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統(tǒng)編版高中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制作人:武繩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附則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法律術語含義】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施行日期及舊法廢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核心關注】一個內涵:民法的內涵。三個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六個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辨析: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與民法典(1)必要性:民法在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無不需要民法的規(guī)范;(了解)(2)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了解)(3)內涵:《民法典》第二條規(guī)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理解)平等主體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隸屬的關系【平等主體】:----標準是具體的行為是否為平等協商,而不是命令服從。(看國家機關的行為是否在行使自己的職權)【舉例】我和房地產公司/政府部門簽到了土地流轉合同,該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是民事行為還是非民事是行為?我和房地產或者政府部門都是平等協商溝通,而不是命令、強迫、服從。是民事合同,是民事行為行政機關和納稅人不是民事合同。是強制性的,是非民事行為,是行政關系。【拓展】行政合同——政府之間的---目的:實現行政管理,實現公共利益;民事合同---平等主體之間的---目的:實現個人利益名詞點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理解)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生存的人。以生命為特征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有獨立財產,開公司倒閉,是用公司財產賠償)①營利性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賺錢)②非營利法人:公立學校、公立醫(yī)院等(以公益性為目的)③特別法人:政府機關。機關法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人(承擔某些具體職能)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不能承擔獨立責任,不承擔有限責任,而承擔無限責任,開公司倒閉還要用自己錢償還)【拓展】子公司和分公司誰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拓展】法人代表:代表組織行使職權的自然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權利:(財產權利和非財產權利)人身關系:人身權利=人格權【與人自身有關的利益、自身的利益(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還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身份權【親權、親屬權、配偶權(配偶間、父母子女間、有扶養(yǎng)關系的祖父母與孫子女或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因監(jiān)護關系產生的監(jiān)護權、基于知識產權獲得的人身權)】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歸屬關系(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等)和財產流轉關系(借貸、繼承、轉讓、贈與等)。民事法律關系【主觀題】(重點記憶)含義: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案例】①市場監(jiān)管局對刷單、炒信的某網店處以500元罰款是民事法律關系嗎?“市場監(jiān)管局”和“網店”不是平等主體,不是民事法律關系②甲答應乙一起去超市購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諾這不涉及行為主體的財產和人身關系,并且應由道德來調整。③甲和乙戀愛,乙提出分手,甲不愿意這不涉及行為主體的財產和人身關系,(2)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①民事主體: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自由】、承擔民事義務【約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拓展】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胎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未成年也有著作權)(強調我有什么)2.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強調我能做什么,能不能控制自己)【拓展】自然人依據年齡和智力狀態(tài)分為完全、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三種(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一定范圍內能做主) ①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買筆可以,買房不行)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案例分析】12歲少年的買賣鉆石的合同行為有效嗎?補充法律行為:效力待定:行為成立時,是有效還是無效不能確定,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或否認。【案例分析】18周歲少年打傷人需要承擔責任嗎?需要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我去超市買電腦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甲向乙借錢500元。(看見合同找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yè)標記【作品/技術/商標/文字/圖案】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人格權+身份權】甲公布乙的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客體是隱私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例如:權利我有身份健康權--義務是要維護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注意:把材料中權利和義務寫出來,就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法治與德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fā)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1)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guī)范,大力弘揚傳統(tǒng)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guī)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2)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wěn)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注意理解區(qū)分)1.必要性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民法規(guī)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2.調整范圍: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3.具體內容(1)平等原則(對特殊群體的法律規(guī)范體現實質平等,不違背平等原則)內涵: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守法的平等,不是立法的平等)注意形式意義的平等與實質意義的平等(2)自愿原則(強買強賣違背該原則)內涵: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缺斤少兩違背該原則)內涵:合理的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4)誠信原則(帝王條款)(以次充好違背該原則)①內涵:秉持誠實,恪守承諾②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心存善意(與人為善)、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詐行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習慣;不規(guī)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正當競爭,反對壟斷;尊重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代孕合同違背該原則)(6)綠色原則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例題】市民王某有一棟可以眺望海景的別墅,當他得知另有一棟大樓將要建設,從此別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時,就將別墅賣給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宋某。王某的行為違背了民法的 原則。( )A.自愿原則 B.平等原則C.公平原則 D.誠信原則【解析】D:解題時抓住題干中“當他得知有一棟大樓將要建設,從此別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時,就將別墅賣給想得到一套可眺望海景房屋的宋某”等,顯然王某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D符合題意。