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期末復習學案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問題導學】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2.贍養義務的內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4. 家庭違法行為5.繼承的含義、內容、條件、債務和取得繼承權的方式6.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要求7.遺囑、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區別8.遺囑繼承的效力、形式和意義【知識清單】一、家和萬事興1.育小職責大父母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父母的職責 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父母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2.敬老是義務贍養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薪火相傳有繼承1.繼承含義 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意義 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內容 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②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2.法定繼承有順序(1)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順序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2)法定繼承的原則①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②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繼承范圍和順序 ①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②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有效條件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②意思表示真實,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種類 ①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 ②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③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意義 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體系構建】【主干歸納】一、有關符合子女的權利和義務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1)父母對子女的義務①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未成年人的行為。②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并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③監護義務,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未履行監護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2)父母對子女的權利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3)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2.子女對父母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特殊需要,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二、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知識歸納(1)析產:繼承遺產要先從夫妻共有財產中析出,析產后確定的被繼承人才能合法繼承遺產。(2)債務清償:繼承人不僅繼承遺產還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清償)(3)遺產繼承:遺產繼承、男女平等、婚生非婚生平等,同一順位繼承人遺產份額均等,有經濟能力而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不分或少分,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多分。(4)遺囑繼承的形式:口頭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必須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現場見證。(5)法定繼承人順序和范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住祖父母、外祖父母)(6)代位繼承:“被繼承人子女死亡,一般由晚輩直系直系血親(孫子孫女)代位繼承。(7)繼承權的類型和依據:類型: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有先后:有遺囑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撫養協議處理。遺囑繼承和遺贈優先法定繼承,不管是遺囑繼承、遺贈還是法定繼承,都要留給沒有勞動收入來源繼承人一定的份額。(8)遺囑人先后有遺囑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主。【簡答題練習】康某再婚前有一女康某1,并有一處老屋(房產1)。1984年在康某1三歲時,康某與尹某再婚,再婚后與尹某育有一子康某2,婚姻存續期間又購置一套房產(房產2),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康某年老體弱,患有眩暈癥,2019年兩次跌倒在地。為此,尹某要求康某1和康某2回來照顧康某。康某1要求將房屋過戶給她才愿意照顧康某。康某不同意,就咨詢律師準備材料,立下了公證遺囑。遺囑內容為:房產1的所有產權由尹某繼承,房產2中屬于自己所有的產權由康某2繼承。2023年1月,康某因病死亡。在進行遺產分配時,康某1認為自己是康某的法定繼承人,要求分得康某的遺產,尹某與康某2表示不同意。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請你對康某1的行為進行評析。【易混辨析】1.朱某讓上初二的女兒輟學回家照料三歲的弟弟,這一行為違背了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2.有贍養能力,而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情節嚴重的要承擔民事責任。( )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4.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適用于婚姻法中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的規定。5.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權益,父母不必擔責。( )6.有遺囑就是遺囑繼承。( )7.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 )8.法定繼承確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9.繼承就是子女對父母合法財產的繼承。( )10.