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5.2 薪火相傳有繼承議題一| 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1)含義: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意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2.繼承關系(1)被繼承人與遺產:①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②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2)繼承人與繼承權: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3.繼承權(1)貫徹平等原則: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2)債務清償責任: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3)取得繼承權的根據: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4).繼承權的喪失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4.法定繼承(1)含義: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2)范圍和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拓展:關于第一順序繼承人①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②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生子女的遺產。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③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④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⑤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⑥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當今世界各國繼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具體規定卻有所不同。⑦胎兒。胎兒的父母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額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關于第二順序繼承人①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②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3)原則:是什么: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意義: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想一想] 老益是個企業家,年輕的時候一場車禍,妻子孩子都喪命黃泉,而老益的父親早在他小時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開始做生意,在商場里闖蕩幾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業,但是因為患有癌癥不幸撒手人寰,因為死前老益沒有立遺囑,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來,召集兩個弟弟和老母親商量把老益財產分四份,他們幾個繼承人一人一份。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嗎?提示:我國《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順序是這樣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因為老益的母親還健在,而且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繼承的時候輪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們。所以老益的財產應當全部由老母親繼承。[典例1] 甲(男)與乙(女)結婚,其子小明20周歲時,甲與乙離婚。后甲與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歲,隨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與丙甚感孤寂,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丙去世,下列有權繼承其遺產的是(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跟蹤訓練】王某死亡后,其遺產包括( )A.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收益 B.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C.拾得的遺失物 D.個人所獲得的稿費、獎金議題二| 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繼承(1) 法律依據: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2) 遺囑的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拓展:①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自然人設立遺囑不需征得繼承人或遺贈受領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過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力。②設立遺囑必須由本人獨立進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須由遺囑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3)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拓展: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司法實踐中用到的比較多的遺囑形式,即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內容打印后本人簽名的遺囑不屬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書所寫遺囑,一般情況下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愿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打印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打印遺囑規定為獨立的遺囑形式,更加符合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錄音錄像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錄像設備錄制保存的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需要注意的是錄音錄像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錄像遺囑封存。現在一般都是用手機、錄音筆等設備錄制。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很少用到,但是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過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4)效力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代書遺囑 錄音錄像遺囑 口頭遺囑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 由公證機關證明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5)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6)作用: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拓展: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遺囑繼承有四個特點,一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二是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三是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四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總結: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關系(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繼承開始后,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遺囑繼承能改變法定繼承關系。