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4.2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課標要求: 理解侵權責任的內容,樹立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學習目標】1.民事權利的含義,2.民事權利行使的界限的要求3.民法給名譽權設定了什么界限 4.法律對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5.結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闡述法律關于民事權利行使和防止權利濫用的規定,理解確定權利界限、防止權利濫用的意義。6.為什么要妥善處理相鄰關系?7.相鄰關系的實質是什么?主要類型有哪些 如何處理相鄰關系?【核心素養】政治認同:堅持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妨礙他人合法權利。科學精神:理解民事權利的限制內容及對名譽權、著作權等權利的限制。法治意識:明確作品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條件。不動產權利人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同時,應該注意到相鄰方的合法權利。公共參與: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權利,妥善處理相鄰關系。教學重難點: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教學方法:合作探究法與講授分析法相結合【教學過程】導入新課:本框屬于民事權利與侵權責任的延續內容,引導學生全面認識人身權、知識產權、物權,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和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出示課題: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第一目 民事權利有限制議題一:法律對著作權的限制一、民事權利有限制1、民事權利的保護與正確行使(1)法律對民事權利的保護①民法為民事主體規定了廣泛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權利通常意味著人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實施某一行為的自由;②民事權利的行使事關民事主體的利益,民事主體自然應當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來決定是否行使或者如何行使民事權利。(2)民法規定了禁止民事權利濫用原則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2、民法典關于名譽權限制的具體規定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因為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民法典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①捏造、歪曲事實;②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③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探究活動一:在作業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話。從同學那里拷貝一份應用軟件,安裝到自己的電腦上。從網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載到自己的手機上。中學語文教科書中收錄一篇某當代作家的散文。以上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為什么?學生討論回答:結合教材進行梳理回答。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教師總結:提示:①用于個人學習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權,屬合理使用。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對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故不侵犯著作權,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②是否侵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購買某一應用軟件,購買者與出售者形成合同關系,應用軟件的使用范圍會在合同中有所規定。有的應用軟件按照合同的規定只能使用在一臺計算機上,而有的應用軟件按照合同的規定能夠安裝在幾臺計算機上使用。如果同學購買的是正版軟件,則該同學享有使用此應用軟件的權利。對于拷貝同學購買的正版軟件安裝到自己的電腦上是否構成侵權,要看這個軟件是否被允許安裝在多臺電腦上,如果該應用軟件在購買時被規定只能安裝在一臺電腦上,那么拷貝同學的應用軟件安裝到自己電腦上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③用于個人欣賞不侵權,屬合理使用。這種行為是否侵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在正規網站下載的歌曲且不是用來向公眾傳播的,不構成侵權。如果下載的是盜版歌曲,則構成侵犯著作權。④屬法定許可使用,不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因此,如果所收錄散文的作者沒有聲明不許使用,中學語文教科書使用了該散文不構成侵權,但是要按規定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3、法律對著作權的限制(1)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該著作權人的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但應當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有以下特征:①合理使用的對象是已經發表的作品,一般不包括尚未發表的作品。②必須屬于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夠認定為合理使用。從法律規定的情形來看,這些行為主要是非營利性行為。③屬于合理使用的,使用人既不需要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④合理使用僅涉及著作財產權,使用人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2)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制度有以下特征:①法定許可使用的對象是已經發表的作品,且通常權利人未事先聲明不得使用。②必須屬于法律所規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夠采用法定許可使用方式。這些情形中的行為大都是營利性行為。③使用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④法定許可使用僅涉及著作財產權。使用人必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報刊轉載其他報刊已經刊登的作品。在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探究活動二:小陸家的西側是某公司的經營場所,中間隔一條寬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該公司為給其東面展廳的外部環境照明,在展廳圍墻邊安裝了4個照明燈,每晚7時至次日晨5時開啟。照明燈高度與小陸家的陽臺持平,最近處離居室20米左右,其間沒有任何物體遮擋。照明燈開啟后,燈光除照亮展廳外,還照射到周圍住宅的外墻上及小陸家的居室內。夜間從陽臺上目視照明燈燈光,非常刺眼。小陸家要求該公司停用照明燈,但該公司認為安裝照明燈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該照明燈也有利于周圍居民夜間行走,故不同意停用。上述情形似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請你斷一斷這起鄰里糾紛案。學生討論回答:結合教材進行梳理回答。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教師總結:提示:①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②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該公司在展廳圍墻邊安裝照明燈,雖然是在行使其自身享有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的行使應以不影響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生產、生活為限,否則,就可能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第二目 妥善處理相鄰關系議題二:如何處理好相鄰關系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1、相鄰關系的含義:在法律上,相鄰關系是指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時,因相互間給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相鄰關系的實質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2、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包括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①相鄰關系中用水、排水的規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②相鄰關系中通行權的規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③相鄰關系中利用相鄰土地的規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④相鄰關系中通風、采光和日照的規定。通、采光和日照情況是衡量一個人居住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民法典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⑤相鄰不動產之間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規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⑥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的規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3、法律規定相鄰關系的意義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4、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和依據①原則: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探究活動三:徐某在住宅樓三層的自家陽臺上搭建了鴿舍,飼養、放飛信鴿。鴿糞給樓下住戶造成嚴重的污染,放飛的信鴿也嚴重地影響鄰居的休息。幾戶鄰居與徐某協商無效后,將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進行賠償。徐某則認為自己有權在自家陽臺養信鴿。徐某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嗎?請說明你的判斷理由。學生討論回答:結合教材進行梳理回答。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教師總結:提示:提示:(1)徐某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2)理由:徐某飼養信鴿的行為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了損害。①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關系的一方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②徐某的飼養行為已經影響到樓下鄰居的正常生活,徐某應該本著不影響樓下鄰居正常生活的原則妥普安置信鴿。樓下的鄰居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理解養鴿人對鴿子的情感,如果徐某調整鴿舍后能夠排除妨礙,則應當理解接受。5、使用相鄰不動產時的法律規定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①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②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