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學案【課標要求】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核心素養】政治認同:認同通過法律手段維持家庭關系穩定與社會穩定的意義。科學精神:離婚自由和對離婚進行限制并無矛盾,這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表現。法治意識: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確對待離婚問題。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問題導學】一、珍惜婚姻(一)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 ,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二)結婚的原則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 和 。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三)結婚的條件首先,男女雙方 。其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 周歲,女不得早于 周歲。再次,符合 。最后, 或者 禁止結婚。(四)結婚的程序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 ,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進行 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五)結婚后的義務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 ,互相尊重, ,還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同居關系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照 處理;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也按照 處理。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意味著當事人不是夫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 處理。二、離婚要慎重(一)離婚自由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 ,珍惜 ,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二)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 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 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 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凡有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 。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 。【互動探究】1.父母離婚后再婚是現代社會常見的現象,而在重組家庭中,原來沒有關系的兩家子女成為擬制血親下的兄妹關系。周某父親與楊某母親再婚后,周某與楊某十一二歲時成為新家庭中的兄妹,兩人從開始互不說話、交流到后來學習上互相幫助,年滿十八周歲時兩人考入同一所大學。在大學畢業后工作的幾年中,兩人相戀領證結婚并告知父親(繼父)和母親(繼母)。父親(繼父)和母親(繼母)對兩人由十幾年的兄妹關系變成夫妻關系從開始的反對到后來的理解支持。結合材料,運用珍惜婚姻關系的知識,分析周某與楊某的婚姻。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小王(男)與小魏(女)于2018年9月經人介紹相識。2020年1月在雙方父母的操辦下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小王當時21周歲,小魏20周歲。婚后時間不長,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進而矛盾激化。2023年4月,小王以結婚時自己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請求法院宣告其婚姻關系無效。結合材料,運用珍惜婚姻關系的相關知識,分析小王的主張能否得法院支持并說明理由。3.小李是獨生女,婚前小李和丈夫已跟父母商議過,婚后所生子女隨小李姓。兒子滿月后,小李按婚前約定給兒子取了名字,并拿丈夫的身份證托小李父親去辦理了兒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入戶登記??纱撕笳煞蚣凹胰藢Υ斯⒐⒂趹?,總是逼小李去派出所更改兒子的姓氏。小李據理力爭,雙方不免爭吵。丈夫威脅說如果不讓兒子同他姓就要起訴離婚,而且不管小李母子倆。小李被迫回娘家居住。(1)小李丈夫威脅采取什么方式離婚?(2)如果丈夫起訴離婚,小李不同意,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嗎?【體系構建】【易混辨析】1.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即可離婚。( )2.申請離婚登記后,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3.一女士因為父母包辦婚姻,逃離老家多年。這一事例中的父母違背了結婚的男女平等原則。( )4.結婚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5.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即解除夫妻關系。( )6.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才算開始。( )7.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8.結婚登記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9.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違反一夫一妻制婚姻是無效婚姻。【當堂達標】10.郭某患有精神病,其父為監護人。2020年郭某與劉小梅經人介紹認識,同年劉小梅以其雙胞胎妹妹劉小蘭的名義與郭某自愿登記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子。2024年郭父偶然得知兒媳的真實姓名,遂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劉小梅將一直由其撫養的兒子的戶口遷往自己原籍,并為其改姓劉,郭父對此提出異議。據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①郭某與劉小梅的婚姻屬有效婚姻 ②郭某與劉小梅的婚姻屬無效婚姻③劉小梅并未侵害兒子的合法權益 ④劉小梅的行為違背了兒子的意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1.2022年6月,22歲的張某與18歲的葉某經人介紹認識,同年10月雙方舉辦訂婚儀式。應葉某父母的要求,張某父母為張某全款購置婚房一套,并按照當地風俗向葉某的父母支付彩禮20萬元。2023年元旦,在親友的見證下,張某與葉某舉辦了婚禮。3個月后因家庭瑣事,雙方矛盾頻發并不斷升級,經協商二人同意離婚,但圍繞張某名下的婚房和20萬元彩禮的歸屬,雙方各執一詞。本案中( )A.彩禮是女方權益的保障,符合法律規范和公序良俗B.張某與葉某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C.該婚房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應當平分D.若雙方沒有書面約定,葉某無權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12.宋代詞人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去世后,曾和張汝舟再婚。婚后不久,當得知張汝舟是因覬覦自己的收藏才迎娶時,她果斷提出解除婚事。