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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政治高效復習必備提綱 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知識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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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政治高效復習必備提綱 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知識匯總】

資源簡介

備戰2024年高考政治高效復習必備提綱(最全知識匯總)
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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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法律與生活》
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
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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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內容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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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第一框 保障各類物權
第二框 尊重知識產權
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
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第一框 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
第二框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
綜合探究 財產制度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本單元關鍵句: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我國以憲法為核心構建的法律體系中,民法與我們每個人生活的關系尤為密切。民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它的許多條文包含“權利”二字。民事權利表現為各種各樣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并貫穿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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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本課關鍵句:民法為我們的一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根據民法,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民法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優先保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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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民法的價值
2.民事法律關系
3.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1.民法規定民事活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2.民法規定的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
3.應當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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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民法的意義;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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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民法的價值: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無論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還是就業創業,無一不需要民法的規范。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的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2.民事法律關系
(1)含義: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a.民事主體: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
c.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注意: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行為是指能滿足權利主體某種利益的活動>,如甲與乙就購車合同發生糾紛的客體一般是交付汽車的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如瓊瑤訴于正案,客體:瓊瑤的《梅花烙》,內容:瓊瑤與于正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即瓊瑤所主張的著作權和于正所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如甲父訴其子甲贍養案,客體是贍養行為,內容是甲父與甲之間“贍養與被贍養”之權利和義務;張三購買李四的專利,客體是專利,內容是張三與李四之間的“買和賣”之權利與義務,其他購買合同也是如此;甲訴乙借錢不還案,客體是債務給付行為,內容是討債的權利和還債的義務;甲委托乙將酒杯交給丙,主體是甲和乙,客體是酒杯,內容是甲委托的權利和乙交付的義務。
注意: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有區別的,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年齡無關,如繼承遺產的權利等;民事行為能力與年齡有關。
補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補充: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定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注意:“懸賞廣告”,具有法律約束力,恰得人歸還遺失物時,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諾,支付報酬。至于當事人是否接受報酬,則是其行使權利的問題,放棄報酬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
補充: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屬于營利法人,公立學校屬于非營利法人,政府機關屬于特別法人。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
3.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
(1)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2)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3)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1.民法規定民事活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利益會有沖突:社會是由不同成員組成的,各成員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
(2)目的: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2.民法規定的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補充: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的簡稱。公共秩序是指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秩序,善良習俗是指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和習俗。公序良俗是對自愿原則的限制。
3.應當遵循的原則: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補充:民事權利體系圖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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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
一、生命健康俱可貴
1.民法優先保護的對象
2.人的最基礎的權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護
1.關于姓名權
2.關于肖像權
三、名譽隱私不可侵
1.關于名譽權和榮譽權
2.關于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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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各種人身權利的內容與法律保護;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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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貴
1.民法優先保護的對象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各種民事權利
a.自然人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自然人還享有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
b.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c.維護和尊重: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
2.人的最基礎的權利
(1)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重要性: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所以民法典把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置于人格權編的前列。
(2)維護人身權: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注意:侵犯生命權是指把人弄死了;侵犯身體權如非法搜身、對身體組織造成不疼痛的破壞;侵犯健康權是對身體造成較嚴重的傷害。
補充: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補充:人格權人人都有,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是法律保護權利主體因地位、關系或行為發生的權利,如榮譽權、家庭關系中的親權、配偶權、監護權、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等。
二、姓名肖像受保護
1.關于姓名權
(1)姓名權的含義: 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
(2)自然人享有姓名權的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姓名權的具體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4)姓名權在生活中的體現:
a.決定權: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
b.變更權: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c.使用權: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