【拓展】民法典 第129條 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法典 第133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第134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注意:民事法律事實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與消滅,由事件(自然事件、社會事件)和行為(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構成,其中法律行為包括:合同、單方允諾等債權行為,拋棄、物權契約等處分(物權)行為,結婚、協議離婚等婚姻行為,收養(yǎng)行為,遺囑行為,授權行為,決議行為等;事實行為包括:部分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等債法上的行為,先占/添附/拾得/發(fā)現/建造等物權法上的行為,創(chuàng)作、發(fā)明行為等知識產權法上的行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qū)分:1.是否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法律行為需要,事實行為不需要,據此可甄別行為類別。[例3]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塊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報建審批手續(xù)后,開始了房屋建設并已經完成了外裝修。中州公司因為合法建造(事實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依照物權法上規(guī)定其無需辦理產權登記。[例4]權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實行為,這一判斷正確嗎?答:正確。權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比如,張三手中有一個蘋果,他如果行使對于蘋果的處分權能,則可以通過賣掉、贈與、拋棄、吃掉等行為達到目標,前三個為法律行為,后一個為事實行為。2.行為效力分類:事實行為的后果是法定的,不存在效力上的分類;法律行為有4種效力類型,即有效的、無效的、可撤銷的、效力待定的。3.既然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生效,那么法律行為的效力肯定受到表意人的行為能力(認識能力)的影響,但事實行為的效力不會受到該因素的影響。所以,不同行為能力的人從事同一類法律行為的效力可能是不同的,但從事同一類事實行為的后果肯定是相同的。4.法律后果的發(fā)生依據:法律行為的后果由當事人的意思而定,而事實行為的后果則依據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故基于合同等法律行為所產生的合同之債,為意定之債;因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與締約過失等事實行為、事件而成立的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與締約過失之債,為法定之債自然人的行為能力與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關系(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即這類人獨立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會因為主體欠缺行為能力而發(fā)生效力瑕疵。(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獨立實施任何民事法律行為,一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否則,該行為無效,即使是純受利益的行為,也是如此。[例6]設小武今年5周歲,某天接受了前來家里做客的父親朋友蔡成功叔叔的一個紅包,打開一看3萬元整。該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回答是無效,小武具有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能力但欠缺民事行為能力。如要使該贈與合同有效,須是小武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是純受利益行為,為什么要求這么高?其實,純受利益行為性質的判斷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除此之外,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同意、追認。據此,具體的效力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首先,在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內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如一個15周歲的中學生花200元買一本漢英詞典的合同行為。其次,對于超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的行為,其情形又一分為三:一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如例6中的小武改為15周歲,則是有效的贈與合同。二是超出行為能力范圍而實施的單方行為,為無效行為,如立遺囑、拋棄等行為。三是超出民事行為能力范圍而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按第145條之規(guī)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總結人類的行為,在民法面前可以分為兩大類:(1)不歸民法調整,也即不屬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實,包括不包含權利義務內容的普通人際關系行為與歸道德規(guī)范調整的好意施惠行為,都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2)歸民法調整,也即屬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實,又分為兩種:①事實行為,產生法定的民事法律關系;②法律行為,產生意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周末大休回家,你爸爸(可以委托)在彩票站買彩票中了500萬,這個大獎你有沒有權利領取?假如你爸爸中了500萬,你拿這筆錢買了輛豪車,這個買車行為是否有效?《彩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guī)則規(guī)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第二十六條 彩票發(fā)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彩票品種的規(guī)則和兌獎操作規(guī)程兌獎。彩票中獎獎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付。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第二十七條彩票發(fā)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yè)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1.2積極維護人身權利【核心關注】一個分類:人身權的分類七大人格權利: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的含義和法律保護一、生命健康俱可貴1.人身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優(yōu)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一般人格權,作為具體人格權的補充。)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內容: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背)要求: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提醒:人格尊嚴權涉及精神層面,人身自由權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造謠中傷、辱罵等,違反了人格尊嚴權,可區(qū)分名譽權的侵權行為;非法綁架,違反了人身自由權。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物質性人格權)(1)地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權利;(致死)②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致殘)(客體:身體)(身體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肢體、器官、血液)并能自由支配其身體各個組成部分的權利;所有身體主要保護身體的完整性與自然人的行動自由;)③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fā)展。(損害健康,致人患病)(客體:健康)(健康權是身心都受到保護,只要自然人的生理機能或者是心理機能不能正常的發(fā)揮,造成受害人內部機能或者外部組織的傷害,處于疾病狀態(tài)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屬于健康權)【拓展】區(qū)分健康權和身體權(理解)身體權體現的是自然人組織器官的完整性,會與人格權相關聯;健康權是自然人組織器官功能的完善性。【案例】超市工作人員非法搜查顧客身體,侵害身體權;隱私權;名譽權強制紋身、強制抽血、強制偷剪頭發(fā)、指甲構成侵犯身體權,若是造成皮膚感染、貧血、精神障礙,也侵害了健康權往臉上潑臟水,通常不造成組織傷害,侵犯身體權(侵犯完滿利益),往臉上潑開水,會燙傷臉部組織,侵害健康權當侵害自然人的身體但未侵害自然人其組織和正常功能,傷害的僅是身體權而非健康權。提醒:法律意義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心理健康是心理狀態(tài)的良好表現。對于心理健康多通過精神損害賠償的辦法進行保護,只有當精神損害影響心理健康時才得以成為健康權客體上的健康。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二、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1)含義: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法人和非法人有的是名稱權,沒有姓名權)。