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當堂達標】一、基礎檢測11.2022年8月,被告人小強(15歲,化名)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法院認為,小強的父母對小強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強父母發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愛帶回家”。該判決( )①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正確履行監護職責②說明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礎權利③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道德約束④表明父母對未成年人既有撫養又有教育義務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12.張乙是張甲的弟弟,張母一直與張甲夫婦共同生活。后張甲因病去世,其妻劉某一直盡心贍養張母,張乙只是偶爾探望張母。2022年冬,張母病逝,劉某認為自己盡了贍養張母的主要義務,有權繼承張母的遺產,張乙與劉某就張母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劉某不是張母的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其遺產②劉某是張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張母的遺產③張乙無權繼承張母的遺產④張乙沒有對張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3.李老夫婦曾立下公證遺囑,其名下房產由次子李二繼承,老兩口后來被李二送去了養老院。2017年,兩位老人與大兒媳婦顧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顧某照料二老生活并負責料理后事。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①顧某作為兒媳負有贍養老人義務,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②兒媳不屬于公婆的法定繼承人,雙方可以簽訂遺贈扶養協議③協議約定了權利和義務,有遺贈扶養協議不一定能接受遺產④撫養協議比公證遺囑更有法律效力,李二因此喪失了繼承權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14.老王因為腿腳不好,從老家找了一位陳阿姨照顧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處理遺產時陳阿姨出示了王某的親筆信,上面寫明:“念陳**照顧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將我的房產轉給陳**。王**寫于*年*月*日。”若該親筆信合法有效,那么陳阿姨( )①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繼承老人遺產②遺贈和遺囑繼承都屬于繼承,所以可以繼承老人遺產③盡管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遺產④根據老人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是遺囑繼承人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15.老馬妻子和獨子先后去世,而獨子未留有子女。老馬考慮到家中無人照料,與水果攤主劉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劉某負責老馬的生養死葬,老馬死后將個人的所有財產遺贈給劉某。老馬去世后,老馬的妹妹力爭遺產繼承權,未果,其將劉某訴至法院。本案中( )①劉某不是老馬的法定繼承人,遺贈撫養協議無效②遺贈扶養協議是讓孤寡老人老有所養的有效方式③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的效力④老馬妹妹屬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能力進階16.王某育有二子二女。1961年王某離婚后,四個子女(均健康)從未探望、贍養過王某。2003年,王某在弟妹的見證下與居委會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載明由于歷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獨身,雖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離遠,照顧不便,由居委會按“五保戶”待遇負責王某的日常生活、養老至壽終,王某的財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協議簽訂后,居委會一直安排專人照顧王某起居和就醫陪護,直到王某94歲去世,并為其操辦了喪事。王某的四個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從外地趕回要求繼承遺產,與居委會產生爭議。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遺贈扶養協議是遺產繼承的方式,目的是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②居委會按照協議承擔了對王某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王某遺贈的權利③居委會簽訂了合法的遺贈撫養協議,該協議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④王某的財產應當由居委會和王某的四個兒女共同處置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17.李某今年85歲,老伴5年前去世,膝下有一子李某甲,常年在國外生活,與李某也很少聯系。李某長期疾病纏身,平時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間,一直是樓下賣水果的張某在幫忙、照顧。為了感謝他的精心照顧,想在自己過世后將其個人的遺產全部贈予張某。下列選項中李某可選的做法是( )①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將其個人合法遺產贈與張某②與張某協商并以書面形式指定張某為自己意定監護人,剝奪李某甲的繼承權③與張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張某盡到扶養義務后可以獲得其個人合法遺產④在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的見證下,指定張某為遺囑繼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8.劉先生與王女士是再婚夫妻,婚后無子女。小劉系劉先生與前妻所生女兒。劉先生訂立遺囑,寫明:自己的婚前房產產權歸女兒小劉所有,但使用權可給其現任妻子王女士供其永久居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女士對房屋享有的是用益物權,小劉有義務配合讓渡居住使用權益②王女士去世前,可以再對房屋訂立遺囑,將居住權轉贈給第三人③王女士和小劉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女士可以起訴遺囑無效并獲法院支持④通過為王女士設立居住權而保障其權益,實現了小劉與王女士的權益平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9.甲早年留學美國,后在美國開了一家公司,2007年回國定居,并將其在美國的大部分資產轉移到中國。甲有妻子兒女共3人,且有許多曾幫助過他的摯友,因此為了對其死后財產有妥善處理,先后立有數份遺囑。2021年12月6日,甲因心臟病突發死亡。對其遺產處理應遵循的原則是( )①如果其數份遺囑內容相沖突,應以其最先所立遺囑為準②如果其數份遺囑中有一份是經過公證的,則以公證的遺囑為準③即使有數份遺囑,也應按法定繼承處理④對于其遺囑中沒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20.上海的李氏夫婦養育了三個孩子,其中大兒子為李老與前妻所生。