注意:盜用和假冒他人姓名的區別——盜用他人姓名。這是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為。例如自稱是某名演員的弟子,以吸引觀眾,擅自以某名教授的名義為自己的作品作序,以蒙惑讀者等。盜用他人姓名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假冒他人姓名,就是冒名頂替,即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該人參加民事活動或進行其他行為。假冒他人姓名與盜用他人姓名的區別在于:前者侵權人妄稱自己既是某人,侵權人完全以姓名權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后者侵權人是用他人的名義從事一定的行為,不妄稱自己就是某人。
補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注意:擅用人家的姓名或別名<類似劉德華或華仔>用于商業目的,如做廣告,侵犯了姓名權,如果用于公益,也是侵犯姓名權;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被他人侵犯,如擅自用于廣告等,受害者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關于肖像權
(1)含義: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2)要求: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補充: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權), 他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即便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但是給人帶來實際損害的,有時候也會侵犯肖像權,整容成明星模樣或者長得像明星,只要不以該明星的名義從事活動,不屬于侵犯肖像權)
補充: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肖像侵權的主要有:新聞報道或公共宣傳等拍攝或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通緝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三、名譽隱私不可侵
1.關于名譽權和榮譽權
(1)名譽的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2)榮譽和榮譽權的含義:榮譽是國家和社會對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有突出表現的民事主體的積極的正式評價。榮譽權是民事主體對自己所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權利。
(3)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補充:名譽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一項重要人格權,關系到民事主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處的地位及應受到的信賴和受到尊重的程度。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是侮辱、誹謗行為。侮辱——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下流語言進行辱罵,使他人心靈蒙受屈辱。誹謗——散布虛假事實,捕風捉影,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向第三人公布,使第三人知道。損害結果表現為社會評價度降低。
注意:甲乙雙方在微信上互罵,第三人不知道,即便語言下流,也不是侵犯名譽權。
補充:榮譽權的侵權形態有——非法剝奪他人榮譽。例如:馬某是一名武術愛好者,參加了全國武術錦標賽,并獲得冠軍,組委會為他頒發了獎牌和證書。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條件下,組委會宣布馬某的冠軍無效。非法侵占他人榮譽。例如:某企業領導把企業科研人員的成果為自己申報獎項并獲獎。嚴重詆毀他人的榮譽。公開發表言論,誹謗他人榮譽名不副實,撕毀他人的榮譽證書等。
注意: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等享有名稱權而不是姓名權。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享有名譽權;英雄和烈士都有名譽權
2.關于隱私權
(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2)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3)保護隱私權的意義
a.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
b.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4)個人信息
a.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
b.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c.意義: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注意:關于隱私權的主觀題,答題的時候可以這樣寫:“公民享有隱私權,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侵害隱私權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材料中某某私拆他人信件或傳播他人的隱私,給他人生活帶來困擾,應承擔侵權責任”。公民的疾病、就診、整容、非婚生子等一般屬于隱私。
注意:私藏、轉移他人的寫真照片屬于侵犯隱私權。
注意:傳播他人隱私如果造成影響往往侵犯名譽權,編造他人做了某些事情,即使這個事情不是壞事,可能也會侵犯人家名譽權。
注意:美容醫院擅自公布患者經過整容的部位(如鼻子、嘴唇),并寫出真實姓名首先屬于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有時候也會涉及隱私權,做題目的時候建議放最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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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保障各類物權
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第二框 尊重知識產權
本課關鍵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健全財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的保護。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我國對物權實行物權法定、平等保護等原則。知識產權是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知識產權就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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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保障各類物權
一、定紛止爭——所有權
1.財產制度和保護財產權的意義
2.財產權的范圍和物權
3.關于所有權
二、物盡其用——他物權
1.用益物權
2.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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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的分類;區分各項財產權,明確動產和不動產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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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紛止爭——所有權
1.財產制度和保護財產權的意義
(1)財產制度的含義:財產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
(2)保護財產權的意義: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
2.財產權的范圍和物權
(1)財產權的范圍: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
(2)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物權法定原則要求,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
補充: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3.關于所有權
(1)含義: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分類:依據主體的不同,我國將所有權劃分為三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別規定某些財產只能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外,其余財產可以由各類主體享有所有權。
(3)民法典保護所有權的基本原則:民法典規定了物權平等保護原則。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4)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5)所有權的取得
a.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因不動產與動產而有所不同。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b.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因此,對于動產,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
補充:財產的共有,是指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從而形成共有關系。以家庭為例,每個家庭成員可能有專屬自己的個人財產,整個家庭則有共有財產。幾個人合伙從事經營活動,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財產。財產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如果沒有婚前財產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一般是共同共有;兄弟之間對于父母的遺產如無分割主張,就屬于共同共有。
補充:法律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如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注意:遺失物、贓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如甲撿到手機,賣給了手機店,然后乙從手機店買了這個手機,乙沒有獲得這個手機所有權,不是善于取得,失主可以要求乙歸還,但是必須付錢贖回;甲撿到手機,賣給了乙,乙沒有獲得這個手機的所有權,不是善于取得,失主可以要求乙歸還,而且不必付錢贖回。
注意:繼承、贈與、向有處分權的人和商店購買所得的物品屬于完美取得,都不屬于善意取得
注意:汽車可以經過交付而不辦理產權登記而獲得所有權,辦理產權登記主要對付善意第三人,如一車兩賣,車主賣給甲,并幫助辦理了產權登記,如果再賣給乙,并交付,即使乙是善意第三人,車的所有權仍然屬于甲,因為產權登記的法律效力高于交付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沒有辦理產權登記,車就屬于乙了。自行車等產權轉移也是以交付為準,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約定,買方沒有付款或者沒有付清,只要有交付行為也不影響產權變動歸屬。
注意:甲向乙購買了一輛自行車,付了一半的錢,自行車先交付甲使用,雙方約定,貨款結清之前乙保有自行車的所有權,這一輛自行車目前仍為乙所有。約定可以排除法定,只要約定不違法和道德。
補充: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產者有恒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
二、物盡其用——他物權 注意: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
1.用益物權
(1)含義: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用益物權的分類
土地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含義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農戶以從事農業生產為目的,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村民有權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意義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權也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 這項權利往往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
保障 ①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擔保物權
