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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政治制度精品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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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第一單元 政治制度精品提綱

資源簡介

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一、先秦政治制度
1. 夏商西周:奴隸制國家政治制度形成發展
朝代 制度
夏 啟傳子家天下,打破原始民主制下的禪讓政治傳統,世襲制取代禪讓制
商 內外服制: ①商王直接控制內服王畿,王畿四周是外服(商王對外服方國控制有限,兩者關系不嚴密,處于松散狀態) ②商朝已經有較系統的國家機構和分掌內外服各類事務的官吏
西周 (1)分封制:(權力的分配--天下歸周) ①根本目的:鞏固奴隸制政權;直接目的:鎮守疆土,保衛王室 ②方法: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③分封對象:血緣貴族、功臣、先代貴族 ④周天子和諸侯關系:周天子為天下共主,諸侯服從天子,須向周天子提供貢賦、力役和隨軍大戰和定期朝見。諸侯在自己領地內有相對獨立權力,經濟上和周天子形成土地和義務的關系 ⑤影響:眾星捧月,鞏固政權,擴大疆域、推動了經濟文化的交流、利于民族和文化的認同,但易形成割據,威脅王政 (2)宗法制:側重權力的繼承(天下歸宗) 含義:周天子與各級貴族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由血緣關系的親疏,形成森嚴的“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制度 影響:凝聚宗族力量,維持內部團結,確保貴族對政治的壟斷,防止了權位的紛爭 (3)基本特征:分封制與宗法制相配合,互為表里。政治權力分配與血緣關系相結合,家國一體。最高統治沒有形成權力的高度集中
商周政體的其他特征:帶有原始的民主傳統的色彩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不同
分 封 制 宗 法 制
不同點 含義 又稱封邦建國,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以血緣關系的親疏區分統治階級內部的權位分配
目的 鞏固奴隸制政權 鞏固分封形成的國家統治秩序
特點 ①周王天下共主,諸侯臣屬于周王,逐級分封屬下,構成等級秩序 ②邦國有同姓、異性之分帶有鮮明的血緣色彩 ③周王與封國通過權利義務關系聯系在一起 以嫡長子繼承制為核心,確立大宗小宗關系,兩者既是血緣家族關系,又是政治隸屬關系
作用 鞏固和擴大疆域,傳播中先進的文化,帶動邊遠地區進步。但后期逐漸出現諸侯割據局面。 凝聚宗族,防止紛爭,保證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團結,強化王權
關 系 兩者互為表里。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現就是分封制,保證了分封制的順利推行和穩定實施
2.春秋戰國:社會大轉型(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
(1)春秋:社會經濟發展,宗法血緣關系瓦解,分封逐漸解體
(2)戰國:各國改革,君主權力加強,郡縣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體制產生
二、秦朝的政治制度(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1. 中央:專制主義
(1)皇帝制度:秦朝政治體制的核心,一切政治、軍事、法律事務的決定權都在皇帝手中。皇帝獨尊,皇位世襲,皇權至上。
(2)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長,行政中樞,秉承皇帝,統領百官;太尉掌管軍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圖籍、文書,監察百官。
②九卿:三公之下是分掌各類政務的卿,泛稱“九卿”。九卿下設若干部門,處理具體事務(很多部門直接服務于王室,具有家國一體色彩)。
③廷議:國家重大事情由公卿進行廷議,最后由皇帝裁斷。
2. 地方:中央集權
(1)郡縣制
①原因:總結春秋戰國以來分封制引來的列國紛爭的歷史教訓
②內容:
A.地方行政分為郡、縣兩級
B.郡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置守、丞和尉,另設監御史掌監察。
C.郡下設縣或道,根據戶數多少置縣令(長)、丞、尉,由中央直接任命,實現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管理,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
分封制與郡縣制對比
分 封 制 郡 縣 制
實行條件 與宗法制相聯(血緣) 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地域)
傳承制度 世襲制度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不得世襲
官吏權力 有封地和爵位 只有俸祿,無封地
與中央關系 有很強的獨立性 地方絕對服從中央
職責范圍 封地內有行政權,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 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歷史作用 利于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易發展為割據勢力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2)文書制度:
①各級官僚機構運營以文書行政
②建立了以郵驛為中心的文書傳遞系統
③秦朝文書十分繁密
三、兩漢至明清時期政治制度的演變
朝代 中央行政 (強化君主專制) 地方治理 (強化中央集權)
西漢 ①漢初:漢承秦制,仍為三公九卿制 ②漢武帝:中外朝制度,使外朝丞相的權力大大削弱,中朝架空外朝 ③西漢晚期:中朝尚書臺的權力逐漸增大 ①漢初:郡國并行制,郡縣二級制 ②王國問題:西漢景帝、武帝后,諸侯國的權力被不斷削弱 ③東漢晚期:州、郡、縣三級制,原來的監察區“州”變為一級行政機構,州刺史有行政權和領兵權,形成內輕外重、干弱枝強的局面
東漢 將尚書臺確立為新的行政中樞,原三公權力進一步受到削弱
魏晉南北朝 州、郡、縣三級制
隋 三省六部制:隋唐時期確立,標志著中央行政制度發展完善 ①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是由皇帝直接掌控的中樞。中書省是決策機構,門下省是審議封駁政令的機構,尚書省是執行機構。三省長官并稱宰相,分掌宰相職權,他們共同議政的地方叫政事堂 ②六部: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工處理各項具體政務 ③特點:體系完整,職責分明,相互制約,有效履行國家的不同職能 州、縣二級制:廢郡,以州統縣
