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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三十三 家庭與婚姻 學案(含解析) 2024屆高三政治三輪復習統編版選擇性必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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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三十三 家庭與婚姻 學案(含解析) 2024屆高三政治三輪復習統編版選擇性必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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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三十三 家庭與婚姻
【課標要求】
1.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
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構建體系】
自我校對:
①婚姻 ②教育 ③懲戒 ④贍養 ⑤老年人 ⑥遺棄 ⑦遺產 ⑧所立遺囑無效 ⑨法定繼承人 ⑩錄音錄像 遺囑人意愿  法律  離婚自由  相互扶養  結婚登記  裁判  社會  人格  自由平等 共同財產 平等 相互坦蕩,遇事商量
【必備知識】
知識點一 育小職責大
1.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
2.責任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
撫養 義務 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教育 義務 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
(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教育權利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
(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
知識點二 敬老是義務
1.贍養義務
(1)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1)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2)措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3)作用: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3.家庭違法行為
(1)行為: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
(2)處罰: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點三 法定繼承有順序
1.繼承
(1)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
(2)意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
(3)內容
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
②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
(4)條件: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
(5)債務
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
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6)根據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
2.繼承順序
(1)順序
①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
②此外,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要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知識點四 遺囑繼承重意愿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
(2)遺囑: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
(3)遺贈: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
(4)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5)扶弱: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遺囑形式
(1)形式: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正遺囑六種。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2)效力: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3.遺囑繼承的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
知識點五 珍惜婚姻
1.結婚
(1)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2)原則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
(3)要求
①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撫養的義務。
②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4)條件
①首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②其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
③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最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登記
(1)原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
(2)效力: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
知識點六 離婚要慎重
1.不可輕率離婚
(1)原因: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2)法規: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
2.離婚
(1)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
(2)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
①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知識點七 平等的人身關系
1.原因
(1)登記結婚,意味著男女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正式確立。結婚后,除了兩情相悅,男女雙方還要遵守法律規定。
(2)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2.要求
(1)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
(2)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3)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
(4)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
知識點八 平等的財產關系
1.夫妻財產
(1)范圍: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判斷: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3)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劃分財產歸屬