2013年5月,李氏夫婦立下公證遺囑,表示將其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由二兒子繼承。但二兒子對他們照顧不佳,幾年后,二老被他送去了養老院。2017年5月,李氏夫婦又在養老院與大兒媳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大兒媳負責對二老的生活進行照料及身后事的處理。二老將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大兒媳。二老去世后,二兒子和大兒媳因房產繼承問題起了爭執,雙方訴至法院。本案中( )①大兒媳獲贈的二老名下房產份額屬于遺贈②二兒子是法定繼承人,又有公證遺囑,有權繼承房產③大兒媳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產④大兒媳照料二老符合法律規定的兒媳對公婆有法定扶養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1.二十年前,無錫市梁溪區某社區居委會與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簽訂協議,約定由該居委會定時定員照看關心曹某,每月給予曹某基本生活費,免費看病診治,養老至壽終;曹某現有的動產和不動產在曹某壽終后,產權移交該居委會。此后,該居委會按照約定履行了扶養義務。曹某逝世后,在外地無往來的四個子女要求繼承遺產,與該居委會產生爭議。該居委會遂訴至法院。本案中( )①居委會對曹某養老送終,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②曹某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主張能得到法律支持③敬老是義務,曹某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喪失了遺產繼承權④居委會與曹某簽訂的是遺贈扶養協議,盡到扶養義務后可獲得遺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對于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確的是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只可以與其近親屬事先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②意定監護人可以在被監護人去世后繼承被監護人的遺產③監護人在被監護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④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3.楊爺爺早年喪妻,他將自己名下的房子,以遺囑的形式留給自己的孫子。楊爺爺的女兒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楊爺爺的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不應繼承房產。楊爸爸認為,其兒子可以繼承楊爺爺的房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楊爺爺的女兒是楊爺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②楊爺爺的孫子是楊爺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③楊爺爺寫遺囑將財產給孫子的行為,屬于遺贈行為④自然人不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4.老劉共育有兩個兒子,老伴過世后,老劉一直由小兒子照顧,而大兒子很少照顧老劉。老劉打算將名下的財產留給小兒子,便找了鄰居代書寫下遺囑,鄰居和小兒子作為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按印。老劉過世后,兩個兒子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該遺囑無效,小兒子不能作為見證人②該遺囑有效,代書遺囑有鄰居作為見證人③兩個兒子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小兒子可多分遺產④應依據法定繼承順序分配財產,兩個兒子均等繼承遺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5.張大爺有兩套房產,妻子已去世多年,有兩個兒子。張大爺曾立有公證遺囑:兩個兒子每人繼承一套房產。5年前,張大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侄子照顧,兩個兒子從未露面。張大爺在神志清楚的情況下親自書寫了一份遺囑,將一套房產贈與照顧他的侄子,并簽名,注明了具體日期。2023年8月,張大爺去世,兩個兒子與侄子就遺產問題產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兩個兒子都未盡到贍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②張大爺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侄子能夠獲得一套房產③兩個兒子和侄子同為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精神處理繼承問題④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優先于自書遺囑,兩套房產由兩個兒子繼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三、簡答題26.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人甲,無兒無女,一直獨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來。鄰居丙常到甲家中為其做飯、陪其聊天,兩人關系越來越好。經協商,甲與丙訂立書面監護協議,約定丙作為甲喪失行為能力后的監護人。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關心照顧甲,6個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遺物時發現甲于2019年3月30日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其內容為甲去世后將其自有房屋贈與丙。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將房屋贈與丙的消息后,便主張該房屋繼承權并提起訴訟乙認為,自己作為甲之胞弟,依法有權繼承該房屋;遺囑無效,丙無權取得該房屋,丙辯稱,遺囑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遺贈,該房屋應歸自己所有。相關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結合材料并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分析乙與丙的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簡答題練習】①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②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康某生前所立公證遺囑為合法有效遺囑,因此應該按照遺囑內容來分配康某的遺產。【易混辨析】1.錯誤【詳解】朱某的行為違背了“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者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故題干說法錯誤。2.錯誤【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家和萬事興的內容,有贍養能力,而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須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故該判斷錯誤。3.正確【詳解】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該觀點正確。4.