(2)地位: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qū)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法律規(guī)定:①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背)侵權的方式包括侮辱性重名。【拓展】區(qū)分:干涉、盜用、假冒(掌握)干涉指妨害、阻礙他人行使姓名權的行為。盜用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為。假冒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1.江某假冒張某之名到其單位開出婚姻登記介紹信。并拿走張某戶口所在地的公共戶口簿。與林某一起到區(qū)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假冒2.李某19歲時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絕。 干涉3.王某打著經張某授權的幌子,以張某的名義開辦會所 盜用4.齊玉苓案,侵權人假冒齊玉苓之名上大學 假冒盜用姓名和冒用姓名的區(qū)別盜用姓名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而冒用姓名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用B的姓名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②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xù)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直系長輩血親姓氏;選取扶養(yǎng)人的姓氏;不違反公序良俗)③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提醒:在現實生活中有重名的現象,并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拓展:例:黃某與何某系鄰居,兩家素來不和。2014年2月,黃某因病去世后,何某買了只寵物狗,取名“黃某”。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拓展:姓名權的具體表現(1)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決定采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后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并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后的姓名變更權。(2)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3)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志;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qū)別于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為后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侮辱性重名)[想一想] 某中學高一學生林某,嫌父母給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氣了,所以想給自己換個名字,請問可以嗎?如果林某對所改的姓名仍不滿意,還可以頻繁更改嗎?提示:①要具體分析林某的年齡情況。一般來說,在未成年之前,個人的姓名是由父母決定的。年滿十八周歲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的,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頻繁更改名字。2.肖像權(先看有無經他人允許以及有無惡意行為)(1)含義: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一般指人臉)(2)法律規(guī)定: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背)(不再強調以營利為目的)補充: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注意一: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而不是自己的長相。例如,甲做整容手術,作出和乙明星相近似的肖像,進行商業(yè)演出活動,不構成對明星肖像權的侵犯。注意二:以營利為目的的利用面部的某一部分不能反映出是具體的某個人的,則不認為構成肖像權的侵犯。例如,甲到乙醫(yī)院做隆鼻手術效果很好。乙為宣傳,分別在美容前后對甲的鼻子(僅見鼻子和嘴部)進行拍照,未經甲同意將照片發(fā)布到丙網站的廣告中,介紹該照片時使用了甲的真實姓名。丙網站在收到甲的異議后立即做了刪除。則乙未侵犯甲的肖像權。只是侵犯了甲的姓名權和隱私權。丙網站采取了合理措施,不構成共同侵權。11.甲路過一個藝術攝影樓,發(fā)現其女友乙(當事人)的照片掛在宣傳櫥窗中,與女友乙聯系后得知其女友乙曾與影樓簽訂了藝術照影集的拍攝協議,但并未同意將自己的藝術照作為宣傳使用。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該影樓行為侵犯了甲女友乙人格權中的肖像權②該影樓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相關責任③乙有權自主決定將該藝術照影集向雜志社投稿④若甲直接起訴影樓的上述行為,法院應予立案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一般情況下,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歸受托人。第1020條【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eg:繪畫課上老師講解蒙娜麗莎的微笑(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eg:霸座(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eg:通緝令(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eg:疫情防控宣傳(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解讀】一要有正當理由,二要目的不惡意。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權具備一種財產利益,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第一千零二十一條【肖像許可使用合同解釋規(guī)則】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中關于肖像使用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肖像權人的解釋。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肖像許可使用合同解除權】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三、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侵權構成要件:行為+后果】(誹謗侮辱即“編造虛構事實”他人構成了嚴重后果)(本質是使對方的社會評價度降低。)(1)含義:民事主體有名譽權和榮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榮譽,是指特定民事主體在社會生產、社會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或者突出貢獻,政府、單位、團體等組織所給予的積極、肯定性的正式評價。(2)法律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拓展:區(qū)分名譽和榮譽聯系:都屬于一種社會評價。名譽包括榮譽,榮譽是名譽的一種表現。區(qū)別1.榮譽是國家和社會給予民事主體的一種正式評價,其授予、剝奪或者撤銷需要依照嚴格的程序進行;名譽是由社會公眾隨意進行的。2.榮譽是政府、單位或者社會組織給予的評價;名譽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3.榮譽是國家和社會給予民事主體積極、褒獎性的、非消極評價;名譽既包括積極的褒獎,也包括消極的批評,還包括中肯的評價。4.名譽權公民出生就有,榮譽權要靠努力去爭取。比較:名譽權與榮譽權(1)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2)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yōu)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是,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3)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4)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民法典第994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第185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民法典在人身權保護的規(guī)定中,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別設定的“英烈條款”。例如:2018年4月2日,杜撰、傳播“方志敏及其紅軍綁架一對美國傳教士夫婦”帖子的徐祿飛、余香艷兩人,在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向方志敏烈士后人鞠躬道歉,并作出書面致歉聲明!依權利能力終于死亡原則,死者不再享有權利能力,自然也無從再享有人格權。但若發(fā)生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如隱私、名譽、肖像、姓名等)的情形,法律是否予以保護呢?答案是肯定的。具體而言,第994條規(guī)定近親屬可以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需要追問的是,此時法律保護的對象是什么呢?依民法學界通說,法律此時保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死者的人格利益。