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一框題:法律保護下的婚姻(教學設計)【課程標準及解讀】課程標準: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解讀:1.婚姻法律關系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結合,這種結合形成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系。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是指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夫妻雙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權利義務的總和。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我國夫妻關系的根本要求和鮮明特征,是我國男女兩性社會地位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具體表現。婚姻關系受民法調整。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的規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民法典還確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范圍。2.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婚姻家庭關系十分復雜,涉及保障自然人人身權、財產權和維護社會秩序等問題應當依靠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手段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習俗等問題應當依靠道德的感召力和勸導力來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使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遵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努力形成健康和諧、積極向上的思想道德規范;要大力倡導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加強家庭文明建設,如倡導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等優良家風和家庭美德,建立文明家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教材分析】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由引言和兩框構成。引言是本課的導人,解釋本課的重點內容,闡釋愛情和法律在婚姻中的作用,明確婚姻關系中的男女平等、財產共有以及夫妻間的救助義務等內容,闡明成就美滿婚姻的關鍵是夫妻雙方的理解和包容。第一框“法律保護下的婚姻”,講述結婚和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重點闡述我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條件和程序、兩種離婚方式等內容;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主要闡述夫妻人身關系平等、財產關系平等的原則,闡明夫妻平等的內涵,明確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介紹夫妻財產制度的具體內容。兩框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分析婚姻,第一框主要講形式上的結婚和離婚制度,第二框主要講婚姻中夫妻關系的具體內容。第一框“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包括兩目。第一目“珍惜婚姻”,闡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從結婚的條件和程序入手介紹婚姻成立的要件,形成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的意識。第二目“離婚要慎重”,闡明雖然有離婚自由,但還是要慎重離婚;闡述離婚的兩種方式以及離婚撫養權等內容。兩目從結婚與離婚兩個角度闡述法律對婚姻的保護,解釋婚姻法律關系的基本理論和內容。【學習目標】1.了解結婚的內涵,明確婚姻中夫妻之間的義務,闡明珍惜婚姻的意義。2.闡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理解這些原則的意義和價值。結合社會主義和諧價值觀,明確構建和諧婚姻的重要性,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3.分析“離婚冷靜期”制度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了解結婚和離婚的條件和程序。【教學重點】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成立的要件【教學難點】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成立的要件【教學方法】情境探究法與議題式教學相結合【教學過程】環節一:全書內容邏輯和單元整體介紹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以“民事權利與義務”為主題,探討日常生活中與人們關系最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著重闡述人身權中的身份權,與第一單元共同構筑了一個完整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教學體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闡述就業與創業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又與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相聯系;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以“依法解決社會爭議、妥善化解矛盾”為主題展開,是前三個單元的延伸和拓展。第二單元結構體系:環節二:新課學習教師活動:向學生介紹本課課標要求、學習目標、必備知識向學生介紹本框知識結構3.介紹本課總議題及環節:總議題:如何依法守護婚姻?環節一:聊聊婚姻關系兩半球環節二:尋尋幸福婚姻金點子4.呈現情境——一生一世一雙人,三餐四季共黃昏。相戀多年的小杜和小麗決定走進婚姻的殿堂。學生活動: 自由發言:他們倆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法律條件和手續?自由發言:什么是結婚?結婚應該遵循哪些原則?【議學提示1】 條件:自愿,男22周歲、女20周歲,一夫一妻 ,不能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手續:登記【議學提示2】 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結婚1.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①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一夫一妻;【名詞點擊: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③男女平等;④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3.