(1)含義: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
(2)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3)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將其財產抵押或者質押。債權人通過抵押、質押而在他人財產上享有的權利,就是抵押權、質權。
補充:行使抵押權的財產,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不需要把做抵押的財產交給債權人;行使質權(質押權)的財產,必須放在債權人手里,因此必須是動產。當鋪都是屬于質權性質。
補充: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另外,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
注意:債務人即便不能按期還錢,債權人也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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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尊重知識產權
一、保護創作——著作權
1.知識產權
2.著作權
二、激勵創新——專利權
1.專利權的含義
2.專利權的取得、保護和意義
3.商業秘密
4.專利的分類
5.專利的保護期
三、點石成金——商標權
1.商標與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的法律規定
3.注冊商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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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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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護創作——著作權
1.知識產權
(1)含義: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
(2)內容: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3)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
2.著作權(也稱“版權”)
(1)含義: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種類,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
(2)內容
a.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b.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3)著作權保護
a.表現: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
b.保護期限: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
c.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注意: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責任,適用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補充: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等。
注意: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也具有同樣性質的50年期限的,作者不署名也是行使署名權。
注意: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創作的漢語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不需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外國人的漢語作品不在此例。
注意:著作人身權的修改權是指“改動對象主要是作品的文字、用語等外在形式,只是簡單的改動、刪節”;保護作品完整權主要是“針對歪曲、肆意篡改作品內容等,涉及到作者的觀點、主題等內在精神表達”等行為作出限制。
注意:漫畫、設計圖案等美術作品也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以著作權的形式登記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護。所以登記的知識產權不一定都是商標和專利。
注意:著作權人對上述權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并獲得報酬。著作權人還可以將著作財產權轉讓他人,著作人身權一般不得轉讓,因此侵犯著作人身權僅限于作者本人,作者用筆名發表的小說,某網站擅自發到網上,如果署名是作者的真名,也屬于侵犯署名權。
注意:除非約定,否則著作權屬于開發者,職務性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于單位。
注意: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屬于攝影師,但是如果拍攝的他人的照片,未經他人同意就不能出售這一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肖像權;印刷出版、復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臨摹、照相、雕塑、雕刻等復制和傳播他人作品屬于復制權,學校出于教學或者研究目的,擅自印刷少量的作品給學生不屬于侵犯復制權和發行權,但是量大了就侵犯了復制權和發行權;發行權是指向公眾公開出售或贈與創作作品或其復制品的權利,出售復制品也屬于發行權,某人擅自少量復制后小范圍出售,不認為是侵犯作者發行權;匯編權,是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進行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等,改編權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二、激勵創新——專利權
1.專利權的含義: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2.專利權的取得、保護和意義
(1)取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不能將“創造”改為“產品”) ,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
注意:大題目有時會考到的語句:“獲得專利權的途徑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往往在搶專利的題目中出現。
(2)保護: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否則構成侵權。
(3)意義: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
3.商業秘密:發明人如果選擇以商業秘密的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則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保護,但是。一旦他人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的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
4.專利的分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其中,前兩種專利是針對技術創新的,只是對創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高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技術無關,僅涉及產品的美觀效果。
5.專利的保護期: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5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注意:職務發明的專利屬于單位。做題目的時候,大家可以寫:甲對該實用新型享有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其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材料中乙未經甲的同意……,屬于侵權行為。
三、點石成金——商標權
1.商標與注冊商標
(1)商標的含義: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
(2)商標的表現和意義: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它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
(3)注冊商標: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
注意: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以使用,但是,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2.注冊商標的法律規定
(1)注冊條件: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禁止作為商標使用并不得注冊的情形
a.諸如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
b.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
c.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也不得作為商標。
注意:夸大其詞的語句也不能做商標。
3.注冊商標的保護
(1)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
(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
注意: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
注意:甲企業有權要求乙企業停止非法使用他的商標,但不能說甲企業“有權禁止”,必須請求法院禁止。
注意例題:A市某公司將其獨立創作的“一品脫”字樣美術作品申請注冊商標并獲通過,其使用范圍包括酒吧服務。后該公司發現在B市某公司經營的手機App上,B市一品脫酒吧未經其授權許可,使用注冊商標“一品脫”字樣。B市某公司辯稱,涉案視頻由第三方用戶上傳發布,已對用戶進行了充分、明確的事前提示,在事后及時刪除了涉訴視頻,經查屬實。某公司手機App平臺是否存在侵犯商標行為并闡述理由。
答復:某公司手機App平臺對用戶進行了充分、明確的事前提示,在事后及時刪除了涉訴視頻,自覺履行了相應義務,不存在侵犯商標行為。
注意:天貓等銷售平臺如果事先盡了監管職能,知情后及時刪除了這個不法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商家,不屬于侵犯商標權。
注意:如果有些商標不是馳名商標,它們就只能用在注冊的類別或者相似類別的商品,如“山峰牌”不是知名度較高的商標,如果它只是注冊了洗發水這一商品,法律只在洗發水或者類似商品,如沐浴露對它進行商標保護。如果它是馳名商標,即便只是注冊了洗發水這一商品,那也能得到更大范圍,如在衣服、鞋子等商品也會受商標保護。
注意:超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印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屬于侵權,但是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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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
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
本課關鍵句: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會的共識。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除了依靠誠實守信等道德約束,還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通過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維護誠信、健康的市場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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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
一、生活離不開合同
1.關于合同
2.訂立合同的意義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1.合同訂立的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2.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
三、立字有據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2.口頭合同
