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2課時)模式:PADDPADD 學科:思想政治 課型:新授課 設計人:高二政治組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課標要求:1、理解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2、明確法律對結婚與離婚的規定。一:課前檢查反饋和問題指導(7分鐘)1、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權利2、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3、取得繼承權的根據:4、法定繼承范圍與順序5、繼承的原則 6、遺囑怎樣才有效?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二:教授新課知識點一:珍惜婚姻環節1:精講留白 提升思維(Presentation)——8分鐘什么是結婚?P5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P513.如何正確對待婚姻?P514.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什么是世代親等計算法?P525.履行婚姻登記程序的原因?P52最后一段6.結婚登記程序是什么?P527、同居關系及法律后果?P52環節2:獨立學習 內化知識(Assimilation)+環節3:有效討論 外化表達(Discussion)—10分鐘(基礎訓練)參見課本P50探究活動(發展提升)參見后面課堂鞏固1-3題環節4:師生對話 總結建模(Dialogue)根據訓練,識記理解上述知識知識點二:離婚要慎重環節1:精講留白 提升思維(Presentation)——8分鐘1.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P52最后一段2.離婚限制(P53相關鏈接)3.離婚方式(P53第一、二段)環節2:獨立學習 內化知識(Assimilation)+環節3:有效討論 外化表達(Discussion)—8分鐘(基礎訓練) 辨析: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由人民法院裁判離婚的,當事人從宣判離婚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發展提升)參見后面課堂鞏固-5題環節4:師生對話 總結建模(Dialogue)——1分鐘【知識拓展】1.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一)婚姻無效的情形(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二)撤銷婚姻的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意:①二者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2.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課堂鞏固(發展提升)1.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以夫妻名義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結合,應取得醫學、倫理、政治、民法等層面的認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產生活并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關于婚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①結婚是夫妻雙方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法律規定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②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鎧甲,法律是婚姻關系的靈魂③我國堅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④結婚不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 甲在大學期間與乙談戀愛,感情很好,雙方決定畢業后結婚。畢業前甲帶母親去乙家,雙方父母均表示滿意。但在交談中得知甲的祖母與乙的媽媽是同胞姐妹后,雙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門親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 )①可以申請登記結婚 ②不能申請登記結婚 ③必須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結婚 ④無須父母同意就可結婚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3.尹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比自己大兩歲的萬某紅。兩人一見如故,雙方家長也對這段感情十分滿意,尹某向準岳父萬某轉款彩禮及結婚物件購置費用共18萬元,兩人登記結婚。婚后一個月,尹某無意間發現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時氣憤不已,質問萬某為何隱瞞萬某紅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還彩禮,但遭到拒絕。尹某于是將萬某紅和萬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萬某返還彩禮。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②當事人同居期間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③尹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④因為雙方已經進行婚姻登記故婚姻不可撤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李某和趙某2020年結婚,2023年兩人因感情不和發生糾紛。以下關于他們離婚的說法正確的是( )①假設李某正在懷孕,法院不得不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②假設趙某是現役軍人,只要他不同意,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離婚③如果雙方已分居兩年,法院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④如果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對子女和財產無爭議,可不必向法院申請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 李某與劉某2022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劉某定期回娘家并長期居住。2023年8月,李某無意中得知劉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定期回娘家實為住院治療。為此,李某馬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本案中( )A.因婚姻登記已經超過一年,法院不會支持李某訴求B.因李某知道此事尚未超過一年,法院會判決二人離婚C.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D.法院會支持李某訴求,李某劉某可協議解決同居期間所得6.(2018·浙江卷)劉某自幼喪母,與繼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劉某與程某登記結婚后住進程家,11月程某辭職并生下女兒程小。今年1月劉某攜妻女住進繼母的老房子,劉某提出將女兒改姓劉。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療期間的生活和醫療費劉某未予支付。3月繼母去世,繼母之弟要求劉某一家搬出老房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女兒可以隨劉某的姓 ②劉某對繼母的老房子無繼承權③劉某應支付程某生活和醫療費 ④劉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參考答案:CDBDDB辨析: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由人民法院裁判離婚的,當事人從宣判離婚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由人民法院裁判離婚的,宣判離婚時,并沒有解除夫妻關系,離婚判決生效時,才解除夫妻關系。一審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6.2 夫妻地位平等課標內容要求:1、理解夫妻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平等的含義。 2、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一:課前檢查反饋和問題指導(7分鐘)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如何正確對待婚姻?3、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4、離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二:教授新課知識點一:平等的人身關系環節1:精講留白 提升思維(Presentation)——8分鐘1.夫妻關系:P54第一段(1)確立: (2)內容:(3)核心:(4)平等的表現:(5)平等的實質: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 P54第二、三段(1)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2)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環節2:獨立學習 內化知識(Assimilation)+環節3:有效討論 外化表達(Discussion)—10分鐘(基礎訓練)教材P54探究與分享(發展提升)王剛是某建筑公司的經理,與中學教師張燕結婚,婚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張燕想給男孩取名王龍,女孩取名張鳳,結果王剛不同意,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王剛整天忙于公司業務,家務全落在張燕身上。產假結束后,張燕要上班了,想請個保姆幫忙做家務,王剛不同意,堅持要張燕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兩人意見不一致,導致矛盾激化。(1)你認為子女應該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為什么?(2)請運用有關法律與生活對王剛的行為進行分析。環節4:師生對話 總結建模(Dialogue)知識點二:平等的財產關系環節1:精講留白 提升思維(Presentation)——8分鐘1. 