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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法律與教化提綱(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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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法律與教化
【單元課程標準】
1.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思想家對于德治、法治關系的討論。
2.知道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
3.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倫理在西方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作用。
4.了解當代中國的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成就。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時空坐標】
【知識梳理】
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對立:儒法之爭)
1.德治的產生(注意:(1)→(2)出刑入禮)
(1)夏商(夏商法律,習慣為主):奴隸主貴族可以隨意殘害奴隸。
(2)西周(西周禮樂,敬天保民):建立以宗法為核心的禮制,同時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法治的產生
(1)法律的出現
①夏:《禹刑》;②商:《湯刑》;③周:《九刑》。
(2)最早的成文法:春秋時期子產“鑄刑書”(拉開了中華法系的序幕)
1)原因:生產力發展引起社會階級關系變動,原有統治秩序不適應社會變革的要求;兼并戰爭的需要;法家思想的影響。
2)成文法公布的意義: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狀態和神秘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摧毀了舊貴族壟斷法律的特權,使法律內容日益具有客觀性并走向公開化,動搖了宗法等級制度的社會基礎。
①經濟:維護并促進封建經濟的發展。
②政治
a.成文法運動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標志著舊的奴隸制法律時代的終結和封建制法律時代的來臨。 
b.拉開了中華法系的序幕,為歷代封建王朝法制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c.壯大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力量,鞏固了諸侯國政權。
③思想:鞏固了法家思想在戰國時期的地位,是中華文明的結晶。
3.德治與法治之爭
(1)早期的德治與法治之爭
1)原因:奴隸主貴族害怕公布刑書會喪失對法律的解釋權。
2)表現:叔向寫信反對子產鑄刑書。
3)實質:奴隸主貴族政治的沒落。
(2)春秋戰國時期的德治與法治之爭:儒法之爭
1)背景:①王室衰微,大國爭霸,禮崩樂壞,周王室禮制社會秩序崩壞;②諸侯國君們尋求治國新思想。
2)儒家的德治思想
代表 時期 治國思想 教化思想 理論來源 社會影響
孔子 春秋 ①為政以德; 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主張德治通過道德教化民眾 性本善 不適用于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仁政與德治思想 難以落到實處
孟子 戰國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 ②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4)法家的法治思想
代表 治國思想(實踐) 治國手段 理論來源 社會影響
韓非 ①君主要以法、術、勢駕馭臣下; ②君主要賞罰分明。 “以法為教” “以吏為師” 性本惡 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了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指導下,簽過富國強兵,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商鞅 ①頒行法令,獎勵耕戰; ②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③鼓勵農民通過軍功上升為中小地主
拓展:孔子與孟子主張的異同及其出現異同的原因
(1)相同:實現國家統一,恢復禮樂制度。
(2)不同:孔子主張復興周王朝:孟子主張由推行仁政的諸侯建立新的王朝
(3)原因: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天下戰亂,民心思定。春秋時期,周王室仍有影響力,孔子對周天子抱有期望;戰國時期,諸侯紛紛稱王,而孟子對周王室不再抱有幻想。
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并用:以禮入法)
1.秦漢(漢代:律令儒家化啟動)
(1)秦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此后歷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漢朝[footnoteRef:0]沿襲秦律,制成《九章律》。 [0: 兩漢經學大興,經學大師用儒家經義來解釋現行法律條文,這些注釋之言或經過朝廷的批準而具有法律效力,或通過改變司法官的法律意識而在司法中悄悄發揮作用。]
(3)發布法律文告稱“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點:漢代相較于秦朝更加注重維護倫理秩序。
拓展:漢律特點:崇尚寬簡;皇權至上;儒家經義成為法理基礎。
拓展:董仲舒與儒學
(1)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儒家倫理開始融入社會生活。
(2)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君權神授說和“大德小刑”說,主張治理國家應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其主張既神化了“德主刑輔”的傳統見解,又暗中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他強調儒家經典和經義對司法活動的指導作用,首倡“春秋決獄”(表明了儒家思想上升為統治思想,儒學對法律的滲透),最早開始系統運用儒家經義指導司法活動。
2.魏晉南北朝:律令儒家化
(1)原因: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意識形態,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
(2)表現: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命令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以經注律),進一步推動了律令的儒家化。
(3)目的:維護儒家的三綱五常。
(4)影響:法律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屬作為量刑的重要原則之一。
4.唐朝[footnoteRef:1]:律令儒家化完成(禮法結合,提倡法治) [1: 一準乎禮:“法”為“禮”服務,用暴力維護封建倫理關系。]
(1)法律:唐初多次刪繁就簡。
1)唐高宗時,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以禮入法,滲透了濃厚的倫理色彩)。
①評價:繼承了漢魏以來法律制定和闡釋的經驗,是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