唐 ①沿用州、縣二級制→道、州、縣三級制 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劃分為10道,后增至15道,作為中央派出的監察機構,后變成州縣以上的一級行政實體 ②唐中期以后,節度使擁兵自重,形成藩鎮割據勢力
兩宋 二府三司制: ①二府:中書門下掌行政權,樞密院掌管軍政 ②三司掌握財政,分割宰相的權力 州(府、軍、監)和縣二級 → 路、州(府)、縣三級制 路的主要職責是監察州縣各級官吏。
元 一省兩院:實行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的中樞制度,樞密院掌軍政,宣政院管藏族事務 行省制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變化,形成了省、路、府、州、縣多級行政制度
明 廢宰相,設內閣,內閣成為事實上的行政中樞 省、府、縣三級制:廢行中書省,原行中書省的權力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割,后向各省派出巡撫、巡按總攬一省之權
清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逐漸成為掌管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 省、府、縣三級制:除巡撫外,設總督掌管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
趨勢 君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直至消失 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
一個中心(皇權為中心)、兩個趨勢,處在動態變化中
拓展延伸
1.漢唐以來中樞權力體系的演變特點
(1)皇權不斷強化,相權不斷削弱:宰相制度沿著相權的步步削弱,君權的逐漸強化這條主線發展演變。
(2)內朝官向外朝官轉化:內朝在牽制、架空外朝的同時,逐漸發展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機構。
(3)宰相職位的設置由實位轉向虛位:由實位到虛位反映的是宰相權限及權威的下降,宰相不在專職是對相權的限制壓縮。
(4)宰相權力不斷分化:宰相既實行分權,在同一機構中,往往設置幾個宰相職位,又注重事權的相對集中,彌補分權效率低下的弊端。
2.兩漢至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特點
(1)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制經歷了從兩級制到三級制再到四級制、五級制的演變,其中三級制占主體地位,層級的增加體現了中央集權的不斷強化。
(2)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最穩定的是縣,它始終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最基本和最低一級的行政單位,具有極強的穩定性。
(3)在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演變中,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劃單位的變化最大,同時最為頻繁。
(4)隨著州、道、路等監察區轉化為一級行政單位,原有的郡、州、道、路等一級行政單位的級別不斷下降,淪為二級或者三級行政單位。
(5)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始終處于動態變化之中,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演變,變革是絕對的,穩定是相對的。
3.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評價
(1)積極
①政治上,有利于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于維護祖國統一與領土完整、創造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抵御外來侵略。
②經濟上,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③民族關系上,在統一的環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防止分裂割據、有利于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2)消極
①經濟上:封建社會末期,束縛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延緩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②政治上:空前強化的專制統治使人民毫無政治地位和人身自由;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宦官專權、外戚干政是君主專制統治的伴生物。
③思想文化上:獨尊一家,鉗制了人們的思想,摧殘了文化,嚴重阻礙了近代自然科學的產生。
第2課 西方國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古希臘羅馬政治制度
1.古希臘城邦國家的發展
(1)時間:BC8世紀-BC6世紀
(2)特點
①城邦公民直接參與國家管理;
②政治制度中包含一定的民主因素;
③各城邦實際實行的制度存有差異性。
(3)代表城邦
①古典民主城邦——雅典
權力分布 產生 基本職責
公民大會 全體成年男性公民組成 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國家法律和政策
議事會 公民抽簽選出議員 為公民大會準備議案,參與國家日常管理
官員 由公民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任職期間需接受公民監督,可隨時被罷免和審判
陪審法庭 從全體公民中抽簽產生,陪審員全體達6000人之眾 是城邦的主要司法機關,組成的法庭,審理大小案件
民主政治本質:建立在奴隸制度之上的民主
基本特征:人民主權、輪番而治、直接民主、法律至上
②古希臘寡頭政治代表——斯巴達
權力分布 產生 基本職責
公民大會 名義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國王 王位世襲制 軍隊最高統帥
長老會 議員30人,且任職終身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實際)
監察官 公民中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發揮作用較小 主持公民大會、審判國王
2.古羅馬的政治制度
(1)羅馬共和國時期
權力分布 產生 基本職責 突出特點
執政官 共兩人,任期一年,由公民選舉產生 掌管軍隊,主持公民大會和元老院,并執行城邦相關決議 君主制
