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7張PPT)第10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10.2嚴格遵守訴訟程序413265010203040506探究:打官司要分為幾步?請同學們參照下面步驟排排序壹起訴與應訴——起訴的含義、地位?原則?起訴的管轄制度?——只要起訴,就能立案嗎?如何理解立案?意義是什么?——什么是應訴?不應訴會有哪些后果?沈某一家人在火鍋店聚餐,當時下著雨,火鍋店大廳地面較為濕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療共花費2萬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鍋店賠償。但火鍋店表示,沈某聚餐當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穩才摔倒,對受傷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只同意給付2000元的消費代金券作為補償。沈某對該解決方案不滿意,準備起訴至人民法院。探究與分享思考:(1)提起訴訟前,沈某應做哪些準備 (2)請你根據上述事實,幫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起訴狀。沈某在提起訴訟前,需要搜集火鍋店的相關信息,準備好在火鍋店消費時的各種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消費清單、證人證言、現場照片等,準備好醫院傷情鑒定結果、入院治療的相關信息、醫療費用清單等醫療證據,并根據相應信息完成民事起訴狀的撰寫。與此同時,還要明確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沈某起訴前的準備:①明確被告信息。因被告是火鍋店,需明確火鍋店的工商基本信息。②寫起訴狀,復印證據材料。③到法院立案,要帶上身份證和復印件。案例分析如果沈某不起訴法院會介入嗎?一、起訴俗稱“告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民事訴訟),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行政訴訟)(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1、含義:2、地位:3、原則: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訴訟是解決糾紛最后一道防線,最后途徑)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它有兩層基本含義(民不告,官不究):①原告起訴是人民法院開啟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②人民法院審理的范圍應僅限于原告的起訴范圍注意:起訴是以書面為原則、口頭為例外。(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1)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對于訴訟案件同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2)我國法院的分類: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主體部分),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3)作用: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4、管轄制度一、起訴一、起訴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解決 問題 在法院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審判權的縱向劃分:確定哪一級) 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審判權的橫向劃分:確定哪個地區)一般 原則 基層人民法院:大多數普通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響的案件等 高級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響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還設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刑事訴訟: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注意:省部級干部職務犯罪,從起訴到受審實行異地管轄。【相關鏈接】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必備條件321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該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5、起訴的必備條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一、起訴46、起訴狀:一、起訴原被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地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要求被告人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請求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為盼。二.登記立案: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起訴一律接收不符合符合不立案/訴訟不成立當場立案/訴訟成立1、內容: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2、意義: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發送傳票三、應訴如果被告不應訴,不提交答辯狀怎么辦?會影響案件審理嗎?原告法院被告①提交起訴狀及副本②送達起訴狀副本④送達答辯狀副本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知識拓展】:如何寫答辯狀?民事答辯狀答辯人:xxx,住所地xxx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xx,經理(寫明職務),聯系方式:111111111委托訴訟代理人:xxx(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對xxx人民法院(。。。)。。。民初3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寫明答辯意見)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xxx人民法院附:本答辯狀副本3份。答辯人:(公章和簽名)年 月 日貳審理與判決——開庭審理含義、地位?——開庭審理包括哪些階段(重點)?刑事訴訟的階段有哪些?——訴訟的二審程序是什么?四、開庭審理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1、含義:2、 地位:【知識拓展】法庭上的人員1.審判員即法官:法庭審理的組織者、指揮者。2.書記員:負責法庭記錄工作。3.法警:負責維護法庭秩序、傳遞證據及法庭安全。4.原告:起訴要求法院解決問題的人員,在法庭上要就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5.被告:被起訴人,在法庭上想方設法說明自己是無過錯無責任的;6.代理人/辯護人:受原告或被告之托幫忙原告或被告講話的人。7.證人:知道案件情況,由一方當事人申請出庭,在法庭上陳述案件事實的人。思考:庭審流程是怎樣的?四、開庭審理3、階段: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宣告判決審判長核對當事人身份和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案由和審判人員名單,以及當事人回避等權利。宣布法庭紀律。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制作庭審筆錄)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當事人陳訴——證人出庭作證——出示物證等證據——宣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審判長歸納總結全面調查案件事實(開庭審理的重心)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辯論終結—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議一議】:被告不到庭怎么辦?《民事訴訟法》規定: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3、“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4、我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2)意義:①公開審判是社會主義民主在訴訟中的體現。公開審判使廣大人民群眾有機會了解案件的審理活動,并且對案件的審理活動進行監督,使案件的審理活動依法有序進行。②公開審判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使法院的審判活動被置于當事人和社會監督的“陽光”之下,增強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從而有助于審判人員增強責任感,正確行使審判權,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司法專橫,杜絕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③公開審判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④有利于在社會上普及法律知識。四、開庭審理(1)內涵: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一律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相關鏈接:刑事公訴案件的審理過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庭調查的順序①公訴人宣讀起訴書;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③訊問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發問;④控辯雙方向被害人發問;⑤出示、辨認證據;⑥調取新證據;⑦法庭調查、核實證據注意1: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注意2:刑事案件中,對依法被逮捕的人稱犯罪嫌疑人,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人稱罪犯。① 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②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兩審終審制)③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再審程序)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注意2:再審≠二審 二審是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審理;再審是對一審或二審已生效裁判的糾錯。注意3:二審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分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銷或變更裁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等處理。五、上訴與二審知識拓展少年法庭是為了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特殊保護。少年法庭的審判方式上注重疏導、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在刑事訴訟中,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1)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2)二審: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對下級法院的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3)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4)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一審、二審、再審、終審的區別知識拓展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屬于村委會組織對平谷區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因此應由平谷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材料一 2012年11月13日,北京平谷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平谷區蔣里莊村村民委員會將區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法院在法庭調查中發現,平谷區政府在頒發該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從程序上是合法的,但相關的手續可能有所欠缺,甚至在頒證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合議庭經過評議,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平谷區政府核發的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違反了法定程序,應予撤銷。(1)此案為什么由平谷法院審理?課堂練習提示: 不正確。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不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本案具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受理后經過審理,證實不了甲的訴訟請求,法院即應作出判決,駁回甲的訴訟請求,而不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材料二 甲乙兩人系朋友關系。甲因去外地看望女兒,家中無人照看,故委托乙代為照看。半年后,甲回到家中,發現鎖好的櫥門被撬過,現金被偷若干,懷疑是乙所為。雙方各執己見,糾纏不清。為此,一年后,甲訴至法院,要求乙返還被偷現金。法院認為,甲所述乙趁其外出之際,利用照看房屋之便偷其錢財一事,查無實據,原告也拿不出確鑿的證據,遂裁定駁回起訴。(2)本案如此處理正確嗎?為什么?課堂練習課堂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