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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認識調解與仲裁學案(含解析)-2023-2024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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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認識調解與仲裁學案(含解析)-2023-2024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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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認識調解與仲裁
學 習 任 務 核 心 素 養
1.描述與分類:了解糾紛解決的多元途徑。了解調解、仲裁的分類。 2.解析與論證:理解糾紛解決多元途徑存在的必要性。 3.預測與選擇:明確如何發揮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 4.辨析與評價:分析各種糾紛解決途徑的作用。 1.科學精神:通過學習,了解非訴訟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了解調解、仲裁的主要特點。 2.法治意識:通過學習,樹立依法解決糾紛的意識。 3.公共參與:通過合作探究,提高合理有效解決糾紛的能力。
議題一| 以和為貴選調解
1.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
(1)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
(2)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
(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對比:訴訟和解與調解
訴訟和解 調解
含義 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屬于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是指在有關組織、機關、機構、個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法律地位 不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 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
適用范圍 一般發生在民事訴訟中 一般適用于民事糾紛
法律效力 由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與判決書、調解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
2.調解
(1)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2)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
[想一想] 人民調解就是當“和事老”“和稀泥”,這種觀點對嗎?
提示: 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與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訴訟相互對應。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簽字認可,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守。那種認為人民調解就是當“和事老”“和稀泥”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典例1] 2019年3月,高陽縣舊城鎮東關村張某到鎮司法所提出申請,要求幫助協調解決自己的醫療費問題。原來張某身體有病,需入院治療。但幾個子女都不愿承擔醫療費。于是鎮司法所聯系了東關村調解委員會主任一起找到了張某的幾個子女進行調解,最終使問題得以圓滿解決。下列有關對調解的理解正確的是(  )
①調解是不打官司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②調解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 
③調解與訴訟相對應,共同構成了維護社會穩定的防線 ④實際上是“和稀泥”,當“和事老”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調解制度 含義 主持者 要求 效力
訴訟調解 訴訟調解,亦稱法院調解,是指對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主持下,訴訟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以終結訴訟活動的一種結案方式。 人民法院 法院調解,作為一種訴訟活動,表現為國家的干預,它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調解的一種形式,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調解制度,在國際上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 人民調解委員會。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調解是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對經濟和社會生活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表現為行政干預。所達成的協議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對當事人均應具有約束力。行政調解下形成的協議,一方不履行時,并非所有的協議當事人都可據此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按協議履行。
仲裁調解 仲裁調解是仲裁機構的仲裁員主持下進行的調解。 仲裁機構 仲裁庭在做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做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例1】某化工廠排放廢水,污染了農民甲、乙、丙、丁的農田,使四戶農民所種莊稼分別減產40%、50%、60%和65%。因訴前協商索賠未果,甲、乙、丙、丁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判員主持下通過調解,化工廠同農民甲、乙、丙達成賠償協議。當人民法院向農民丁送達調解書時,丁以未參加調解和賠償數額偏低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探究1 (解析與論證·科學精神)調解書對丁是否有效?
提示:該調解書對農民丁無效。因為調解必須在當事人參與下,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才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農民丁既未參加調解,也不同意調解協議確定的賠償數額,化工廠同甲、乙、丙三戶農民所達成的協議,對農民丁不具有法律效力。
探究2 (辨析與評價·科學精神)農民丁是否有必要再行起訴?