元老院 由卸任高級官員組成,任職終身 向政府官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城邦官員行動 貴族制
公民大會 全體成年男性公民 有立法、宣戰、媾和和審判等權利,是城邦最高權力機關,但召開和表決都受到高官和元老院限制,作用不易發揮 民主制
特點: ①所有官職人員均無薪金,窮人無法出任,有濃厚的貴族寡頭制特征 ②一種混合政體
(2)羅馬帝國-時期——元首制
①形成:公元前1世紀末,屋大維建立元首制,掌握國家各項大權,形成君主元首制統治。
②特征:元首掌制大權,是最高立法者,是最高法官,有軍隊的掌控權。
3.古希臘羅馬政治的局限性
民主是少數人的民主(公民),公民之外的廣大婦女。外邦人和奴隸不屬于民主政治范疇。
4.雅典、羅馬和斯巴達政治制度的異同點
相同點:
①參加國家政權管理的皆是公民;
②公民大會是城邦最高權力機關;
③官員由選舉產生,有任期;
④公民都是少數,由成年男子組成。
不同點:
①政體不同,雅典是民主制,斯巴達是寡頭政治,羅馬共和國是貴族寡頭政治;
②公民大會的權力存在差異。
角度 雅典 斯巴達 羅馬共和國 羅馬帝國
機構構成 公民大會、議事會、官員和陪審法庭 國王、公民大會、長老會議、監察官 執政官等高級官員、元老院和公民大會 元首、元老院
機構權力 ①公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國家法律和政策;②議事會參與國家日常管理;③陪審法庭是主要司法機關 ①公民大會是名義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②國王世襲繼承,壟斷軍事統帥權;③長老會議是事實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④監察官擁有主持公民大會、審判國王等重要權力 ①執政官的主要職責是擔任軍事統帥,主持公民大會和元老院,并執行相關決議;②元老院負責向官員提出建議,協調他們的行動;③公民大會有權立法、宣戰、媾和和審判,是羅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①皇帝(元首)掌控羅馬國家的權力,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法官;②軍隊聽命于皇帝,是實行獨裁統治的重要工具
政治體制 民主政體 寡頭政體 共和政體 君主政體 元首制
特征 公民民主 輪番而治 法律至上 實行分權 實行分權 有民主色彩 具有寡頭政治 特征 君主集權 實行獨裁統治
古代希臘和羅馬,公民僅是少數,婦女、外僑和奴隸沒有資格參與政治
二、中古西歐的封建制度
1.中古西歐封建國家的形成
(1)建立:西羅馬帝國滅亡前后,日耳曼人在西歐建立許多大小不同的王國。
(2)發展:法蘭克王國的查理一世一度建立起龐大帝國,查理一世死后,形成了法蘭西、德意志、意大利三個主要國家的雛形。
2.中古西歐封建制度特征
(1)以封君封臣為基本特征;
(2)世俗王權和基督教會的權力長期并立,國王依靠教會支持獲得政權的合法性,教會依靠王權擴展基督教,維護教會權威。
3.中古西歐政治制度的代表
(1)法國:等級君主制
①背景:在國家統一的過程中,世俗王權與教會勢力發生沖突。
②組成:國王與教皇抗衡,召開由教士、貴族和市民代表組成的三級會議。
③結果:會議支持國王,確立國王有權征稅的原則。
④影響:三級會議的召開,標志法國進入等級君主制階段,國王與貴族、教會、市民通過三級會議相互合作,利于進一步強化王權。
(2)英國:議會君主制
①《大憲章》的簽署
A.背景:13世紀初,約翰奉行的內外政策失敗,遭到貴族、騎士和市民反對。
B.內容:《大憲章》肯定國王的合法地位與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保障封建主的特權,適當照顧騎士和市民的利益。
C.影響:確立“王在法下”的歷史傳統。
②議會的召開
A. 開始:1265年英國召開國會,由大貴族、騎士、市民參加。
B. 權力加強:13世紀中后期英國多次召開會議,議會權力逐漸加強。
C. 發展完善:14世紀中期英國進入議會君主制時期。國王通過議會為自己的政策尋求支持;議會以向國王請愿的方式,要求國王改善統治。議會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騎士和市民組成。
三、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1.概況
(1)原因
①經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受到舊政治制度的嚴重阻礙。
②政治:資產階級力量壯大,要求獲得政治權利,矛盾激化。
③思想: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啟蒙運動倡導人文主義的影響。
④社會:社會矛盾尖銳。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長期斗爭的結果。
(2)過程
①確立:早期資產階級革命時期(16-18世紀)資產階級對封建王權制度發起沖擊,進行資產階級革命和改革制定憲法,設立議會,確立近代西方政治制度——代議制。
②完善:經過及其大工業時代和壟斷資本主義(19-20世紀)改革和革命,西方政治制度走向穩定和成熟。
2.代表
(1)英國君主立憲制
①前提:17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②建立: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標志著君主立憲制在英國建立(憲法的頒布為君主立憲制提供法律保證)。
③發展:18世紀內閣制度的逐漸形成,國王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
④完善:1832年議會改革等(工業資產階級獲得更多政治權利)。
(2)共和制
①美國:總統制共和制
標志:美國1787年憲法的制定
A.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聯邦制原則: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擁有憲法明確規定的權利,各州擁有一定的自治權。
B.中央權力運行機制:三權分立原則:總統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權,兼任陸海軍總司令。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擁有立法權和批準稅收的權力。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和國會規定設立的下級法院。
C.政府和公民的關系:人民主權原則:總統和議員由選舉產生。
②法國:議會制共和制
標志: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5年憲法的制定。
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立法權由兩院行使。總統任期為七年,經參議院同意有權解散眾議院。
3.評價
(1)作用: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部分實現了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理想。