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4)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提醒:遺囑繼承是否有效要從兩個方面判斷,一是在內容上看四點:立遺囑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形式合法;遵循養老育幼的原則。二是在形式上看兩點:時間上最后一份有效,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需有見證人。[典例2] 老人李某74歲,親筆寫下遺囑:“兩個女兒都讀完大學,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小兒子李文,中學畢業尚在待業,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我別無長物,百年之后,所遺房屋三間,在某某路某某號,歸李文繼承。”老人親筆簽名,記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這份遺囑( )A.違反男女繼承權平等的原則 B.無見證人見證,無效C.未經公證,無效 D.符合法律規定,有效【跟蹤訓練】1.遺囑人先后立有數份遺囑,內容有抵觸的,以________為準( )A.最后所立的有效遺囑 B.錄音遺囑 C.公證遺囑 D.內容最相近的數份遺囑被繼承人劉三于2020年5月病故。其有二子一女,長子劉甲,次子劉乙,幼女劉丙。劉甲在其父病故一個月后也相繼去世,有妻夏桂蘭,子劉明川。劉丙于2019年8月去世,有丈夫馬行空,女兒馬玉花。劉三于2018年10月立有一份遺囑,言明:次子劉乙一向拒絕贍養自己,不能繼承遺產。鄰居張大叔與自己故交,可繼承房屋1間,現金1萬;幼女劉丙生活困難,可分得房屋3間,現金3萬。另者,多年好友趙大伯對他有恩,現其家境不好,可分得現金3萬。經查明,劉三有遺房17間,現金11萬。趙大伯于2020年1月病故,有妻張桂花、子趙海。2.本案中不是繼承人的是( )①劉甲 ②劉乙 ③馬玉花 ④趙大伯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3.劉三的遺囑應作何處理?【案例2】王某是某大學教授,早年喪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結婚,并都與王某住在一起。但兒子、兒媳總吵著要分家另過,王某無奈,只好給了兒子5 000元,讓他們分了出去。此后王某生活一直由女兒照顧。在女兒、女婿出國進修期間,王某突發心臟病住院,但其兒子、兒媳卻裝作不知道,全由鄰居肖某一家照顧。王某在病危期間,請來了兩名醫生作證,立下口頭遺囑:自己死亡,將其22 000元存款,贈給學校作獎學金15 000元;贈給鄰居肖某1 000元,留給女兒6 000元,并委托學校代為執行。王某去世后,學校按其遺囑處理遺產時,卻發現王某還有8 000元存款沒有處理,就直接交給王某的女兒,但王某的兒子卻表示堅決反對,認為兒子是法定繼承人,王某的女兒已經得到6 000元了,剩下的8 000元該由他繼承,于是向法院起訴。探究1 (解析與論證·科學精神)王某在訂立遺囑時為什么請兩名醫生作證?提示: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才能生效。探究2 (解析與論證·法治意識)學校在處理王某遺產時,首先根據遺囑把贈給學校作獎學金的15000元、贈給鄰居肖某的1 000元、留給女兒的6 000元予以處理,這樣是否合適?為什么?提示:合適。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2.非繼承遺產處理形式(1)遺贈: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2)遺贈撫養協議①內涵: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課時分層作業(十) 薪火相傳有繼承1.余嵐和辛杰領取結婚證后,在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辛杰死亡。可以參加其遺產繼承的法定繼承人有( )①辛杰父母 ②辛杰兄弟姐妹 ③余嵐 ④余嵐與前夫的兒子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2.父母和子女( )A.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B.是第二順序繼承人C.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是第二順序繼承人D.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3.李某為退休人員,其妻已去世。獨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結婚。2018年1月,李某經人介紹與劉甲登記結婚。劉甲只有妹妹劉乙一個親人,劉乙與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劉乙回家時發現李某夫婦煤氣中毒,送往醫院途中,李某死亡,劉甲也終因搶救無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遺物時發現李某夫婦留有存款30 000元。對這筆遺產( )A.李小明繼承18 750元,劉乙繼承11 250元 B.李小明繼承7 500元,劉乙繼承22 500元C.李小明繼承15 000元,劉乙繼承15 000元 D.李小明繼承22 500元,劉乙繼承7 500元4.甲與乙結婚,女兒丙三歲時,甲因醫療事故死亡,獲得60萬元賠款。甲生前留有遺書,載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丁繼承。經查,甲與乙婚后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萬元存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60萬元賠款屬于遺產 B.甲的遺囑未保留丙的遺產份額,丙無法繼承甲的遺產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屬于遺產 D.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5.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 )A.均等 B.不均等 C.協商處理 D.由人民法院判決6.小寶父母在洪水中雙亡,家中財產被水沖走,其外公外婆將生活無依靠且才6歲的小寶接去撫養,兩年后外公外婆去世,在處理遺產時應( )A.和其他繼承人相等 B.繼承其母應得份額C.多于其他繼承人 D.因沒有勞動收入,在繼承其母親所得份額后,適當多于其他繼承7.在我國,不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形式有( )A.自書遺囑 B.代書遺囑 C.口頭遺囑 D.錄音遺囑8.梁某已八十多歲,老伴和子女都已過世,年老體弱,生活拮據,欲立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死后將三間房屋送給在生活和經濟上照顧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孫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兒子等都爭著要做扶養人。這些人中不應當作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的是( )A.外孫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兒子9.甲與乙簽訂協議,約定甲將其房屋贈與乙,乙承擔甲生養死葬的義務。后乙拒絕扶養甲,并將甲的房屋擅自用作經營活動,甲遂訴至法院要求乙返還房屋。下列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A.該協議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B.該協議在甲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C.法院應判決乙向甲返還房屋 D.法院應判決乙取得房屋所有權10.受遺贈人不包括( )A.兄弟姐妹 B.國家和集體 C.組織和個人 D.希望工程11.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 )A.繼承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 B.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所承擔的義務C.遺產 D.被繼承人12.李某與妻子張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贍養父母,由保姆姚某長期照顧。張某去世時,二老擁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李某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財產由姚某繼承”。依據法律,李某可被繼承的財產有( )A.200萬 B.125萬 C.100萬 D.40萬13.獨居老人老王,由于其養女小王工作很忙疏于對他的照顧,而鄰居李某時常看望他,并在他生病期間照顧有佳。老王與李某達成遺贈扶養協議“李某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負擔老人的后事,老人將自己的所有財產都贈與李某”,并公證。