夫妻財產關系的平等 P55-1(1)特點:(2)內容:(3)財產的確定:2. 夫妻共同財產 P55-2(1)共同財產包括:(2)處理原則:3. 夫妻個人財產 P55相關鏈接2(1)個人財產包括:(2)處理原則:4. 夫妻處理財產的方式:約定財產制 P56一段(1)內涵:(2)形式:(3)債務處理:5. 處理好夫妻財產問題的關鍵 P56末段環節2:獨立學習 內化知識(Assimilation)+環節3:有效討論 外化表達(Discussion)—8分鐘(基礎訓練)判斷:1.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都應共同承擔。( )3.夫妻對財產的約定是不可以變更的。( )(發展提升)探究與分享李某與王某于2016年登記,兩人住進了李某2015年在市區單獨出資購買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經營一家小店。結婚后,王某經常和同學聚會,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準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此后兩人輕則吵鬧,重則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與李某協商離婚,要求平分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共同經營所得,李某同意離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經營為由,不同意分割財產。王某起訴至人民法院,主張與李某離婚,并要求對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王某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其法律依據。環節4:師生對話 總結建模(Dialogue)——1分鐘【知識拓展】1. 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2、(1)關于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①婚前創作發表,婚后取得稿費——共同財產②婚后創作發表,但未取得,離婚后取得,屬于明確可取得——共同財產③婚后創作,離婚后發表所得——個人財產(2)婚前個人房產,婚后進行拆遷所得的補償款,屬于——個人財產。(是對房屋價值的變現)(3)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所得,屬于——共同財產。(這是一種對房屋的投資行為)(4)婚前個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個人財產(法定孳息)②婚后國債利息——個人財產(法定孳息)③婚后買股票收益——共同財產(投資)3、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通常是指下列財產:(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2)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4)一方的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5)與個人身份密切相關的財產,如獎金、獎杯、榮譽證書、科研津貼,一方創作的手稿、文稿等,應為個人財產(6)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的書籍、工具等專用財產(7)夫妻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課堂鞏固提升題目:(承載獨立學習 內化知識+環節3:有效討論 外化表達)1. 李芳在懷孕期間與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隨母姓,若生男孩隨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到派出所戶口登記時就寫了李姓,為此遭到公婆的強烈反對。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女孩隨母姓打亂了直系血親關系②夫妻雙方在家庭中享有人格、身份、地位的平等權,但只有女孩可隨母姓③李芳有權決定孩子的姓名 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2.嚴某是某企業的總經理,溫某是另一家企業的業務經理,兩人結婚后工作都很忙。溫某經常出差,平時應酬很多,嚴某為此頗為不悅。嚴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養活溫某為由,勸說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嚴某收入高,男女適當分工好,溫某應當辭職回家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嚴某無權要求溫某當“全職太太”③夫妻雙方地位均等,溫某有權決定從事自己喜歡的職業④夫妻雙方應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A.①④ B.③④ C.②③ D.②④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下列屬于共同財產的是( )①甲方的婚前財產 ②甲乙婚后的工資③乙婚后購買的衣服 ④婚后甲乙共同的投資收益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4.(2018·浙江卷)結婚時,小張向妻子口頭承諾,自己名下的一處婚前房產為夫妻共有。婚后,小張要妻子辭職專門照顧家庭,遭到拒絕。于是小張變賣該房產,將所得房款用于經商。從中可以推斷( )A.變賣前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B.小張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權C.小張經商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 D.張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養的義務5.(2020浙江)王某是某中學的音樂教師,與沒有音樂細胞的張某結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離婚。雙方就財產的分割發生糾紛。以下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的是( )①王某婚后購買的價值上萬元的音樂書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張某爺爺指定贈與她的小轎車③王某婚后創作的音樂作品所獲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炒股所獲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6.(2019浙江)丁某與劉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歲。丁某與劉某在結婚時書面約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識產權的所有收益歸丁某個人所有。其余財產歸屬雙方未作約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丁某許可畫廊展覽其畫作而取得的報酬,歸丁某個人所有 ②劉某婚后用婚前購得的機動車經營網約車取得的收益,歸劉某個人所有 ③保護小丁是丁某與劉某的義務而非權利 ④小丁12歲生日時接受表姐贈與他的鋼琴,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7.(2022浙江6月,36,3分)2019年1月,張某在H市購買一處房產。2021年5月,張某與王某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不動產歸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購買一處房產。2022年3月,張某發表小說作品獲稿酬5萬元,王某獲得其父母贈與小車一輛。關于財產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H市和N市房產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產歸張某所有,N市房產歸王某所有C.稿酬5萬元和小車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小車歸王某所有8.孟先生與葉女士結婚前,貸款購置房產一套。婚后,孟先生向岳母霍某借款60萬元并出具借條,承諾借款用于還貸,但其實是自行揮霍;房產證上加葉女士名字的承諾也未兌現。后雙方離婚,霍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孟先生償還借款及利息。本案中( )① 借款發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共同債務② 借款如只有孟先生的簽字,屬于個人債務③ 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屬于個人債務④ 借款如有夫妻雙方的簽字,屬于共同債務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參考答案:BDDC ADDC(發展提升)探究與分享1(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王剛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處理好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沒有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侵犯了妻子的權利和自由。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王剛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沒有尊重妻子給孩子取名的權利。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王剛要求妻子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侵犯了妻子參加工作的權利。③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王剛忙于公司業務,不能履行家庭義務,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務都推給妻子。(發展提升)探究與分享2①對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會得到法院支持。依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20萬元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②對市區商品房進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據: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單獨出資購買的,是個人婚前財產。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