(2)局限:英國婦女長期沒有選舉權,美國憲法一度承認了黑人奴隸制的合法地位。
4.美國總統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英國君主立憲制 美國總統制共和制
國家元首 國王,實行世襲制,但是統而不治 總統,由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擁有實權
政府首腦 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總統,由在總統大選中獲勝者擔任
內閣(政府) 首相負責組織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 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
政府首腦與內閣 議會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時,首相和政府就得辭職,或呈請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 議會只有在總統違犯憲法時,才能對總統提出彈劾;議會不能使總統和政府辭職,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
議會和政府 議會對選民負責,首相和政府對議會負責 議會與總統都對選民負責,議會和政府是平行關系,二者相互制約
相同點 (1)都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都是資產階級專政; (2)都體現了分權制衡的原則;(3)都實行兩黨制和兩院制議會
拓展延伸
1.斯巴達來庫古改革的傳說:公元前9世紀末斯巴達地區開始建立國家。據說,建國之初斯巴達有一位名叫來庫古的偉人主持國政、定立法制,才逐漸形成了其特有的國家制度,這就是傳說中的來庫古改革。對于是否確有來庫古其人,歷史上爭論頗多。目前比較流行的觀點是:一方面,斯巴達制度完整嚴密,似應在其立國之初就有像來庫古這樣的立法者為之規劃;另一方面,斯巴達的制度在來庫古之后的數百年間不斷得到加強和補充,不乏后人托古改制,把不少較晚時期才有的東西也歸于來庫古名下。來庫古宣稱他是從阿波羅神諭中獲得改革思想的,這為改革披上了神圣的光彩。這個神諭被后人稱為《大瑞特拉》,主要包括以下幾句話:(1)要為宙斯和雅典娜女神建立神殿。(2)要組成新的部落和選區,建立包括兩位國王在內的30人的議事會,并按季節召開公民大會。(3)議事會向大會提建議并宣布休會。(4)公民們皆參加大會并有決定之權。
實際上由此衍生出來的制度要復雜得多。首先,組成了新的部落和選區,意味著戶籍取代了血緣,宣告了斯巴達國家的建立。接著對各項制度作出規定,這是具有立憲意義的根本法,也獨具特色。如把兩位國王(雙王制是斯巴達特有的傳統)“包括”在議事會內,實際上是剝奪了王權,他們同其他28名成員一樣只有一票之權。國王世襲,其余議事會成員由民眾會(公民大會)推舉產生,以歡呼方式通過,只有60歲以上的公民(實為貴族)才能當選,任期終身。只有議事會才能向民眾會提出議案及解散大會,公民表面上有“決定之權”,實則只能對議事會的提案以歡呼表示贊同,不能發表異議和討論,更不能自己提出議案,民眾會形同虛設。斯巴達的議事會叫吉羅西亞,還有另一個官方名稱叫“國王和長老”(又譯元老院),它實際上是掌握城邦實權的貴族會議。來庫古還設立了5名監察官,均由吉羅西亞提名、民眾會歡呼選出,當然全是貴族及其親信之流。最開始監察官的職責并不重要,只是監督公民“刮凈胡須,遵守法律”,即在保證政治平穩運行的同時,注重青年公民的風紀與體質。為此,來庫古搞了一套特色的制度:要求青年公民一律過軍營般的集體生活,整日操練,隨時聽命出征。
2.查理與法蘭克王國
查理為矮子丕平之子,768-814年在位。800年前后,查理統治下的法蘭克王國的版圖大致與西羅馬帝國的歐洲部分重合,史稱“查理帝國”。這一年的圣誕節,教皇利奧三世在羅馬的圣彼得教堂為查理舉行加冕,稱查理為”羅馬人的皇帝“。814年,拜占庭皇帝表示承認這一稱號,所以查理被稱為”查理大帝“和”查理曼“(偉大的查理)。
查理之子、虔誠者路易在位時(814-840),他的兒子們多次叛亂,路易死后,長子羅退爾繼位,他的兄弟日耳曼路易和禿頭查理聯合反對他,戰爭不斷。843年三兄弟在凡爾登締結條約,法蘭克王國一分為三:路易得到日耳曼;查理得到法蘭西;羅退爾得到意大利中部、北部和洛林地區。羅退爾保留皇帝稱號,路易和查理有國王稱號。三人所統地區獨立發展,互不統屬,9世紀末查理曼所傳下來的帝號也不再保留。
3.法國三級會議與王權的加強
等級代表會議的召開標志著西歐封建社會發展到一個新階段,有的學者把它稱之為建立了等級君主制或新君主制。中古西歐的等級會議全然不同于近代的代議機關,它在國王控制下為國王服務,是國王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
法國的三級會議由教會貴族、世俗貴族和市民代表三個等級組成。第一次三級會議于1302年在巴黎舉行,是法王菲力四世(1285-1314年在位)為加強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的力量而下令召開的。在此之前國王曾就財政問題同巴黎等大城市的富商商議,而三級會議的市民代表則來自全國各城市。1308年的第二次三級會議是國王為打擊圣殿騎士團召開的,某些地區甚至派來了小鎮和集市的代表,與會者達500多人。法國三級議會的權威遠遠不及英國國會。
三級議會最重要的議題通常是稅收——當國王想要征稅時,召集三級議會分攤,而付出最多的當然是第三等級。法國貴族對商人的排斥比較嚴重,商人的貴族化在14世紀還不明顯,所以,許多大商人以第三等級身份出席三級會議,他們對國王的政策不滿,領導了1356-1358年的巴黎起義。這次起義后,市民的貴族化傾向明顯加強。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激發了法國人的民族意識,三級會議決定全力支持國王,于1439年確認國王可以不經三級議會同意征收新稅。此舉不僅大大有利于增加國王財政收入,而且是導致國王此后基本上停開三級會議的原因之一。
4.神圣羅馬帝國
自從德王奧托一世(936-973年在位)加冕稱帝后,中古德國作為一個整體在政治上存在是同神圣羅馬帝國這一政治體制密切相關的。到15世紀,這一帝國被人恰當地稱為神圣羅馬帝國,。但這只是一個空名,和中古早期的英國、法國一樣,德國并不是一個政治上統一的國家。
羅馬皇帝的名號,在中世紀的西歐一直發生著影響,起初有查理曼的稱帝,后來又有奧托的稱帝。稱帝雖使德王成為了皇帝,但并未擁有政治、經濟、軍事方面的實力,為了實現統治基督教世界的理想,德國皇帝經常入侵意大利,干涉羅馬教廷事務。1356年查理四世頒布“黃金詔書”,確認皇帝須由七大選帝侯推選。帝國中后期,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通過聯姻和賄賂,長期壟斷神圣羅馬帝國的皇位達400年之久,奧地利首都維也納也稱為帝國實際上的首都。1806年,拿破侖迫使弗朗茨二世放棄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尊號,僅保留奧地利帝國皇帝稱號,神圣羅馬帝國滅亡。
5.法蘭西共和之路
(1)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89-1804(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獄,1804年拿破侖稱帝)。