提示:農民丁沒有必要再行起訴。因為農民丁已經就化工廠污染造成其莊稼損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所以農民丁不必再行起訴。
【跟蹤訓練】1.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下面關于二者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二者都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社會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
B.仲裁比調解更便捷
C.二者都設立了專門的機構解決糾紛
D.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域設立,也沒有上下級關系
2.對下列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進行調解的是(  )
A.楊某與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糾紛
B.紀某與洪某之間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的財產性糾紛
C.羅某致周某輕微傷害的侵權性糾紛
D.馮某不服公安機關治安裁決的行政糾紛
議題二| 便捷經濟選仲裁
1.分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
對比:商事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
商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
適應 范圍 解決的是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 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
與訴訟的關系 在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爭議訴訟不經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
申請 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勞動仲裁的申請不需要事先訂立仲裁協議
2.制度
(1)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2)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當事人申請仲裁、仲裁庭對案件的審理和裁決都必須依據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
(3)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特點:
(1)便捷、經濟:仲裁機構不是政府機構,實行一裁終局,與訴訟兩審終審制相比,有利于縮短糾紛解決時間、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拓展:
1.仲裁委員會為自律性社會公益組織,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經省司法廳登記,掛靠于政府法制局(辦)。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又通過自己的辦案活動取得一定的收入。它獨立于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無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但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司法認可。
2. 申請仲裁的情形
(1)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仲裁的基本原則
①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仲裁制度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石,在仲裁法里主要體現在五個環節上。
a.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出于當事人雙方的共同意愿。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予受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一方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也不予受理。
b.向哪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當事人雙方協商選定。法律對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明確不設地域管轄限制和級別管轄限制,當事人可以選擇他們共同信任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c.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由當事人在仲裁員名單中自主選定,也可以委托仲裁機構的主任代為指定。
d.當事人可以約定交由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
e.當事人在開庭和裁決過程中,可以約定公開仲裁或秘密仲裁,也可以約定開庭仲裁或書面仲裁。
②仲裁獨立的原則: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庭應當對案件獨立審理和裁決。仲裁的獨立原則有助于仲裁在沒有外來壓力和干擾的情況下公正、及時地進行。
③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只要當事人依法經營、依法履行雙方的約定,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能在仲裁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判一判]
(1)仲裁是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裁決沒有法律效力。 ( )
(2)在我國,仲裁委員會隸屬于國家行政機關。 ( )
(3)仲裁審理公開進行,一裁終局。 ( )
(4)新中國建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調解制度,在國際上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后防線。(  )
(5)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國家機關。(  )
(6)人民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就是當“和事佬”“和稀泥”。(  )
(7)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8)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但仲裁委員會之間存在隸屬關系。(  )
【案例2】王某在正常條件下使用電炒鍋炒菜時,突然發生爆炸,被嚴重燒傷。王某與電炒鍋生產廠家交涉,要求賠償。經協商,雙方同意將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員會解決。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廠家一次性支付醫療賠償費11萬元,傷者保證不再追究廠家和經銷商的責任。
探究1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上述案例屬于非訴訟解決糾紛的哪一種方式?應該承擔王某燒傷法律責任的是誰?
提示:仲裁;廠家。
探究2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仲裁與解決糾紛的其他方式相比有什么特點?
提示:程序比訴訟更加靈活,審理不公開進行,一裁終局,便捷、經濟、影響小。
1.了解仲裁和調解的共性
(1)都是非訴訟爭議的解決方式。
(2)都是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
(3)兩者的保密性都較好,適用范圍廣泛,尤其適合民事糾紛的解決。
2.仲裁與訴訟的不同
商事仲裁 訴訟
約束力不同 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書生效時,發生法律效力
組成 方式 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 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審理 不同 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
制度 不同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法院起訴。 法院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
[典例2] 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糾紛進行仲裁,達成和解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應如何解決此糾紛(  )
A.甲公司可以依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重新申請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跟蹤訓練】1.甲公司與乙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約定了仲裁協議,甲公司向某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裁決后,乙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付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  )
①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②甲公司可以就該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③乙公司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④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我國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設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仲裁委員會設立于各級法院
B.仲裁委員會隸屬于各級人民政府
C.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D.仲裁委員會受上級仲裁委員會的領導,相互間存在隸屬關系
3.去法院“打官司”,通常被看作是一件極不情愿的事情。這是因為(  )