在此需要明確三個問題:侵權客體不是死者的人格權而是人格利益;起訴的權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親屬且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賠償所得并非死者的遺產,而是直接歸屬于原告(們)。《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益訴訟)”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隱私權(真事)(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法律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3)意義①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guī)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②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注意:(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一般屬于公共領域的事務,而非個人的人格尊嚴之內容;(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及私人領域;(3)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隱私權具有可克減性,如果與隱私權相對的公共利益足夠重要,那么隱私權是可以克減的、是受到限制的。但是,這種限制應嚴格遵守正當程序原則,即公權力介入私生活的有力限制與約束,在法律執(zhí)行和司法程序中應遵循相關的程序性規(guī)則。【拓展】名譽權和隱私權的區(qū)別(掌握)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名譽權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損害名譽往往是采取侮辱、誹謗的方式。(假事)隱私是自然人不愿公開的秘密,只能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現為公開散布。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具有隱私權。(真事)民法典第1033條【隱私權侵害行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郎件、傳單等方式侵抗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與隱私權(注意區(qū)分,侵犯個人信息不一定侵犯隱私權。)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個人信息:第1034條【個人信息的定義】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Eg:孔某買二手車,在瓜子網站一步一回首,瓜子網未經其同意在后臺不斷刷新獲取其位置、 手機號碼、行蹤信息等。孔某在售樓處留下其個人信息后,被售樓處一天24小時打電話催著買房,孔某不堪其擾,抑郁成疾。補充.公民人身權的比較(背誦)法律允許 法律禁止生命健康權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xù)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選背)名譽權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 任何組織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心權 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拓展】民法典也規(guī)定了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第1023條【姓名許可和聲音保護的參照適用】對姓名等的許可使用,參照適用肖像許可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Eg:整容整成岳云鵬不侵犯肖像權★;后以自己的名義去演出,不侵犯肖像權;以岳云鵬的名義、冒充其去演出,侵犯姓名權。【拓展】責任承擔方式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提醒: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民事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拓展】身份權:含義:基于相互之間關系或者自身行為發(fā)生的權利相互之間的關系(親屬):繼承權、監(jiān)護權、親權、配偶權(結婚后相互陪伴)【區(qū)分】親權和親屬權親權 親屬權主體 父母 父母以外的相對人 未成年子女 子女之外更為廣泛地內容 教養(yǎng)權 親屬之間的扶養(yǎng)【區(qū)分】贍養(yǎng)和撫養(yǎng)贍養(yǎng):成年子女對父母撫養(yǎng):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拓展】財產權(背)財產權利=物權【最基本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物權=所有權+他物權所有權:占用、使用、收益、處分他物權: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2.1保障各類物權【核心關注】四個內涵:財產權、物權、所有權、他物權五個構成:物權的構成、所有權的構成、他物權的構成、用益物權的構成、擔保物權的構成區(qū)分: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抵押和質押一、定分止爭——所有權1.財產制度(1)財產制度含義、地位:規(guī)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wěn)定與發(fā)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2)規(guī)定財產權意義:(了解)a.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國家、集體、個人】,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b.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保護和發(fā)展生產力。c.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想一想] 怎樣理解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保護和發(fā)展生產力?提示:一方面,財產是各種形式的勞動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資資本獲得保護,勞動者的價值和權益才有保障。如果財產權不能獲得有效保障,人們便失去投資和勞動的積極性,經濟社會也就失去了前進的動力。清晰的產權是市場交換的前提,也是實現資源最優(yōu)配置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缺乏有力的財產權保護,其后果是經濟糾紛、扯皮,市場主體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參與交易的積極性也受影響,市場繁榮就會成為一句空話。2.財產權(1)含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2)保護財產權的措施: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①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guī)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憲法規(guī)定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要給予補償。3.物權:(1)含義: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和排他性權利。【排他性】只能我使用【非排他性】公共產品共同使用(2)分類;物權=所有權+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3)物的分類:動產與不動產不動產:不能移動或者移動會損壞價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不動產以外的物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不得任意創(chuàng)設。(案例:張某租了十年的房子要拆遷,他主張房子拆遷款有自己一半,因為自己住了這么久。但是法律沒有規(guī)定,張某不能私自規(guī)定)4.所有權(完全物權、無期限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1)含義: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占有(前提) 對于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對于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準(買過來--占有)使用 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用,以便發(fā)揮財產的使用價值。擁有物的目的一般是為了使用。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權他人使用,這些都是所有權人行使使用權的行為(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對其加以利用)收益 是通過財產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收益通常與使用相聯系,但是處分財產也可以帶來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樹結果等屬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屬于法定孳息(利用該物獲得的經濟利益)處分(核心) 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但在某些情況下,非所有權人也可以有處分權,如運輸的貨物,如果發(fā)生緊急情況,承運人也可以依法進行處分(處置捐款捐物)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國家:國防資產、礦產、水流、海域、無居民的海島、無線電纜、城市土地集體:農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個人:合法取得(3)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4)取得方式(物權公示公信原則)①不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法律規(guī)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fā)生效力。