(2)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1815(1815年拿破侖兵敗滑鐵盧,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島,1821年去世)。
(3)波旁王朝兩次復辟:1814年拿破侖第一次退位,波旁王朝復辟;1815年波旁王朝再度復辟,直到1830年。1830年7月27日,巴黎人民第四次起義,又稱七月革命,建立大資產階級政權。
(4)七月王朝(奧爾良王朝):1830-1848(1848年,拿破侖侄子路易·拿破侖上臺,他是民選總統)。
(5)法蘭西第二共和國:1848-1852(1852年,路易·拿破侖稱帝,史稱拿破侖三世)。
(6)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1870(1870年普法戰爭,法國戰敗,法蘭西第二帝國滅亡)。
(7)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1940(普法戰爭后,法國建立第三共和國,共和制最終確立,二戰時第三共和國投降)。
(8)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1958(二戰后,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建立,但在12年間更換22屆內閣,1956年,法國聯手英國入侵埃及蘇伊士運河,國際聲望驟降,加上深陷越南戰爭和阿爾及利亞戰爭導致內閣頻繁倒臺,1958年戴高樂重新組閣,同年9月通過新憲法,宣告第四共和國結束)。
(9)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9至今(1959年1月戴高樂任法蘭西第五共和國首任總統)。
第3課 中國近代至當代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民國時期的政治制度
1.南京臨時政府時期(1912年1月-1912年4月)
(1)中華民國的建立
①時間: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②意義:標志著資產階級共和制度在中國誕生。
③措施:A.采用五色旗為國旗;B.改用陽歷,以中華民國紀年。
(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
①原則:主權在民、平等自由
②內容
A.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B.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產生;
C.總統頒布命令須由國務員副署才能生效。
③評價: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對君主專制制度的進步意義。
2.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的政黨政治
(1)開始出現:辛亥革命后,專制政權土崩瓦解,各類政黨社團紛紛建立,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分化重組。
(2)轉折:“宋教仁案”
①1912年8月,國民黨成立;不久,在國會選舉中獲勝,宋教仁將負責組織責任內閣;
②宋教仁組閣威脅袁世凱獨裁統治,1913年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被刺殺;
③“宋案”后,國民黨發動二次革命,被鎮壓;
④國會議員受袁世凱脅迫,選舉其為正式大總統后,其先后下令解散了國民黨和國會,政黨政治名存實亡。
(3)結果:1915年,袁世凱復辟帝制,不久失敗,之后北洋軍閥內部派系紛爭。
3.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7-1948)
(1)“訓政”時期
①背景:1928年中國國民黨成為中國新的統治者后,宣告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
②實施《訓政綱領》
③內容:
A.在訓政時期,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
B.大會閉會期間,把政權托付給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
C.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治權,托付給國民政府總攬執行;
D.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負責指導監督國民政府的重大國務。
④實質:違背了孫中山“主權在民”的初衷;實質上剝奪人民權利的一黨專政。
(2)“憲政”時期
①概況:1948年,國民黨打出“行憲”的招牌,召開“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李宗仁為總統、副總統,建立總統府,取代國民政府。
②結果:國民黨政權作為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代表,企圖以此為其獨裁統治披上“憲政”的外衣,但最終逃脫不了崩潰的命運。
角度 南京臨時政府 北洋政府 南京國民政府
政權與制度建設 ⑴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南京臨時政府正式成立,這標志著資產階級共和制度在中國的誕生;⑵1912年3月,孫中山頒布了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具有反對專制制度的進步意義 ⑴1912年8月,同盟會與幾個黨派合并,改組為國民黨,推舉孫中山為理事長,實際由宋教仁主持黨務;⑵1913年,國民黨在國會選舉中獲勝,宋教仁成為國會多數黨領袖;⑶(1913年春,袁世凱制造“宋案”,并鎮壓二次革命)1914年,袁世凱強迫國會選舉他為正式大總統,隨后解散國民黨和國會。5月,公布《中華民國約法》 ⑴1928年,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訓政綱領》,宣告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⑵1946年11月,國民黨包辦的“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通過了國民黨一黨專制的《中華民國憲法》;⑶1948年,國民黨打出“行憲”招牌,召開“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李宗仁為總統、副總統,建立總統府,取代國民政府
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約法》 《訓政綱領》 《中華民國憲法》
政治特征 孫中山締造了民主共和制(三權分立和內閣制) ⑴各類政黨、社團紛紛建立; ⑵各黨派展開激烈競爭,開始政黨政治的嘗試; ⑶袁世凱與北洋軍閥破壞民主共和,實行獨裁統治 披著“訓政”“憲政”的外衣,實行國民黨專制和蔣介石獨裁統治
二、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制度探索
