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4.1 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課標要求:理解侵權責任的內容,樹立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學習目標】1、理解承擔侵權責任的原因、承擔方式;2、結合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理解訴訟時效為民事權益保護帶來的影響,3、理解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構成要件;4、理解侵權責任的三種類型,分析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區別。5、理解法律確定侵權責任的意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認同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性。科學精神:結合具體案例理解侵權責任的一般條件和特殊情形,明確民事權利的界限。法治意識:正確處理情、理、法的關系,樹立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公共參與:在生活中正確處理復雜的利益關系,用法律的手段處理各種糾紛,為建設和諧社會做貢獻。教學重難點:民事責任。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與公平補償;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認定;教學方法:合作探究法與講授分析法相結合【教學過程】導入新課: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那么,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的類型有哪些?權利人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如何區分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出示課題: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第一目 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議題一: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1、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的關系①民事法律首先要明確民事權利,并由此確定民事義務,然后再規定相應的民事責任,從而在民事權利被損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提供法律救濟,保護民事權利?!?br/>②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2、民事責任的特征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br/>①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是以民事義務為基礎的。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后果,而不是民事義務本身。②民事責任是一方民事主體向另一方民事主體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這是民事責任不同于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地方,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是行為人向國家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但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強制性是法律責任的重要特征,因此,民事責任也具有強制性。這種強制性表現在可以以國家強制力迫使違反民事義務的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的強制性不同于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強制性,它可以由當事人自愿承擔。④民事責任是以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益為目的的,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3、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①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②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這些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是針對某些故意、惡意和欺詐等損害他人權益的嚴重不法行為所作出的例外規定。(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要求行為人不實施某種侵害。這種責任方式能夠及時制止侵害,防止侵害后果的擴大。例如:某人正在散布謠言誹謗他人,受害人有權請求其停止侵害。人民法院根據受害人的請求,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在審理案件之前發布停止侵害令,或者在審理過程中發布停止侵害令,也可以在判決中責令行為人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使他人無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財產權益,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排除妨礙權益實施的障礙。如果行為人不排除妨礙,受害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其排除妨礙。例如:某人在他人家門口堆放垃圾,妨礙他人通行,同時污染了他人的居住環境,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將垃圾清除。受害人也可以自己排除妨礙,但排除妨礙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3)消除危險消除危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現實威脅,他人有權要求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這種現實威脅。例如:某人的房屋由于受到大雨沖刷隨時有倒塌的可能,危及鄰居的人身、財產安全,但房屋的所有人不采取措施。此時,鄰居可以請求該房屋的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這種危險。適用這種責任方式可以有效防止現實損害的發生,充分保護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適用這種責任方式的前提必須是危險確實存在,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現實威脅,但尚未發生實際損害。(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責任因行為人無權占有他人財產而產生。沒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據占有他人財產,就構成無權占有,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益,行為人應當返還該財產。民法典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庇袡嗾埱蠓颠€財產的主體一般是該財產的所有人,但該財產被他人合法占有期間,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的,該合法占有人也可以請求返還財產。適用返還財產責任方式的前提是該財產還存在,如果該財產已經滅失,就不可能適用該責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該財產雖然存在,但已經損壞的,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方式。”(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是指行為人通過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損壞的財產恢復到損壞發生前的狀況的一種責任方式。采取恢復原狀責任方式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受到損壞的財產仍然存在且有恢復原狀的可能性,受到損壞的財產不存在了或者不可能恢復原狀的,受害人可以請求選擇其他責任方式,如賠償損失;二是恢復原狀有必要,即受害人認為恢復原狀是必要的且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恢復原狀若沒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就不宜適用該責任方式。如果修理后不能或者不能完全達到受損前狀況的,行為人還應當對該財產價值貶損的部分予以賠償。(6)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以彌補其損失的責任方式。賠償損失以補償損害為原則,不具有懲罰性。賠償的目的是使受損害的權利得到救濟,使受害人能夠恢復到其合法權益未受到損害的狀態。(7)賠禮道歉①賠禮道歉是指行為人通過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道歉,以取得諒解的一種責任方式。賠禮道歉主要適用于侵害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的情形。②賠禮道歉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私下進行;可以采用口頭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方式,具體采用什么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口頭道歉是由行為人直接向受害人表示,基本不公開進行;書面道歉以文字形式進行,可以登載在報刊上,或者張貼于有關場所。行為人不賠禮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按照確定的方式進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受害人的請求,責令行為人在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方式消除對受害人名譽的不利影響,以使其名譽得到恢復的一種責任方式。