(注:真實權利狀態(tài)決定登記)民法典第2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第216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217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民法典物權編解釋一》第2條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tài)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1.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是一個權利公示的方式,具有公信力與推定效力,登記物權人應該被推定為物權人。2.但是,決定登記狀態(tài)的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登記的狀態(tài)與真實的權利狀態(tài)不一樣的,真正權利人有權要求變更登記,改變名實不符的狀態(tài)。(物權登記的相對證明力)3.但在變更登記之前,善意第三人對于登記的公信力的信賴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故受讓人可以援用善意取得來保護。②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1.現實交付現實交付是指直接占有的移轉。換言之,此種交付,一是客觀上能夠看到有占有的轉移,二是主觀上有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依交付方式不同,又分為三種情形:(1)送貨上門:出賣人送貨上門的,以出賣人送貨到約定地點并經買受人驗收后為交付,也即交付在買受人處完成。(2)上門提貨:買受人自提的,以出賣人通知的提貨時間(雙方約定時間或合理時間)為交貨時間;時間不明的,以買受人提走貨物為交付,也即交付在出賣人處完成。(3)代辦托運:出賣人代辦托運的,以辦理托運手續(xù),也即貨交第一承運人為準,可見交付是在承運人處完成。2.觀念交付民法典第226條 簡易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第227條 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第228條 占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下列哪些情況下甲、乙之間所有權沒有轉移( )①甲將其珠寶交給乙保管,后達成協意將珠寶賣給乙(簡易交付,先占后買)②甲將其房屋租給乙,后甲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丙通知乙租賃期結束后向丙返還房屋 ③甲將其筆記本電腦賣給乙,但因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再將筆記本電腦給乙(先賣后借,占有改定) ④甲購買乙的孕牛一頭,約定15天后交付,結果3天后孕牛就提前生產了小牛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拓展】不動產所有權不經登記而發(fā)生效力的幾種特殊情形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 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fā)生效力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拓展】: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因財產屬性的差異而有所不同)①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②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但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③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注:登記只是對抗要件,交付才是生效要件。)④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同樣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但是遺失物、贓物、埋藏物、失散的動物等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原因:物權法的公示公信原則,第三人的信賴應受到保護。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注意:善意取得中的無權處分合同效力是有效的,但物權(處分行為)是效力待定的。這是經典的物債兩份原則。例如:甲將手表借給乙使用,乙以市價賣給丙并交付,丙不知道該手表非乙所有。甲發(fā)現后要求丙返還原物,丙( B )。A.應將手表返還給乙B.已合法取得手表的所有權C.應將手表返還給乙,再由乙返還給甲D.應將手表返還給甲民法典第312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 告。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第三百一十八條【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屬】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關于拾得的遺失物歸誰所有?我國民法一向采用羅馬法上的不能取得所有權主義,故拾得人拾得遺失物無論經過多長時間,均不能取得所有權,而應當返還給權利人。圍繞這一基調,相關規(guī)則有四:1.回歸失主。正常情況下由權利人領回,即物歸原主,失主原本也沒有喪失所有權,只是暫時地喪失了遺失物的占有而已,而現在是恢復對于遺失物的占有。2.可能歸國家。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不認定為無主物。此時,國家取得所有權并非基于權利人的意思或依賴權利人的權利,故為原始取得。3.還可能歸第三人。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還原物。反向解釋是,如果超過上述2年這一除斥期間(失權期間),權利人并未向受讓人主張返還原物的,則失去所有權,該遺失物歸受讓人所有,權利人只能主張拾得人(無權處分人)損害賠償。4.但絕對不會歸拾得人。如果拾得人據為己有或者已用的,無論經過了多長時間,失主隨時可以請求其返還原物,并無期限限制,但是未登記的動產除外。正如民法典第312條“理直氣壯”規(guī)定的那樣,“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總結]由于其他法律事實的介入,有可能在失主與拾得人之間發(fā)生四種債:1.不當得利之債:拾得人負有返還或者上繳義務,據為已有的,就其獲利,構成不當得利,承擔返還原物及孳息之責。2.無因管理之債:拾得人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構成無因管理,向失主主張之。3.侵權之債: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義務,基于故意、重大過失損害的,構成侵權,承擔賠償責任。4.單方允諾之債:根據第499條之規(guī)定,懸賞廣告為訂立合同的方式之一,一旦完成廣告中規(guī)定的行為,合同即告成立,行為人有權請求支付賞金。在一次聚會上,張某發(fā)現劉某的手機是自己不久前丟失的。事實是,該手機是王某在公交車上撿到后低價賣給劉某的,交易時劉某對此并不知情。據此,我們可判定( )A.王某應承擔道義責任,但不需承擔法律責任B.劉某屬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該手機所有權C.張某是手機所有權人,可請求劉某歸還手機(2年內)或者向王某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時效3年)D.劉某應歸還張某手機,張某須返還劉某購機款(區(qū)別于通過拍賣或者從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那里購得)共有關系: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合伙人的共有財產。)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①按份共有: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處分共有物:按份共有財產的處分應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同意。②共同共有:共同享有所有權 處分共有物: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為之。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業(yè)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二條【業(yè)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yè)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七十三條【業(yè)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yè)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yè)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第二百七十八條【業(yè)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yè)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guī)約;(三)選舉業(yè)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yè)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yè)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yè)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yè)主同意。二、物盡其用——他物權1.他物權(1)含義:所有權之外的物權。(2)實質: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有用性】和交換價值【價格】。