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高中政治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重點知識總結(第一單元)一、非選擇題重點1.民法典確立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2.人身權的內容包括哪些?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安全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②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法律保護/權利 法律禁止/義務生命權、身體權、 健康權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和榮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隱私權 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 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安全 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等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維護人身權利的試題解題方法:第一步:判斷某民事主體的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或者某權利人的人身權是否受到了侵害。第二步:判斷該民事主體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權,或者某權利人的哪些人身權受到了侵害。第三步:判斷實施侵權行為的民事主體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3.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①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②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 ③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解答關于所有權的試題熟知不同物的所有權取得方式 不動產與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 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對于動產一般來說, 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依法登記;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法交付。申讀材料提取信息 仔細審讀材料,準確判斷題目案例中的“物”是不動產還是動產材料信息對應教材知識 將材料中的“物”與所有權取得的不同方式進行對應綜合判斷、得出結論 結合材料及教材知識,綜合判斷某種物的所有權的歸屬。4.知識產權包括哪些?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關于知識產權的試題解答方法明確權力間的關系 明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判斷材料涉及的權利 仔細審讀材料,判斷題目案例中涉及的是著作權、 專利權還是商標權,同時注意題目材料是否涉及不同的民事主體分析題目考查角度 審讀材料及設問,分析考查方向、侵權責任、權利保護期等注意知識適度融合 題目可能涉及知識產權與物權之間的適度融合,學生需要注意知識點之間的內在聯系5.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 ①發表權。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是一次性權利,作品一旦發表,發表權即行消滅。②署名權。包括決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筆名等。永久保護。③修改權。指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修改通常指內容的修改,報社、雜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刪節不屬修改權控制的范圍,可以不經作者同意。④保護作品完整權。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⑤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錄音、錄像、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⑥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⑦改編權。即改編作品。如小說改編成電視、電影。⑧翻譯權。⑨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例如:酒店、咖啡館等經營性單位未經許可播放背景音樂就可能侵犯音樂做的表演權。(2)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6.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是什么?⑴作品的合理使用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②特定情形: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⑵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①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②情形: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7.商標侵權規定是什么?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8.生活中我們要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1)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2)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9.解答有關有約必守、違約有責的試題(1)題型【特點】試題往往以現實生活中各種合同的履行為背景,考查學生對合同履行原則以及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認識,引導學生自覺樹立契約精神,維系誠信、健康的市場秩序,促進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行(2)解題方法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訂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判斷合同履行過程是否存在 違約行為 結合合同履行的原則(遵守約定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判斷材料中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分析違約當事人應當承擔的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違約方違約事實,分析違約當事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10.什么是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①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②無效合同: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11.合同履行原則是什么?①全面履行原則;②誠信原則;③協作履行原則;④綠色原則12.合同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是什么?①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②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13.合同違約免責(約定免責和法定免責)的規定有哪些?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③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14.解答有關民事侵權責任的試題解題通法題型【特點】試題往往以現實生活中的民事活動為背景,要求分析行為人的民事行為是否涉嫌侵權以及侵權的形式,分析其行為是否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侵權責任屬于何種情形,以引導學生正確行使民事權利,自覺尊重他人權利解題方法。解題方法熟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類型 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人身權(人格權、身份權)分析判斷民事行為是否合法 仔細審讀材料,準確判斷題中民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涉嫌侵權深度分析民事行為 某行為如果涉嫌侵權,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種權利,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綜合分析得出結論 根據題目設問,結合題目案例進行分析,得出合理結論15.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懲罰性賠償。這些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1)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2)過錯推定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3)無過錯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17.關于相鄰關系處理的相關試題的解答方法(1)題型【特點】試題可能以現實生活中各種相鄰關系的處理為背景,考查學生對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認識。具體包括:考查相鄰關系的處理規則、原則,判斷相鄰關系中是否涉及侵權以及侵權人應當承擔何種侵權責任(2)解題方法明確相關當事人 認真審讀材料,明確材料所涉及相關當事人提煉相鄰關系處理事實 分析提煉材料中相鄰關系的處理方式、事實細節等評析判斷事實是否侵權 評析判斷材料中的相鄰關系事實是否涉嫌侵權及侵權表現分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結合事實,根據法律規定,說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18.如何處理相鄰關系?①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③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二、選擇題重點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3.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4.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5.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二者通常是對等的。6.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7.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齡、智力狀態而有所不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8.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9.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10.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屬于人身權)11.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屬于人身權)12.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13.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14.電影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肖像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業目的,不刻意丑化他們,就不算侵權。15.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16.保護財產權的措施: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要給予補償。 17.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據主體的不同,我國將所有權劃分為三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18.民法典規定了物權平等保護原則。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9.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20.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 21.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2.不動產所有權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的幾種特殊情形: ①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②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③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23.善意取得制度:①動產: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同樣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但是遺失物、盜贓物、埋藏物等脫離物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②不動產:符合以上條件+登記過戶,方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24.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從而形成共有關系。例如: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25.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擔保物 財產占有 生效方式抵押 不動產或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房屋、車、貨物等) 不轉移占有 登記生效質押 動產,債券、股權、知識產權也可以 轉移占有 交付生效抵押和質押區別26.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業機密;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也屬于知識產權。27.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 28.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權的保護期均從申請日開始計算,分別是20年、10年、15年。