與南方;另外還有科差。
6. 明初賦稅分夏稅、秋糧兩次征收,主要征收米麥實物。
7. 1581年,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實行賦役合并、部分丁役攤入田畝;折銀繳納。
背景: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白銀流通量的增加。
8. 1712年,康熙帝規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賦”,開始征收固定丁銀。
9. 雍正帝時期,實行“攤丁入畝”,即把丁銀分攤到田賦中,統一征收。
影響:徹底廢除了人頭稅,進一步減弱了國家對百姓的人身束縛。
附錄 中國古代賦稅的特點及發展趨勢
特點:結構上,以農業稅為主,商業稅比重較輕。 依據上,歷代王朝都編訂戶籍,作為依據。
發展趨勢:標準由人丁為主到以土地為主,方式由實物為主到以貨幣為主,種類由繁雜向簡單轉變,時間上由不定時逐漸到基本定時。
二 關稅與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起源與演變
關稅問題 1. 中國的關稅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關稅的出現要早于海關機構的設立。
2. 關稅出現后,長期都是國內關稅與國際關稅并立。1937年,中國正式宣布廢除國內關稅,實行統一的國境關稅。
3. 鴉片戰爭后,《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中國開始喪失關稅自主權(失去了自主調整稅率的權力)。
4.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宣告關稅自主,發起“改訂新約”運動。
(1)主要事件:與美國簽訂《中美關稅條約》;1930年,日本同意《中日關系協議》。
(2)結果:取得進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稅率。到建國后,中國才真正收回關稅自主權。
5. 建國后,政務院頒布了《海關進出口稅則》,是新中國第一部獨立的專門的海關稅法,統一了全國關稅制度。
6. 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海關進出口稅則》,強化了關稅制度的法制化建設。
背景: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適應對外開放政策的需要。
7. 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海關法》,進一步完善了關稅的基本制度。
個人所得稅問題
1.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起步于民國時期。1936年,國民政府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
2. 1980年,全國人大通過《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正式確立。
歷史作用:調節個人收入,縮小貧富差距,有利于社會穩定。
【重點突破】
一、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沿革的趨勢(演變特點):
(1)征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步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轉變(以兩稅法為標志),直至取消人頭稅(以攤丁入畝為標志),反映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馳
(2)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3)賦稅由實物為主到貨幣為主轉變(以一條鞭法為標志);反映了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
(4)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志)
(5)稅種由繁雜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6)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商品征收重稅。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這種演變說明.隨著歷史的發展與進步,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銀兩收稅則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活躍及資本主義萌芽產生的相應反映。(自然經濟中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統治者無法抗拒商品經濟的發展等)
二、近代關稅主權的喪失和爭取關稅主權的斗爭
(1)鴉片戰爭后,中國開始喪失關稅自主權。《南京條約》開了協定關稅的惡例。此后的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等不平等條約進一步強化了西方列強的協定關稅權,根據這些條約和片面最惠國待遇規定,中國失去了自主調整稅率的權力。不僅如此,掌管中國國境關稅的海關大權也長期把持在列強手中。
(2)南京國民政府收回關稅主權的努力: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宣告關稅自主,并公布國定《進口稅暫行條例》。1928年,國民政府發表“改訂新約”的對外宣言,關稅自主為其兩項主要內容之一。國民政府與美國首先簽訂了《中美關稅條約》,隨后,又陸續同意大利、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締結了 “友好通商條約”或新的關稅條約。到1930年,日本也終于同意了《中日關稅協議》。國民政府通過這些“改訂新約”的措施,在關稅自主權上取得了進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稅率。
(3)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才真正收回關稅自主權。
第六單元
【知識梳理】
第十七課 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與社會治理
一 歷代戶籍制度的演變
1. 國家編排民戶,制定戶籍,開始于戰國時期。前375年,秦國“為戶籍相伍”,編排戶口。
2. 秦朝戶籍,實行分類登記制度。有一般戶籍、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3. 漢朝丞相主管全國戶籍工作,各級地方政府也有專門人員主管戶籍。東漢末年,戰事頻繁,戶籍散亂。
4. 西晉統一后,重定戶籍,稱為“黃籍”。東晉除“黃籍”外,對從北方南渡而來的人口以“白籍”進行登記。
變化原因:北方人口大量南遷,江南地區得到開發。
5. 隋統一后,重定戶籍。唐承隋制,戶籍三年一造,政府還會“刮戶”。
6. 宋朝戶籍分為主戶和客戶。
分類原因:實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土地兼并嚴重。
7. 元朝與明朝,都以職業定戶籍。明朝戶籍稱“黃冊”。
8. 清朝基本沿襲明制,戶籍管理相對松弛。雍正時期攤丁入畝后,戶籍停止編審,名存實亡。
戶籍的作用:是歷代封建王朝賦役征發的依據,是為賦役征發服務的。
