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2024屆高三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二輪復習綱要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考點01 民事法律關系知識框架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與內容 三、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四、民法基本原則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必「背」知識1.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就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理解」與「運用」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法律關系與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有所不同。可以利用材料中所涉及的主體來判斷這一法律關系是否屬于由民法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拓展知識:刑事法律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①刑事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與犯罪人之間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受刑法規范調整的權利和義務關系。②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而形成或產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受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例題」下列屬于我國民法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是?①甲發表小說獲取版稅后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元。②某政府部門與某AI公司簽訂一份智能辦公系統買賣合同。③小梅答應小琪一起去逛街買衣服后反悔,小琪要求小美履行承諾。④李某發現影樓未經自己同意在其櫥窗上掛上了自己前幾天拍的藝術照。⑤王某在逛街時,因人群擁擠不小心踩了乙一腳,遭乙暴力毆打,重傷住院。「答案」②、④「解析」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故②、④選項正確,①選項屬于行政法律關系,⑤選項涉及刑事法律關系。③選項并未直接侵害到小琪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值得注意的是,在買賣關系中,政府部門作為智能辦公系統的購買方與其銷售方某AI公司屬于平等主體。但是,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甲必須履行的義務,稅務機關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是由國家暴力機關所支持的,稅務機關與甲的關系并非平等主體。同時,王某遭到暴力毆打不僅僅涉及王某與乙的人身關系,還涉及了社會秩序的安全穩定,應當由國家機關進行調整,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必「背」知識民事法律關系包含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1. 民事主體(1)民事主體的概念:民事主體是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2)民事主體的類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拓展知識: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內涵①自然人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屬于營利法人,公立學校屬于非營利法人,政府機關屬于特別法人。③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3)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①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熟讀)a. 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b. 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a.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b.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類型民事行為能力類型 范圍 行為的法律效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其余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為其監護人。③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理解」與「運用」關于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有幾處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不同。民事主體在社會生活交往的范圍內,不論其是否有能力參加或有意愿參加,均具備參加的資格,即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可簡單理解為“有沒有民事權利(或義務)”;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能作出有效的民事行為,即是否享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可簡單理解為“能不能作出有效的民事行為”。第二,就自然人而言,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并不一定享有民事行為能力。在社會生活中,一部分人可能會因為年齡未及、意外變故等原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但其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例題」下列案例中相關表述的說法正確的是?「案例一」2020年8月,侯某因交通事故身亡,侯某身亡時,其留有妻子徐某、9歲的長子侯某甲。妻子此時懷有一胎兒。胎兒侯某乙于2021年1月時出生。2021年12月,法院判決侯某的財產由徐某、侯某甲與侯某乙按法定繼承分配處理。①侯某身亡時,侯某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繼承權。「案例二」劉女士11月10日發了工資,當著兒子奇奇(7周歲)的面,把錢放在了房間的抽屜里。11月14日下午,她準備拿錢給孩子交托管費,發現錢少了900元,而兒子房間里多了三盒拼插玩具,有兩盒包裝還沒打開。她立即明白了,肯定是兒子偷偷拿錢買了玩具。經過尋找,劉女士找到了出售該玩具的商店。商店承認出售高價玩具給了奇奇。劉女士要求退貨退款。②若提起訴訟,劉女士退貨退款的要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三」13歲的浩浩和14歲王某均被一款網絡游戲吸引。13歲的浩浩偷偷用母親的支付寶充值虛擬游戲幣,金額高達4萬余元;而14周歲的王某將壓歲錢存到自己的手機銀行中,并用這筆錢多次購買某游戲裝備,共支付160元。浩浩母親和王某母親均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將游戲運營商某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充值錢款。③浩浩母親的要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④王某母親的要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四」2022年,17歲的張某在某啤酒廠做臨時工,單獨租房居住,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7月張某未經其父母同意,花500元錢從李某處購得一臺舊彩電。10月,張某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隨即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⑤張某與李某的買賣行為無效。「答案」②、③「解析」①選項錯誤。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侯某乙在其父侯某身亡時,尚屬胎兒,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為強化對胎兒權益的保護,我國民法典規定:涉及遺產、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等同于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為死體等,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②選項正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案例二中,奇奇年齡未滿8周歲,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購買拼插玩具的行為應當無效。若提起訴訟,劉女士退貨退款的訴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若拼插玩具已被拆封且無法復原,商店可提起訴訟,要求奇奇的監護人劉女士對其商品所受到的損害加以賠償。③選項正確、④選項錯誤。③選項所涉行為與④選項所涉行為的區別在于,浩浩所實施的法律行為超出了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范圍,且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故其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王某所實施的法律行為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即使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其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亦有效。因此,法院會支持浩浩母親的訴求,而不會支持王某母親的訴求。⑤選項錯誤。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張某已滿16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與李某購買舊彩電的行為并未觸犯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有效。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張某10月份時患上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但這并不影響7月張某向李某購買舊彩電這一行為的效力。必「背」知識2.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1)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2)不同類型民事法律關系所對應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類型 對應客體所有權關系 物債權關系 行為知識產權關系 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 人身利益「理解」與「運用」本知識點的常考角度為民事法律關系及其客體的正確對應關系。