期滿后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29.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否則構成侵權;30.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31.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只有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32.禁止作為商標使用并不得注冊的情形包括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3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34.“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的協議,即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協議。35.合同自愿原則 訂立合同的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36.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37.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 38.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 39.無效合同: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40.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41.合同履行原則包括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 ;誠信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綠色原則42.履行合同的關鍵是明確合同內容。43.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44.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依據民法典,對守約方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45.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4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 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47.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懲罰性賠償。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48.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9.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50.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該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2.過錯推定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 53.無過錯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54.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55.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56.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包括: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57.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58.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59.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60.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與生活》重點知識總結(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一、非選擇題重點1.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是什么?①撫養義務②教育義務③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父母的權利(1)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3.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什么?①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②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4.取得繼承權的依據是什么?①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5.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①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 ④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6.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7.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8.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婚的保護) 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 9.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①一方的婚前財產;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 ①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②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1、全面理解夫妻地位平等地位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含義 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表現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個方面主 要 體 現 人身關系 含義 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 利義務關系內容 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 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已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 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財產關系 含義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關系內容 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 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二、選擇題重點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合法的收養關系而結束3.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4.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5.意定監護優于法定監護。6.注意:指定監護人≠免除贍養義務≠老人所有財產交給監護人7.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才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應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8.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如果放棄繼承,不需要承擔任何債務。 9.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10.遺贈不屬于繼承。11.繼承的要求(先析產 后繼承)12.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1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1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1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16.自然人設立遺囑不需征得繼承人或遺贈受領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過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力。設立遺囑必須由本人獨立進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須由遺囑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17.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必留份制度)18.遺囑包含了遺囑繼承和遺贈 ; 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19.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20.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21.遺囑有效的條件①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③打印遺囑內容打印后,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 注明年、月、日。 ④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22.進行結婚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和唯一的法定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通過辦理結婚登記,才使雙方的婚姻為國家所承認,得到法律的保護。23.同居關系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24.無效婚姻是違反禁止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或是未到法定年齡。對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宣告沒有時間限制。25.可撤銷婚姻是因為脅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為隱瞞重大疾病產生的認識錯誤,如果知道就不會結婚。受脅迫和隱瞞重大疾病的兩類可撤銷婚姻,只有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26.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27.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8.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婚姻關系解除29.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30.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31.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3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33.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132.夫妻財產關系平等,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與生活》重點知識總結(第三單元)非選擇題重點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①(首要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③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2.勞動合同的條款有哪些?①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可備條款: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3.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4.什么是有效勞動合同和無效勞動合同?⑴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5.評價勞動合同的簽訂(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以具體案例入手,評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的問題(2)解題方法:評價某一勞動合同的簽訂,主要從以下角度入手看,一看,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齊全。二看,訂立勞動合同時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三看,訂立時是否存在下列情形: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6.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1)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2)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4)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5)勞動者還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7.勞動者的義務有哪些?①完成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8.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是什么?①協商解決②申請調解③勞動仲裁④勞動爭議訴訟 9.與勞動爭議解決相關的認識類試題的解法(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以具體案例入手,要求分析出現勞動爭議的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決途徑(2)【解題技巧】對某一勞動爭議進行全面認識,一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產生勞動糾紛的原因,主要看屬于哪一方的責任。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責任,要具體看侵害了勞動者哪些方面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勞動者的責任,則要看勞動者出現的具體問題。