①“一場官司成仇人”,訴訟可能導致傷了和氣、斷了關系
②訴訟總是有成本的 
③司法腐敗現象嚴重 
④對方如果請了律師,那么有理也說不清了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4.經過仲裁員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所形成的仲裁裁決(  )
A.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若不遵守,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C.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否執行完全依賴于個人良心和社會輿論
D.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它不是由法院作出的
課時分層作業(十七) 認識調解與仲裁
1.在我國,解決糾紛的非訴訟手段有(  )
①調解 ②仲裁 ③行政訴訟 ④行政復議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2.甲家的雞飛到乙家,將其曬在地上的小麥吃了不少,而且弄上了很多雞糞,乙將甲家的雞用石頭打死,為此甲、乙兩家發生糾紛。你認為選擇何種方式解決糾紛最好(  )
A.甲可以向法院起訴,讓乙家賠償一只雞 B.甲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C.甲可以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D.甲可以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
3.小王大學畢業后與同學創業,通過協議合開了一家婚慶店,但不久就產生了財產方面的權益糾紛。礙于情面,小王不想打官司,準備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那么,小王必須弄清的仲裁制度有(  )
①仲裁和訴訟互不干擾,可以同時進行  ②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③仲裁必須依據雙方當事人達成有效的協議 ④對仲裁裁決不滿意,可就同一糾紛再行起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羅某過馬路時被交警攔下,交警說羅某闖紅燈,并罰了羅某10元錢,羅某對此不服,覺得自己被冤枉了,決心要討回公道。羅某可以通過以下哪種途徑解決(  )
①與交警和解或申請行政調解  ②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③向交警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④向法院提起訴訟
A.②④ B.③④ C.①② D.①③
5.村民王某不滿區政府給予的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遂將區政府訴至法院,法院裁定區政府的補償方案不損害王某的合法權益,駁回王某的起訴。王某仍然不服,可以(  )
A.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B.請朋友張律師作為代理人上訴
C.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D.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仲裁被看作是不打官司而又能解決糾紛的好方式。這是因為(  )
①仲裁程序比訴訟程序更為靈活,而且審理不公開進行
②仲裁采用一裁終局制,顯得更加便捷、經濟,影響也小
③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④仲裁委員會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7.張某與某國有企業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2012年5月起至2017年4月止。2013年2月以來,張某與幾位朋友經商賺了錢,開始不安心本職工作,經常借故請假。由于當時企業效益不好,人浮于事,該企業對張某的錯誤沒有追究。2014年1月以后,由于該企業改善了經營管理,產量增加,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也隨之增加。張某再次請假時,因生產任務緊未被批準,張某與領導發生爭吵。該企業以張某不聽勸告,單方面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張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此案,在調查取證及進行調解時張某提出,先由該企業收回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而后自己提出辭職請求的主張,用人單位表示同意。雙方協商一致,由仲裁委員會制作了仲裁調解書,各自在調解書上簽了字。當仲裁委員會送達制作的調解協議書后,張某后悔了,又找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恢復與該企業的勞動關系,結果要求被駁回。再起訴到當地人民法院,法院也不予受理。
(1)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2)結合材料分析法院不受理張某的起訴是否合法。
8.機械廠年終為給職工發年貨,給養殖戶李偉發了份傳真:急需鯉魚2 500千克,要求每條魚質量在1~2千克,價格18元/千克,3天內供貨。如果愿意供應,請于今天內來電告知。李偉當即回電應允,雙方約定由機械廠向李偉付定金1萬元,如果發生爭議,提請仲裁解決。李偉馬上組織貨源發往機械廠,卻由于道路崎嶇,致使貨車翻車,無法按期送達。機械廠要求李偉承擔違約責任,李偉則認為道路崎嶇致使翻車是不可抗力,要求機械廠按約定收貨。雙方爭執不下,遂依約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1)你是否贊同李偉的辯解?為什么?
(2)如果經仲裁后一方對裁決不服而拒絕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請說明法律依據。
[思維建模]
審設問 判斷類選擇題
審材料 對調解的理解
析選項 調解是非訴訟手段,選①;調解分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選②;調解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而訴訟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選③。④說法錯誤。
定答案 B
C [A講的是調解的含義,故不符合題意;B項說法不正確,D非二者關系。]
D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的案件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進行調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案件;已構成犯罪或者構成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案件等。因此,馮某不服公安機關治安裁決的行政糾紛不能進行調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如何解決糾紛
審材料 甲公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
析選項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選A。
定答案 A
B [仲裁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①④正確;仲裁制度實行或裁或審制度,②錯誤,排除;上訴不適用于仲裁制度,③錯誤。]
C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故A、B、D說法錯誤。]
B [③④說法錯誤,應排除。]
A [B、C、D三項觀點錯誤,盡管仲裁裁決是由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但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 ╳ ╳ ╳ ╳ √ ╳
C [行政訴訟屬于訴訟手段,③不符合題意;①②④都是不打官司解決糾紛的形式,因此選C。]
D [調解,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依法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D應選。]
C [我國仲裁堅持協議仲裁制度,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②③正確。仲裁實行或裁或審,只能二選一;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后,不可就同一糾紛再行起訴,①④錯誤。]
B [材料涉及的是公民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③④符合題意,故選B。①②適用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糾紛,不合題意。]
B [題干反映了法院一審已經作出判決,王某仍然不服,可以行使上訴的權利,向上一級中級人民法院上訴,A錯誤。C不合法律邏輯和規定。我國實行或裁或審制度,且本案糾紛不適用仲裁,D排除。]
B [仲裁因不打官司又能解決糾紛而被人們看好,是因其優點,故選①②④。③與題干構不成因果關系,排除。]
7.[解析] 本題考查仲裁制度的知識。第(1)問只要根據教材知識作答即可;第(2)問要運用仲裁制度的有關內容對案例材料進行分析,判斷出張某的上訴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答案] (1)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協議仲裁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2)根據仲裁的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張某與用人單位經過仲裁程序的調解,雙方已自愿達成了協議,仲裁委員會據此制作并送達調解書,是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張某在仲裁調解書生效后,要求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就同一糾紛重新審理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因而被駁回是理所當然的。
8.[答案] (1)不贊同。因為合同法的免責條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遇到道路崎嶇、路況不良時,當事人應當預見翻車的可能,愈加謹慎駕駛。所以李偉的辯解不能作為法定免責的緣由。
(2)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便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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