(1)方式: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償債: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高考真題】
1.(2023·福建·高考真題)某日,韋某不慎墜河,陳某跳河施救。韋某獲救,但陳某不幸溺亡。陳某家屬因陳某死亡的賠償等問題將韋某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韋某給予陳某家屬適當補償。以下說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①韋某沒有過錯,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②該判決貫徹民法典倡導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
③陳某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而韋某是該行為的受益人
④陳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應依法獲得補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3·江蘇·高考真題)趙某與荀某育有一子趙甲,一女趙乙。荀某去世后,因趙甲長期在外地工作,趙乙照順趙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趙某自己寫了一份遺囑,內容為房子留給趙甲,存款留給趙乙。 2018年5月,趙某又讓人代寫了一份遺囑,并請鄰居張某、李某擔任見證人,遺囑載明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2022年11月,趙某去世。按法律規定,趙某遺產的分配應該是( )
A.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配
B.趙甲、趙乙通過協商分配
C.房子給趙甲,存款給趙乙
D.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
3.(2023·浙江·高考真題)張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張甲和張乙)一女(張丙),張某、李某與張甲(殘疾且失業)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張某過世,家人準備繼承其遺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①因張某未立遺囑,李某可對法定繼承的順序和份額做出安排
②無論張某訂立遺囑還是遺贈,應當為張甲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③若對遺產分割有異議,張乙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④若不滿自己遺產份額,張丙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2·山東·高考真題)劉某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簽約賣給汪某,但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去世。劉某之子劉某甲作為劉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將該房屋賣給李某并過戶。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劉某甲賠償自己的損失。李某認為,自己與汪某素不相識,不應對汪某的損失負責。劉某甲認為,父債子償已經過時,劉某賣房給誰與自己無關。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①汪某無權要求李某賠償自己的損失
②汪某可主張李某未獲得該房屋所有權
③劉某甲既然未放棄繼承該房屋,就應該向汪某承擔責任
④若劉某甲與汪某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則該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2·浙江·高考真題)2019年1月,張某在H市購買一處房產。2021年5月,張某與王某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不動產歸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購買一處房產。2022年3月,張某發表小說作品獲稿酬5萬元,王某獲得其父母贈與小車一輛。關于財產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H市和N市房產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產歸張某所有,N市房產歸王某所有
C.稿酬5萬元和小車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小車歸王某所有
6.(2022·浙江·高考真題)錢某與妻子周某離婚,女兒小錢被判給周某。錢某后來與劉某再婚,劉某有一在外地獨立生活的成年兒子小劉。錢某年邁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和數十萬存款,未立遺囑。可以繼承錢某遺產的有( )
①妻子劉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兒小錢
④繼子小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模擬練習】
1.李某有一親生子和一繼子,繼子雙腿殘疾、未婚未育,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李某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所有存款和房產都交由親生子繼承。繼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繼父遺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故繼子無權繼承遺產
②李某遺囑未給殘疾繼子保留必要遺產份額,違反法律規定
③遺囑自由不是絕對的,民法典對遺囑自由作了一定限制
④如果遺囑是李某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應駁回繼子訴訟請求
A.①② B.① ④ C.②③ D.③④
2.黃某早年與前妻李某離異之后沒有再婚,其年幼的女兒黃小某由黃某的母親撫養長大。黃某自2010年開始與女友楊某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2023年11月,51歲的黃某因病突然離世,并未留下任何遺囑,黃某名下共有商品房、汽車、銀行存款等價值100萬元的遺產。對黃某進產及其繼承分析正確的是( )
①黃某的遺產共50萬元,其余的50萬歸楊某所有
②黃某名下的財產有一部分應該歸其前妻李某所有
③黃小某和黃某母親是黃某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④楊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黃某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產,其母2018年去世,未立遺囑。小李的外祖父母2020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親2022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由小李繼承。此后,小李攜父親遺囑到公證處,欲辦理該套房產的繼承手續。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小李父親擁有的房產份額按照遺囑全部由小李繼承
②小李無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該房產的全部產權
③小李母親去世后,其名下房產份額依法定繼承規定,一般應當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順序繼承人身份可繼承相應房產份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18年王某因個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萬元,一直未還。2020年王某和趙某登記結婚。2021年,趙某基于遺囑繼承了父親指定給她的房子。現在,王某和趙某感情破裂,準備協議離婚。王某表示,他這兩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萬元是他的工資獎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萬元收益屬于自己的“私房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萬元是其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