其次,要分析勞動者應該如何維權,或者是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應該如何解決這一爭議。最后,可以進一步分析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應該得到什么啟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10.不正當競爭的主要行為的具體表現有哪些?☆①“搭便車”行為(也稱“混淆行為”)②進行虛假宣傳、制作虛假廣告的行為③法律還規定,禁止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11.與公平競爭相關的評價類試題的解法解題通法(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是以某企業實施了某項行為為背景材料,考查對此行為的評價。(2)【解題技巧】解答此類試題一般分三步第一步,辨別材料中的行為是否屬于不正當競爭,如果屬于不正當競爭,進一步說明屬于哪一類不正當競爭。第二步,分析此不正當競爭行為所帶來的危害,或者分析對該企業進行處罰的必要性。第三步,分析案例給予我們的警示意義。12.經營者應該維護消費者的哪些主要權益?①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的安全消費權 ②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③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13.消費者的維權途徑是什么?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④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14.與消權益相關的辨別類試題的解法(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是通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具體事例,讓學生分析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類別,并由此進一步說明消費者應該如何做(2)【解題技巧】根據關鍵信息,辨別消費者所享有的具體權利。權利 關鍵信息安全消費權 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知情權 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等有關情況自主選擇權 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選擇題重點1.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2.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滿16周歲為童工)。未成年工不是童工3.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4.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5.勞動仲裁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則,公平競爭。 7.“搭便車”行為表現為: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8.進行虛假宣傳、制作虛假廣告的行為是指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9.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必要性: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 10.消費者的維權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11.我國的主要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法律與生活》重點知識總結(第四單元)社會爭議的解決一、非選擇題重點1.生活中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么?①最好方式:倡導“和為貴”。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②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③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關于糾紛解決方式的試題的解法(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以具體民事糾紛案例為背景,分析應該如何解決這一糾紛。(2)解題通法第一,辨別這是一種什么性質的糾紛。糾紛的性質在某種意義上決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第二,依據糾紛的性質、情況,對解決方式作出選擇第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說明。2.商事仲裁的規則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②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不公開審理、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 3.訴訟目的差異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行政訴訟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刑事訴訟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 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4、訴訟主體差異①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誰主張誰舉證;②行政訴訟只能是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③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人舉證,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5、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有哪些?①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辯護人,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一定要區分);②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③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與訴訟權利相關的認知類試題的解題方法(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結合具體案件要求學生對當事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辨別或有針對性地分析(2)解題方法第一步,明確當事人訴訟權利: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申請回避和上訴的權利。第二步,明確當事人所享有的這些權利的具體適用情況及法律的其他相關規定。第三步,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當事人有無相應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6、民事訴訟基本程序包括:①起訴 起訴俗稱“告狀”,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②立案③應訴④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開庭審理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開庭審理的重心)、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五個階段。 ⑤上訴與二審 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與訴訟程序相關的認知類試題的解法(1)題型【特點】此類試題往往以具體案件切入,要求對訴訟過程中的某環節及相應注意事項做岀解釋說明(2)解題方法第一步,明確訴訟程序具體包括哪些階段第二步,結合材料,對訴訟過程中的每一階段的地位、作用或注意事項作出分析。7、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①舉證原則: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②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 8、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①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②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③目的:通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9、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①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②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③為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二、選擇題重點1.調解是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2、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調解形式: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3.人民調解遵循自愿平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4.仲裁具有自愿性、靈活性、快捷性、經濟性、影響小、不公開進行。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6.商事仲裁: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7.區分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只有商事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中,除特殊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農村承包合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不經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8.訴訟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 9.訴訟的特點: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 10.用于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范訴訟活動與程序的法律是訴訟法。訴訟的主要類型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實體法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等,強調內容;程序法包括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調程序。 11.回避的主體是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等。12.上訴期限: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5日和10日;在刑事訴訟中,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0日和5日13.政府是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14.法律援助的形式:①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②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③民事、行政訴訟代理;④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15.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16.法律援助的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 17.法院級別管轄:①基層人民法院:大多數普通案件②中級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響的案件等③高級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響的案件等④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18.法院地域管轄:(1)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②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2)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3)刑事訴訟: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19.起訴的必備條件:①起訴者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②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③該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0.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21.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被告人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22.刑事訴訟案件大致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23.犯罪嫌疑人≠罪犯24.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兩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不能提起上訴。25.少年法庭在審判方式上的特點:注重疏導、寓教于審、懲教結合26.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①民事訴訟法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②行政事訴訟法證據:有以上所有證據+現場筆錄。(P96相關鏈接)③刑事訴訟法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以上證據+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27.決定訴訟勝負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生活事實。28.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常見的舉證倒置情形: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由行為人承擔舉證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9.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