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第三框題:依法收集運用證據(教學設計)【課程標準及解讀】課程標準:說明不同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樹立證據意識。解讀:1.不同訴訟中的舉證規則舉證責任是指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依法收集或提供證據、并運用這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義務。不能舉證將導致當事人的主張不能成立。在不同的訴訟中,舉證規則也有所不同。民事訴論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此外,在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中,如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等,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行政訴訟則實行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即被告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在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2.樹立證據意識證據是證明的根據,是司法機關查明案件真實情況、作出公正裁判的基礎和根據。依法收集、及時提供查證屬實的證據,對于訴訟的成敗具有決定性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因無法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從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需要我們平時樹立證據意識。所謂證據意識,是指遇到糾紛或爭議時自覺收集、保存和運用證據的意識。自覺收集、保存和運用證據有助于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序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樹立證據意識要求我們從事各種社會活動和交往時充分認識證據的作用和價值,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做到“做事留痕”,并在遇到糾紛時自覺運用證據,讓證據成為我們維權的利器。【教材分析】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由引言和三框構成。引言與第九課第二框內容相銜接,概括訴訟活動中當事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承擔相應的訴松義務,闡述了司法機關、當事人等嚴格遵守訴訟程序,合理運用證據規則的重要意義。第一框“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介紹了當事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并且訴論權利的行使受到司法機關的充分保障,重點闡明了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申請回避、上訴三項訴論權利的主要內容與作用,闡釋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含義、獲得方式、適用范圍與申請程序等;第二框“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介紹了三大訴訟在起訴、應訴、審理、判決等主要訴訟程序中的具體規定;第三框“依法收集運用證據”,闡明了證據的內涵、作用、法定種類與日常生活中收集、保存證據的方法,闡釋了三大訴訟的舉證規則。三框的邏輯關系是并列關系,從訴論訟利、訴訟程序、訴訟證據三個方面闡釋訴訟制度。第三框“依法收集運用證據”,包括兩目。第一目“處處留心皆證據”,闡述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作用,介紹證據的概念,區分訴訟證據與生活中通常所說的證據,介紹我國三大訴訟法中的證據種類,歸納日常生活中收集證據的正確做法,闡明樹立證據意識的重要性。第二目“主張權利靠舉證”,重點說明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舉證規則及其法律意義,闡明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內涵和適用情形,闡述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的現實意義。【學習目標】1.了解證據的重要作用及不同訴訟類型的證據種類,樹立“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意識。明確證據內涵,知道案件事實與生活事實的區別。掌握收集證據的方法。2.明確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了解舉證責任倒置的內涵和情形,理解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及意義。3.理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內涵,明確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的重要意義。【教學重點】正確理解法律事實與生活事實的關系【教學難點】正確理解法律事實與生活事實的關系【教學方法】情境探究法與議題式教學相結合【教學過程】環節一:全書內容邏輯和單元整體介紹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以“民事權利與義務”為主題,探討日常生活中與人們關系最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著重闡述人身權中的身份權,與第一單元共同構筑了一個完整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教學體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闡述就業與創業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又與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相聯系;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以“依法解決社會爭議、妥善化解矛盾”為主題展開,是前三個單元的延伸和拓展。第四單元結構體系:環節二:新課學習教師活動:向學生介紹本課課標要求、學習目標、必備知識向學生介紹本框知識結構3.介紹本課總議題及環節:總議題:如何在訴訟中實現公平正義?環節一:聊案件,我是訴訟證據觀察員環節二:析案請,我是訴訟證據分析員環節三:助案勝,我是訴訟證據收集者4.呈現情境——孫海樣是電影《親愛的》中的主角原型。2007年其子孫卓被人拐走,孫海洋堅持尋子14年,2021年12月6日將孫卓找到。2023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吳飛龍拐騙兒童罪、吳兆光犯包庇罪一案,受害者家屬參加庭審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拐騙”還是“拐賣”是本次庭審的兩個關鍵詞,關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主要看警方能否找到收養人和吳飛龍之間的交易記錄。但在庭審中各方并沒有出具相關證據。當晚7點,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學生活動:【思考·發言】自由回答:在本案中,“拐騙”還是“拐賣”,其定罪和量刑的關鍵法碼是什么?同時分享你身邊有哪些因缺少證據而“有理說不清”的官司。【議學提示】收養人和吳飛龍之間的交易記錄。分享略。【啟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有理說不清的煩惱”根源在于手中沒有過硬的訴訟證據,即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的收集與保存非常重要。要增強證據意識,為維權提供幫助。【案件后續】2023年10月13日下午,孫卓、符建濤被拐案一審宣判,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孫卓、符建濤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申請提出抗訴。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該案事實、證據均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并經法庭查證屬實,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未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認定該案不符合刑事抗訴的法定事由,已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并將相關答復文書送達申請人。