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7.1 立足職場有法寶 教學設計【教學目標】1.勞動者的含義和要求;2.法律和國家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4.勞動合同的含義與作用;5.勞動合同的條款和內容;6.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7.勞動合同的效力。【核心素養】政治認同:認同憲法及法律對勞動者權利義務的規定。科學精神:科學理解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認識勞動合同的意義。法治意識:培養自我保護意識,樹立規則意識和法律觀念。按勞動法辦事。增強依法維權意識。公共參與:掌握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素。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學重點】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教學難點】勞動合同的效力。【教學方法】合作探究法、講授法、情境探究法。【教學過程】一、導入新課播放視頻《“00后整頓職場”》。二、新課講授議題一:法律守護勞動者議學情境:2019年7月,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通過智聯招聘平臺向社會發布了一批公司人員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有“法務專員”“董事長助理”兩個崗位。2019年7月3日,閆佳琳通過智聯招聘手機App軟件針對喜來登公司發布的前述兩個崗位分別投遞了求職簡歷。閆佳琳投遞的求職簡歷中,包含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城市等個人基本信息,其中戶口所在地填寫為“河南南陽”,現居住城市填寫為“浙江杭州西湖區”。據杭州市杭州互聯網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記載,公證人員使用閆佳琳的賬戶、密碼登錄智聯招聘App客戶端,顯示閆佳琳投遞的前述“董事長助理”崗位在2019年7月4日14點28分被查看,28分時給出崗位不合適的結論,“不合適原因:河南人”;“法務專員”崗位在同日14點28分被查看,29分時給出崗位不合適的結論,“不合適原因:河南人”。閆佳琳因案涉公證事宜,支出公證費用1000元。閆佳琳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喜來登公司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撫慰金以及承擔訴訟相關費用。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喜來登公司賠償閆佳琳精神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損失共計10000元,閆佳琳進行口頭道歉并公開登報賠禮道歉。宣判后,閆佳琳、喜來登公司均提起上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議學任務:結合上述材料,談談你是怎樣看待平等就業的。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1、勞動者的含義與要求:(1)含義: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2)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法律和國家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1)法律保障:①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②為了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權利,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2)國家保障:①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②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3、勞動法:(1)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2)意義: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①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A、地位:勞動法的首要原則;B、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C、內涵: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A、內涵: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B、要求:應當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相關鏈接:法律對特殊勞動者的保護國家對女職工和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強度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等…………案例分析:2023年2月28日,36歲的丁女士因為高齡受孕,懷孕期間陸續出現過先兆流產、妊娠高血壓等情況,被醫生判定為高危妊娠監督對象。隨后她向公司多次請假保胎,都被以不符合規定為由駁回。更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她休息兩天后,3月12日公司人力部門以曠工為由向她發出了《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同時關閉了她的企業郵箱、微信等工作賬戶。該公司工作人員聲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非惡意針對懷孕女性,而是因為丁女士存在著曠工違紀的情況。思考:請從勞動法原則的角度分析該公司的做法。提示:該公司的做法是不妥的。勞動法體現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丁女士屬于高危妊娠監督對象,理應得到特殊勞動保護,且已經履行了正常的請假程序,公司不應當以曠工違紀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議題二:勞動也要簽合同議學材料:勞動法施行后,我國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業仍然存在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當被問及為什么不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企業的員工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觀點1:勞動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們公司小,不用簽勞動合同。觀點2:現在工作這么難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錯了,公司不提簽合同的事,我哪兒敢提呀!觀點3:勞動合同沒什么用,簽了合同也不上保險,簽與不簽無所謂。觀點4:簽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議學任務:請對上述觀點進行評析。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提示:觀點一認為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用人單位的規模有關,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根據勞動合同法,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體都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的規模沒有關系。觀點二認為就業機會難得,就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正是因為現實中勞動力供大于求,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勞動者更應該通過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觀點三否認了勞動合同的作用,也是錯誤的觀點。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有利于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觀點四沒有認識到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和終止,是片面的觀點。勞動合同確實對用人單位和勞者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勞動合同訂立后,雖然合同尚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全部履行,勞動者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含義與作用: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用: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2、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必備條款: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可備條款:必備條款外可以規定的條款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等。3、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合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協商一致: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誠實,恪守信用。