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朝代 政治制度 評價夏 世襲制代替禪讓制商 內外服制西周 分封制 宗法制 積極:①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貴族等級分封序列。 ②分封制是較內外服制更進一步的政治制度,諸侯雖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統治權,但要服從周天子的政令,承擔義務)。 ③分封制與宗法制相配合,政治權力分配與血緣關系相結合。 消極:易形成割據勢力原始的民主傳統:商周政體中,君主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其中的原始民主傳統,對君主權力有制約作用。 例如,國家遇到重大問題,君主要征求平民“國人”的意見。西周召公曾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來勸諫周厲王不要限制民眾的言論。春秋 戰國 春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宗法血緣關系的瓦解,貴族等級分封制開始解體。 戰國:為適應社會變化的需要,各國進行重大政治改革,君主權力加強,郡縣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開始產生。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展知識點一 先秦時期的政治制度知識二 秦朝的政治制度1.皇帝制度:皇權至上(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于上)2.中央行政制度:三公九卿制,丞相統領百官,行政中樞;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監察、圖籍、文書。國家重大事務往往由公卿進行廷議,最后由皇帝裁斷。3.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郡縣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4.各級官僚機構以文書推行行政管理。還建立了以郵傳為中心的文書傳送系統。知識三 秦至明清中央行政制度的演變朝代 政治制度秦 三公九卿制:丞相統領百官,行政中樞;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監察、圖籍、衛書。國家重大事務往往由公卿進行廷議,最后由皇帝裁斷。漢 漢初:漢承秦制,中央行政制度仍為三公九卿制。 漢武帝:中外朝制(設立中朝,中央權力逐漸由丞相轉移到皇帝親信手中,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西漢晚期:中朝尚書權力逐漸增大。 東漢:劉秀將尚書臺確立為新的行政中樞,三公權力受到削弱。隋唐 三省六部制:中書省是受命于皇帝的決策機構,門下省審議封駁朝廷政令,尚書是執行機構。三省長官分掌宰相職權,于政事堂共同議政。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工處理各項具體政務。宋 最高行政長官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設樞密院掌管軍政,三司掌握財政大權,分割宰相的權力。元 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明 明太祖廢中書省和宰相,親理政務,宰相制度終結。設內閣,協助皇帝處理政務。清 雍正帝設軍機處,軍機大臣直接秉承皇帝質疑,處理軍國大事。知識四 秦至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朝代 政治制度秦 郡縣制:郡縣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漢朝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制度沿襲秦朝的郡縣制。 西漢初還包括王國和侯國,武帝后諸侯國權力不削弱。 東漢晚期,原來的監察區“州”變為一級行政機構,形成州、郡、縣三級制。州刺史有行政、領兵權,形成內輕外重,干弱枝強的局面。魏晉 州、郡、縣三級制隋唐 州縣二級制。唐初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劃為15道,作為中央派出的監察機構。后來,道變為州、縣以上的一級行政實體。 唐中期以后,部分節度使兼并役使州縣,形成藩鎮割據勢力。宋 州、縣二級,后設路,監督州縣各級官吏,從而形成路、州、縣三級制。元 行省制,行省掌管一省政務。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變化,形成省、路、府、州、縣多級行政制度。明 廢行省,實行三司制(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后朝廷派出巡撫,總攬一省之權。清 巡撫成一省長官,又設總督掌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明清形成省、府、縣三級制。重難點問題先秦時期政治制度的特點與實質特點:①政治權力分配與血緣關系相結合。②最高統治者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實質:典型的貴族政治。秦朝建立后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化變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確立,由貴族政治到官僚政治。表現:①先秦的貴族政治是由貴族掌握政權的政治制度。貴族世襲官職,世卿世祿。②官僚政治是建立在官吏的選拔和任命的基礎上,按照職能分工、分層管理原則建立起來中央和地方行政權力體系和完整的制度規定。秦以后中央行政制度演變的特點①皇權不斷加強,但某些時期受到一定的限制;相權不斷削弱,直至廢除。②既分割相權(三省六部、二府三司),又注重實權的相對集中,彌補分權效率低下的弊端。③內朝官向外朝官轉化,內朝在牽制、架空外朝的同時,逐步發展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機構。(中外朝、中朝尚書、東漢尚書臺、隋唐尚書省)秦以后地方行政制度演變的特點①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②中央試圖強化對地方的監督,地方則要求獨立的自主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始終存在。③地方實行分權(宋代通判、轉運使,明代三司),但分權易導致行政效率降低。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