1.國共對峙時期(1927-1937):革命根據地的建設
(1)背景:到1930年夏,全國已經建立起大小十幾塊農村革命根據地,各級蘇維埃政權也陸續建立起來。
(2)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
①成立: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大會制定了憲法大綱,通過了土地法、勞動法等法令,宣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②內容
A.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政權屬于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大眾;
B.選舉毛澤東為臨時中央政府主席。
(3)評價:創建人民革命政權的嘗試。
2.抗日戰爭時期(1931-1945):抗日根據地的建設
(1)背景: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后,抗日民主根據地逐步擴大。初期的根據地有陜甘寧、晉察冀、晉冀魯豫、晉綏等邊區,抗戰勝利時發展為19個根據地。
(2)措施
①設立邊區政府,作為民國地方政府,以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需要;
②設置各級參議會,推行抗日民主制度,邊區政府委員由邊區參議會選舉產生;
③根據“三三制”原則與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
(3)評價:這些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加強了抗日民主政權建設。
革命根據地與抗日根據地
比較項 革命根據地 抗日根據地
不同點 指導思想 工農武裝割據 全面抗戰路線
斗爭對象 國民黨反動派 日本侵略者、頑固派、偽軍
分布地區 主要在江南地區 主要在華北地區
政權性質 人民革命政權 抗日民主政權
最終結果 第五次反圍剿失敗,根據地喪失 抗擊大部分日寇,根據地發展
相同點 都采取了“農村包圍城市”的政策,著眼于發動和依靠群眾壯大力量,都通過發展生產、政權建設、武裝民眾等方式鞏固和建設根據地
3.解放戰爭時期(1946-1949)
(1)實踐:行政區的建立
①概況:先后在東北、華北、中南、西北等地區建立。行政區設軍事委員會或人民政府,各自管轄若干省級及以下行政單位。
②意義:為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2)理論:《論人民民主專政》的發表——為建立人民共和國奠定了理論基礎
①指出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在中國已經破產,資產階級共和國應讓位給人民共和國;
②要“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角度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時期 解放戰爭時期
歷史背景 1927—1930年夏,全國已經建立起大小十幾塊農村革命根據地,分布在十多個省 抗日戰爭爆發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逐步擴大。根據地初期稱“邊區”,后期稱“解放區” 解放戰爭期間,隨著戰局的發展變化,解放區日益擴大
政權建設 ⑴在各個革命根據地,各級蘇維埃政權陸續建立起來;⑵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宣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中國共產黨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需要,設立邊區政府,作為民國地方政府 中國共產黨采取在解放區設置行政區的辦法,鞏固新興的人民政權。東北、華北、中南、西北等行政區先后建立起來
制度探索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憲法大綱,通過了土地法、勞動法等法令。憲法大綱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國家 ⑴中國共產黨在各抗日根據地設置各級參議會,推行抗日民主制度,邊區政府委員由邊區參議會選舉產生;⑵在敵后抗戰的嚴重困難時期,中國共產黨通過“三三制”原則,與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 行政區設軍政委員會或人民政府,作為最高一級的地方政府機關,各自管轄若干省級及以下行政單位
制度 蘇維埃代表制度 抗日民主制度,具有統一戰線性質 大行政區制度
歷史意義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是創建人民革命政權的嘗試 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加強了抗日民主政權的建設 這些措施為新中國的政權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
1.概況:
(1)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基礎: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
(2)確立: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建立起來。
①含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②核心: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力。
③意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
(3)挫折:1957年后,反右斗爭擴大化和“左”傾指導思想的影響,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壞。
(4)完善: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①重要進展:改進選舉制度,把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范圍擴大到縣一級,實行差額選舉;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固定任期,每屆五年;賦予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利。