②影響:成為歷朝法律藍本。
2)立法指導思想:儒家倡導的“德主刑輔”學說。
3)特點:強調慎刑原則,從總體原則到具體條文,都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儒家的禮教精神。
4)地位:古代刑法典的楷模。
拓展:中華法系
(1)特征:出禮入法,禮刑結合。
(2)評價:實質上是為封建專制統治服務的,但他能最大限度的將人類倫理道德方面的潛能發揮出來,在維持人類社會生活和諧方面,有著不可磨滅和不可估量的意義。
(2)教化
1)提倡禮法:732年,頒行《大唐開元禮》
①內容:吉、賓、兵、嘉、兇五禮。
②評價: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
③地位: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者。
2)社會方面:重視家訓,強化基層教化。
歸納:西周至漢唐中國古代法律演變的趨勢及原因
(1)趨勢:由臨時設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日臻成熟,體系日益完備;法律逐漸儒家化。
(2)原因:社會經濟的發展,儒家思想的發展,統治階級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需要。
拓展: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觀念及其弊端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觀念:①“以法為本”,樹立法律的絕對權威;②公布法律,重典治國的成文法傳統;③“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觀念:①以人為本,主張“天下歸仁”;②以宗法為綱,重視人情的因素;③維護傳統制度,強調因事設刑。
(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觀念:崇尚無為而治,否定有為的人定法。
(4)法治觀念的弊端:①專制主義籠罩,缺乏“妥協”的精神;②宗法制度壓抑個人獨立,缺乏權利意識;③政治缺乏民治思想。
三、宋(天理、人情、國法)元至明清(明刑弼教)[footnoteRef:2]時期的法律與教化(融合:禮法交融) [2: 用刑法曉喻人民,使人們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發展過程:始于宋末,定型于明初,清朝遵用。]
1.法律
(1)宋[footnoteRef:3]:基本沿用唐朝的法律體系,963年《宋刑統》。 [3: 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統》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斷例、指揮等。敕:皇帝對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編敕一般依律的體例分類,但獨立于《宋刑統》之外。宋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載者,一斷與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2)元:對唐宋法律整體上棄而不用,在司法實踐廣泛援引唐律。
(3)明: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實踐重視“例”,創律例合編體例。
(4)清:法典沿襲《大明律》,重視例,制定了《大清律例》(以禮入法: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封建社會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
2.教化
(1)宋:儒學開始向基層滲透并發展出理學。
1)發展歷程
①開始:北宋周敦頤。②集大成者:南宋朱熹。③程朱理學:程顥、程頤、朱熹。④統治地位:南宋后期逐步確立。
2)影響
①控制教育與科舉,并通過授徒、書院講學等方式在社會上廣為傳播,甚至深入族規、家訓之中。
②朱熹的《家禮》和《小學》成為家庭和幼童的行為規范。
(2)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footnoteRef:4]教化鄉里。 [4: 在封建國家的允許下發揮效力以補充國家法律之不足,對鞏固封建統治有重要作用。]
①創立:北宋呂大鈞兄弟創造鄉約。
②范本:《呂氏鄉約》是儒學士人教化鄉里的范本。
(3)明朝后期:鄉約改為宣讀朱元璋“六諭”,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
(4)清朝(儀式感更強):宣讀康熙帝的“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
原本由儒學士人發起的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
拓展: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1)禮法結合,德主刑輔;(2)以民為本,富強幫弱;(3)天下本位,義務互負;(4)追求和諧,注重調解。
拓展: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及影響
(1)特點:起源較早,源遠流長;重視“例”的作用,重視儒家思想的角化作用;人治色彩濃厚;官僚、貴族享有特權;司法隸屬于行政。
(2)影響: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維護社會秩序;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國際意義。
拓展:儒家倫理思想在中國歷史上起到的積極作用
維護家庭和睦,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傳承民族道德;推動思想文化發展。
歸納:宋代到明清時期鄉約制度的變化以及鄉約的積極作用。
(1)變化:宋代以道德教化為主;明清增加了宣講“圣諭”的內容,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鄉約從民間自發到地方官吏推動設立。
(2)作用: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有利于發展生產;促進儒家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
拓展: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特點
①深受宗法群體觀念的影響,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禮刑并用。
②法律出于皇權,維護皇權,是君主專制的工具,專制色彩濃厚。
③傳統法律制度有著濃重的等級觀念,“刑不上大夫”,在天理、國法、人情關系上協調統一。
④法律體系中,國家制定法居主導,而調整家族關系的家族法也是重要組成部分。
⑤在“天下本位”“義務本位”影響下,中國傳統法律只規定義務而忽略權利。
⑥重倫常關系,孝親親倫。
⑦重社會和諧,調解息爭。
第9課 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
【時空坐標】
【知識梳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及發展
(一)淵源
1.《羅馬法》
(1)《十二銅表法》
1)目的:為了緩和平民和貴族的矛盾。
2)時間:公元前450年左右。
3)地位:古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
4)意義:法律公開,貴族不能隨意曲解法律,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平民的利益。
(2)《羅馬民法大全》
1)原因:統治區域的擴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2)創立: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編纂《羅馬民法大全》