「例題」試指出下列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客體。「案例一」張某將自己的房產抵押給王某,并向王某借款50萬元,約定期限為一年。一年后,張某沒有按期還款。「案例二」甲在某水果店老板處訂購了一箱水果,但水果店老板并未及時交付水果。「案例三」美甲店以冰墩墩作為圖案,為顧客設計制作冰墩墩美甲,遭相關部門起訴。「案例四」某服裝店在社交平臺發布小偷照片,公開對其進行人肉搜索。「答案」房產抵押行為;水果;冰墩墩形象背后的專利權、商標權等;小偷的隱私權。「解析」「案例一」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是債權關系,其客體是行為;「案例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是物權關系,其客體是物本身;「案例三」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是知識產權關系,其客體是智力成果與商業標記;「案例四」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是人身關系,其客體是人身利益。3.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1)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2)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理解」與「運用」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說權利與義務通常是對等的,是因為一方的義務往往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例如,王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王某歸還10萬元的義務就是李某向王某要求歸還10萬元的權利,二者是對等的。但是,不能說權利與義務是完全對等的。例如,某些公民權利可以放棄,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若材料中涉及到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知識,可運用如下答題術語: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相關知識:……,應當遵循民法的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三、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必「背」知識①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與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②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③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理解」與「運用」若材料中涉及到發揮德治作用,弘揚社會美德時,可結合材料,運用下列答題術語:……,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四、民法的基本原則必「背」知識1.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熟讀)2.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社會成員合理合法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熟讀,可參考教材第6頁“探究與分享”)3. 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基本原則 內容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理解」與「運用」本知識點常考角度為:正確區分不同的民法基本原則所適用的案例;能運用民法的基本原則的相關知識解決法律問題。「例題」下列案件違背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則?「案例一」甲乙毗鄰而居,二人因瑣事多次爭吵,關系交惡。甲為泄憤,故意將空調外機移裝在正對著乙臥室窗戶的墻上,噪音和熱浪導致乙無法開窗通風透氣。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辯稱:“我是安裝在自家的外墻上,又沒有侵犯你的地盤,嫌吵你可以關窗。”「案例二」四川省瀘州市居民黃某某與蔣某某系夫妻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黃某某與張某某非法同居,后黃某某因病去世,并在生前訂立遺囑,同時進行了公證,遺囑內容是“將自己約4萬元的財產贈送于張某某。”后張某某要求蔣某某按遺囑執行遭拒,遂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執行遺贈協議。「案例三」老張的蟹塘和老王的魚塘相鄰,中間隔著一個蟹塘大壩,魚塘系老張承包給老王。某日,蟹塘大壩塌陷,蟹苗隨塘水流入低位的魚塘內。在村干部的協調下,老張與老王達成止損協議,約定老張可在魚塘中連續下蟹籠捕蟹5天,捕得的蟹苗歸老張所有。次日,老王反悔,要求在原協議基礎上再免去魚塘承包金70000元,遭到老張拒絕。老王因此阻止老張在魚塘內捕蟹,導致蟹苗流失。「答案」「案例一」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與綠色原則;「案例二」違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案例三」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解析」「案例一」中,甲乙兩人毗鄰而居,甲因私人好惡將空調外機對準乙臥室窗戶的墻上,侵害了乙的生活環境,違背了民法的綠色原則;同時,甲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的同時,也侵犯了乙的所有權,沒有合理分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案例二」中,黃某某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婚外戀張某某,侵犯了社會正常的婚姻秩序,違背了民法的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案例三」中,老王趁人之危,要求免去承包金謀取私利,沒有做到合理地分配權利與義務,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考點0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知識框架 一、民事權利體系與人身權利 二、生命健康俱可貴: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三、姓名肖像受保護:姓名權與肖像權 四、名譽隱私不可侵:名譽權與榮譽權 五、名譽隱私不可侵:隱私權與個人信息權一、民事權利體系與人身權利必「背」知識*民事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圍。1. 人身權利的內容(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拓展知識:身份權自然人的身份權是自然人對于其特定關系而具有的身份或者地位的權利。這里說的地位,僅限于自然人在婚姻、堅挺關系中的地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而派生出一系列人身權利。例如,小張和小王結為夫妻后,雙方則因婚姻關系而相對應地獲取了夫妻姓名權、同居權、平等從業權、生育權、扶養權與相互繼承權等。(2)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 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二、生命健康俱可貴: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必「背」知識1. 民法典將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置于人格權篇前列的原因: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到發展。2. 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拓展知識: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一,侵害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行為因其侵權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三種方式。三種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同樣,侵權人承擔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第二,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上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教材第7頁“相關鏈接”)拓展知識:民事責任的概念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應當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就是違反民事義務。民事責任既是違反民事義務所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濟民事權利損害的必要措施,還是保護民事權利的直接手段。三、姓名肖像受保護:姓名權與肖像權必「背」知識1. 姓名權(1)姓名權的含義: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2)我國民法典對于姓名權的保護①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②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③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拓展知識:關于姓名權的一些其他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2. 肖像權(1)肖像的含義: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2)我國民法典對于肖像權的保護: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理解」與「運用」第一,盜用姓名與冒用姓名存在區別。盜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例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第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1. 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2. 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3. 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4. 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5. 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其他情況下,未經他人同意(注: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犯肖像權不再需要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均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例題」下列案例中相關表述說法正確的是?「案例一」22周歲的莉莉和18歲的芳芳是同胞姐妹,容貌相似。2021年4月,芳芳偷拿莉莉的身份證與自己的男友劉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生活在一起。