如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看,李清照的選擇( )①屬于民事關系中人身關系的調整 ②符合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規定③離開丈夫的妻子將受到拘禁處罰 ④啟示我們婚姻雖自由但需要慎重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13.秦某為了滿足某知名律所入職女律師需已婚的要求,與華某約定了半年的假結婚期限并簽署了協議。后來律所在整理檔案時要求秦某補齊已婚的材料,二人便登記結婚,并簽署了為期三年的“結婚協議”及婚前財產協議。本案中( )①當事人的行為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婚姻的神圣性②因結婚不是男女雙方的真實意愿而屬于無效婚姻③為期三年的結婚協議可以對抗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效力④盡管有假“結婚協議”,但婚姻關系對雙方均有約束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4.妻子瞞著小劉給孩子報了近2萬元的課外培訓班,小劉覺得自己是一家之主,培訓合同未經他同意是無效的,要求培訓班退費,遭到拒絕,遂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駁回其請求。法院判決( )①維護了夫妻雙方平等地位,體現了民法公平正義理念②肯定了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彰顯了民法誠信原則③有利于增強家庭責任意識,確保夫妻雙方積極承擔扶養義務④旨在引導夫妻分攤教育責任,共同維護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吳某與張某于2018年登記結婚,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子吳帥。后因吳某常年工作在外,對孩子不聞不問,雙方不斷發生爭吵直至感情破裂。2021年3月,雙方分居已超過一年,張某以雙方感情徹底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由其撫養婚生子吳帥。該案例中( )①人民法院審理雙方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②夫妻在離婚協議中須對孩子撫養問題達成一致③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對方探望的義務④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黃某與前妻離異之后沒有再婚,與女兒黃小某和老母親一起生活。自2000年開始,黃某與女友楊某以夫妻名義同居。2022年,黃某因病突然離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車、銀行存款等價值百余萬元的遺產。黃某沒有留下遺囑,但黃小某發現楊某在父親去世后,將其父親的銀行存款分多次轉走,金額共計20余萬元。黃小某找到楊某要求其返還,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 )①黃某的遺產應當由其女兒和老母親共同繼承②黃某與楊某存在事實婚姻關系,享有繼承權③黃某與楊某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④因未登記,黃某與楊某的婚姻關系不能確立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7.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的設立(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雙方發生矛盾,促進家庭和諧②有利于促使夫妻雙方理性對待婚姻,減少輕率離婚③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保護家庭的完整和社會的穩定④旨在引導夫妻雙方珍惜感情,對家庭和社會負責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8.吳某與張某于2018年登記結婚,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子吳帥。后因吳某常年工作在外,對吳帥不聞不問,雙方不斷發生爭吵直至感情破裂。2021年3月,雙方分居已超過一年,張某以雙方感情徹底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由其撫養婚生子吳帥。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人民法院審理該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②張某與吳某在離婚協議中應該就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③離婚后,直接撫養吳帥的一方有協助對方探望子女的義務④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9.網傳“一對初中生辦婚宴”的視頻,引發網民關注。網傳視頻中兩人均未成年,兩人于2023年9月相識,2024年3月,經雙方家長私下商議,按照農村風俗組織兩家共同就餐,即舉辦了所謂的“儀式”。對該事件理解正確的是( )①雙方遵循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②雙方關系是無效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構解除夫妻關系③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登記程序④雙方監護人應增強法治觀念,履行好監護職責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參考答案【互動探究】1.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周某與楊某由相戀到結婚,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大學畢業工作幾年后,此時登記結婚符合民法典對結婚年齡的要求;兩人屬于擬制兄妹關系,本身并不是血親關系,符合法律對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結婚的限制性要求。所以說周某與楊某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2.小王不能主張婚姻無效,法院不予支持。依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結婚登記。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1)丈夫威脅說如果不讓兒子同他姓就要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屬于裁判離婚。(2)如果小李丈夫起訴離婚,小李不同意離婚,法院只能查明和認定他們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會依法調解。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依法準予離婚;否則不準離婚。【易混辨析】1.錯誤【詳解】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離婚自由的條件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觀點錯誤。2.錯誤【詳解】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故本觀點錯誤。3.錯誤【詳解】公民有權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決定結婚和離婚,任何人都不得橫加干涉和強制。這一事例中的包辦婚姻違背了我國婚姻制度的婚姻自由原則。故題中觀點錯誤。4.錯誤【詳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故原命題錯誤。5.錯誤【詳解】當事人通過協議離婚,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故該判斷錯誤。6.正確【詳解】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關系,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才算開始。