3)評價:古羅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
4)羅馬法對后世的影響:對近代歐洲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成為資產階級反封建和推進資本主義發展的有力武器。
拓展:《十二銅表法》與《羅馬民法大全》比較
比較項 《十二銅表法》 《羅馬民法大全》
時間 頒布于羅馬共和國時期 頒布于東羅馬帝國時期
背景 貴族與平民長期斗爭 東羅馬帝國海上貿易發達,經濟發展迅速,國勢日盛;之前制定的法律規模龐大,內容龐雜,使用不便
宗旨 主要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主要是為了協調帝國內部各種利益關系
內容 對傳統習慣法的記錄和整理 大量法律文獻的匯編
地位 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 標志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聯系 后者是對前者的繼承與發展
2.中古時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
1)成因:各日耳曼王國在記載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習慣法的基礎上編纂而成。
2)作用:莊園法庭審判的依據。
(2)教會法:教會根據基督教神學,制定和頒布了教會法。
(3)羅馬法的復興[footnoteRef:5](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 [5: 當時歐洲的商品經濟迅猛發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較落后,不能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而羅馬法私法發達,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
①原因: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極不適應。
②根本原因:城市經濟的興起。
③表現:11世紀以后,歐洲國家出現了研究和宣傳羅馬法的運動,促進了羅馬法的傳播。
(二)發展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淵源:11世紀,諾曼底公爵征服英國,建立了諾曼王朝。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王室設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進行巡回審判。
2)形成:12世紀前后,建立在習慣法基礎上、全國普遍適用的法律在英國逐漸形成,這就是普通法。
3)發展:13世紀,英國通過《大憲章》,確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權有限的原則。
4)完善:光榮革命后,英國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5)擴展:美國等很多國家在學習英國法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國法律,它們構成了普通法系,也稱“英美法系”。
2.大陸法系
1)背景:①13世紀以后,隨著王權的加強,法國統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羅馬法基礎上的法律體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國大革命,法國受啟蒙運動和大革命影響。
2)制定:1804年,拿破侖簽署法令,頒布了《法國民法典》,與此后制定的4部法典一起被統稱為“拿破侖法典”。
3)特征:繼承了羅馬法傳統,融入了啟蒙思想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
4)地位: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體系。
5)影響:拿破侖法典與此前頒布的法律構成了法國的成文法系,最終確立了法國的資產階級法律制度。
拓展:《拿破侖法典》頒布對歐洲國家產生的積極影響
①把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然后推廣到歐洲其他地區,沉重打擊了歐洲各國的封建制度;
②為歐洲國家的法律統一提供了可能;
③為歐洲各國法典編纂樹立了楷模(成為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典范)。
拓展: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區別
(1)相同點
①本質:都是建立在近代所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上的法律體系。
②法律指導思想:都受到近代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學說的深刻影響。
③法律背景:以資產階級商品經濟、資產階級民族統一國家、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為基礎。
④傳統:都繼承中古時期的羅馬法、教會法、日耳曼法。
(2)區別
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
法的淵源 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 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
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 法官作用突出,可以遵循先例或對判例做出新的解釋 強調立法與司法分工,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做出判決
受羅馬法 影響程度 吸收的是羅馬法的精神,只采納羅馬法部分原則 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對羅馬法很大一部分繼承取得
涵蓋的范圍 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等國家和地區 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等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
(1)在國家權力結構層面上:堅持權力制衡、三權分立。
①立法權: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議會制定;
②行政權:行政機構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行政權;
③司法權:法院根據法律獨立掌握司法權。
(2)在法律內容上:注重保護個人權利。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體現了天賦人權和人人平等思想;②注意保護個人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3)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堅持程序公正和無罪推定。
①為了保證從立案到審理再到判決的每個程序的公開公正,建立了律師制度和陪審團制度;
②實行無罪推定原則,所有被審判者在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
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評價
(1)積極:①有助于維護法律的統一性與權威性;②可以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③可以迅速靈活地反映社會發展對法律調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時確立合乎社會需要的法律規范;④有利于加強對司法機關的監督,防止法官專斷和任意處理問題,保持法律的公正。