①芳芳盜用了姐姐莉莉的姓名。「案例二」小明是一名自媒體工作者,擁有百萬粉絲。假期,他來到云南旅游,拍攝視頻宣傳當地的人文景觀,視頻中有不少來往的游客。②若小明將視頻上傳至自媒體平臺,會侵犯游客的肖像權。「案例三」某一航空網站未經葛優同意,使用“葛優躺”的表情包,發布文章《感覺身體被掏空?你需要這個→》,吸引他人購買產品。③該航空網站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答案」③「解析」「案例一」中,芳芳偷拿姐姐的身份證,直接使用了姐姐的姓名,冒充姐姐進行活動,屬于姓名冒用而不是姓名盜用。「案例二」中,小明在拍攝視頻時,因需要介紹、展示所在的景點環境而包含了在景點中穿插而過的游客。這類視頻以展現人文景觀為主,而非以某個特定人作為對象,屬于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而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這種“偶然入鏡”不會構成侵權。「案例三」中,該航空網站未經葛優同意,使用葛優的表情包以宣傳自家商品,構成對葛優肖像權的侵犯。四、名譽隱私不可侵:名譽權與榮譽權必「背」知識1. 名譽權(1)名譽的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2)我國民法典對于名譽權的保護: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3)我國民法典對于名譽權行使的限制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因為這些行為時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2. 我國民法典對于榮譽權的保護: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理解」與「運用」第一,名譽權與榮譽權存在區別。名譽是社會公眾對某一主體的一般性評價,公民自從出生時起、法人自其成立時起就開始對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權利。榮譽是某一主體因作出突出貢獻而被有關組織授予某種稱號后才能產生的一項權利。例如,鐘南山獲得共和國勛章后,即獲得對應的榮譽權。若學生在課堂上遭遇老師的辱罵,則可能侵害的是學生的名譽權。第二,我國已制定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民法典也制定了“英烈條款”。若材料中涉及到保護英雄烈士名譽,可運用以下答題術語:英雄烈士的光榮事跡和崇高聲譽凝聚的是民族的歷史記憶,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來源和組成部分。加強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定“英烈條款”,對依法維護英雄烈士的光輝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例題」下列案例中相關表述說法正確的是?「案例一」某日,夏某到甲餐廳用餐,因瑣事在甲餐廳粉絲群內對甲餐廳管理人員破口大罵。甲餐廳要求夏某在粉絲群內道歉并撤回其言論。①夏某侵犯了甲餐廳的榮譽權。「案例二」某日,王某在申某開設的淘寶店鋪內購買了一條品牌皮褲。試穿后發現上身效果不好,于是評價其可能買到了假貨。之后,雙方為差評事宜產生了爭議。申某起訴稱王某的差評侵害其商譽,多筆訂單因此取消,要求王某撤銷差評,公開道歉并賠償相關損失。②王某侵犯了申某的名譽權。「答案」以上說法均不正確。「解析」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案例一」中,夏某侵犯的是餐廳的名譽權而不是榮譽權。故①選項說法錯誤。值得注意的是,夏某是因瑣事對甲餐廳管理人員破口大罵,嚴重侵害了餐廳的利益,不構成對名譽權的限制使用。「案例二」中,王某對申某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進行合理的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故②選項說法錯誤。四、名譽隱私不可侵:隱私權與個人信息權必「背」知識1. 隱私權(1)隱私的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我國民法典對于隱私權的保護: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3)我國民法典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意義: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2. 個人信息權(1)我國民法典對于個人信息權的保護①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②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等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2)我國民法典保護個人信息權的重要意義: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理解」與「運用」值得注意的是,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與隱私權相對的公共利益足夠重要,那么隱私權的保護范圍應依據公共利益進行調整。例如,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依據工作需要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出行記錄。在非選擇題部分中,本課經常考察角度為對侵權行為的分析。對侵權類相關題目,可依照下列模板進行分析。1. 闡述法律相關規定:我國法律規定……2. 說明侵權行為:A享有……的權利,B的……行為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具體情況),侵犯了A的……的權利。3. 闡明侵權責任:B要承擔……的法律責任。4. 保護這項權利的法律意義:法律判決……,有利于……「例題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2年3月,古風漢服模特樓某在視頻平臺發布一段視頻。視頻中,樓某帶有清晰的面部古風妝容,并著漢服半身出鏡。上海某公司是一款“AI換臉”APP的運營主體。用戶支付會員費,即可使用“換臉”視頻模板。樓某某發現,該公司運營的APP中有自己拍攝的古風造型視頻模板。用戶通過上傳個人照片,將視頻模板中的人臉替換成用戶上傳的人臉,除五官發生實質性變化之外,其余內容都與原視頻保持一致。軟件生成換臉后的古風造型視頻,用戶可以將其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臺。樓某某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侵害其肖像權,將該公司告上法院,2022年12月,法院判決樓某勝訴。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樓某某勝訴的依據。「答案」①(闡述法律依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他人的肖像權。②(說明侵權行為)樓某某對其拍攝的古風造型視頻模板及替換人臉后的視頻享有肖像權。該公司未經樓某同意,以營利為目的,發布其肖像視頻,供用戶選擇使用;同時,允許用戶更換人臉,生成新的古風造型視頻,可以認為是利用信息技術等手段偽造他人的肖像。若題目設問為“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本案的判決作出分析”,應當加答:③(闡明侵權責任)該公司侵犯了樓某某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并向樓某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④(說明法律意義)法律判決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例題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學法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部分條款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第十四條 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案例回放】從2020年3月始,社會人員張某與任職于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郭某某、朱某合謀,由張某提供保險單號,郭某某、朱某利用職務便利查詢復制對應的該保險公司客戶,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聯系方式、險種、金額、購買時間等內容的個人信息,再以每條10元價格出售給張某。【律師提示】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出售、使用,已經成為我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多發、發展蔓延的催化劑和助燃劑,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結合材料,運用民事權利與義務的有關知識,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的意義。「答案」①(從社會角度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有利于保護和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維護公民的人格權利和人格尊嚴,推動法治社會建設和社會的文明進步。②(從個人權利保護角度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有利于有效防止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出售、使用,保護個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③(就本案而言)《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有利于規范單位和個人正確處理和使用個人信息,形成和完善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變式: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說明案例中張某等人的行為侵犯了哪些民事權利,并說明理由。張某等人侵犯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及隱私權。①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等原則。②張某等人非法查詢、收集保險公司客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聯系方式、險種、金額、購買時間等個人信息并對外出售,謀取私利,侵犯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權與隱私權。2024屆高三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一輪復習綱要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考點03 財產權:物權與知識產權知識框架 一、財產權與財產權制度 二、物權及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三、定分止爭——所有權 四、物盡其用——他物權 五、知識產權 六、尊重知識產權:著作權 七、尊重知識產權:專利權 八、尊重知識產權:商標與商標權一、財產權與財產權制度必「背」知識1. 財產權的概念: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2. 財產權制度的重要意義(熟讀)(1)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2)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3)國家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3. 