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教學設計課程基本信息學科 高中政治 年級 高二 學期 春季課題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教科書 書 名:法律與生活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學目標1、刨析典型案例,學會寫起訴書,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 2、了解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及管轄,學會遵循訴訟程序進行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能力。 3、培養依法解決糾紛的意識,遵守程序,按程序辦事。教學內容教學重點: 1、起訴、應訴的含義 2.法院管轄權的規定,掌握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原則。 3.開庭審理的含義和地位。 4.理解兩審終審制和再審程序教學難點: 掌握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的要求,把握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內涵,并學會運用。 兩審終審制和再審程序。教學過程導入新課:案例導入——“馬二手車買賣引糾紛”導入 學生思考:你知道死刑復核是什么意思嗎?勞榮枝的死弄是怎樣判決的? 教師:這節課我們就來研究一下老師身邊的這個真實訴訟案例,從中體會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訴訟程序的。 出示課題:嚴格遵守訴訟程序 總議題:總議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議題一:如何正確起訴與應訴 議題二:如何公正審理與判決 第一目:起訴與應訴 議題一:如何正確起訴與應訴 議學情境一:了解小馬二手車賣引糾紛這個案例 案例情境:2022.6月,小馬將一輛斯柯達車(所有權屬“上佳貿易有限公司”)通過人人車海曙店,以39600的價格轉賣給第三人李某。交易過程中,人人車套路較多,多次催討,在超過約定時間3天后完成付款。按合同約定,延遲付款需支付違約金1000元/天。店經理張某提供給馬先生的發票金額為45100元,與實際售賣價格差5500元。小馬要求按實際金額換開發票,遭到張某拒絕,甚至再也不回信息,不接電話。小馬表示要提起訴訟,對方的態度是:你要告就告吧! 議學問題: 結合議學情境完成下列議學任務 1、小馬不起訴,法院是否會主動介入,請說明理由。 2、結合小馬的起訴狀分析如何正確起草起訴狀。 3、起訴后就訴訟就一定成立嗎? 學生討論回答: 教師活動:結合案例中涉及到的小馬 的起訴狀和學生的回答分析,引導學 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 議學小結: 一、起訴與應訴 1、保障訴訟權利 (1)含義:俗稱“告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的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 (2)地位與原則:訴訟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3)管轄: 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 【相關鏈接】:全面理解管轄制度(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議學問題:結合議學情境一和教材內容分析析開庭審理的含義、地位及階段? 學生討論回答: 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 議學小結: 2、立案 (1)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 ①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②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 (2)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 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 注意:起訴并不必然導致訴訟的成立,不一定立案。 3、應訴 (1)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第二目:審理與判決 議題二:如何公正審理與判決 議學情境二:跟著小馬一起了開庭審理程序 議學問題:結合議學情境分析說我國的法律對于二審和再審程序怎樣規定的?二審和再審是一回事嗎? 學生討論回答: 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 議學小結: 審理與判決 1、開庭審理 (1)含義: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 (2)地位: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 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等階段。 2、上訴與二審程序 (1)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 (2)兩審終審制: 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 (3)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 【知識拓展】: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于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糾正。中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等對已生效裁判,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訴,但不能停止裁判的執行;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生效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法院對各級法院、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生效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最高檢察院對各級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有權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發現同級或上級法院已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可報請上級檢察院抗訴。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對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 本課小結:通過今天這節課的學習,相信同學們對訴訟程序的相關知識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和把握,同學們在生活中遇到糾紛也不要害怕,法律一定是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的強有力武器!今天的課后作業又兩類:1課后作業:書面作業:相關配套練習。實踐作業:關注“浙江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觀看審判案例。直觀感受法律權威,堅定法治信仰!今天我們的課就到此結束,感謝同學們觀看!再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