3.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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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訂立合同的意義;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要約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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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離不開合同
1.關于合同
(1)含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2)類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3)合同的特點
a.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
b.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訂立合同的意義
(1)交易者角度: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交易者參與交易活動最常見的形式就是訂立合同。利用合同參與交易活動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市場經濟角度: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
(3)社會角度: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
因此,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
注意: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自由意志的體現,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1.合同訂立的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注意:“階段”不能認為是“環節”。
(1)反復協商訂合同: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很多時候需要經歷反復協商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討價還價是這種反復協商過程最形象的體現。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
(2)理解要約:要約是合同訂立的第一個階段,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3)承諾:要約到達對方后,就進入合同訂立的第二個階段——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
注意:一些細小的、非實質性的內容與要約不一致,一般不影響承諾的有效性。
注意:在討價還價中,如一方做出決定,合同就訂立了,這一方的決定就是承諾。投標書、“正在出售”等是要約,不能說“賣方一定是要約,買方一定是承諾,買方的回復如對要約內容有重大修改就形成了新要約”。
特別提醒:有效承諾的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②承諾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③承諾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注意:甲公司網站“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射窗口內容屬于要約邀請。
(4)新要約: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民法典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注意:合同“標的”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貨物交付、貨款的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為,約定的價格不算標的;“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舉例說明,在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為中,“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2.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
(1)簽訂一份有效合同:訂立一份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
(2)無效合同
a.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b.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合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注意: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即便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也屬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訂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
注意:合同是否成立與合同是否有效沒有必然聯系,無效合同也是屬于合同成立。
注意:如果該合同成立并有效,問某某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請加上“該合同宣告成立并生效”。
注意:無效合同自訂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8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及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還可以訂立與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用自動售貨機購物等,其他由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某些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才有效;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法合同均有效。
注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有些題目考合同是否有效,還要求根據材料的內容需要寫“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
注意:生我者或我生者(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都有法定撫養或者贍養義務,因此不能簽訂遺贈協議
注意:題目若問當事人是否構成合同關系或是否訂立了合同,大家請寫上“合同的含義(很多題目不需要寫)+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協商就合同的條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經歷了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合同即告成立”,在做題的時候,還要寫上材料分析。
注意:關于合同不成立的理由,經常會考這樣一句話:“承諾應該由受約人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其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合同不成立”,如果材料中有相關內容,請寫上。
注意:損害國家利益的一定是無效合同,僅僅損害個人利益的不一定是無效合同,但是屬于可撤銷合同。
三、立字有據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 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
(2)合同形式的意義:采取何種形式訂立合同,有時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
2.口頭合同
(1)含義:口頭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形式,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適用對象: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3)優缺點: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口頭合同的問題在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3.書面合同
(1)含義: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適用對象: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優點: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注意: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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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
一、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的含義
2.合同履行的原則
3.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
4.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
1.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3.違約行為免責的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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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違約行為的免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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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的含義: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
2.合同履行的原則
(1)遵循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
(2)遵循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3.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
(1)含義: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
⑵合同內容一般包含的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補充:民法典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內容時,合同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合同,補全意思表示。
4.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
1.違約責任
(1)含義: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作用: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的救濟。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就是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另一方仍然認為有必要履行合同義務,可以訴諸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要該合同義務是可以強制履行的,則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判決、裁定違約一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繼續履行必須以守約方提出請求為條件,而且違約方要具備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