憲法與法律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與公民個人的財產權的保護(熟讀)(1)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二、物權及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必「背」知識1. 物權的概念: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2. 物權的客體: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拓展知識:動產與不動產的概念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雖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特殊動產:特殊動產是指經濟價值較大,維持價值較強,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護的可移動的物。在我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具體內涵見所有權取得制度的相關規定)3. 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1)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2)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拓展知識: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包含物權公示原則和物權公信原則兩個方面。物權公示原則要求物權的變動(產生、變更或消滅)必須以特定的、可以從外部查知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所謂公信,是指當物權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了公示,即使該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物權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存在并已從事物權交易的人,法律承認其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安全。公信原則賦予公示內容以公信力。例如,不動產所有權變更時,必須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三、定分止爭——所有權必「背」知識1. 所有權的概念: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 法律保護所有權的意義:民法典通過明確物的所有權實現定分止爭的作用。3. 所有權的類型: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4.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物的類型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動產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對于動產,所有權人按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下列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理解」與「運用」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兩項特殊規定:第一,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如果受讓人取得該財產時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將依法即時取得對該物產的所有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應當滿足下列三項條件:1. 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或不動產時需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該動產或不動產的來源或有理由相信處分人是該動產所有人。2. 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市場價)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3. 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第二,民法典規定,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例題」試指明下列案例中所涉物所有權的歸屬。「案例一」甲繼承其父遺產,其中包括一架古董級的鋼琴和一間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購買此鋼琴和小屋,為此三顧茅廬。甲深受感動,遂于2021年2月5日與乙簽訂買賣合同。乙當即付清小屋款項并運走鋼琴。合同約定雙方于2021年2月10日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屆時乙付清鋼琴的款項。然而,2021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發泥石流,沖毀了該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鋼琴不賣了,要求退還。「案例二」某男子在電子市場稱自己有一臺全新的筆記本電腦,可以以其價格的三折出售。陳某到其住處,付錢并取走了電腦。三個月后,警察找上門來,稱該男子是一名盜竊團伙成員,電腦是其行竊所得。警察將該電腦作為贓物扣押。「案例三」徐某因出國工作將一塊昂貴的玉石交由朋友李某保管。保管期間李某不幸去世,其子李小某誤以為該玉石是其父親所有,以普通玉石的市場價格將玉石出售給鄧某。徐某回國后,向李小某要求歸還玉石,但李小某以已經出售為由不想返還,徐某據此將李小某、鄧某訴至法院。「答案」「案例一」中,鋼琴的所有權歸收藏家乙所有,小屋的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案例二」中,電腦的所有權歸原物主所有。「案例三」中,玉石的所有權歸鄧某所有。「解析」「案例一」中,鋼琴作為動產已經交付給收藏家乙,所有權發生轉移。但是,小屋的所有權轉移并未在相關部門登記,故所有權轉移未生效。「案例二」中,陳某沒有支付合理的價格,即市場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案例三」中,鄧某在不知道且不能知道玉石真實所有權的情況,支付合理價格并取得了玉石,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四、物盡其用——他物權必「背」知識1. 他物權的概念: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2. 他物權的作用: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物權,是為了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3. 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應物的使用價值。用益物權的具體類型 權利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 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村民有權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注: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4. 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和質權等。擔保物權對應的是物的交換價值。抵押(質押)物的占有 抵押(質押)的對象 抵押(質押)權的行使抵押 不轉移財產的占有 通常是不動產抵押,也包括動產抵押。 債權人有權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 轉移財產的占有 以動產質押為主,也包括權利質押,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可以進行質押擔保。「理解」與「運用」第一,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有以下兩項特殊規定:1.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2. 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例題」下列案例中相關表述說法正確的是?「案例一」李某為向魏某借款100萬元,將車輛及其相關憑證交予魏某,為期一年。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50萬元,為期一年。兩筆借款到期后,李某均未歸還。①魏某對李某的車輛享有抵押權,可就其車輛變賣價款優先受償。「案例二」李某為向魏某借款100萬元,將其房屋產權證明交予魏某,為期一年。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50萬元,為期一年。兩筆借款到期后,李某均未歸還。③魏某可就其房屋變賣價款優先受償。「答案」②「解析」「案例一」中,李某將車輛交由魏某占有,符合質押的相關特征,故魏某對車輛享有質押權,可就車輛變賣價款優先受償。「案例二」中,雖然李某將房屋產權證明交予魏某,但并未在相關部門進行抵押登記,魏某的抵押權不成立,不可就房屋變賣價款優先受償。五、知識產權必「背」知識1. 知識產權的概念: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2.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六、尊重知識產權:著作權必「背」知識1. 著作權的概念: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2. 著作權的類型: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類型 著作人身權 著作財產權內涵 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權利人基于對作品的利用產生的財產收益權外延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復制權、發行權、翻譯權、表演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相關規定 著作人身權由作者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 著作權人可以自己行使著作財產權,也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或者將之轉讓給他人。4. 對著作權的法律保護: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5. 作品發表權與著作財產權的法律保護期限著作權歸屬 保護期限 注意自然人 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 ①保護期屆滿后,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②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始終受法律保護。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 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6. 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 主要表現 具體情形合理 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 ①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②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③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④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改編、播放或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及科研人員使用。