②意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載體。人民代表大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以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③1982年憲法的地位: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是一部具有民族特色和時代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法,集中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為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成為新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確立: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
基本內容:
①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
②各民主主黨派是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③人民政協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其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2)發展完善
①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共中央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進一步確立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
②改革開放后,進一步明確這一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個特點和優點,并提出了一整套與之相關的理論與政策。
③1982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被寫入憲法。
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
比較項 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政協
不同點 性質 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我國國家機構體系中處于首要地位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我國在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職能 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有權決定國家和地方的重大事物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產生 方式 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 政協委員通過民主協商推薦產生
相同點 ①都從不同方面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都有利于監督國家機關開展工作,提高了國家機關的工作效率
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
(1)提出
①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②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突出強調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
(2)堅持三個有機結合:
①堅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法律體系、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各方面體制機制等具體制度有機結合起來。
②堅持把國家層面民主制度同基層民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
③堅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
④評價:既堅持了社會主義的根本性質,又借鑒了古今中外制度建設的有益成果,符合我國國情,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
(3)總體評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第4課 中國歷代變法和改革
一、中國古代的重要變法和改革
1.春秋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變法
(1)背景
①經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使社會生產力得到進一步發展,生產關系處于急劇變動之中。
②政治:這一時期,兼并戰爭不斷。
(2)目的:各諸侯國為了適應社會變動,實現富國強兵。
(3)代表:魏國李悝變法、楚國吳起變法、秦國商鞅變法。
(4)商鞅變法概況
內容 意義
①經濟:廢除井田制,獎勵耕織 ②軍事: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 ③政治:實行什伍連坐,建立縣制 打擊了貴族特權,促進了封建政治、經濟、軍事的發展,使秦國從一個西部邊陲弱國一躍成為虎視群雄的政治軍事強國,為秦成就統一霸業奠定了基礎。
2.兩晉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改革
(1)背景
①鮮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政權,于439年重新統一北方。
②戰亂給各族人民帶來了苦難,在長期的沖突與交往中,民族交融成為歷史發展的潮流。
(2)概況
內容 意義
實行俸祿制,推行均田制(土地制度)、租調制(賦稅制度)、三長制 有效地鞏固了北魏政權,促進了北方社會經濟的發展。
孝文帝親政后,遷都洛陽、易服裝、改漢姓、說漢話、通婚姻 ①民族:加快了北方各族人民的交融,緩和了民族矛盾。 ②經濟:縮小了南北差距,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三長制:北魏孝文帝創立的基層政權組織,五家設一鄰長,五鄰設一里長,五里設一黨長。三長職責是檢查戶口,監督耕作,征收租調征發徭役和兵役,三長享有一定優待。三長制打擊了世家大族的利益,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3.北宋——王安石變法
(1)背景
①北宋中期,政治腐敗,財政困難(“三冗二積”),各地農民起義不斷,北部邊境又經常受到游牧民族的襲擾。
②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③宋仁宗慶歷年間,范仲淹進行改革,但新法僅推行了一年多就因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而失敗。
④1069年,宋神宗起用王安石
(2)目的:富國強兵
(3)內容:王安石針對官僚機構、財政制度、軍事體制等方面的弊端,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變法的政策和措施。