二 歷代基層組織形態與基層社會治理
1. 基層組織
(1)從秦漢到明清,縣是最基層的行政機構,下設基層組織。
表現:秦漢時期,縣下設鄉和里。唐朝農村設里和鄉,城市設坊和村。明朝實行里甲制。
(2)基層管理與相互監督機制
秦漢什伍組織,唐朝鄰保制度,北宋王安石實行保甲法,明朝王陽明推行十家牌法,清初實行里甲制。
三 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
1. 歷史背景: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災害頻發,人民生活缺少保障。
2. 表現:(1)政府為主體,民間社會處于輔助地位。漢代建立常平倉制度;隋文帝置倉積谷,鼓勵民間置“義倉”。
(2)有尊老養老的傳統。唐朝開始,設有救濟的專門機構。
(3)宋朝開始,宗族內部的救助活動逐漸興起。如北宋范仲淹創設義田,賑濟族人。
(4)明清時期,慈善組織開始興起。出現善堂、善會等機構。
3. 特點:(1)政府救濟的重點在救災,核心在于保證糧食供應,同時疏導和安置流民。
(2)社會救濟側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賑濟。
第十八課 世界主要國家的基層治理與社會保障
一 西方主要國家基層治理的歷史與特點
1. 在古希臘時期,基層治理依靠村社進行。村社大會是村社最高權力機關。
2. 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治理
(1)莊園是主要的基層單位,莊園主或管家管理莊園事務。
(2)10-11世紀,西歐城市興起。行會或商會上層分子掌握城市政權,進行城市治理。
(3)基督教會在基層治理中也發揮重要作用。
3. 近代西歐國家的基層治理
(1)美國建國后,鄉鎮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單位,承擔著除司法之外的公共服務功能。
(2)法國大革命后,形成以自治市鎮為基層單位的制度。
(3)1835年,英國頒布《市政法案》,確立了近代自治市制度。
(4)工業革命發展,各國探索社會救濟的新方法,促使社區組織開始形成。
4. 主要特點:強調自治,地方政府享有的自治權越來越大;各國政府基本上不直接干預社區事務。
5. 歷史作用:(1)進行居民自我管理,提供各項服務,參與地方政府的決策,維護了社會秩序和政治穩定。
(2)20世紀80年代后,社區承擔了更多的政府功能,提高了地方治理的效率。
二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1. 建立:(1)1601年,英國頒布了濟貧法。
(2)19世紀80年代,德國初步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
(3)1935年,美國頒布《社會保障法》,標志著美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最終確立。
(4)二戰后,英國率先構建了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實現了全民覆蓋。
(5)北歐四國及法德等國都建成了富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6)20世紀80年代,主要國家出現“滯脹”現象,各國開始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2. 內容:建立醫療(疾疾)、養老、就業(失業)、教育等保險制度。
3. 評價 (1)積極性:改善了群眾生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于經濟發展。
(2)弊端:加重了國家財政負擔;容易滋長懶惰行為,降低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
4.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1)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逐漸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
(2)1951年2月,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是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法。
(3)改革開放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日趨成熟,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重點突破】
一、中國古代的基層管理與戶籍制度
1.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指通過各級權力機構對其所轄范圍內的戶口進行調查、登記、申報,并按一定原則進行立戶、分類、劃等和編制。建造與管理戶籍的根本目的是掌握人口變動情況, 以便征發賦役。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是專制王權對編戶齊民進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
2.鄉里制度就是指中國古代縣以下的各級基層行政區劃的制度。鄉里制度具有宗法性與行政性的高度整合,集中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一些特殊性。歷代鄉里制度都是以對全體鄉村居民進行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擁有按比戶口、宣布教化、督催賦稅、攤派力役、維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職權。 
3.宗族制度有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管理系統在維系它的運轉。這套系統主要是以族長、族規和祠堂為核心。除了嚴密的組織管理系統,宗族還有一套管理系統,就是以開辦族田、義莊、義學為核心的救濟系統。族田的作用就是從事公益事業,修橋筑路,或者救濟貧困的老人。宗族所有的田產也叫義莊。所謂義學,即宗族會資助家族中比較優秀的貧寒子弟免費上學,但是其將來當官之后要反哺鄉村、反哺這個家族,從而形成一個有效的傳承機制。
二、二戰后與二戰前比較發達國家福利制度的概況、特點?如何評價?
概況:前提: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
代表國家:英國、丹麥。
資金組成:個人繳納、企業繳納、國家補貼。
特點:①已經從單純的社會救濟發展成為公民的社會權利,得到了立法和制度上的保證。
②這些福利種類繁多,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
③覆蓋面廣,低收入階層受惠多。
評價:①實質:福利制度是由國家進行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反映了分配領域的社會化趨勢。
②積極:使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緩解了社會矛盾,也擴大了社會消費。
③消極:但是發達國家的福利政策也使一些國家財政支出擴大,造成財政赤字,降低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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