法定 許可 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著作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 ①報刊轉載其他報刊已經刊登的作品。 ②在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理解」與「運用」「例題」高梵自小很有畫畫的天賦,三歲時畫了一幅《我愛媽媽》的畫送給媽媽。50年后,媽媽將這幅珍藏的畫給了高梵,已成為畫家的高梵大受震撼,不久將此畫在個人畫展中展出。關于這幅畫的著作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畫作完成已經超過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權②畫作公開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權③高梵對畫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權④高梵死后50年,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這幅畫「答案」③、④「解析」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僅限于作品發表權及著作財產權,“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權”的表述不正確,①錯誤。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不以登記、發表、核準、申請而享有著作權,②錯誤。著作權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且該作品并未超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高梵對畫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權,③符合題意。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④符合題意。七、尊重知識產權:專利權必「背」知識1. 專利權的概念: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2. 法律保護專利權的意義: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3. 專利權的取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4. 專利權的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5.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專利權的種類 保護期限 注意發明 自申請之日起計,保護期為20年 保護期屆滿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實用新型 自申請之日起計,保護期為10年外觀專利 自申請之日起計,保護期為15年6. 我國法律對專利權的保護:發明人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理解」與「運用」關于專利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三處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高于實用新型專利。例如,愛迪生發明電燈后,可申請發明專利;某校同學為電燈增加防觸電裝置,則應當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第二,專利權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的區別。商業秘密保護無須公開發明內容,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第三,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例題」2023年1月3日,小王向國家專利局申請了新科技產品發明專利,國家專利局于2023年3月3日予以通過。2023年1月20日,甲公司獨立研發出一項新產品大獲成功,并立即大規模生產銷售。小王發現,甲公司市場上銷售的新產品竟然和自己申請的發明專利完全一致。憤怒的小王一紙訴狀將甲公司告上了法庭。根據我國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甲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侵權。②小王的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到2043年3月3日止。③2043年1月3日起,任何人均可以免費使用小王的發明專利。「答案」③「解析」雖然甲公司獨立研發了這項產品,但小王的發明已于2023年1月3日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并獲取通過,保護期限自2023年1月3日起計,自2043年1月2日時止。因此,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權利。八、尊重知識產權:商標與商標權必「背」知識1. 商標(1)商標的概念: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記。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2)注冊商標的概念: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3)商標的重要意義:商標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4)對注冊商標的限制: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也不得作為商標。2. 注冊商標專用權(1)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2)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理解」與「運用」第一,對于注冊商標的限制,須補充: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例如,某公司申請獲得“青花椒”的商標,但該公司不能禁止他人使用“青花椒”的標識。第二,若非選擇題中涉及市場競爭中的“搭便車”行為(教材第73頁),則極可能同時屬于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請加答商標權的相關內容。2024屆高三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一輪復習綱要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考點04 合同知識框架 一、生活離不開合同:合同是什么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合同的訂立 三、要約承諾訂合同:合同的效力 四、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五、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違約責任及其免除事由一、生活離不開合同:合同是什么必「背」知識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 合同的實質:無論哪種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3. 合同的形式(1)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含義 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適用對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用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優點 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能夠作為處理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難以舉證。 訂立書面合同比口頭合同稍復雜。(2)格式條款①格式條款的含義: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②采用格式條款的意義:格式條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但也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③對格式條款的限制:民法典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與對非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4. 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關鍵是明確合同內容。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民法典規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即合同中的交易對象),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5. 保護合同法律關系的重要意義:利用合同參與交易活動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一方面,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另一方面,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理解」與「運用」關于合同的條款,應當明確以下兩個問題:第一,民法典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內容時,合同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合同,補全意思表示。第二,一般認為,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標的、數量為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當合同沒有這三項條款之一時,合同不能成立。二、要約承諾訂合同:合同的訂立必「背」知識1.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并非訂立合同的必要環節)(1)要約邀請的內涵: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2)要約邀請的外延:拍賣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2. 要約(1)要約的概念: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2)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3. 承諾(1)承諾的概念: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2)承諾的法律效力: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4. 對要約的變更: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理解」與「運用」第一,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核心區別在于,要約是要約人一經受要約人同意,即可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判斷某一意思表示是否屬于要約或要約邀請時,往往要結合保護受要約人合理期待的法益進行分析。