正確【詳解】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故本題判斷正確。5.錯誤【詳解】本題為判斷題,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權益,父母作為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題中觀點錯誤。6.錯誤【詳解】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立遺囑將個人合法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包含了遺囑繼承和遺贈,所以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組織,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故該判斷錯誤。7.錯誤【詳解】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故該判斷錯誤。8.錯誤【詳解】法定繼承確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此外,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故該觀點錯誤。9.錯誤【詳解】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這里的繼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繼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故原命題錯誤。10.錯誤【詳解】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而不是撫養費,故題目觀點錯誤。【當堂達標】11.C【詳解】①:小強的父母對小強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導致小強誤入歧途,該判決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正確履行監護職責,①符合題意。②:生命健康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礎權利,②說法錯誤。③:該判決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的是法律約束,③不符合題意。④:小強的父母對小強養而不教,該判決表明父母對未成年人既有撫養又有教育義務,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12.D【詳解】①②:為了保障喪子老人的贍養,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所以劉某有權繼承張母的遺產,①排除,②符合題意。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權并沒有被剝奪,無權繼承張母的遺產說法錯誤,③排除。④: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④說法正確。故本題選D。13.B【詳解】①:顧某是李老夫婦的兒媳,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贍養義務。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該遺贈撫養協議有效,①錯誤。②:我國法定繼承的范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包括兒媳,但是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②正確。③:因為協議約定了權利和義務,該組織或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否則不能接受遺產,③正確。④:李老夫婦立下的公證遺囑屬于遺囑繼承,該遺囑繼承與遺贈扶養協議不沖突,都具有法律效力,李二仍有繼承權,④錯誤。故本題選B。14.A【詳解】①:法定繼承人,又稱“無囑繼承人”。是指依法律規定的繼承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陳阿姨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繼承老人遺產,①正確。②:遺囑繼承屬于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陳阿姨不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老人遺產,而是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老人遺產,②錯誤。③: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陳阿姨盡管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可以通過遺贈方式依法接受遺產,③正確。④:陳阿姨是遺贈財產受益人,不是遺囑繼承人,④錯誤。故本題選A。15.C【詳解】①②: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故①不符合題意,②符合題意。③: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生前依據法律規定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故③符合題意。④:本案中,老馬的妹妹不存在法定的被剝奪繼承權的情形,其仍有法定繼承權,但因為老馬的妹妹對老馬未盡扶養義務,且有遺贈扶養協議存在,故老馬的妹妹分不到遺產,④表述錯誤。故本題選C。16.B【詳解】①:遺贈扶養協議屬于贈與,不屬于繼承,①說法錯誤。②③:王某在其弟妹見證下與居委會簽訂了合法的遺贈撫養協議,該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遺贈撫養協議優先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協議簽訂后,居委會一直安排專人照顧王某起居和就醫陪護,直到王某94歲去世,并為其操辦了喪事,可見,居委會按照協議承擔了對王某生養死葬的義務,因此,享有王某遺贈的權利,②③符合題意。④:王某與居委會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協議簽訂后,居委會一直安排專人照顧王某起居和就醫陪護,直到王某94歲去世,并為其操辦了喪事,盡到了遺贈扶養人的義務,反觀王某的四個子女卻未盡過任何贍養義務,因此,王某的財產應當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由居委會處置,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17.B【詳解】①③:張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因此李某只能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遺產贈給張某,張某可以通過公證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張某屬于遺贈,還可以與張某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張某盡到扶養義務后可以獲得遺產,①③符合題意。②: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是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涉及遺產處理,因此不能使李某在過世后將自己的遺產全部贈送給張某,且不能剝奪李某甲的繼承權,②排除。④: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張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因此不能成為遺囑繼承人,④錯誤。故本題選B。18.B【詳解】①④:劉先生訂立遺囑,寫明:自己的婚前房產產權歸女兒小劉所有,但使用權可給其現任妻子王女士供其永久居住,表明王女士對房屋享有的是用益物權,小劉有義務配合讓渡居住使用權益,通過為王女士設立居住權而保障其權益,實現了小劉與王女士的權益平衡,①④符合題意。