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1)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和社會治理——2024屆高考歷史晨讀暮誦考點1歷代戶籍制度演變歷史時期 戶籍制度演變的情況戰國秦漢 戰國 國家編排民戶,制定戶籍的開始秦朝 實行分類登記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戶籍,還有宗親貴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官籍、商賈的市籍等漢朝 (1)丞相主管全國戶籍工作,各級地方政府也均有專門人員主管戶籍。 (2)戶是政府征派賦役的單位。百姓編戶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國家的“編戶齊民”。 (3)政府為掌握人口數,也定期進行人口調查。兩晉南朝 西晉 統一中國,重建戶籍,以黃紙登記戶主姓名、年齡、家庭情況,裝訂成冊,稱為“黃籍”。東晉南朝 對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黃籍進行登記。 (2)對從北方南渡而來僑居的州、郡、縣人口以“白籍”進行登記,不向白籍人口征收賦役。 (3)東晉后期和南朝,政府不時實行“土斷”,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擔賦役隋唐 隋朝 隋建立后,重新核定戶籍唐朝 唐承隋制,管理更嚴,戶籍三年一選宋元 宋朝 戶籍分主戶與客戶。主戶指擁有土地繳納賦稅的稅戶,客戶指沒有土地的佃戶。元朝 (1)以職業定戶籍:戶口類型比較復雜,按職業可以分元朝為軍戶、民戶、匠戶、站戶等,統稱為“諸色戶計”。 (2)圈定戶籍:一旦定籍,世代相襲,不得變動。明清 明朝 (1)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國調查戶口,推行戶帖制度。 (2)明承元制仍以職業定戶籍,戶籍分民籍、軍籍、匠籍等。 (3)戶籍冊稱“黃冊”,以里甲制為基礎,每里一冊,詳列各戶人口、田土、房屋。清朝 (1)普通戶籍基本沿襲明制,但戶籍管理相對松弛。 (2)清前期賦役制度改革后,戶籍的作用大為削弱。乾隆年間,朝廷諭令戶籍永停編審,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組織制度登記人口數量考點2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時期 歷代基層組織(鄉里制度) 歷代基層社會治理秦漢 縣下設鄉和里: (1)鄉設三老,掌教化;設嗇夫,掌獄訟,賦稅;設游徼,掌捕盜。 (2)里設里正。 (3)鄉、里之外有亭,設亭長,負責傳遞政令和維護治安。 建立什伍組織,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里,互相監督唐朝 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城內設坊,郊外設村,設里正、坊正、村正 實行鄰保制度,以四家為鄰,五鄰為保,彼此之間相互監督宋朝 王安石變法實施保甲制明朝 (1)實行里甲制,十戶為一甲,一百一十戶為一里,設甲長、里長。 (2)王陽明任南贛巡撫時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總編為一牌 十家牌法中,每牌開列各戶姓名,由十家輪流收掌,每日沿門牌察看動靜,發現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舉報清朝 清初實行里甲制,后來改而推行編制嚴密的保甲制;從城市到鄉村,以十戶為牌,設牌長;十牌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 保長、甲長、牌長每天傍晚稽查各戶考點3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1.宋之前(1)社會救濟:歷代社會救濟的主體是掌握大量資源的政府,民間組織處于輔助地位。①漢朝建立常平倉制度積谷備倉,調節糧價。②隋唐時期,政府既重視官方儲備,也大力提倡民間積儲。隋文帝置倉積谷,還鼓勵民間自置義倉。③官倉救大災,義倉防小災。(2)優撫政策①秦漢時期,皇帝有時會賜給高齡老人手杖——鴆杖,以示尊重。②從唐朝開始,政府設有收容貧老、孤兒和乞討流浪人員的專門機構。2.宋以后(1)宗族內部的救助活動逐漸興起。①代表:北宋范仲淹在族內創設義田,賑濟族人,影響深遠。②作用:宗族通過設立族產,在衣食、住行、婚娶、蒙養、喪葬等方面資助族中貧困者。(2)明清時期,慈善組織開始興起,出現了善堂、善會等慈善機構。3.政府救濟和社會救濟的不同(1)政府救濟的重點在救災,核心在于保證糧食供應,或直接實施賑濟,或鼓勵各地余糧向災區流通,疏導和安置流民,鼓勵民間富戶救濟災民。(2)社會力量救濟活動側重于日常生活的賑濟,如收養棄嬰和孤兒、接濟貧民等。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