B.炒股本金10萬元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炒股所得的5萬元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趙某繼承其父房子的時間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D.應將王某和趙某的所有財產加在一起,離婚時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5.劉某和妻子李某1993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劉。2023年初,劉某以口頭方式將其婚前的個人所有財產均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年末,劉某與公司約定自愿延長加班一小時,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經勞動部門認定此事故為工亡。劉某去世后,公司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20萬元。李某與兒子小劉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本案中( )
①劉某對財產的約定將使李某獲得更多繼承
②李某與兒子小劉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③公司并沒有侵犯劉某休息休假的勞動權利
④劉某的一次性死亡撫恤金不是其個人遺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2年11月,四川某縣16歲女孩小甜在父母的決定及安排下與本縣男子阿某相親,同年12月30日訂婚后,男方將26萬元彩禮錢交付小甜父母。2023年1月,小甜獨自前往廣東打工,阿某得知后,組織3名家人前往廣東強行將小甜帶回,2月14日在途經廣西時,小甜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報警。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小甜父母的做法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
②借婚姻收取彩禮,違背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③阿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權利
④若小甜在訂婚后隨即自愿登記結婚,該婚姻受法律保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林甲訴稱,林乙與劉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林乙以經營家庭餐館需要為由,以現金形式向自己借款350萬元,約定利率和還款期限,并立下借據1份。后經林甲多次催討,至今未還分文。法院判令林乙、劉丙償還350萬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訴。本案中( )
①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②林甲對借貸關系及借貸內容等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
③林甲有權追究被告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侵權責任
④劉丙以該借款為林乙個人債務為由,可不承擔還款義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朱老漢的三個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關心朱老漢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漢立了一份遺囑并進行了公證,把自己的全部財產贈與侄子。2023年4月,朱老漢去世后,他的子女和侄子就財產分割發生了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朱老漢侄子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應由其子女繼承財產,遺囑無效
B.朱老漢將財產贈與侄子,出于自愿,行為合法,遺囑有效
C.朱老漢子女可就該繼承糾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朱老漢侄子盡到贍養義務,通過遺囑繼承獲得財產
9.原告李某珍是年逾八旬的老人,與林某育有二子三女。林某去世后,李某珍一直與大兒子林某森一起生活。大兒子林某森于2023年6月9日生病去世,李某珍的二兒子林某坤與三個女兒就李某珍的贍養問題產生了糾紛。李某珍將四個兒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四名被告共同照顧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費500元。在這一案例中( )
①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李某珍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支持
②李某珍的四個子女不僅要經濟上供養她,還應該在生活上照料她
③如果李某珍的四個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將會被剝奪繼承權
④李某珍四個子女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鄭某和于某于2020年5月份離婚,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產歸鄭某所有,并且離婚后其15歲的兒子鄭甲歸鄭某撫養。2021年鄭某與王某再婚,王某攜帶一7周歲的女兒隨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鄭某去世,鄭甲、王某就100萬元房產繼承產生糾紛。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
①房產屬于鄭某婚前財產,應該歸鄭甲單獨所有
②房產屬于鄭某個人合法遺產,王某享有繼承權
③王某女兒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鄭某遺產
④如果鄭某沒有遺囑,房產應該由鄭甲、王某及其女兒三人共同繼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楊某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一雙兒女。因楊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較高,便要求妻子辭職,做家庭主婦,負責照顧子女和老人。后楊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妻子認為其放棄工作照料家庭,犧牲較多,要求楊某給予補償。經審理,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由楊某支付經濟補償金5萬元。在這一案例中( )
①法院判決離婚后,楊某可以另行登記結婚
②楊某違反了婚姻中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原則
③因楊某妻子沒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④給予經濟補償維護了楊某妻子的合法權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楊某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鎮顧氏三兄弟盡心照料其飲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間,三人全程陪護,并承擔住院費用。楊某去世后,三兄弟操辦了其喪葬事宜。因其遺產無人管理,三兄弟向太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指定太倉市民政局作為其遺產管理人。判決生效后,太倉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將楊某遺產分配給三兄弟。該案中( )
①顧氏三兄弟對楊某有實質性的扶養行為
②顧氏三兄弟獲得楊某的遺產屬于法定繼承
③顧氏三兄弟履行了贍養楊某的法定義務
④判決是對申請人助殘扶弱、尊老敬老善舉的肯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3.楊某無配偶和子女,其父母與姐姐先于其去世。楊某生病住院期間,鄰居顧某盡心照顧飲食起居,處理住院費用,并在楊某死亡后操辦了喪葬事宜。楊某生前在顧某的見證下由村長張某代書立下遺囑,將其遺產贈與顧某,但楊某外甥于某則認為應由其繼承楊某的全部遺產。這里( )