1. 一經受要約人同意,即可訂立合同意味著要約應當具有合同的主要條款,即交易對象、價格、數量等,一經受要約人同意,合同即可執行。例如,某烤鴨攤的老板吆喝道:“正宗北京烤鴨,快來嘗,快來買!”。這屬于要約邀請。烤鴨攤老板的意思表示中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即使受要約人同意,合同也無法正常履行。例如,某公司在其網站上打廣告稱,我公司現有某型號某規格的襯衣10萬件,每件價格50元,先來先買,預購從速。這屬于要約。該公司的意思表示中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若受要約人同意,合同可以正常履行。2. 要約是要約人愿意承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表示。為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廣告、宣傳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例如,某商場發布廣告稱,所有品牌的箱包,三八節當日下單,一律以官方掛牌價的八折出售,保證供應,次日恢復原價。這屬于要約。該商家的廣告內容承諾對符合條件的訂單均以官方掛牌價的八折出售,且保證供應。這一宣傳可能對消費者的消費決策作出重大影響,并且包含有具體價格的條款(官方掛牌價)。為保護消費者的合理期待,應認定其構成要約。第二,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或超出了要約確定的期限,均可能構成對要約的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第三,適用實質性變更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是合同尚未訂立。若合同已經訂立,需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例題」試對下列合同的訂立過程進行分析。「案例一」某飲品店懸掛著一副大型價目表,標注了飲品的名稱及價格。張某走進飲品店,點了一杯飲品,并支付了相應錢款并拿走了一杯飲品。「案例二」廖某在某家具公司的網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憑優惠券打折30%,當日有效”的彈窗,遂憑優惠券在該網站成功下單一張紅木茶幾,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后廖某修改了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價款。「案例三」5月1日,為購買乙公司的新款雙鉆陀螺玩具1萬件,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函稱:本公司愿購買貴公司新款雙鉆陀螺玩具1萬件,每件50元,一個月內交貨,貨到付款,請在30日內回復本函件。5月2日,乙公司回函表示,玩具售價每件55元,款到發貨。5月3日,甲公司回函,同意款到發貨,但要求玩具售價降至每件53元。次日,乙公司表示同意。甲公司打款后,乙公司將玩具發給甲公司。「案例四」2021年5月16日,甲企業向乙工廠發郵件稱“需工裝50套,每套200元,請在5日內回復”。由于乙工廠經理出差,直到5月25日才看到郵件內容,隨后,乙工廠回電表示同意,甲公司隨即將貨款打給乙工廠。「答案」「案例一」中,飲品店懸掛的價目表屬于要約。雖然,飲品店懸掛的這幅價目表并沒有指明買賣合同交易的數量,但其所標注的內容已經是飲品店愿意與不特定對象作合理數量交易的意思表示,且飲品店應當受其所標注的價格的約束,為保護消費者的合理期待,應認為這一價目表屬于要約。而張某走進飲品店,點了一杯飲品,則是對飲品交易的合同的承諾。此時,合同成立。張某支付錢款的行為及飲品店交付飲品的行為是對合同義務的履行。值得注意的是,若飲品店采用寄送價目表的方式,則屬于要約邀請。這是因為,考慮到寄送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如時間延遲等,為保護要約人利益,合理分配交易風險,我國民法將寄送價目表規定為要約邀請。「案例二」中,廖某看到的“本店所有家具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窗內容屬于要約邀請。這一彈窗內容不具有較具體的價格條款,消費者是否取得優惠券也不確定,即交易主體不確定,不能形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該彈窗應認定為要約邀請。此后,家具網站向廖某展示的紅木家具商品信息構成要約,而廖某下單的行為則構成承諾。此時,合同訂立。廖某修改付款方式,提前付清價款的行為是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變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例與前述“三八節箱包八折”案例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三八節箱包八折”案明確指明了商場愿意與任一不特定對象進行交易,故構成了要約。但「案例二」將交易對象限制為取得優惠券的消費者,看到彈窗的人不一定能取得優惠券。因此,家具公司并不是向所有看到彈窗的人發出在合同中確定該優惠條款的意思表示,交易主體不確定,不能構成要約。「案例三」中,5月1日甲公司的函件屬于要約。5月2日乙公司的函件更改了合同的履行方式,構成了實質性變更,屬新要約。5月3日甲公司的函件更改了價款,亦構成了實質性變更,仍屬新要約。5月4日,乙公司表示同意,即為承諾,合同成立。「案例四」中,5月16日甲企業的函件屬于要約。5月25日乙公司的回函超出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應屬于新要約。此后甲企業打款表明其同意合同內容,屬于承諾,合同成立。三、要約承諾訂合同:合同的效力必「背」知識合同的成立是判斷合同效力的前提,但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1. 合同生效的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2. 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3. 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情形: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理解」與「運用」第一,關于無效合同的補充說明。無效合同主要有兩類情況: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均無效。2. 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3. 利用惡意串通等方式損害他人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第二,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一般體現為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或代理人超出自己的代理權限所簽訂的合同,即主體不適格。可撤銷合同是指簽訂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的,或內容明顯有失公平的合同。「例題」試指明下列合同的效力。「案例一」14歲的張三在逛街上看中一部手機,價值8000元,于是張三和老板簽訂分期付款協議,購買了這部手機。「案例二」劉某經營了一家廢品收購站,舒某在劉某處從事廢舊品拆卸工作時被榔頭擊傷致殘。2022年5月,劉某及其代理律師陳某與舒某就工傷賠償事宜簽訂協議書,內容為:劉某除前期已支付醫療費外,再支付舒某40000元,舒某放棄其他權利。舒某不識字,沒有看懂條款,在對方律師的勸說下,他放棄了其他賠償訴求。「案例三」凌先生花費49萬元購買了一輛里程表顯示為38351公里、標價50萬元的二手奔馳汽車并簽訂書面購車合同,沒想到去4S店保養時,得知該車實際已經行駛8萬多公里。「答案」「案例一」中,張三與老板簽訂的分期付款協議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案例二」中,劉某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書屬于可撤銷合同;「案例三」中,凌先生的購車合同為有效合同。「解析」「案例一」中,張三作為限制民事能力行為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價值高達8000元的手機,明顯超出了其年齡、智力及精神健康狀況所適應的范疇,故其合同效力待定。若其法定代理人追認這一合同,則合同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未追認這一合同,則合同無效。「案例二」中,劉某及其代理律師利用舒某不識字的事實,以欺詐等方式使舒某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放棄了相關追償權利,造成了重大誤解。故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合同可撤銷。若舒某發現其權利受到損害,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重新進行追償;若舒某不愿意再做追償,也可以承認該合同的效力。「案例三」中,凌先生及4S店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合法。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上看,即使4S店對奔馳汽車作了手腳,也應認為其原先作出的“出售一輛里程表顯示為38351公里、標價50萬元的奔馳汽車”的意思表示真實,故合同有效。4S店交付給凌先生一輛實際行使8萬多公里多的奔馳汽車,沒有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承認該合同的效力,也有利于凌先生更好地要求4S店承擔違約責任。三、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的履行與變更必「背」知識1. 履行的概念: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2. 合同履行的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2)誠信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3. 合同的變更: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理解」與「運用」「例題」試評析下列案例中甲公司的行為。「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產品代理合同》,約定甲公司在河南省內獨家代理銷售乙公司的“尊龍宴”牌大米產品。該合同未規定甲公司是否可以代理銷售其他大米產品。但是,甲公司在代理銷售乙公司產品的時,還代理銷售仿造乙公司產品的“鑫尊龍宴”牌大米。乙公司得知后,拒絕向甲公司供貨。「答案」甲公司違背了合同履行中的誠信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產品代理合同》雖未規定甲公司是否可以代理銷售其他大米產品,但甲公司代理銷售侵害乙公司知識產權的大米產品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乙公司的利益,違背了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四、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違約責任及其免除事由必「背」知識1. 違約責任(1)違約責任的概念: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2)法律規定違約責任的意義: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理解」與「運用」第一,違約責任承擔的原則。依據民法典,對守約方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二,關于違約金與定金罰則,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1. 違約金的概念: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2. 