(2)賠償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方式為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補充: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具有典型的補償性。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3)采取補救措施: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補救措施,作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4)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最常見的違約責任形式,一般是補償性質,如有特別約定或法律特別規定時,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質,無論守約方有無損失,都應該支付違約金,守約方無須就遭受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適用定金罰則: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其一。交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注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定金條款等并用。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并用;賠償損失和雙倍返還定金可以同時使用。違約金低于損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至損失額,但是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的,可以減少,一般超過30%為過分高。支付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不沖突,可以同時使用。
3.違約行為免責的兩種情形
(1)法定的免責情形
a.最常見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當客觀上已經發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當事人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是由這一不可抗力所導致時,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以免責。
b.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約定的免責情形:這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免責情形,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屆時就可以對違約行為免責。
注意: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誠信行為等屬于實際違約行為。
注意:免責就是不追究違約責任,遇到不可抗力或者約定免責的情境的確必須免責,但是不一定要免除履行合同義務,免除追究違約責任與免除履行合同義務不是一回事。
注意:遭遇普通盜竊一般不屬于不可抗力,如果債務人有延遲履行義務等情況,遇到不可抗力導致違約一般不能免責。
注意: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也是屬于違約了。房地產調控要具體分析,如果當事人因為調控政策而無法或無力履行合同,如限購和限貸等,就屬于不可抗力,其他情況就不屬于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而違約的可以免責,但是合同本身還是有效的。
注意:廣告詞“100件皮衣,500元一件,8天有效”,屬于要約,如4天就賣完了,商家對來買而沒有買到的消費者也是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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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第二框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
本課關鍵句:假如法律不能為權利提供保護,無法對侵權人追究法律責任,那么法律的規定將只是一紙空文。法律應當針對侵權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也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不逾越權利的邊界,更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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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
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關于侵權責任
2.關注訴訟時效
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
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2.產生侵權責任的三個要素
3.承擔侵權責任的特殊情形
4.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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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和特殊情形;訴訟時效;產生侵權責任的三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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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關于侵權責任
(1)設置的原因: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2)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a.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懲罰性賠償。這些侵權責任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b.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c.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權利人可以依照具體的法律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注意: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不一樣的。民事權利侵權形式不同,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也不同。
注意:恢復名譽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主要是保護人身權,是指責令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的行為人,為受害人恢復被損害的名譽。如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等,即應承擔恢復名譽的民事責任。
注意: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應當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責任,并可能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損害他人財物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責任。
注意:在做題目的過程中,侵犯專利權和商標權基本上會包含“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這兩個;消除影響往往針對名譽權,非法人組織、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適用,身體健康的損害不算。恢復名譽常常與消除影響合并適用;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可以要求賠禮道歉。
注意:排除妨礙:完成式,類似于一個人用一堆石頭把別人家的門堵了,適用排除妨礙(侵權人的推石頭是一個已經完成的行為);停止侵害:進行式,類似于一個人每次碰到另一個人都要辱罵他人,適用停止侵害(辱罵的行為具有持續性),侵犯他人的財產包括知識產權也是一樣適用。消除危險:將來式,類似甲、乙兩家相鄰,甲拆房時獨留下臨近乙的房屋的墻一堵,即構成對乙的房屋安全的潛在威脅,消除危險能夠防患于未然,是一種積極的民事責任形式。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時,權利人即有權請求行為人消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消除,污染也可以被用來消除危險。
2.關注訴訟時效:權利人在實現自己的權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責任的過程中,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注意:超過時效起訴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護權利的主張,但是法院會受理案件。
注意:訴訟時效是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算,如還款日期為2018年11月9日但未收到還款,應該從2018年11月10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又如2018年2月3日甲向乙借錢,借期1年,訴訟時效從2019年2月3日開始算3年。如果2019年7月3日,乙向甲討債,則要從7月4日開始算,也是3年,如果2022年7月4日乙提起訴訟,也算超期了。司法上一年的計算方法是:2020年5月2日-2021年5月1日。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1日,在司法上,這一天也算有效。
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
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產生侵權責任的三個要素
(1)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
(3)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
3.承擔侵權責任的特殊情形
(1)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與過去的“舉證責任倒置”類似。典型的案例包括建筑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2)無過錯責任原則: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無論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責任。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
4.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
(1)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
(2)同時,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
注意: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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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權利有限制
1.行使民事權利不能超過正當界限
2.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
3.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
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含義和類型
2.相鄰關系的處理
3.提供便利、避免損害
4.規定相鄰關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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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公民行使民事權利的界限;不動產相鄰關系的處理規則;處理好相鄰關系的意義;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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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權利有限制
1.行使民事權利不能超過正當界限
(1)民法強調對權利的保護,而權利通常意味著人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實施某一行為的自由。
(2)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2.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例如,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因為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
3.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