但之后,李某對老人的態度日漸冷淡,甚至連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難以保證,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間更是不理不睬,于是小王辭去工作照料父親,不久老人病故。在分割遺產時,李某主張依據協議和小王是養女這兩條理由,遺產都應歸他繼承。李某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請說明理由。14.周某5歲時,父母離異。此后,母親王某與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隨繼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歲時,母親王某與繼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父異母的弟弟。盡管有了親生兒子,但繼父李某一直對周某視同己出,從不區別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盡心贍養繼父李某。繼父去世后,同母異父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趕出家門,聲稱自己才是親生兒子,只有自己才能繼承父親的房產。雙方爭執不下,周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房產。(1)法院是否應當支持周某的訴訟請求?請說明理由。(2)周某向法院起訴是否必然導致訴訟成立?[思維建模]審設問 1.題型為判斷類選擇題。 2.明確“其遺產”中的“其”指的是丙。審材料 1.由“小明20周歲”可知他與丙之間不存在扶養關系。 2.由“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可知該收養關系不成立。析選項 甲與丙結婚時,小明已20周歲,與丙之間不存在扶養關系,小明不能以繼子女身份參與繼承;甲與丙是夫妻關系,故甲有權繼承丙的遺產;小亮是丙的兒子,所以也有繼承權;丙與甲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小光無繼承權。定答案 BD [注意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只有D符合題意。A不合法,B為共同財產,C的所有權是他人。][思維建模]審設問 本題設問需要結合選項才能明確為判斷評價類選擇題審材料 1.從“親筆寫下”“親筆簽名”“記明年月日”可判斷為屬于自書遺囑。 2.從遺囑中的內容可判斷并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情形。析選項 男女繼承權平等是法定繼承的原則,A不選;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打印遺囑必須有見證人,自書遺囑不需要,B不選;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必經程序,C不選;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并注明年月日,體現意思自治,D正確。定答案 DA [遺囑的效力中應該最能體現遺囑人真實意志的遺囑為準,最后所立的有效遺囑效力最高。]B [劉乙被遺囑取消繼承權,不是繼承人,②入選。趙大伯屬于遺贈對象,不是繼承人,④入選。][解析] 回答本題需要準確把握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內涵,把握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關系,體現意思自治原則與合乎法律的要求。[答案] 劉三的遺囑應作如下處理:①劉乙因被遺囑取消繼承權,不能繼承遺產。②張大叔可依遺囑分得遺房1間,現金1萬。③劉丙依遺囑本來可分得遺房3間和現金3萬,但她于被繼承人之前死亡,所以,遺囑中為其指定的遺產轉為法定繼承,由劉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④趙大伯作為受贈人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依繼承法規定,趙大伯的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人的遺產。C [①③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②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選;余嵐前夫的兒子與辛杰未形成扶養關系,無繼承權,④不選。]A [父母與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B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被繼承人配偶的個人財產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出,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屬李某的遺產,另15 000元歸劉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遺產由其子李小明與其妻劉甲共同繼承,每人應繼承7 500元。劉甲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繼承李某的7 500元遺產,共計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遺產則由其妹劉乙繼承。]C [60萬元賠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個人合法財產,A不選;法律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B不選;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D不選]A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由法律規定均等處理;無須法院判決,選A不選D。除非生活困難等需要照顧的情況法院可以裁決不均等,B不選;在發生遺產糾紛時,靠雙方協商是解決不了的,C不選。]D [根據材料中小寶父母雙亡、生活無依靠且才8歲的信息和我國堅持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都要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的原則,D符合題意。]A [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只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才能證明其真實性。]A [外孫子女是其三代直系血親,遺贈扶養協議適宜無利害關系人,A入選。]C [此題考查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是使被扶養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乙拒絕扶養甲,自然應判決乙向甲返還房屋,選C。]A [兄弟姐妹屬于法定繼承人,A入選。]C [A、B是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D為主體,C為客體。]B [解答本題,首先應當確定遺產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夫妻的一方有一半權利,遺產只是另一半;然后,有多少繼承人,各繼承人均分即可。材料中“兩老擁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因此李某可獲得一半,即100萬;又由我國繼承順序可知,李某可得100÷4=25(萬);進而可得李某繼承的財產為100+25=125(萬),也即李某可被繼承的財產共有125萬,故B項符合題意;A、C、D三項不符合題意。][解析] 本題為原因類試題,考查學生綜合運用合同履行與繼承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目的是讓學生通過書本知識來反思所學的內容,以此來加深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只要掌握好基礎知識就可做好本題。[答案] ①沒有法律依據。②合同重在履行,履行合同義務是實現合同目的的基礎。全面誠信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則。李某雖與王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但沒有恪守信用,規避自己的義務,沒有盡最大的善意去照顧王某,李某無權得到王某的遺贈。③父母與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小王雖為王某養女,依據我國民法典,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的有關規定,有繼承王某遺產的權利。[解析] 第(1)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第(2)題,在繼承案件開始時,繼承的第一根據是被繼承人是否存在遺囑或者協議,如果存在,這將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周某的訴訟也不一定必然成立。[答案] (1)法院應支持周某的訴訟請求,因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繼承遺產的權利,況且周某對養父也盡到了贍養的義務,理應繼承父親的房產,因此法院應支持周某訴求,駁回同父異母的弟弟單獨繼承遺產的訴求。(2)不一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要看繼父是否存在遺囑或協議。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