定金與定金罰則(1)定金: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當事人交付的保證金、押金或者訂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不屬于定金。(2)定金罰則的內容: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 違約金與定金罰則的關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例題」試分析下列案例中違約方可能承擔的違約責任。「案例一」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鋼材購買合同,約定由乙鋼材廠于約定日期將10噸鋼材送至甲公司施工現場,貨到后支付貨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萬元,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0萬元。在約定日期,乙公司將鋼材送至甲公司施工現場后,甲公司以已向其他廠商訂購鋼材為由拒收。「案例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鋼材購買合同,約定由乙鋼材廠于約定日期將10噸鋼材送至甲公司施工現場,貨到后支付貨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萬元,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0萬元。在約定日期,乙公司運輸車輛發生事故,鋼材盡數焚毀,導致甲公司停工,造成甲公司實際損失22萬元。「案例三」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鋼材購買合同,約定由乙鋼材廠于約定日期將10噸鋼材送至甲公司施工現場,貨到后支付貨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萬元,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0萬元。在約定日期,乙公司將鋼材錯送至丙公司施工現場,導致甲公司停工,造成甲公司實際損失7萬元。「答案」「案例一」中,甲公司違約。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乙公司也可以要求甲公司賠償因延遲接收所訂鋼材而給乙公司帶來的損失。乙公司也可以與甲公司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可以沒收甲公司定金12萬元,也可以要求甲公司賠償違約金20萬元,兩者不能同時適用。值得注意的是,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合同目的可以實現,故不得適用定金罰則。「案例二」中,乙公司違約。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賠償因鋼材延誤而給甲公司帶來的損失,或者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20萬元,二者不能同時適用。甲公司也可以要求與乙公司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共24萬元(即實際彌補甲公司損失12萬元),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賠付違約金20萬元,二者不能同時適用。由于適用定金罰則后甲公司實際所獲賠償遠低于其損失,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請在適用定金罰則的基礎上,讓乙公司另行賠償其他損失。「案例三」中,乙公司違約。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采取補救措施,送回鋼材,并要求乙公司賠償因鋼材延誤而給甲公司帶來的損失。甲公司也可以要求與乙公司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共24萬元(即實際彌補甲公司損失12萬元),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賠付違約金,二者不能同時適用。由于違約金約定數額遠大于甲公司的實際損失,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舉證(守約方無須就其實際損失承擔舉證責任),訴請酌情降低違約金數額。值得注意的是,違約金與賠償損失只能擇其一適用。若實際損失遠超過或遠低于合同條款所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則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舉證,并由法院根據其實際損失調整違約金。必「背」知識2. 違約責任的免除事由(1)違約責任免除事由的概念: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責事由)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2)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理解」與「運用」「例題」下列案例中相關表述說法是否正確?「案例一」某超市在網上向甲公司訂購了100斤雞腿蔥,要求8月18日送達。但是,8月17日,運送雞腿蔥的貨車受強降雨影響,山洪、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受損嚴重,超市訂購的雞腿蔥被困在路上。①甲公司可依據約定免責事由主張免除或部分免除其違約責任。「案例二」2022年4月10日,豐某約定以450元每噸的價格向陳某購買松毛150噸,并支付貨款。陳某將豐某的松毛堆放在貨場上。當晚,天降大雨,堆放的100余噸松毛因雨水腐敗變質,無法交貨。②陳某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或部分免除其違約責任。「答案」以上說法均錯誤。「解析」「案例一」中,山洪所造成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的損壞并非甲公司可以預見并避免、克服的情況,故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或部分免除其違約責任。但是,不可抗力屬于法定免責事由,并非約定免責事由,故①選項說法錯誤。「案例二」中,當晚天降大雨并非不可預見的情況,同時,陳某也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預防松毛因露天堆放而受潮變質,并非不可避免的情況。故陳某不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或部分免除其違約責任。在非選擇題中,合同法的相關問題往往需要從合同的生命周期角度進行整體性思考,即逐一從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與變更、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免除事由等展開分析。思維框架:1. 合同的訂立:雙方是否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是否成立?(可能涉及的知識:要約邀請、要約、承諾、對要約的變更等)2. 合同的效力: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可能涉及的知識: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無效的情形等、民法的基本原則等)3.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當事雙方是否全面、誠信履行了合同義務?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可能涉及的知識:合同履行的原則、合同的變更、違約責任的概念等)4. 違約責任及其免除事由:若存在違約行為,是否具有違約責任的免除事由?若不具有違約責任的免除事由,則可能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可能涉及的知識:違約責任免除事由、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等)5. 相關判決的法律意義:相關判決對于維護合同秩序、保護民事權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具有怎樣的意義?(可能涉及的知識: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保護合同法律關系的重要意義等)「例題」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當租客拖欠房東租金時,房東是否有權以鎖門的方式催討租金?【法律事實】2021年1月,黃某將位于閩清縣雄江鎮的房屋租賃給鄭某,作為鄭某工程項目部居住、辦公使用。2022年9月,經雙方結算,鄭某欠黃某租金60000元,鄭某出具房租欠條為憑。2022年1月,黃某與鄭某續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每季度初提前3天繳納租金,鄭某逾期7日未繳納租金、黃某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鄭某違約責任;黃某提供整棟框架結構房屋及周邊前后左右空地,供鄭某快用、臨時搭建等。合同成立后,鄭某未按約支付租金。2022年11月15日起,黃某將租賃房屋的鐵閘門及圍墻大門上鎖。而后,二人產生糾紛鬧上法庭。【雙方爭議】庭審中,鄭某認為,某在2022年8月份之后就未繼續使用租賃物,并且有到現場準備騰空房屋、搬運物品,但黃某將門上鎖,不讓鄭某騰空房屋、搬運物品,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黃某承擔,黃某無權要求鄭某支付2022年8月份后的租金。而黃某則認為,鄭某一再拖欠房屋租金,為防止鄭某將物品搬走,導致之后難以討回租金,所以才將租賃房屋的的鐵閘門及圍墻大門上鎖,但是留有小門,且鄭某的員工至今還住在租賃房屋里,因此,鄭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租金。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鄭某與黃某的行為進行點評。「答案」(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效力)①鄭某與黃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因此,該合同成立且有效,(合同的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正確履行合同。②(違約及其違約責任)鄭某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構成違約,應支付租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黃某卻采用給租賃房屋的鐵閘門及圍墻大門上鎖的方式逼迫鄭某繳納租金,違背了全面履行原則與誠信履行原則,構成違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024屆高三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一輪復習綱要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考點05 侵權責任知識框架 一、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侵權責任的特殊歸責原則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四、訴訟時效 五、規定侵權責任的法律意義一、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必「背」知識1. 侵權責任的概念: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2.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1)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過失)。(3)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理解」與「運用」答題時,若涉及到侵權責任的判定,常用以下答題術語:行為人……,存在一定的過錯,造成……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例題」試分析下列案例中的侵權責任。