如何對待婚姻(1)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結婚的法定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學生活動:自由發言:金庸在小說《天龍八部》里塑造的人物王語嫣和段譽,王語嫣的父親段正淳的爺爺和段譽的父親段延慶的爺爺是親兄弟,王語嫣和段譽二人在現在的婚姻制度下,能結婚嗎?理由?【議學提示】能。已經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學生活動:思考: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議學提示】1.第四代旁系血親,允許結婚,婚姻有效2.未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3.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偽造證件,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 【案情】小杜和小麗相戀2年后,在老家舉辦了傳統婚禮,但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第二年,在小麗生下女兒后,重男輕女的丈夫就從沒有給過她好臉色。在鄰居的閑聊中,小麗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還沒來得及向丈夫“討說法”,小杜就把與另一女子的結婚證擺在了她面前,并稱與小麗的婚姻無效。小麗一氣之下,以小杜犯重婚罪為由將其告到法院。學生活動: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小麗與小杜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2.合法婚姻對人生有什么重要意義?【議學提示】1.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小麗與小杜雖然舉辦了傳統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所謂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2.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結婚登記程序,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這樣才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的穩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知識拓展——同居關系(1)兩種情況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教師活動:王某與李某自由戀愛并于2010年結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兒。因為家庭瑣事,夫妻時常發生矛盾爭吵,“離婚”經常掛在夫妻雙方的嘴邊。2024年2月,夫妻雙方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給予王某和李某30日的離婚冷靜期。在這期間,王某或李某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學生活動:思考:(1)你覺得“離婚冷靜期”有什么意義 (2)30天冷靜期后,如果王某和李某仍然選擇離婚,他們可以通過什么途徑離婚。【議學提示】 (1)離婚冷靜期合理。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2)如果王某和李某感情確已破裂,他們有選擇離婚的自由。他們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特別提醒——離婚冷靜期生活中,不少夫妻在處理家庭瑣事時,常常容易“沖動”、爭吵或分居,甚至是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堅持以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為原則,不輕易作出離婚判決。為了使雙方都能冷靜下來,《民法典》為“沖動離婚”的夫妻二人,設置了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讓他們能回想起對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的缺點和不足;珍惜緣分、修復感情,對婚姻和家庭不輕言放棄;待冷靜期結束后,再遵從內心真正的想法作出決定。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離婚1.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2. 離婚限制:(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婚的保護)(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婦女權利的保護)3.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訴訟離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③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⑤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注意: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協議離婚)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訴訟離婚)知識拓展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知識拓展:子女撫養與探視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1.結婚率和離婚率:我國結婚率從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隨后逐年下降,2022年結婚率下降到4.8‰;離婚率從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但2021年由于開始實施離婚冷靜期,離婚率下降到2.0‰。2.結婚人數:我國初婚人數在2013年達到2386萬人的峰值后持續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萬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國結婚登記對數為1347萬對,2022年結婚登記對數下降到683萬對,連續九年下降。3.初婚年齡:1990年我國男性平均初婚年齡為23.59歲,女性為22.15歲;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齡上升到25.11歲,女性上升到23.28歲;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齡上升到29.38歲,女性上升到27.95歲。4.未婚同居率:中國的未婚同居率不斷上升。根據2018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數據,出生隊列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為33.33%,女性為26.79%;出生隊列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為37.99%,女性為33.13%。5.