(3)意義:充分發(fā)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2.用益物權(1)含義: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沒有處分)【拓展】用益物權不是所有權,其基本特征是:①沒有所有權,不能處分;②以利用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③以占有為條件。(2)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生效) 宅基地使用權(行政行為生效)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生效要件)地位 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國家所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意義 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權也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 這項權利往往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保障 ①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 人們從開發(fā)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拓展】:關于宅基地使用權:(重點)①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②《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③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④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轉讓或變相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⑤村民申請宅基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嗎?案例:同村王某和李某早年因讀書和工作,戶口遷出農村并取得了城鎮(zhèn)戶籍。其父母均為農業(yè)戶口,并在村里各有宅基地一處。王某成家后,便把父母從農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幾年過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蓋久遠,再加上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滅失。李某父母在老家的房子也因建蓋久遠,存在倒塌隱患。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資,并經相關部門審批,將老家房屋重新進行了翻擴建。如果王某、李某父母去世,王某和李某可否繼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權?解答:李某可以,而王某不可以。城鎮(zhèn)戶籍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是“地上有房”!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滅失,故其不能單獨就宅基地予以繼承。而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繼承該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城鎮(zhèn)戶籍的非親緣關系人,是否能通過遺贈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呢?案例:王老伯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一處,地上有北房三間。王老伯有一好友李某(城鎮(zhèn)戶籍),常到村里看望王老伯,并對王老伯在鄉(xiāng)間的田園生活表示十分向往。多年后,王老伯訂立遺囑,將其在村里的宅院和北房三間在其去世后贈與給李某。那么,李某可否依據遺贈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呢?解答:不可以。雖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進行繼承,但這只是對基于親緣關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轉的特殊認可,并不意味著在沒有親緣身份關系的人之間可以通過遺贈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設定是為了給農民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的。因此,為了避免農村房地資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的非親緣關系人,不得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多子女家庭中,部分子女仍與父母為同一農戶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鎮(zhèn)戶籍子女可以主張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嗎?案例:王老伯有兩個兒子,王大力和王小強。王大力早年進城工作取得了城鎮(zhèn)戶籍。王小強一直在家務農,系農業(yè)戶口,并與王老伯夫婦共為一戶,且長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王老伯去世后,王大力能否繼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權?解答:不可以!!在上述案例中,王小強是農業(yè)戶籍,與父母共同居住在該宅院,且未另分得新的宅基地,故其作為該院落宅基地剩余的戶內成員,有權繼續(xù)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此時宅基地使用權并不發(fā)生繼承的問題。對于地上房屋的繼承,由于房地一體原則,在宅基地使用權繼續(xù)由戶內成員享有的情況下,其他城鎮(zhèn)戶籍繼承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價值主張繼承。故王大力可對王老伯遺留的房屋折算價值予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該規(guī)定即我們常說的“一戶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而戶內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等情況,往往處于流變之中。在部分年長家庭成員死亡后,由于該戶尚存,宅基地使用權應當由剩余戶內成員繼續(xù)享有,原則上此時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繼承問題!3.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1)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動產或者不動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不轉移占有】(如房子抵押銀行貸款:銀行有抵押權)(注意:不動產抵押登記作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辦理登記,一經成立即生效。這是典型的物債兩份原則。)(2)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轉移占有】(當鋪)(交付時生效)【拓展】民法典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拓展】留置權: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案例解釋】①抵押:張三向李四借一百萬,將車子抵押,車仍歸張三占有。可抵押動產和不動產。②質押:張三向李四借一百萬,將車子質押,車子歸李四占有。只可質押動產③留置權:張三將衣服放在李四干洗店干洗衣服。但是干洗費一直不給,那么李四就可以將衣服拍賣,注意不能直接直接享有所有權,只能拍賣(多退少補)抵押 質押針對對象不同 針對不動產或價值較大的動產 通常是普通動產關于抵押物的占有 債權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記才生效 只需占有質物 即可如何實現 通過法院申請拍賣 多直接變賣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和質押權是意定的擔保物權,抵押權不需要移轉占用,質押權需要。動產抵押權成立的條件:有效合同。不動產抵押權成立的條件:有效合同+登記。動產質押權成立的條件:有效合同+交付(質押無憑證的權利需要登記)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留置權:合法占有+債權已屆清償期+同一法律關系1、合法占有: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據。eg:保管、運輸、加工合同。注:①基于侵權行為而占有,不是合法占有;②拾得人不是合法占有;Eg:①孔某購得梅西踢過的足球后興奮不已,一腳踢出,恰好落入鄰居艷艷家門前的水井中,正在井邊清洗花瓶的艷艷受到驚嚇,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艷艷從井中撈出足球后,要求孔某賠償花瓶損失。問:如孔某拒絕賠償,艷艷可對足球行使留置權?不得,基于侵權行為而進行的占有,不是合法占有。2、債權已屆清償期:孔某開貨車給大慶商店送貨,約定貨物送到一周后付運費。現孔某窮兇惡極當天要求支付運費,被拒絕,問孔某能否留置貨物?不能,債權未屆清償期3、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基于合同合法占有什么就留什么)孔某維修20手奧拓,修理費2萬。孔某拒絕支付價款,維修店可留置該車。(車里現金×)3.1號,甲借乙的一部手機;3.5乙借甲的一輛自行車。到期后,甲未歸還手機。問乙能否行使留置權也拒絕向甲歸還自行車。不能,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企業(yè)之間不要求同一法律關系。比較:用Eg:乙公司欠甲公司借款,已屆滿清償期;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加工零部件合同,乙公司已經付清加工款,但甲公司拒絕交付零部件。可否?可以行使留置權。企業(yè)之間不要求同一法律關系。擔保物權的順位:★★留置權>已登記的抵押或者質權(這兩個看時間)>未登記的抵押在同一動產之上,既有抵押權、質押權,還有留置權時,應如何排序?(一)抵押權先于質押權設立結論:留置權>登記動產抵押權>動產質押權>未登記動產抵押權。