「案例一」老李趕著自家驢車進城賣自家種的西瓜。正當他忙著做生意時,旁邊商店老板的一只小狗跑過來,把驢咬傷了。驢受驚猛揚后蹄,將路邊停著的一輛小汽車踢了一個大坑。車主聯系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修車需要花費2萬元。有人認為老李應負全責,老李認為這樣很不公平。「案例二」方某在小區居民樓電梯內吸煙,鄰居吳某進行了適當勸阻,二人因此發生言語上的爭執。結果,方某出電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吳某賠償40余萬元。「答案」「案例一」中,由于老李管理不慎,驢揚蹄將路邊的小汽車踢了一個大坑,造成車主2萬元的經濟損失。老李的行為與車主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老李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商店老板未管理好其寵物,導致小狗咬傷了驢,致使驢將路邊停著的小汽車踢了一個大坑,造成了老李的經濟損失。商店老板的行為與驢的損害及汽車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商店老板也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老李可在賠償車主損失后,起訴商店老板獲得賠償。若車主存在違反交通法規停車等行為,則可以適當減輕老李的違約責任。「案例二」中,吳某勸阻方某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于正當勸阻行為。吳某沒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過失,其勸阻方某吸煙的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方某死亡的結果。吳某的勸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吳某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侵權責任的特殊歸責原則必「背」知識一般來說,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自行舉證,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但是,法律也規定了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1. 過錯推定侵權責任(1)過錯推定侵權責任的概念: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過錯推定侵權責任的外延過錯推定侵權責任 具體侵權情形 責任承擔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園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 堆放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 行為人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 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的。 施工人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 醫療機構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 所有人、管理人2. 無過錯侵權責任(1)無過錯侵權責任的概念:行為人只要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承擔侵權責任。(2)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外延無過錯侵權責任 具體侵權情形 責任承擔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 監護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 用人單位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 接受勞務一方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 生產者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雙方都無過錯的。 機動車一方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 污染者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 經營者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理解」與「運用」值得注意的是,過錯推定侵權責任與無過錯侵權責任的要旨在于舉證責任與免責。一般來說,判定侵權責任時,應當由受損害方證明行為人的過錯及其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1)就過錯推定侵權責任而言,若行為人想要免責,則需要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或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例如,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2)就無過錯侵權責任而言,若行為人想要免責,不能通過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來實現,而必須證明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例如,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必「背」知識1.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理解」與「運用」關于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補充以下知識:第一,侵權責任以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為目的,一般不具有懲罰性。但是,針對某些故意損害他人權益的嚴重不法行為,法律作出了懲罰性賠償的例外規定。第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如果一種方式不足以救濟權利人,就應當同時適用其他方式。侵權事由 責任承擔方式人格權 損害他人身體健康 應當承擔賠償損害等責任侵害他人人格尊嚴 應當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責任財產權 損害他人財物 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責任四、訴訟時效必「背」知識1. 訴訟時效: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理解」與「運用」關于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應作如下補充:第一,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一旦超出訴訟時效,權利人的起訴權并不會受到影響,但是會影響到勝訴權。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屆滿后,如果權利人起訴后,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話,法院就不再對其權利予以保護。第二,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3年。第三,訴訟時效的中斷。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若權利人提起訴訟;或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訴訟要求;或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則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為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重新開始計算。「例題」計算下列案例訴訟時效的起訖日期。「案例」2020年,小虎從張女士處購買了瓷磚,但因資金周轉一直未支付貨款。小虎于2020年1月16日為張女士出具了欠條,承諾在當年10月1日前支付。2021年10月1日,張女士向小虎催要欠款,小虎說最近手頭緊張,沒有足夠的錢支付相應欠款。2021年12月1日,張女士再次向小虎催款。「答案」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解析」2021年10月1日,小虎欠款逾期,張女士應當知道自身權利受到了損害。此時,訴訟時效起訖日期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張女士再次向小虎催款,訴訟時效發生中斷,重新進行計算。此時,訴訟時效起訖日期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若張女士反復進行催款,小虎始終未還款,則可能涉及訴訟時效的除斥。訴訟時效的除斥期間為20年,即2021年10月1日至2041年9月30日。超過20年后,則訴訟時效除斥,喪失勝訴權。五、規定侵權責任的法律意義必「背」知識1. 規定侵權責任的法律意義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過錯責任、因果關系等規定在行為人的行為自由與權利人的利益保護之間劃定了界限。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考點06 侵權責任知識框架 一、權利行使的界限 二、對所有權的限制:相鄰關系一、權利行使的界限必「背」知識1. 權利行使界限的概念: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 權利行使界限的外延:對名譽權的限制、對著作權的限制、對所有權的限制等。二、對所有權的限制:相鄰關系必「背」知識1. 相鄰關系的實質: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2. 相鄰關系的類型: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3. 為什么要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①必要性:鄰里之間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②重要性: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對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4. 如何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①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的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③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2024屆高三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一輪復習綱要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考點07 家和萬事興知識框架 一、育小職責大: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二、敬老是義務:子女對父母的義務一、育小職責大: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必「背」知識1. 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2)父母對子女具有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