(4)評價:
①作用:變法初期取得了顯著成效。
②局限:因變法涉及面廣、阻力大,有些措施也欠妥當而失敗。
4.明朝——張居正改革
(1)背景
①明朝中后期,政治日益腐敗,統治危機不斷加深:政治腐敗、府庫空虛、土地兼并嚴重、農民紛起反抗。
②1572年,明神宗即位,張居正出任內閣首輔。
(2)內容
①大力整肅吏治,加強官吏考核。
②裁減開支,清丈土地。
③改革稅制。
(3)評價
①作用:國家財政收入增加,社會矛盾相對緩和,嚴重的封建統治危機得到暫時緩解。
②局限:他死后,除一條鞭法外,其他改革幾乎全部廢止。
(一條鞭法: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張居正于萬歷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并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征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于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一條鞭法”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
二、中國近代的改革探索
1.時代背景
(1)鴉片戰爭后,中國陷入內憂外患的嚴重局面,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中國面臨“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一些愛國的有識之士求變求新,走上了探索救亡圖存之路。
2.戊戌變法
(1)原因:
①甲午中日戰爭的失敗極大地震撼了中國社會。
②以康有為、梁啟超等為代表的一批維新志士,創學會、辦報刊、興學堂,宣傳維新思想。
(2)時間:1898年6-9月
(3)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等領域。
(4)結果:戊戌變法觸犯了守舊勢力的利益,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慈禧太后廢除了大部分變法措施。
(5)影響
①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封建制度。
②維新派提倡新學,主張興民權,對封建思想文化進行了抨擊,在社會上起到了思想啟蒙作用,促進了中國人民的覺醒。
③戊戌變法的失敗,證明資產階級改良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是行不通的。
3.清末新政(1901年開始)
(1)背景:統治危機日益嚴重
(2)內容:改革教育、派遣留學生、編練新軍、振興商務、獎勵實業等。
(3)評價:客觀上促進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新政并沒有使清政府擺脫內外困境,很快革命爆發了。
4.民國時期的改革
(1)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教育等各個方面。
(2)結果:由于民國時期政局動蕩,國家始終未能實現實質上的統一,這些改革多以失敗告終。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重要改革
1.過渡時期:1949-1956
(1)內容:中國共產黨推行土地改革和各項民主改革。
(2)作用:恢復國民經濟,鞏固新生政權,在短時間內完成了社會主義革命,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
2.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1956-1966
(1)標志:毛澤東1956年發表的《論十大關系》和中共八大。
(《論十大關系》: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十大關系分別為:一、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系;二、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系;三、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系;四、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五、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六、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七、黨和非黨的關系;八、革命和反革命的關系;九、是非關系;十、中國和外國的關系。)
(2)成就:初步建立起進行現代化建設所必需的物質技術基礎,培養了經濟文化建設等方面的骨干力量,積累了黨領導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經驗。
(3)結果:由于缺乏經驗,急于求成,犯了“左”傾錯誤,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在探索中出現了嚴重曲折。
3.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1)改革歷程
①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鄧小平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停止“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做法,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
②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確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
③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
④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列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并載入黨章。
⑤2019年,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
(2)改革成果:改革開放40多年來,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地試、勇敢地改,干出了一片新天地。
(3)改革意義:改革開放極大改變了中國的面貌、中華民族的面貌、中國人民的面貌、中國共產黨的面貌。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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