故原命題正確。7.正確【詳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是堅持誠信原則在結婚的條件的體現,故說法正確。8.錯誤【詳解】結婚登記必須本人申請,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故本題判斷錯誤。9.正確【詳解】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制度,違反一夫一妻制婚姻是無效婚姻。故本題觀點正確。【當堂達標】10.A【詳解】①②:郭某與劉小梅的婚姻經過了合法婚姻登記,雖然劉小梅存在姓名欺詐,但該婚姻有效,①正確,②錯誤。③:劉小梅作為兒子的監護人,有權為其合法遷移戶口和變更姓名,③正確。④:劉小梅為兒子遷移戶口和變更姓名時,兒子只有3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劉小梅的做法談不上違背兒子的意愿,④排除。故本題選A。11.D【詳解】A: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由于女方葉某僅18歲,未達到法定婚齡,故該婚姻由于違反了相關法律屬于無效婚姻,無效婚姻自始即不具法律效力,而張某基于無效婚姻關系向葉某支付“彩禮”的行為,應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故該彩禮不符合法律規范和公序良俗,A錯誤。B: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也就不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B錯誤。C:由于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故該婚房是張某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更不需要平分,C錯誤。D:若雙方沒有書面約定,該婚房是張某的個人財產,由于婚姻關系無效,葉某無權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D正確。故本題選D。12.A【詳解】①②:宋代詞人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去世后,曾和張汝舟再婚。婚后不久,當得知張汝舟是因覬覦自己的收藏才迎娶時,她果斷提出解除婚事。如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看,李清照的選擇屬于民事關系中人身關系的調整,符合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規定,①②正確。③: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離開丈夫的妻子將受到拘禁處罰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則,③錯誤。④:材料體現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規定,未體現啟示我們婚姻雖自由但需要慎重,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13.B【詳解】①:“假結婚”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婚姻的神圣性,①符合題意。②:在法律上沒有“假結婚”的說法,材料中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②錯誤。③:“假結婚協議”不能對抗在民政局的“真登記結婚”的效力,③錯誤。④:在婚姻登記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婚姻關系對雙方均有約束力,④正確。故本題選B。14.A【詳解】①: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處理日常家庭事務范圍內,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購買,保健、娛樂、醫療、子女的教養等,夫妻互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權,這是婚姻的當然效力。在第三人無法確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權時,視為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雖然教育服務合同未經小劉同意,但是這筆花銷屬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都產生效力。法院判決維護了夫妻雙方平等地位,體現了民法公平正義理念,①正確。②:妻子給孩子報了近2萬元的課外培訓班,肯定了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彰顯了民法誠信原則,②正確。③: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義務,但扶養義務在材料中沒有體現,③不符合題意。④: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而不是分攤教育責任,④錯誤。故本題選A。15.B【詳解】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①符合題意。②:張某與吳某屬于法院裁判離婚,不是協議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②不符合題意。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對方探望的義務,③符合題意。④: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和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16.B【詳解】①:黃某與楊某屬于同居關系,因此楊某不是黃某的法定繼承人,因此,黃某的遺產應當由其女兒和老母親共同繼承,①正確。②:婚姻是法律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以及由此產生的夫妻關系,本案中黃某與楊某屬于同居關系,因此,楊某并不是黃某的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②錯誤。③: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黃某與前妻離異之后沒有再婚,然后自2000年開始,黃某與女友楊某以夫妻名義同居,黃某與楊某屬于同居關系,并不構成重婚罪,③錯誤。④: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因未登記,黃某與楊某的婚姻關系不能確立,④正確。故本題選B。17.C【詳解】①:國家設立婚姻冷靜期是為了挽救婚姻,但不能達到有效避免夫妻雙方發生矛盾的作用,①錯誤。②④:國家設立婚姻冷靜期,自提出離婚訴求之日起的30日內任何一方都可撤銷離婚訴求,這有利于促使夫妻雙方理性對待婚姻,減少輕率離婚,旨在引導夫妻雙方珍惜感情,對家庭和社會負責,②④正確。③:根據民法典可知,我國堅持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③錯誤。故本題選C。18.B【詳解】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①符合題意。②:張某與吳某屬于法院裁判離婚,不是協議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②不符合題意。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③符合題意。④: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和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19.D【詳解】③④:兩人均未成年,未達到法定婚齡,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登記程序,該事件反映了雙方監護人法律意識淡薄,③④符合題意。①:雙方的做法是錯誤的,違背了婚姻法,①排除。②:雖然雙方關系是無效的,但由于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因此不需要到婚姻登記機構解除夫妻關系,②排除。故本題選D。試卷第1頁,共3頁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