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重成長第一框題:家和萬事興(教學設計)【課程標準及解讀】課程標準: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解讀:1.監護監護是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彌補其民事行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被監護人包括兩類:一類是未成年人;另一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相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監護制度是我國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在民法典總則編乃至整個民法典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監護制度與民事主體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均有著密切的聯系。民法典總則編第二章規定的監護制度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監護的規定共同構建了我國的監護制度法律體系。民法典總則編第二章第二節貫徹落實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原則和精神,借鑒了境外立法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踐,對監護制度作了較大程度的修改完善,構建起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2.撫養法律意義上的撫養,主要指父母對子女的撫育和教養。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這是民法典關于扶養義務的規定。民法典同時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及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的撫養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父母不得任意推卸責任。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對子女的撫養是父母雙方的義務,應雙方共同承擔,不應把責任推給一方。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始于子女出生。3.贍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表和兒靠受閑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性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煙自由,。禁止店待老人、婦女和兒童。”民法典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的瞻養。首先。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其次,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民法典還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芳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此外,專門保護老年人權益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設置專章規定了家庭贍養相關事宜,其中,第十八條“常回家看看”條款,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加強了對老年人精神世界的關懷。4.繼承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有兩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教材分析】第五課“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由引言和兩框構成。引言是本課的導入,從婚姻家庭需要情的維系也需要法的保護切入,闡述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宗旨,引導學生明確本課的主要學習內容是維護家庭關系和睦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推動家庭延續的繼承規則。第一框“家和萬事興,闡述我國家庭成員關系中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監護責以及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等內容:第二框薪火相傳有繼承”,闡明法定繼承要遵闡明法定繼承要遵循順序、遺囑繼承要尊重遺囑人的意愿的民法典繼承編基本原理。兩框共同闡述了本課的核心內容,即和睦的家庭離不開家庭成員之間的撫養、贍養,也離不開后人對前人的繼承、發展和延續;子女年幼時,父母需要撫養、教育和監護子女,子女成年后,需要對父母進行贍養和監護,而代際延續和傳承離不開繼承制度的參與。兩框內容承前啟后,共同構成了創建和睦家庭的基石,是我國家庭法律制度和繼承制度的核心內容。第一框“家和萬事興”,包括二目。第一目“育小職責大”,闡述家庭成員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闡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教育義務及監護職責等。第二目“敬老是義務”,闡述家庭成員中的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講述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等。兩目分別從不同角度闡釋了家庭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學習目標】1.結合案例,分析父母對子女義務的具體內容,明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既是義務,也是權利。2.掌握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的含義和特點,加深對監護制度的理解。3.理解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具體內容和法律要求。【教學重點】撫養與扶養的區別【教學難點】撫養與扶養的區別【教學方法】情境探究法與議題式教學相結合【教學過程】環節一:全書內容邏輯和單元整體介紹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以“民事權利與義務”為主題,探討日常生活中與人們關系最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著重闡述人身權中的身份權,與第一單元共同構筑了一個完整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教學體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闡述就業與創業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又與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相聯系;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以“依法解決社會爭議、妥善化解矛盾”為主題展開,是前三個單元的延伸和拓展。第二單元結構體系:環節二:新課學習教師活動:向學生介紹本課課標要求、學習目標、必備知識向學生介紹本框知識結構3.介紹本課總議題及環節:總議題:依法守護你的家園?環節一:正家風,和睦團結守民法環節二:厚親情,育小養老盡職責學生活動:自由發言:你認為什么是家?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學生活動:自由發言:你都了解哪些家庭不和睦的現象?