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四單元:民族關系與國家關系 第11課 近代西方民族國家與國際法的發展【單元課標】通過本單元學習,了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歷程,認識當代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史意義,了解中國古代處理民族關系的體制以及當代中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成就。【知識梳理】第11課近代西方民族國家與國際法的發展一、近代西方民族國家的產生(一)王權加強推動民族國家產生15世紀前后,西歐國家的封建割據勢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權得到加強。此后的宗教改革運動,沉重打擊了教會勢力,各國的世俗權力也得到強化,國家和民族認同觀念日益顯現。1534年,英國頒布《至尊法案》,布國王是英國教會的首腦,擺脫了羅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國王的專制統治。路易十四( 1638—1715)統治時期,法國王權達到頂峰。歐洲國家紛紛成為專制王權國家。這一時期,國王往往就是國家,國家的版圖常常因為國王的婚姻或繼承關系發生改變。(二)民族語言形成推動民族國家形成隨著基督教勢力的衰弱和民族認同觀念的興起,英、法等國民族語言的地位逐漸上升。13世紀,以倫敦方言為基礎形成的英語出現在英國官方文件中,英語開始逐漸成為英國人廣泛使用的語言。16世紀,法國國王簽署敕令,規定法國的法律文件必須用以巴黎方言為主形成的法語撰寫,法語成為法國的官方語言。(三)法國大革命推動民族國家形成法國大革命及拿破侖戰爭,不僅傳播了自由平等思想,還促進了歐洲各國民族意識的覺醒。個人對國家的忠誠越來越超過對國王和宗教的忠誠,各國紛紛鼓勵和組織對愛國人士的崇拜,出現了國旗、國歌和各種國家節日,國家在人們的意識中越來越重要。歐洲各專制王權國家逐漸轉變為民族國家。這些民族國家有由單一族群組成的,更多則是由多個族群組成。民族國家主權獨立,人民有共同的價值、歷史、文化、語言或體制。二、國際法的形成與外交制度的建立(一)國際法形成的背景:隨著王權國家的出現和國家主權意識的加強,各國都強調國家利益至上,國家之間的利益紛爭加劇。人們希望通過建立一定的法律關系來處理國家之間的關系,減少武力沖突。(二)荷蘭人格老秀斯在1625年岀版的《戰爭與和平法》一書中提出君主應該制定條約并接受約束,確定了國際法的主體是主權國家,奠定了國際法的基礎。(三)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訂,結束了長達30年的歐洲混戰,確立了國際關系中的國家領土、主權與獨立等原則,奠定了近代歐洲國際關系的基礎。它開創了用國際會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確認了締約國必須遵守條約、各締約國可以對違約國集體制裁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四)17世紀時,歐洲國家的君主們派常駐外交使節和外交使團。在此基礎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漸建立起來。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國際法的形成為國際關系確立了一些規則,為用和平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減少戰爭行為開辟了新的途徑。(五)1815年,歐洲各國在維也納會議(協商打敗拿破侖的戰后事宜)及此后簽訂了一系列條約,建立起以大國協調、歐洲均勢維護和平的國際關系體系,即維也納體系。在維也納體系下,外交制度進一步發展,國際法的應用范圍也逐漸從歐洲擴大到美洲、亞洲等其他許多地方。國際社會還簽訂了許多國際公約,制定了一系列戰爭法規,試圖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三、20世紀國際法的發展(一)兩次大戰期間背景:十月革命后,蘇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賠償的原則,宣布侵略戰爭為反人類罪,為國際法開辟了新的發展階段。內容:戰后,戰勝國建立了凡爾賽——華盛頓體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由主權國家參加的政治性國際組織——國際聯盟。此后,各國還簽訂了非戰公約。評價:但是,國聯被英國和法國控制,沒有美國, 蘇聯也很晚加入,國聯缺乏普遍性和權威性。它又規定形成決議的“全體一致”原則,國際法難以實施。(二)第二次世界后表現:1945年6月,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憲章確定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制裁侵略的機制,并賦予安理會制裁的力量,確定了 “大國一致”原則,集體安全體制進一步完善。國際法院也在荷蘭海牙成立,發展了國際司法制度。新的民族國家紛紛獨立,各類國際組織數量激增,也推動了國際法的發展。在此期間,國際法的領域也大大擴大,在裁軍、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擴散、國際人權、國際環境、海洋、外層空間等方面,頒布了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性質的公約或宣言。評價:對世界和平與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國際法的實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一些大國為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國際條約,甚至不經聯合國授權就采取制裁或戰爭,嚴重威脅著國際和平。PAGE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