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十四章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王女士不可以再對房屋訂立遺囑,將居住權轉贈給第三人,②錯誤。③:劉先生訂立遺囑,寫明:自己的婚前房產產權歸女兒小劉所有,所以小劉為遺囑繼承人,擁有繼承權,王女士不可以起訴遺囑無效,③錯誤。故本題選B。19.B【詳解】①:本題考查遺囑繼承。民法典規定,如果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應以其最后所立遺囑為準,故①表述錯誤;②: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故②正確;③: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故③表述錯誤。④:對于其遺囑中沒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故④符合題意。故本題答案選B。20.B【詳解】①:李氏夫婦又在養老院與大兒媳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大兒媳負責對二老的生活進行照料及身后事的處理。二老將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大兒媳,可知,大兒媳獲贈的二老名下房產份額屬于遺贈,①正確。②③:2013年5月,李氏夫婦立下公證遺囑,表示將其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由二兒子繼承;2017年5月,李氏夫婦又在養老院與大兒媳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將二老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大兒媳,遺囑扶養協議法律效力大于遺囑繼承,故二兒子雖是法定繼承人,又有公證遺囑,但無權繼承房產;大兒媳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因為有遺囑扶養協議,所以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產,②錯誤,③正確。④: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扶養義務,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21.B【詳解】①④:無錫市梁溪區某社區居委會與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簽訂協議,約定由該居委會定時定員照看關心曹某,每月給予曹某基本生活費,免費看病診治,養老至壽終;曹某現有的動產和不動產在曹某壽終后,產權移交該居委會。此后,該居委會按照約定履行了扶養義務。本案中居委會對曹某養老送終,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居委會與曹某簽訂的是遺贈扶養協議,盡到扶養義務后可獲得遺贈,①④符合題意。②: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曹某子女雖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其主張不能得到法律支持,②不符合題意。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本案中曹某子女雖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但沒有喪失遺產繼承權,是由于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因此曹某的動產和不動產通過遺贈給了居委會,③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22.D【詳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①說法錯誤。②:意定監護未必可以在被監護人去世后繼承被監護人的遺產,如果協議中明確了監護人的繼承權,被監護人去世后的遺產才能由監護人繼承,如果沒有約定監護人的繼承權,監護人就無權繼承,被監護人去世后,其遺產只能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若被監護人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同時其生前也沒有明確將遺產贈送他人的,該遺產在法律上屬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應當依照我國《民法典》第1160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之規定,處理其遺產,②說法錯誤。③④:監護人在被監護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③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23.A【詳解】①②: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楊爺爺的女兒是楊爺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楊爺爺的孫子不是楊爺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①正確,②錯誤。③④: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楊爺爺寫遺囑將財產給孫子的行為,屬于遺贈行為,③正確,④錯誤。故本題選A。24.A【詳解】①: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才能生效,小兒子與老劉存在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見證人,①正確。②: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才能生效,該遺囑相當于只有鄰居一個見證人,故該遺囑無效,②錯誤。③:老伴過世后,老劉一直由小兒子照顧,當存在未盡到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時,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兒子可多分遺產,③正確。④:老伴過世后,老劉一直由小兒子照顧,當存在未盡到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時,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兒子可多分遺產,④錯誤。故本題選A 。25.A【詳解】①②④:分析案情可知,張大爺的自書遺囑是在神志清楚的情況下立有的,且有簽名,注明了具體日期,故合法;大兒子和二兒子都未盡到贍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2023年8月,張大爺去世,遺產糾紛發生,根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的法律規定,本案中自書遺囑生效,公證遺囑無效,侄子應該獲得一套房產,①②正確,④排除。③:侄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其所獲遺產屬于遺贈,③排除。故本題選A。26.乙的說法錯誤,丙的說法正確。老人甲,無兒無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乙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但甲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表示甲去世后將其自有房屋贈與丙,該遺囑真實有效。丙在有效期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因此丙根據遺囑內容可接受遺贈。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乙不能繼承該房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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