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提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需要遵循的原則(1)依法及時、有效干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發現的家庭暴力,應當依法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于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2)保護被害人安全和隱私。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首先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通過對被害人進行緊急救治、臨時安置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發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現實侵害和潛在危險。對與案件有關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3)尊重被害人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判處刑罰、減刑、假釋時,應當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4)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特殊保護。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例】父母離婚后,小芙跟隨母親生活。父親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親以父親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為由予以拒絕。母親要求父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父親則以母親長期阻止他探望孩子為由拒絕支付。學生活動: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 為什么?【議學提示】(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小芙的父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其母親應給與協助。小芙母親拒絕探望的理由不成立。(2)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本案中小芙父親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情】小飛在學校與同學小王打架,把同學小王打傷,需要賠償1萬元的醫療費。小飛的父母以事情發生在學校為由拒絕賠償。學生活動:思考并回答: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 為什么?【議學提示】(1)不成立。(2)原因: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未成年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小飛屬于未成年人,小飛的父母需要履行監護職責,負有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此案中,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也可能需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例】曉陽今年10歲。2021年5月,其父母因長期吵架不合,經法院判決離婚,曉陽隨父親趙某生活。多年來,曉陽母親將曉陽的壓歲錢都存入了曉陽的賬戶中,累計有5萬余元。2024年3月份,由于趙某對曉陽疏于照顧且經常醉酒后毆打曉陽,曉陽搬至母親劉某處生活。劉某后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法院判決由劉某撫養曉陽。不久前,趙某未經曉陽同意,將曉陽的壓歲錢及利息取出供自己生活開銷。劉某認為趙某私自提取曉陽壓歲錢且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了曉陽的合法權益,于是以曉陽的名義訴至法院,請求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學生活動:請你結合所學法律知識,說一說家長能否處分孩子的壓歲錢?請簡單說明理由。【議學提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壓歲錢就是親朋長輩對孩子的一種財產性贈與。根據民法典中關于贈與的相關規定,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之后,贈與財產的所有權即歸受贈人所有。基于此,在孩子或者父母接受壓歲錢之后,就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無論存于誰的名下,究其本質仍屬于孩子受贈的個人財產,應屬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鑒于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于情于理都可以替孩子保管壓歲錢。不過,其享有的權利僅僅是代為管理,并不能擅自使用、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家長對孩子的壓歲錢進行處分,但前提必須是為維護孩子的利益,如為其購置生活、學習用品,支付課外輔導等費用。法條:【民法典第27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民法典第第35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例】初中生張三因打架不慎將同學李四打傷,李四的父母要求張三的父母支付醫療費,遭到張三父母的拒絕。學生活動:請你結合所學法律知識,評價張三父母的態度。【議學提示】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未成年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張三屬于未成年人,張三的父母需要履行監護職責,負有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例】“上海一位老人將300萬房產留給樓下水果攤主”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說,老人和攤主幾年前就認識,老人沒事就到水果攤和這位攤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經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獨生子猝死,兒子后事是由水果攤攤主陪伴料理,自家親戚無人到場。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攤主發現并送醫。由于老人無親戚照護,攤主便早上進完貨再去醫院,晚上回家,日復一日。此后,老人便邀請住在簡易棚的攤主夫婦及其3個孩子住進自己的房子,組建成一個特殊家庭。3年前,老人帶著攤主找到了李辰陽,一是做監護公證,二是要把300萬房產送給這位攤主。李辰陽說,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識尚清時,讓攤主一家當自己的監護人。于是老人帶著水果攤主在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和遺贈扶養兩份協議,確認自己的晚年托付給小游一家照顧,且在他離世后,將其名下300萬的房產贈與水果攤主一家。兩年后,法院認定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意定監護協議書要求,水果攤主已成為老人的意定監護人。后隨著事情的曝光,老人妹妹對協議有效性提出質疑,并表示將進行訴訟。學生活動:(1)假如你是法院工作人員,你會如何回應老人妹妹的質疑?(2) 說一說新形勢下我國推行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的意義。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案件】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老年人贍養案件。法官當庭判決女兒馬某除了支付父親一定的經濟補償費,還要在判決生效當月起,每兩個月至少前往父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學生活動:你怎樣看待這件事?