部分網友通過網絡等渠道發表了看法和觀點。該檢察院表示,該院同廣大網友一樣,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希望其早日走出案件陰影。同時,該院將對網友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多途徑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沈某一家人在**火鍋店聚餐,當時下雨,火鍋店大廳地面濕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療共花費2萬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鍋店賠償。但火鍋店表示 ,沈某聚餐當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穩才摔倒,對受傷負有主要責任,因此 只同意付2000元消費代金券作為補償。沈某對該解決方案不滿意,準備起訴至人民法院。學生活動:【思考】沈某打贏這場官司的關鍵法碼是什么?【參考提示】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起】重慶姐弟墜亡案:2020年11月,張某涉嫌與葉某合謀將自己親生的兩個幼童從15樓扔下致死。2021年12月,重慶市五中院一審判決二人死刑,二人提出上訴。2023年4月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張、葉當庭翻供,張某否認將兩個孩子摔下樓,葉某稱自己有精神疾病。葉某辯護人對警方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質疑。出庭檢察官出示一審階段對葉城塵的精神病鑒定報告予以答辯并表示否認,同時出具了《現場勘查筆錄》、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同步錄音錄像、張某與葉某共謀殺害孩子的微信聊天記錄、張某手寫的3封懺悔信等一系列證據予以回應,同時質問張某:既然你沒有殺害孩子,那你為什么要刪除聊天記錄逃避偵查,為什么要給孩子母親寫信懺悔并希望求得原諒?張某啞口無言。學生活動:【思考·發言】(1)張某、葉某的主張是否是案件事實?為什么?本案中訴訟證據都涉及哪些種類?(3)葉某辯護人的質疑給我們什么啟示?【參考提示】(1)不是。案件事實就是法律事實,二人說法沒有有效證據證明。(2)書證(懺悔書)、視聽資料(錄音錄像)、電子數據(微信聊天記錄)、鑒定意見(葉某精神病鑒定報告)、現場勘查筆錄。(3)要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且訴訟證據要具有客觀性、關聯性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學生活動:習題演練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體毒劑N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該液體即迅速揮發為氣體,融入空氣中,后經專家現場測查才認定是空氣中的N氣體。則在本案中,N屬于 AA.物證 B.鑒定意見C.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 D.既是物證又是鑒定結論鑒定意見——專門知識技能進行專門問題的分析后的書面意見:醫學鑒定、 技術鑒定、工程質量鑒定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例】 2024年3月,與張三交情甚好的李四在微信上聯系他,表示欲向張三借貸10萬元用于轉貸,貸款歸還后次日便可再貸出,會立即用以歸還張三這10萬元借款。一周后張三湊齊了十萬元款項,分別通過微信轉賬1萬元、2萬元,銀行賬戶轉賬7萬元支付給李四。而后,李四未按期還款,直至今年3月,經多次催討無果后,張三一紙訴狀將李四與其丈夫王五起訴至法院。張三起訴時,僅提供了一份借條復印件作為證據。開庭當日,李四與王五并未到庭參加訴訟,張三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確實未曾親眼見到李四和王五出具借條,無從確定借條上落款處的簽名是李、王二人親筆書寫。所幸的是,張三因家人提醒在轉賬時要求李四與其丈夫王五出具借條并拍照發送給他。張三便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及原始載體手機,并從移動運營商處查得李四微信注冊的關聯手機號系其實名認證。學生活動:(1)張三提供的借條復印件是什么類型證據 (2)張三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是什么類型證據 (3)張三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嗎 【參考提示】 (1)借條復印件是書證。是以書面載體所記載的內容來證明事實的證據。(2)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是電子數據。(3)張某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張某提供的借條復印件及微信聊天記錄,能證明郭某向其借款的事實。學生活動:【說一說】你知道如何收集和保存證據嗎?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情】小明和小強在某幼兒園的中班就讀。他們兩人課間在學校操場活動,小強跑到小明身邊,從身后抱住小明打鬧玩耍,將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傷,其間老師有進行管理和制止。事件發生后,老師趕緊將小明送到醫院,經診斷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雖經手術治療痊愈,但其父母為此支付醫療等費用2萬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強父母承擔上述費用。學生活動:【思考·發言】如果小強的父母否認小明的傷害事實是由小強所為,那么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請回答并說明理由。【參考提示】小明的父母負有舉證責任。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本案中小明父母提出主張,小強的父母否認,所以小明的父母負有舉證責任。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學生活動:【思考·發言】“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舉證原則是否是原告主張要舉證,被告沒有主張不需要負舉證責任?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審】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后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張某、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某、葉某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觀看視頻)學生活動:【思考·發言】小組商議并選出代表發言:(1)本案二審判決是否公平正義?請說明理由。(2)結合案例談一談證據在訴訟過程中有什么重要作用。【參考提示】(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任何訴訟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本案中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做到了公平正義。(2)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是訴訟的靈魂。與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做出正確裁判的依據。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后續】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張波、葉誠塵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二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委托了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波、葉誠塵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復核期間,葉誠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不屬實,依法不構成立功。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葉誠塵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情境】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離不開證據。