4、勞動合同的效力:(1)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生效: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①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適用);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注意: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案例分析:張某受聘于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崗位為財務主管。2023年2月18日,張某父親患癌癥,已到晚期,張某通過微信向直屬領導李副經理請事假,又通過郵件向公司人事部門請假,請假時間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之后張某回家照顧重病父親。期間,公司要求張某提供有效請假材料,張某亦通過微信提交了父親病歷照片。2月28日,張某父親病重去世。當日,公司卻以張某請假材料不全,請假未批不到崗,構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張某不服公司解除決定,申請勞動仲裁。思考:請你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身份,根據以上事實依法對張某的申請作出仲裁并說明理由。提示: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張某,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無效。(仲裁意見)理由:①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張某父親患重病病危,在事發緊急的情況下,已經向公司請假,在照顧患病父親期間也將其父患病的相關資料傳給了公司。(法律依據)②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張某因父親病重需要陪護,向公司申請事假,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③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明知張某父親重病的情況下,仍以請假材料不全,請假未批不到崗,構成曠工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違背了勞動法有關規定,既侵犯了張某的合法權利,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公司違法)【課堂小結】【易混易錯】1.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唯一法律。矯正:我國的主要勞動法律、法規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2.勞動法只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權益。矯正: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不僅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3.特殊勞動保護就是就業歧視。矯正:特殊勞動保護不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的本質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對待,在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某些區別、限制或優惠不構成就業歧視。例如,勞動法對未成年工、女職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予以特殊的勞動保護,這恰恰構成了實質公平,也彰顯了勞動法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的本質。4.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是口頭的。矯正: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5.只要是無效勞動合同,合同雙方就不需要再承擔任何責任。矯正:無效勞動合同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部分無效的,有效部分還可以繼續執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約束效力。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建立。矯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課堂訓練】1.針對當前勞動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時間的呼聲和期待,2024年全國兩會的多位代表委員呼吁“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離線休息權”指勞動者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之外,拒絕通過數字工具進行工作聯絡或處理工作事宜的權利。維護好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需要( )①國家層面加強立法,為勞動者維護權益提供法律支撐②勞動者先承擔相應的義務,然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③健全維權機制,加大監管力度,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④用人單位提高薪資報酬,彌補勞動者額外勞動的付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大四即將畢業的張同學看到某公司在同城網站上發布招聘文職信息,隨即投去求職簡歷,公司卻因張同學是女性就不予以考慮。對此,張同學可以( )A.以侵犯平等就業權為由,提起勞動爭議仲裁B.以侵犯人格尊嚴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C.以違反特殊勞動保護為由,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D.要求該公司賠禮道歉、采取補救措施承擔責任3.張某是甲賓館服務員,因賓館一名員工離職,甲賓館未與張某協商便安排其臨時承擔該員工的工作任務,完成加倍工作量須每天延長4小時工作時間,故張某拒絕賓館上述安排。甲賓館據此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某可委托訴訟代理人直接通過訴訟解決糾紛②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對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的侵犯③張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④甲賓館未經協商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違法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小麗是甲公司員工,業余時間受雇于乙直播平臺做主播,但未與乙簽訂勞動合同。小麗在一次直播時無意泄露了乙直播平臺的商業秘密,嚴重影響了乙的效益,乙決定不再聘用小麗做主播,甲公司知道此事后以私自兼職違反公司規定為由,決定對小麗予以辭退。本事件中的小麗( )A.沒有與乙直播平臺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甲公司辭退她屬于違約B.在直播時泄露了乙直播平臺的商業秘密,并非主觀故意,不必承擔侵權責任C.如果對甲和乙公司的處理不服,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口頭仲裁申請D.若不服勞動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想要跳槽的張女士與某公司協商確定擔任財務經理職位。新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向張女士發送了《錄用通知書》,內容包含入職崗位、薪酬待遇、報到時間等,同時要求張女士報到時提供上家離職證明等材料,并具明:“此錄用通知經您簽字,并由公司確認后正式生效?!睆埮炕貜袜]件“收到”后,于第二日向老東家提交辭職報告并辦理了離職手續。但當張女士前往新公司報到時,新公司卻突然反悔表示不予錄用?!氨皇I”的張女士以新公司有違誠信,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為由將其訴至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被告公司辯稱,錄用通知未經張女士簽字故未生效,且該通知只是要約邀請,雙方并未形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結合張女士此前收入水平、另尋工作的合理期間,以及被告的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張女士2萬元。本案對促進勞動者就業有較強的教育意義,運用《法律與生活》有關知識加以說明。答案:ABDD5.①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新公司發出《錄用通知書》,是針對張女士的發出的邀約,張女士的回復則是承諾,意味著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是有效的。新公司就應當重承諾、守約定。如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錄用,應及時撤回錄用通知,避免產生締約過失責任或盡可能減少損失。②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勞動者在辭職跳槽前,應與新公司就錄用意向、就職時間、工資待遇等情況進行確認,增強證據保存的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③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企業應注意在締約過程及履約期間堅持誠信為本,依法經營、合規用工,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