具體闡述: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在著作權上表現明顯,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
(1)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2)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
(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注意: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范疇如下:
◆出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的目的面使用他人作品
◆為介紹、評論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的作品。
◆為報道時事新聞而在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某一作品。
◆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他人作品,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
注意: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的范疇如下:
◆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
◆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攝影作品。
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含義和類型
(1)含義: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2)類型: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包括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2.相鄰關系的處理
(1)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2)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3)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也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3.提供便利、避免損害: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4.規定相鄰關系的意義: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補充本框關鍵句: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我們要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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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探究 財產制度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這是平等保護基本原則的生動體現。我國建設法治社會,需要把財產權保護法治化擺在突出位置,使財產權保護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使完善的財產權保護制度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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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內容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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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第一框 家和萬事興
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第一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綜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護
本單元關鍵句: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基于婚姻、血緣等關系,由一定范圍的親屬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婚姻是由法律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以及由此產生的夫妻關系。對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滿的追求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撐,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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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家和萬事興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
本課關鍵句:溫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親情和愛情的精心維護,也離不開法律的有力保護。幼有所教、老有所養、夫妻和諧相處、家庭成員之間敬老愛幼,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作為中學生的我們,既是家庭成員,也是相應的權利義務的承載主體。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有助于我們與家庭其他成員共同建設和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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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家和萬事興
一、育小職責大
1.父母的權利
2.父母的義務
3.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二、敬老是義務
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3.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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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義務;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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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小職責大
1.父母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
補充:在家庭成員的各種關系中,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最為密切。
2.父母的義務
(1)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2)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保證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
補充:撫養——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3.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屬于父母的義務)
(1)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
(3)在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時,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注意: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注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既調整夫妻關系,也調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注意:父母子女關系不僅是血緣和親情關系,而且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不能因為雙方之間的感情和利益沖突而解除或斷絕。
補充:父母只生不養違法,父母只生養不教育也違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擔責。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
二、敬老是義務
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1)原因:父母不辭辛苦養育我們長大成人,這份恩情我們一生都難以報答。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1)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2)優點:隨著年齡增長,活動能力減弱,老年人容易與社會生活脫節,導致判斷力下降。在現實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騙取錢財的案例,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有助于解決此類問題。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
(3)缺點: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選擇與老年人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
3.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
(1)存在的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
A.遺棄:遺棄是指有義務扶(撫)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而拒絕扶(撫)養的行為。
B.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向來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
C.虐待:虐待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強迫超體力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從肉體或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2)后果: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使用“撫養”,成年子女對父母使用“贍養”。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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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
一、法定繼承有順序
1.繼承的含義和繼承制度的價值
2.繼承制度中的相關術語
3.遺產認定
4.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
5.繼承權的取得方式
6.正確處理繼承問題
二、遺囑繼承重意愿
1.遺囑
2.遺贈
3.通過遺囑處分財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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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繼承、繼承制度的意義;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權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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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有順序
1.繼承的含義和繼承制度的價值
(1)含義:繼承是指將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
(2)繼承制度的價值: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
2.繼承制度中的相關術語: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