請談談你的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學生活動:真題演練【2023年新課標高考真題】小張系成年人,為做生意向父親老張借款10萬元,在借條中承諾3年后歸還。借款到期后,老張見小張生意紅火,便要求小張還款。小張以父母有義務幫助扶持自己為由拒絕還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還款則以后不照料老張的生活。老張無奈之下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請調解。假如你是人民調解員,請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分析小張的做法和說法的不當之處,并給當事人提出兩條解決糾紛的建議。【議學提示】不當之處:當事人應當按照承諾履行合同義務,小張借款到期后拒絕還款的做法不當;(2分)父母沒有幫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小張關于父母有義務幫助扶持自己的說法不當;(2分)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小張關于以后不照顧老張生活的說法不當。(2分)建議:雙方應在明確權利義務的基礎上友好協商,促進家庭和睦;(2分)堅守契約精神,按照承諾歸還借款。(2分)學生活動:議學活動:“家和萬事興”。通過本課學習,如果有人向你咨詢如何創建和睦家庭。你會給出哪些建議?請寫一寫。教師活動:多媒體課件呈現易混易錯。學生活動:判斷并說明理由。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了。(×)【解析】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撫養的義務,應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解析】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的義務,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有贍養能力,而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情節嚴重的要承擔民事責任。(×)【解析】有贍養能力,而拒不贍養的子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4.無贍養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解析】所有的子女都應該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課堂總結】環節三:夯實基礎 提升素養一、單選題1.(2024下·山東濟寧·高三校考開學考試)某法院在對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的案件調研中發現,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爭吵家庭、暴力家庭、溺愛家庭、貧困家庭、富豪家庭、不良嗜好家庭等家庭類型或多或少影響著孩子“三觀”,優良家風家教的失傳導致家庭關系緊張,影響社會文明和諧。育小責大,做合格家長( )①承擔未成年子女撫養和教育的責任,正確履行監護職責②明晰體罰子女是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③不能因婚姻關系改變消除對子女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④必須通過批評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長中的各種問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詳解】①③: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爭吵家庭、暴力家庭、溺愛家庭等家庭類型或多或少影響著孩子“三觀”,這說明家長要承擔未成年子女撫養和教育的責任,不能因婚姻關系改變消除對子女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要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做合格家長,①③符合題意。②:父母有權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父母體罰子女若屬于正常的管教,則不構成違法;如果超過一定限度,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②說法錯誤。④: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但批評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A。2.(2024下·高二課時練習)小軍隨改嫁的母親到繼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難繼父讓正讀初二的小軍退學外出打工貼補家用。小軍繼父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 )①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②父母有教育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③繼父母與受其撫養的繼子女關系適用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④父母不得遺棄未成年子女,否則要擔刑事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答案】D【詳解】②③:父母有教育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要讓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繼父母與受其撫養的繼子女關系適用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②③正確。①④:題干不是反映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問題,也不是遺棄未成年子女,且遺棄未成年子女未必要擔刑事責任,①④排除故本題選D。3.(2024上·北京石景山·高三統考期末)宋某某已逾古稀,共生育四個子女,現均已成家。老人獨自居住,缺乏勞動能力,退休金微薄。罹患多種疾病,為此花費巨額醫療費,生活愈加困難。四個子女鮮少登門探望,老人晚景凄涼。于是訴至法院,要求四個子女支付醫療費用,并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電話問候一次。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A.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法院將不予登記立案B.此案是家庭成員內部的家務事,更適合選用和解、調解、仲裁等糾紛解決方式C.對老年人的贍養既包括經濟的供養,也包括精神的慰藉,應支持老人的訴求D.法院支持老人“支付醫療費用”的請求,但常回家看看等請求則難以支持【答案】C【詳解】A: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也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法院可以立案,A錯誤。B:此案不僅僅是家庭成員內部的家務事,也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息息相關,適合選用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糾紛多種解決方式,B錯誤。C: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父母可以主張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贍養義務,對老年人的贍養既包括經濟的供養,也包括精神的慰藉,應支持老人的訴求,C正確。D:對老年人的贍養,是否付給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金錢不是衡量的唯一標準,還包括老年人精神情感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常回家看看”,D錯誤。故本題選C。課堂結束語:謝謝觀看。有一句話送給大家:家是一個感情的港灣,家是成長的搖籃,家是一個靈魂的棲息地,家和萬事興就是一個有親情有溫暖的家。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