然而,在婦女兒童被拐案中,受害人因證據不足無法索賠和嚴懲犯罪分子;在諸如汽車自燃、空調短路、食品過期等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消費者因舉證困難維權艱難;在女性因不堪家暴起訴離婚案件中,因取證、保存證據等都存在一定難度,往往只能通過自述,而“自述”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則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難以使法官采納,最后只能被駁回訴訟請求;在債務糾紛案中,原告往往因缺少關鍵證據打不贏官司,造成財產損失······學生活動:【任務】請你任選一類糾紛,制作一份證據收集指南,并通過自媒體等方式向身邊人宣傳。【參考提示】家暴類糾紛證據類型及收集方式:1、證人證言。(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 2.報警。警察的詢問筆錄。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有力的書證。4.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5.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6.錄音。如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教師活動:多媒體課件呈現易混易錯。學生活動:判斷并說明理由。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生活事實決定了訴訟的勝負。(×)【解析】法律事實決定訴訟的勝訴。2.當事人自己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并不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解析】屬于。3.“誰主張,誰舉證”適用于行政訴訟。(×)【解析】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4.在舉證責任例置的素件中,原告對案件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解析】原告要就行為、結果、國果關系進行舉證,只是不需要對過錯進行舉證。5.手機拍攝的視頻屬于視聽資料證據。(×)【解析】屬于電子數據,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錄像屬于電子數據。6.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解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課堂總結】環節三:夯實基礎 提升素養單選題1.(23-24高二下·遼寧·階段練習)李女士曾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崗位。李女士就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因下班之后在微信或者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者同事的溝通交流主張某科技公司支付加班費,一審法院對李女士的主張未予支持。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①李女士應當承擔相應證據的舉證責任②若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有權申請再審③微信群里的聊天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④李女士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幫助自己訴訟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詳解】①:此案是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所以本案應該由原告李女士承擔舉證責任,故①正確。②: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若不服一審判決,可提起“上訴”而不是申請“再審”,故②錯誤。③:微信群里的聊天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故③正確。④:民事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的稱之為訴訟代理人,李女士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幫助自己訴訟,而不是辯護人,故④不選。故本題選B。2.(23-24高二下·湖北·期中)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的。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法官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下列對訴訟中的證據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證據的認定要符合法律的要求②證據是訴訟的靈魂,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③所有訴訟都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④當事人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可能會敗訴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法律上對于證據的形式和要求都比較嚴格,一份有效的證據應當具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故①正確。②: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但訴訟證據有不同的種類,當事人的陳述只是其中之一,故②不選。③: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但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另外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承擔舉證責任,而在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故③錯誤。④: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故④正確。故本題選B。3.(23-24高三下·河北·階段練習)張某12歲的女兒張小某,在主播誘導下,通過張某的網絡支付賬戶,支付給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某點卡專營店”6000元,用于購買游戲充值點卡。張某得知后要求該公司退款,遭到拒絕,張某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對此案件,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①張某疏于對張小某的監管而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張某承擔②如果張某對張小某的行為不予追認,該科技公司應當退款③張小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④依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張某負有舉證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詳解】①②: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張某的女兒張小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主播誘導下,張小某使用張某網絡支付賬戶向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點卡專營店共支付6000元,用于購買游戲充值點卡,該行為明顯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程度,現張某對張小某的行為不予追認,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將該款項退還張某,①錯誤,②正確。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③錯誤。④:依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因此,此案中張某負有舉證責任,④正確。故本題選D。課堂結束語:謝謝觀看。有一句話送給大家:罪有應得,只有在證據面前不得不認罪時才認識到。 ——德國作家 史懷徹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