3.遺產認定
(1)繼承開始時,個人合法財產尚未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因此,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
(2)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4.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
(1)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
(2)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
5.繼承權的取得方式
(1)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含義 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特點 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
范圍和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于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注意: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循序。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注意: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
注意:繼承權的喪失與恢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6.正確處理繼承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遺囑繼承重意愿
1.遺囑
(1)含義: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
(2)種類及證明力: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其中,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強,只能被公證遺囑變更或者撤銷。
2.遺贈
(1)遺贈的含義: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
①目的:遺產處理還可以采取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3)可見,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但是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通過遺囑處分財產的意義: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個人合法財產日益增多。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
注意:遺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處理,但是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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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第二框 夫妻關系平等
本課關鍵句:愛情是婚姻的靈魂,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男女平等、財產共有、救助義務等法律規定為婚姻關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夫妻雙方的理解和包容則是實現“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婚姻誓言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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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結婚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2.嚴肅對待婚姻
3.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4.結婚登記
二、離婚要慎重
1.離婚自由不等于輕率離婚
2.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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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我國法律規定的有關婚姻的基本原則;法定結婚的條件;結婚登記;合法婚姻對人生的重要意義,樹立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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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惜婚姻
1.結婚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2)基本原則: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
2.嚴肅對待婚姻: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結婚登記
(1)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
(2)結婚登記的程序
A.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B.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C.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注意: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意味著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也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系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
補充涉及結婚登記主觀題經常用的句子:“只有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從而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順利解決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家庭糾紛,維護家庭穩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
二、離婚要慎重
1.離婚自由不等于輕率離婚
(1)原因: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
(2)當事人離婚自由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形
A.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B.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C.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補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間沖動離婚輕率離婚,有利于引導當事人理性對待婚姻,謹慎行使權利,同時對保護家庭關系、維護家庭穩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緩沖作用。
2.離婚的程序
(1)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
(2)協議離婚
A.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B.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3)裁判離婚(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
A.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B.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C.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注意:在我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即便當事人不上訴,也都不是立即生效,如果當事人上訴,就要等待二審判決結果,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結果立即生效。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離婚,如果沒有過上訴期或者對方上訴了,該離婚判決沒有生效。
補充: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注意:脅迫的婚姻屬于可撤銷類型,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解除婚姻關系只能是離婚;因為一方隱瞞病情而成的婚姻則屬于可撤銷婚姻,走離婚程序的前提是婚姻必須合法有效。
注意:基本原則和條件必須區分,不符合基本條件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受法律保護,享有法定夫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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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關系
1.夫妻關系的內容與核心
2.理解夫妻的人身關系平等
二、平等的財產關系
1.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范疇
3.夫妻約定財產制
4.關于夫妻債務問題的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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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點和難點:夫妻關系的內容、核心;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理解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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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的人身關系
1.夫妻關系的內容與核心
(1)內容: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3)理解夫妻平等中的“平等”
a.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B.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注意:圍繞這個核心,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不能說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相等。
2.理解夫妻的人身關系平等
(1)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人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注意: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比如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2)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
總之,登記結婚,意味著男女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正式確立。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
二、平等的財產關系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范疇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注意:以上兩種情況皆為夫妻之間在沒有財產約定的前提下,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關系,夫妻之間如有財產約定的除外。
記住: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注意:撫養針對子女、贍養針對父母、扶助也針對父母、扶養是夫妻之間。
3.夫妻約定財產制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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