(二)質押權先于抵押權設立結論:留置權>質押權>登記抵押權>未登記抵押權。9.1甲將車抵押給乙,未作登記,9.2抵押給了丙并且做了抵押登記,9.3質押給了丁并且交付,9.5在修理過程中被戊留置,擔保物權的順序是什么?戊>丙>丁>乙拾得人(或有關部門)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317條,拾得人(有關部門)享有以下權利:必要費用返還請求權。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yǎng)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為(無論拾得人是否知道懸賞廣告;無論拾得人 是否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成立懸賞廣告之債,拾得人有權要求懸賞人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行使留置權。(a)通說觀點認為,如果權利人不支付必要費用,拾得人有權留置遺失物。因為,權利人支付必要費用的義務和遺失物屬于“同一法律關系”。(b)另外,若權利人不按照懸賞廣 告的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無權留置遺失物(假設已經支付必要費用)。因為,懸賞人支付報酬的義務與遺失物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權利的喪失。由于《民法典》第317條的學理基礎是無因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則拾得人不享有前述三項權利。所謂侵占遺失物,指拾得人將遺失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如失主要求拾得人返還而拾得人拒不返還,或者拾得人以據為己有為目的而隱匿遺失物。比較: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含義 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為了確保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性質 都是主權利,不以用益物權人對財產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權利為前提 具有從屬性,因債權的產生而產生,因債權的消滅而消滅目的 實現商品的使用價值 實現商品的價值標的物 主要是不動產 不限于不動產;還包括動產特征 用益物權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用益物權具有占有性 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內容 主要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 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提醒:用益物權不是一種所有權,而是一種他物權,即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其基本特征是:沒有所有權;不能處分;以利用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以占有為條件。補充了解:民法典第366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7條第1款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第368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369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370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第371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例題:33.張爺爺和李奶奶在北京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張爺爺去世后,李奶奶一直由保姆王阿姨照料,李奶奶的一雙兒女卻很少關心她,特別是兒子幾乎對老人不聞不問。老人臨終前設立遺囑,決定由其女兒張菲繼承該住宅,保姆王阿姨可以在該住宅無償居住,一直到王阿姨去世,并去相關部門做了居住權登記。兒子張赫得知后,對遺產分割提出異議,上訴至法院。女兒張菲以法定繼承人身份要求王阿姨搬出涉案房屋。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本案中的遺囑是否有效?(3分)(2)王阿姨是否應該搬出該房屋?(3分)(3)本案中李奶奶的兒子張赫對該房屋是否有權繼承?(3分)(1)(本小問共3分)本案中的遺囑部分有效。涉及張爺爺的遺產部分無效。(2)(本小問共3分)不應該。李奶奶去相關部門做了居住權登記,王阿姨享有居住權。(3)(本小問共3分)兒子張赫有權繼承。可以繼承其父親的遺產,即該房屋產權的六分之一。民法典第372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民法典第373條第1款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第374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385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拓展了解:按照新的物權人取得物權是否基于原物權人的意愿,物權的取得區(qū)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物權。這一定義表明原始取得可以再分為兩種。(1)該物原來不存在權利人,物權人乃是第一個取得該權利的人,具體包括:①勞動生產,比如木匠用自有的木材打造了一把椅子,取得椅子的所有權;②孳息,比如農夫飼養(yǎng)的母雞下了一個蛋,取得蛋的所有權;③先占,比如流浪漢撿到別人拋棄的食物等。(2)該物存在原物權人,但現在的物權人取得物權與原物權人的意愿、權利無關,具體包括:①公法方式,如沒收、征收等行政決定,比如某市民在城區(qū)有一座老宅子、現在政府通過下發(fā)的征收決定取得該宅子所有權,給予該市民以補償即可,此時政府取得所有權與該市民的意愿并無關系;②私法方式,典型的有拾得遺失物、發(fā)現隱藏物、埋藏物、漂流物、添附與善意取得等。比如,張三的手表遺失,李四撿到后尋找不到失主,上交給國家機構,后者發(fā)布招領公告,一年過去了無人認領,即歸國家所有(第318條),此時國家取得手表所有權乃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即屬于原始取得,與失主的意愿無關。善意取得屬于原始取得。2.繼受取得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等合同以及繼承而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chuàng)設與移轉兩種方式。創(chuàng)設的繼受取得,即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他物權,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權,如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則他人基于房屋所有人設定抵押權的行為取得抵押權。值得注意的是,創(chuàng)設的繼受取得,僅適用于設定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所有權不能因創(chuàng)設而取得。移轉的継受取得,即物權人將自己享有的物權以一定行為移轉給他人,如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賣或者贈與他人,則他人根據其出賣或者贈與而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也屬于移轉的繼受取得,因為它們是基于被繼承人的權利而發(fā)生移轉的物權。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包括基于上文提到的公法行為(行政決定與司法裁決),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件而發(fā)生的繼承,以及合法建造、拆除、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發(fā)現埋藏物(隱藏物)等事實行為等。因以上原因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既不以登記或者交付為其生效要件,也不以登記或者交付為對抗要件,而以公法行為生效,或者事件、事實行為的發(fā)生為準。依照第229~231條,具體情形分為三大類。1.公法行為民法典第229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民法典物權編解釋一》第7條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變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229條所稱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據此,因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政府的征收決定發(fā)生的物權變動,自該公法行為生效時,即為設立。不過要注意,對此處的“法律文書”要作必要的限縮解釋。眾所周知,民事訴訟法學認為,從訴的性質與作用的角度,可以分為確認之訴、形成(變更)之訴與給付之訴。那么這里需要明確,第229條規(guī)定的法院、仲裁委裁決是指形成之訴(《民法典物權編解釋一》第7條)。比如,法院作出的更為常見的給付之訴裁決生效,就不能直接產生物權變動的效果。2.事件民法典第230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據此,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物權變動。那么,繼承何時開始呢?就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時。3.事實行為民法典第231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眾所周知,建造、拆除等都屬于事實行為。可見基于事實行為的物權變動,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生效。[總結]《民法典物權編解釋一》第8條,依據民法典第229~231條規(guī)定享有物權,但尚未完成動產交付或者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依據民法典235~238條規(guī)定,請求保護其物權的,應予支持。