①顧某承擔了楊某生養死葬的義務,依照遺囑繼承全部遺產
②楊某的代書遺囑無效,于某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利繼承遺產
③于某和顧某的糾紛,在仲裁與訴訟之間只能選擇其一適用
④于某和顧某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與張某登記結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別生下兒子王大和女兒王小。2023年王某與張某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在離婚冷靜期間王某遭遇車禍,在臨終前當著醫院護士甲、鄰居乙的面留下遺言,將自己婚前存有的20萬現金和婚后買的房產都給兒子王大。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王某的20萬元現金應由張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③若鄰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則口頭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執行該遺囑會損害張某權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2年9月,因購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況下向張某借款50萬元并寫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2023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歸還借款,張某將其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徐某向張某償還借款50萬元及利息。但張某在申請執行時卻發現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審判決后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徐某凈身出戶,債務全部由徐某一人償還,所有房產及存款歸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①該借條是合法書面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②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雖已離婚但應共同承擔
③離婚協議內容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④債務約定由徐某一人償還,其妻不必承擔償還義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是家中獨子,父母一生辛勤勞動,攢下100萬元,在小王和小劉登記結婚后,為了支持兩個年輕人在北京打拼,小王父母拿出自己的100萬元終生積蓄作為首付款為小兩口按揭買了一套兩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小王父母直接轉到小王賬戶后由小王向開發商支付的,購房合同也是小王簽署,房屋貸款是以小王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貸款,該房屋產權辦理在了小王個人名下。后小兩口因感情不和鬧離婚,小劉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小王離婚,并要求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小王認為該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資,并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是自己一直在還,應當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說明該房產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并說明理由。
1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李甲與妻子張某有婚生子李乙、養女李丙。二人有房產、銀行存款若干。2015年,李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5年至去世均由無收入且年過七旬的妻子張某照顧護理。李乙因犯罪長期服刑。李丙大學畢業到外市工作定居,在李甲住院期間僅探望幾次。李甲去世尚未安葬時,李丙即起訴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李甲的遺產。李丙認為,只要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可以均等繼承遺產份額。養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可以均等繼承遺產份額。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李甲遺產中的房產、銀行存款等均歸張某所有,并分別給付李乙、李丙少部分折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法院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2)結合材料,運用《邏輯與思維》的相關知識,評析李丙的主張。
參考答案:
【高考真題】
1.C
【詳解】①:陳某跳河施救是見義勇為的行為,韋某沒有實施侵權行為,因此不適用侵權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①排除。②③:韋某對于陳某的死亡沒有過錯,也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但韋某作為見義勇為行為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陳某家屬適當補償,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則,②③符合題意。④:陳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主體應當首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④排除。故本題選C。
2.D
【詳解】A: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 2018年5月,趙某又讓人代寫了一份遺囑,并請鄰居張某、李某擔任見證人,該遺囑有效,所以應該按照遺囑繼承,A不選。B:趙某的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應該按照遺囑繼承,而不是趙甲、趙乙協商分配,B不選。
CD:趙某的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所以按照趙某的遺囑,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C不選,D入選。故本題選D。
3.C
【詳解】①:因張某未立遺囑,按法定繼承對遺產進行安排,①錯誤。②:因張甲殘疾且失業,無論張某訂立遺囑還是遺贈,應當為張甲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②正確。③:若對遺產分割有異議,張乙可以申請人民調節委員會進行調解,③正確。④:仲裁程序要解決的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然而遺產繼承糾紛是基于特定身份關系而產生的,不在仲裁法調整的范圍內,④錯誤。故本題選C。
4.A
【詳解】①:案例中汪某與劉某簽約,因此汪某可以向劉某之子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劉某之子賠償自己損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賠償自己的損失,①正確。②:房屋為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的獲得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案例中劉某甲作為劉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將該房屋賣給李某并過戶,表明李某已獲得該房屋所有權,②錯誤。③: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人不僅可以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案例中,劉某甲繼承劉某遺產(房屋),同時應該向汪某承擔責任,③正確。④: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后,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④錯誤。故本題選A。