結婚人數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輕人數量下降,二是適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初婚年齡推遲,四是結婚成本高,五是社會競爭激烈、就業壓力大,六是年輕一代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改變。學生活動:任務:結合中國婚姻家庭報告2023版所揭示的信息,請你為如何提高結婚率、降低離婚率提出建議。【議學提示】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會支持系統;放寬收養和送養條件;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啟動中國《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年輕人結婚生育,積極出臺相關政策降低年輕人的結婚生育成本。此外,社會各方也需要引導年輕人樹立積極的婚戀觀,共同關心適婚人群的婚姻問題,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更多的單身青年走進婚姻、建立家庭。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綜合多地計生協和部分高校公開信息,由中國計劃生育協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青年網絡、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大學生婚育觀念調查報告》線上發布會已于2023年舉行。報告指出,大部分大學生不再認為結婚是人生的必然經歷,而是以追求精神和物質提升為婚姻的主要目標;情感基礎和事業穩定成為結婚必備條件;不依附于男性成為當代女性的標志,“先立業后成家”成為男女共同的追求;大部分大學生不再視離婚為羞恥。這次調查表明,大學生群體與當前已婚群體的觀念已經出現很大差別。學生活動:做一張宣傳海報:說一說如何正確的對待結婚和離婚,用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助力人生幸福、社會穩定。教師活動:多媒體課件呈現易混易錯。學生活動:判斷并說明理由。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與誰結婚的自由。(×)【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解析】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只要舉行了婚禮就是確定了合法的婚姻關系。(×)【解析】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4.結婚登記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解析】結婚登記必須本人申請,男女雙方要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5.進行結婚登記主要是為了保護男女雙方的權利(×)【解析】主要是為了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課堂總結】環節三:夯實基礎 提升素養單選題1.(2023下·高二課時練習)關于結婚,下列理解不正確的是( )A.是男女雙方依法確立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B.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起點C.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條件D.既要堅持婚姻自由又要做到“門當戶對”【答案】D【詳解】本題為逆向選擇題。ABC: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結婚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起點。ABC正確但不符合題意。D:結婚要破除“門當戶對”等觀念,堅持婚姻自由等原則,D錯誤但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2.(2023·高二單元測試)甲和乙育有一子小甲。2022年3月,甲和乙協議離婚,11歲的小甲和甲一起生活,遂乙以此為由拒絕承擔小甲的生活費。離婚后,甲心情煩悶而沉迷賭博且經常打罵小甲。2023年9月,甲隱瞞家里人用自己的A車和祖母送給小甲的玉佩償還了賭債。關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①離婚后,乙不撫養小甲,不再是小甲的監護人,但需支付撫養費②甲輸掉祖母送給小甲的玉佩,應該對小甲承擔賠償責任③甲應該以小甲的名義要求乙支付撫養費,且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④小甲應在年滿18周歲后向法院請求甲進行賠償,期間不計算訴訟時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離婚不影響父母作為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①錯誤。②:小甲有11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祖母贈與的玉佩屬于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有效,小甲擁有玉佩的所有權,甲非為小甲的利益處分其財產,且未征得小甲同意,依法應對小甲承擔賠償責任,②正確。③:《民法典》96條規定的第(三)項情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③正確。④:《民法典》第19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1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結合兩條法律規定,④錯誤。故本題選C。3.(2023·全國·高三專題練習)吳女士與許先生2010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許先生將肖某打傷,擔心承擔巨額賠償,遂與吳女士協商“假離婚”。雙方在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約定:“婚生子由男方撫養,女方不支付撫養費;家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奔馳車、商店等),家中外債由男方償還”。2023年,因許先生未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吳女士將許先生訴至法院。在訴訟中,許先生認為當時與吳女士離婚是為了躲避債務而辦理的“假離婚”,遂另訴吳女士,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財產。該案件中( )①離婚的意愿是不真實的,離婚行為無效 ②離婚系雙方自愿,婚姻關系已合法解除③“假離婚”有損法律尊嚴,擾亂社會管理秩序④財產分割顯失公平,法院應判決重新分割家庭財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②:許先生為逃避債務責任,與妻子合意“假離婚”,并簽訂了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該離婚遵循自愿原則,符合法定程序,婚姻關系已合法解除,②正確,①排除。③:“假離婚”行為既是對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容易引發一系列社會糾紛,擾亂社會管理秩序,③符合題意。④:吳女士與許先生的婚姻關系合法解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有效,因此選項中“法院應判決重新分割家庭財產”的說法沒有依據,④排除。故本題選C。課堂結束語:謝謝觀看。有一句話送給大家:結發為夫妻,恩愛兩不疑。歡娛在今夕,嬿婉及良時。 ——[西漢]蘇武《結發為夫妻》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