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衡水中學高一化學作業高二政治學案 百尺竿頭立不難,一勤天下無難事。 姓名 班級 學號高二政治學案【教學目標】1.掌握結婚的含義,并結合生活中的具體事例,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理解婚姻關系穩定的意義,增強對婚姻家庭的責任感。2.結合具體事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結婚的法定條件。3.懂得結婚登記的意義和程序。【重點難點】重點:理解父母對子女的義務難點:監護、撫養、扶養、贍養、成年意定監護等特定法律概念【自主學習】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 和 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1) 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2) 。(3) 。(4)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3.正確對待婚姻(義務)(1)對婚姻的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 ,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對婚姻的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結婚的條件(1)男女雙方 。(2)男女雙方達到 。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符合 制。(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進行結婚登記的原因:1、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 產生強制約束力2、重要性: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 必經的法律程序6.結婚登記的程序(1)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離婚要慎重1.慎重對待離婚自由(1)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忠誠,珍惜婚姻,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2.法律對離婚自主權的限制(1)凡判決 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 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3)女方在 、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3.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 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 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凡由 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 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難點突破】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避免輕率離婚和沖動離婚,有利于家庭穩定,更有利于離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對生活。設置離婚冷靜期促進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即當事人在已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又與第三方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兩個婚姻關系中,先締結的稱為前婚,后締結的稱為后婚。重婚有2種形式“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法律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事實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公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重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后婚不受法律保護。重婚行為屬于刑法范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易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5、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民法典》軍婚的保護條款。①雙方都是現役軍人。②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6、離婚協議財產分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7、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應當因原告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8、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易錯點】1.結婚是家庭關系的起點。( )2.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是二十二周歲。( )3.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離婚必須經過法院判離才能解除夫妻關系。( )╳ ╳ √ ╳【知識小結】【隨堂練習】1.小王家里窮,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父母讓她與同村的張姓家換親。這種換親違背了我國民法典規定的( )①一夫一妻原則 ②男女平等原則 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 ④平等自愿原則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小青和小明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獨自購買的70平方米房子里。為購買二套房,規避房屋限購、銀行限貸政策,二人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約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產,仍歸男方所有。小明湊了150余萬轉賬給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了房屋。但是,小青卻以二人性格不合為由,不愿意復婚了。小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前述房屋系雙方共同共有。該案件中( )A.該離婚不是真實的,他們的離婚行為是無效的 B.該離婚是自愿的,他們的離婚行為是有效的C.該離婚是假離婚,離婚協議中財產約定無效 D.第二套房子是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不屬于共同財產3.王強與小張是同村村民,2017年二人開始戀愛并于當年向親朋好友宣布他們已經結婚,但事實上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二人均已24歲。此后二人開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認定他們是夫妻。2019年王強進城打工后不久認識了芳芳,兩人產生了感情,2019年7月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小張知道后,非常生氣,準備提出訴訟。王強與小張的關系是( )A.同居關系 B.朋友關系 C.夫妻關系 D.情人關系4.女青年小梅與男青年小余自由戀愛,后來小梅提出分手遭小余威脅,小梅無奈之下與小余辦理了結婚登記。婚禮收受禮金3萬元,婚后小余繼承父母給他的一套150萬元房產,小余寫作獲得稿酬1萬元。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小梅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小梅、小余的婚姻違背了婚姻男女平等原則 B.法院應該判決宣告小梅、小余之間的婚姻無效C.小梅、小余夫妻間的共同財產為154萬元 D.若婚姻存續,小梅也不可能對房產有平等處理權5.蘇某與王某相戀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蘇某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A.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B.婚姻自由 C.進行結婚登記 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6.協議離婚要求( )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②當事人雙方要對子女扶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 ③當事人雙方到公安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④當事人雙方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7.趙某離婚后,帶著與前夫所生的2歲女兒小玲與張某再婚。張某將小玲視如己出。婚后雙方未生小孩。10年后,因同張某感情不和,趙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張某同意離婚,但要求趙某將這些年支付給小玲的撫養費返還給他。本案中,法院應( )①不支持離婚,因為雙方未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 ②支持離婚,因為雙方在離婚問題上沒有異議③支持離婚,也支持張某提出的返還撫養費的訴求 ④支持離婚,但不支持張某提出的返還撫養費的訴求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乙(女,18周歲)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故意隱瞞真實年齡,與甲(男,22周歲)辦理了結婚登記。一年后,因雙方經常吵架,乙以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該案件中( )A.兩人結婚時,乙尚未達到法定婚齡,故法院應宣告該婚姻無效B.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系已經確立C.雙方結婚時完全出于自愿,故法院應宣告婚姻有效D.若雙方協議離婚,乙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結婚的基本原則。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父母讓小王與同村的張姓家換親,這是男尊女卑的思想,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②③正確;①不符合題意,排除;④不屬于民法典中規定的基本原則,排除。2.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離婚。從程序上來說,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只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是自愿的,他們的離婚行為都是有效的。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辦理離婚登記后,能夠證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所有。B符合題意,A、C、D排除。3.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同居關系。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王強與小張的關系則屬于同居關系,A符合題意,B、C、D排除。4.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無效婚姻。從案例可以看出,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不符合結婚的具體條件,因此法院應該判決宣告小梅、小余之間的婚姻無效,B正確;材料中,雙方的婚姻并沒有違背男女平等原則,A錯誤;婚后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本案中沒有交代小余繼承父母給他的一套150萬元房產是否有遺囑,因此不好判定為共同財產還是歸小余一方所有,C、D無法判定,排除。5.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婚姻自由。根據材料表述,蘇某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為合法夫妻,后蘇某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可見,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B符合題意;A、C、D不符合題意,排除。6.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協議離婚的要求。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對子女扶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①②符合題意;辦理離婚手續的不是公安機關,是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門),③排除;④屬于裁判離婚,排除。7.答案:C解析:在我國,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本案中,趙某與張某在離婚問題上沒有異議,因此,法院應支持雙方的離婚訴求;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于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法院不會支持張某提出的返還撫養費的訴求。故②④正確,①③錯誤。8.答案:A解析: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具體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等。因兩人結婚時,乙未達到法定婚齡,故法院應宣告該婚姻無效,A正確,B、C錯誤;甲、乙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D錯誤。物質的分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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