(2)局限:①西方法律過于強調保護私有財產,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②確認了私有財產制度,財產的多少決定著法律地位的高低;③黑人、土著居民和婦女沒有完全的公民權。
拓展:歐洲近代法律體系與中國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處以及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1)不同
①歐洲近代,基礎上:強調法律至上;司法實踐中:堅持程序公正等原則;
②中國古代,基礎上:強調為君主統治服務;司法實踐中:人治色彩強烈,突出教化作用。
(2)原因
①經濟:歐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發展較快、程度較高;中國自然經濟始終占統治地位;
②政治:歐洲君主專制統治相對薄弱;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不斷強化
三、宗教倫理與教化
1.宗教改革前
(1)基督教的發展演變:①國教:392年,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
②被接受:日耳曼人國家為了取得羅馬人和教會的支持,逐漸都接受了基督教。
(2)教會宣傳:①教士們搜集和抄錄經典,宣講教義;②開辦宗教學校和世俗學校,講授宗教內容。
(3)宗教的作用:奠定著西方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對維護當時社會的安定有積極作用(教育、文化)基督教的宗教倫理和教化作用強化了對人們的控制,深刻影響著人們的思想意識與日常行為。
2.宗教改革后
(1)教會的分裂:西歐的基督教分裂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適應了原始積累時期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經濟訴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張。
(2)新教的主張:反對教皇權威,主張信徒通過自己閱讀《圣經》理解教義,還提倡節儉和積極入世的態度,鼓勵人們發財致富。
(3)新教的局限:①束縛人們的行為,麻醉人們的思想;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沖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③對教義持有不同意見的人被斥為“異端”,遭到迫害。
第10課 當代中國的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
【時空坐標】
【知識梳理】
一、新中國的法制建設進程
1.開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等文件,開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2.初創時期:20世紀50年代,《婚姻法》、《土地改革法》、1954年憲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
拓展:《共同綱領》與《五四憲法》區別
項目 《共同綱領》 1954年憲法
背景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前 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社會主義制度即將確立
制定主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內容 制定了新中國各項制度的總原則 以根本大法形式規定了國家的國體與政體
性質 具有臨時憲法作用 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歷史作用 對新中國的各項工作起到了規范和指導作用 為我國從新民主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遭到破壞:“文革”時期,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4.新的發展時期
(1)80年代
1)背景: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2)成就:①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通過1982年憲法等一批基本法律。
(2)90年代:我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對法治建設提出更高的要求。
1)中共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于1999年寫入憲法。
2)2004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
(3)2010年: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5.完善時期:中共十八大以來
(1)中共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全面依法治國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2)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大法。
(3)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①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②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發揚革命傳統和艱苦奮斗的精神,涌現出大批英雄模范集體個個人。
(1)全國勞動模范:孟泰、時傳祥。
(2)代表:“鐵人”王進喜、“黨的好干部”焦裕祿、“解放軍好戰士”雷鋒、科學家李四光、華羅庚等。
2.改革開放后: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80年代:“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
(2)90年代:1994年推進愛國主義教育。
(3)21世紀:2001年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從以德治國的高度進一步規劃思想道德建設。
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發展歷程
①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第一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戰略任務。
②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本質體現”。
③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進一步提煉、概括,形成簡明扼要、便于傳播和弘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內容:①國家層面:富強、民主、文明、和諧;②社會層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③個人層面: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3)意義: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凝結著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強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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