5.D
【詳解】A:H市的房產是婚前張某所購財產,應歸張某所有;N市房產是婚后財產,應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A錯誤。B:N市房產是婚后財產,應歸張某、王某所有,B錯誤。C:按雙方約定財產的規定,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C錯誤。D: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王某獲得的父母贈與的小車歸王某所有,D正確。故本題選D。
6.B
【詳解】①③:題中,錢某未立遺囑,因此遺產按法定順序繼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錢某的再婚妻子劉某和自己女兒小錢可以繼承錢某遺產,①③符合題意。②:錢某的前妻不屬于法定繼承人,②不符合題意。④:繼子小劉已經成年,與錢某沒有扶養關系,所以不能繼承遺產,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
【模擬練習】
1.C
【詳解】②③:民法典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李某繼子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李某遺囑違反“必留份”規定,故②③符合題意。
①④:民法典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李某繼子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李某遺囑違反“必留份”規定,所立遺囑違反法律規定,不能按遺囑內容進行遺產分配,繼子有權繼承遺產,法院不會駁回繼子的訴訟請求,①④排除。
故本題選C。
2.D
【詳解】①:黃某與女友楊某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未履行結婚登記程序,不存在婚姻關系,楊某不屬于黃某遺產的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黃某的遺產,①說法錯誤。
②:黃某早年已與李某離婚,前妻李某無權繼承黃某的遺產,②說法錯誤。
③:黃小某是黃某的女兒,因此黃小某和黃某母親是黃某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③符合題意。
④:黃某與李某、黃某與楊某均不存在婚姻關系,因此楊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黃某遺產的法定繼承人,④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D。
3.B
【詳解】①:小李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由小李繼承,所以小李父親擁有的房產份額按照遺囑全部由小李繼承,①正確。
②:法定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母親去世時未立遺囑,其名下房產份額依照法定繼承,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因此,小李外祖父母作為小李母親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小李母親的名下房產份額,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舅舅繼承相應的房產份額,所以小李若想取得全部房屋產權,需要舅舅同意放棄該房產中自己的份額,②錯誤。
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小李母親去世后,未立遺囑,所以其名下房產份額依法定繼承規定,一般應當均等分配,③正確。
④:法定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是其外祖父母的外孫,因此,不是外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小李以第二順序繼承人身份可繼承相應房產份額”的說法錯誤,④排除。
故本題選B。
4.A
【詳解】A: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王某所欠的3萬元是其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A正確。
B: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陳炒股本金10萬元,炒股所得的5萬元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錯誤。
C: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2021年,趙某基于遺囑繼承了父親指定給她的房子。趙某繼承其父房子的時間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是遺囑中確定只歸趙某,因此,房子屬于趙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錯誤.
D:應將王某和趙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加在一起,離婚時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錯誤。
故本題選A。
5.D
【詳解】①:因口頭約定無效,所以劉某對財產的約定不會使李某獲得更多繼承,①排除。
②:根據仲裁法,繼承糾紛不能通過仲裁解決,②排除。
③:劉某與公司約定自愿延長加班一小時,這說明公司并沒有侵犯劉某休息休假的勞動權利,③正確。
④:劉某加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經勞動部門認定此事故為工亡。劉某去世后,公司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20萬元。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劉某的一次性死亡撫恤金不是其個人遺產,④正確。
故本題選D。
6.A
【詳解】①:婚姻自由原則是指公民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材料中小甜父母的做法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①符合題意。
②:民法典旗幟鮮明地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在彩禮有著深厚文化傳統和善意風俗的背景下,在自愿和適度原則下收取一定彩禮,并不違背我國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②表述錯誤。
③: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故阿某及其家人前往廣東強行將小甜帶回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權利,③符合題意。
④: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且小甜未滿十八周歲,還是未成年人。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結婚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屬于無效婚姻,④表述錯誤。
故本題選A。
7.A
【詳解】①: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起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本案中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①正確。
②: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林甲訴稱,林乙與劉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林乙以經營家庭餐館需要為由,以現金形式向自己借款350萬元,約定利率和還款期限,并立下借據1份。本案中林甲對借貸關系及借貸內容等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②正確。
③:林甲有權追究被告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而不是侵權責任,③錯誤。
④:借款發生在林乙與劉丙婚姻存續期內,且用于共同經營的經營家庭餐館需要,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劉丙須承擔還款義務,④錯誤。