具體適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要根據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受害人名譽受損的后果決定。處理的原則是,行為人應當根據造成不良影響的大小,采取程度不同的措施為受害人消除不良影響。例如:在報刊上或者網絡上發表文章損害他人名譽權的,就應當在該報刊或者網站上發表書面聲明,對錯誤內容進行更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主要適用于侵害名譽權等情形,一般不適用于侵犯隱私權的情形,因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一般是公開進行的,如果適用于隱私權的保護,有可能進一步披露受害人的隱私,造成進一步的影響。相關鏈接: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權利人可以依照具體的法律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①侵權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②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應當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責任,并可能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③損害他人財物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責任。4、注意訴訟時效,及時行使權利(1)訴訟時效的內涵與意義①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在該期間屆滿后義務人獲得抗辯權,如在訴訟中提出抗辯則可以拒絕履行其義務的法律制度。②訴訟時效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穩定生活秩序,維護法律秩序和交易安全。(2)訴訟時效的規定權利人在實現自己的權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責任的過程中,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br/>(3)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原因①為了督促權利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提出維護權利的請求,而不能“躺在權利上睡大覺”;②如果權利人在很長時期之后才提出權利保護請求,可能發生舉證困難,導致法院難以查明事實、確定損害等。民法典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br/>探究活動一:老李趕著驢車進城賣自家種的西瓜。正當他忙著做生意時,旁邊商店老板的一條斗牛犬跑過來,把驢咬傷了。驢受驚猛揚后蹄,將路邊停著的一輛小汽車踢了一個大坑。車主聯系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修車需花費2萬元。有人認為老李應負全責,老李認為這樣不公平。你認為老李是否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為什么?學生討論回答:結合教材進行梳理回答。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教師總結:提示:不是。①本案中,驢揚蹄踢壞了小汽車,致使小汽車主人的財產受到了損害,驢的主人要為此承擔責任。但是,驢揚蹄是被斗牛犬咬傷受驚所致,因此,還應當考慮斗牛犬的主人是否存在過錯,斗牛犬的主人也可能要承擔責任。②此外,還應考慮小汽車在此處停放是否也存在過錯,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存在這些情節,可以據此減輕行為人老李的責任。第二目 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議題二:如何區分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1、不同的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除非法律明確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或者無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均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2、侵權責任的一般情形①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判斷的標準,由主觀上存在過錯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反之,行為人如果沒有過錯,即使存在損害的事實,也不用對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3、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探究與分享二:方某在小區居民樓電梯內吸煙,鄰居吳某勸阻,二人因此發生言語爭執。方某出電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吳某賠償40余萬元。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勸阻申梯內吸煙的行為合法、正當,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鼓勵;吳某的行為方式理性、平和,并無不當,與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故判決駁回袁某的訴訟請求。結合法律知識與生活常識,談談你對此案判決的看法學生討論回答:結合教材進行梳理回答。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教師總結:提示:①吳某勸阻方某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于正當勸阻行為。吳某沒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過失,其勸阻方某吸煙的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方某死亡的結果。吳某的勸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吳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②法院的最終判決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促進文明、衛生城市建設,鼓勵公民積極同不良風氣及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4、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民法典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對過錯推定侵權責任規定: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②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管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③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④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⑤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⑥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5、無過錯責任原則民法典規定:“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對無過錯侵權責任規定:①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②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③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⑤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⑥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⑧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⑨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6、法律規定侵權責任規則的作用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②過錯責任、因果關系等規定在行為人的行為自由與權利人的利益保護之間劃定了界線。③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④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例1:王某在小區居民樓電梯內吸煙,鄰居李某勸阻,二人因此發生言語爭執。王某出電梯后猝死,王某之妻趙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王某賠償30余萬元。人民法院審理王某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判決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的理由是(?。?br/>①王某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生命權被剝奪②李某勸阻行為與王某猝死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③王某違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④根據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推定勸阻行為無責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C 王某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但是這與李某的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不能構成二審判決的理由,①不選。盡管王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致王某死亡即生命權喪失,但勸阻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無過錯,屬于正當勸阻行為,②③符合題意。本案不是無過錯侵權責任,④不選。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