故本題選A。
8.B
【詳解】AD: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朱老漢侄子雖然不是其法定繼承人,但是朱老漢立了一份遺囑并進行了公證,把自己的全部財產贈與侄子,朱老漢侄子可以通過遺贈獲得其遺產,而不是通過遺囑繼承獲得財產,故AD表述錯誤。
B:朱老漢的三個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關心朱老漢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漢立了一份遺囑并進行了公證,把自己的全部財產贈與侄子。從這些事實材料中可以看出朱老漢將財產贈與侄子,出于自愿,行為合法,遺囑有效,故B符合題意。
C: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等爭議,不能仲裁,故C表述錯誤。
故本題選B。
9.A
【詳解】①②:我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上供養、在生活上照料、在精神上慰藉,李某珍的四個子女,有義務贍養老人,①②正確。
③:不盡贍養義務并不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條件,如果按照法定繼承,可以不分和少分,③錯誤。
④:李某珍的四個子女,不盡贍養義務,違背公序良俗,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不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民事訴訟采取不告不理,④錯誤。
故本題選A。
10.C
【詳解】①:房產屬于鄭某婚前個人合法財產,作為遺產應該由鄭甲、王某及其女兒三人共同繼承,①錯誤。
②: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房產屬于鄭某個人合法遺產,王某享有繼承權,②正確。
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王某女兒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隨鄭某生活,屬于繼子女,王某女兒是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能繼承鄭某遺產,③錯誤。
④: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如果鄭某沒有遺囑,房產應該由鄭甲、王某及其女兒三人共同繼承,④正確。
故本題選C。
11.D
【詳解】①:離婚判決生效后,才可以另行結婚,①錯誤。
②:在婚姻中,夫妻都有參加工作的自由,要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②正確。
③: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錯誤。
④:因楊某妻子付出家務勞動多,給予她一定的經濟補償,維護了她的合法權益,④正確。
故本題選D。
12.C
【詳解】①④:顧氏三兄弟盡心照料其飲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間,三人全程陪護,并承擔住院費用,說明顧氏三兄弟對楊某有實質性的扶養行為,判決是對申請人助殘扶弱、尊老敬老善舉的肯定,①④正確。
②:顧氏三兄弟獲得楊某的遺產屬于遺贈,②錯誤。
③:顧氏三兄弟履行了贍養楊某的道德義務,③錯誤。
故本題選C。
13.D
【詳解】①:顧某與楊某沒有任何血緣關系,沒有法定的繼承權,①錯誤。
②: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楊某生前在顧某的見證下由村長張某代書立下遺囑,將其遺產贈與顧某,楊某的代書遺囑無效,于某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利繼承遺產,②正確。
③: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于某和顧某的糾紛屬于繼承糾紛,不能選擇仲裁,③錯誤。
④:于某和顧某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這樣做,有利于和睦團結和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④正確。
故本題選D。
14.C
【詳解】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王某的20萬元現金不應由張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女兒王小2歲,缺乏勞動能力,王某要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②正確。
③: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若鄰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與其遺囑的內容無關,屬于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則口頭遺囑具有法律效力,③錯誤。
④:繼承開始時,個人合法財產往往尚未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因此,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王某婚后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執行該遺囑會損害張某權益,④正確。
故本題選C。
15.A
【詳解】①:該借條以書面形式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該借條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借條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因此該借條是合法書面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①正確。
② :該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林某對此知情,故該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負債務,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雖已離婚但應共同承擔,②正確。
③④:根據材料信息可以判斷,徐某所借債務屬于離婚前夫妻共同債務,徐某與林某以離婚形式轉移家庭財產,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離婚協議內容中關于財產部分的約定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并不是有效的,該債務應當有夫妻雙方共同償還,③④錯誤。
故本題選A。
16.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歸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小王的父母雖然對所購房屋僅支付了首付款,產權登記在小王個人名下,但沒有約定,且小王的住房公積金在二人婚后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17.(1)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②本案中,李甲未留遺囑,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張某、李乙、李丙。張某在李甲患病期間盡主要扶養義務,且張某年過七十,缺乏勞動能力,因此在遺產分配中應多分。李乙在監獄服刑,李丙只少量探望,均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③因此,法院判決是合理的、正確的,有利于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①李丙的主張不合理。
②李丙的主張是一個充分條件假言推理,正確的演繹推理要求作為推理的前提真實,且推理結構正確。
③從推理前提來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不一定能均等繼承遺產份額/把必要條件假言判斷當作了充分條件假言判斷,該推理前提不真實;從推理結構來看,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推理結構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該推理結構采用“肯定前件式”,推理結構正確。所以,李丙的推理結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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