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無非意在強調依據民法典第229~231條規(guī)定取得物權的,交付、登記并非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2.2 尊重知識產權【核心關注】三個含義: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三種類型:專利有三種: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個保護期: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三個區(qū)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專利和商業(yè)秘密;發(fā)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一、保護創(chuàng)作——著作權 (國家軟實力象征)1.知識產權(1)含義: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fā)明創(chuàng)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yè)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未經許可,視為侵權)(2)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yè)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植物新品種權是指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3)意義:我國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全面創(chuàng)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chuàng)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重要法律機制。2.著作權的含義和內容(1)含義: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版權)作品: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口述、音樂、戲劇、美術、建筑、攝影、視聽等作品。拓展:作品的種類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如圖書《夢萱講商經法》。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1)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如《C小調第五交響曲》的曲譜。(2)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3)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如郭德綱先生的單口相聲《濟公傳》。(4)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xù)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如芭蕾舞《天鵝湖》。4.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5.計算機軟件。如 Windows Software系統(tǒng)軟件、游戲軟件等。6.美術作品。7.攝影作品。8.視聽作品。eg:電影、電視劇9.其他作品。演繹作品演繹作品,又稱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原作品)的基礎上,經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新作品)。(1)(改編,)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行為。例如,將小說《鬼吹燈之云南蟲谷》改編為電視劇本。(2)翻譯,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行為。例如,《哈利波特與魔法石》中文版。例如:把一個外文的小說翻譯成中文版(3)注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句進行解釋。例如,《〈左傳〉難點詞匯釋義》。針對古文獻、古籍,注釋之后形成新的作品。(4)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tǒng)化的加工。例如:學生整理導師的講話。2.著作權的歸屬(1)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人)(即改編者、翻譯者、注釋者、整理人)獨立享有;(2)演繹權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3.對演繹作品的再次使用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問:人民文學出版社要出版《哈利·波特與魔法石》中文版,需要經過誰的許可?答:要經過小說原作者J.K.羅琳和翻譯者B的許可,并向J.K.羅琳和B支付報酬。匯編作品1.匯編作品,是指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1)材料的選擇或者編排要體現獨創(chuàng)性;(要求對選的內容要具有獨創(chuàng)性,要體現到匯編者獨創(chuàng)的眼光)(2)可匯編的材料范圍,可以是獨立作品,可以是作品片段,可以是數據或其他材料。例如,《現代散文精品匯編》,每一篇散文均是獨立作品;《人物描寫經典片段匯編》,是作品片段的匯編;《全國農業(yè)經濟典型調查數據匯編》,是數據或材料的匯編。2.著作權的歸屬(1)匯編作品,其著作權曲匯編人獨立享有;(2)匯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3.對匯編作品的再次使用。(見前文,和演繹作品的再次使用的規(guī)定相同)合作作品1.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2.著作權的歸屬(1)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2)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的人 ,不能成為合作作者。例如,甲提供資金,乙組織丙和丁以戊為原型創(chuàng)作小說《小河彎彎》。丙寫提綱,丁寫初稿,丙修改,戊提供生活素材。本案作者是丙、丁。其余人員均沒有參加小說的創(chuàng)作,不是作者。3.著作權的行使(1)可以分割使用。行使: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收益:無需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2)不可以分割使用。行使:著作權由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例如,張、王二人共同創(chuàng)作一幅水彩畫,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未協商一致,二人均不可將該水彩畫的著作權轉讓、質押、專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除上述三項限制外,二人均可行使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即使未經協商一致,張或王均有權將該水彩畫出版、進行信息網絡傳播、展覽等,但收益要合理分配。例如:栗子寫了一首《萱草之歌》,歌詞由栗子自己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但“曲”完全照搬《牡丹之歌》(曾經廣為傳唱的一首電影插曲)。問1:《牡丹之歌》的曲作者是否可以主張栗子侵權?答:可以。問2:《牡丹之歌》的詞作者是否可以主張栗子侵權?答:不可以。《牡丹之歌》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萱草之歌》的歌詞和該歌曲完全不同,不構成對“歌詞”著作權的侵權。(2)內容①著作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可轉讓】②著作財產權: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可以轉讓】【著作人身權】(不可以轉讓)(了解)(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fā)表權只有一次,作品一旦發(fā)表,發(fā)表權即行消滅;未經作者許可公開其作品屬于侵權)【作者生前未發(fā)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fā)表,作者去世后50年內,其發(fā)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積極){對小說情節(jié)修改}(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消極被動的權利)[侵權判定](1)歪曲他人作品,構成侵權。例如,“惡搞”某部電影,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權。(2)即使沒有“歪曲”,但篡改他人作品。例如,出版社編輯將張某魔幻小說中三條腿的貓改成四條腿的貓,既侵犯作者的修改權,也侵犯完整權。關鍵:篡改了作者的本意【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了解)(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售盜版影碟)(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表演包括現場表演和機械表演兩種。前者是指演出者運用演技,向現場觀眾表現作品的行為,如演奏樂曲、上演劇本、朗誦詩歌等;后者是指運用唱片、光盤等物質載體形式,向公眾傳播被記錄下來的表演的行為,如卡拉OK廳和舞廳播放音樂等。但無論是現場表演還是機械表演,它們都屬于公開表演作品的行為,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表演權控制的行為:①公開的活表演(如演奏樂曲、上演劇本、朗誦詩歌、公開授課)。如未經許可,在演唱會上演唱他人創(chuàng)作的歌曲,構成侵權。②公開的機械表演:將活表演錄制于唱片、影片、光盤上之后,利用機器設備向公眾傳播被記錄的表演的公開表演方式。舉例:酒店,咖啡廳等經營性單位未經許可播放背景音樂就侵犯了音樂作品作者的機械表演權。表演權不能控制的兩種行為:①非公開表演。例如,學校畢業(yè)晚會,家庭內部等。②免費的公開表演。免費的公開表演屬于合理使用。免費表演(不收費,不付酬):雙向免費,既不向觀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在酒店營業(yè)時間播放唱片屬于侵犯機械表演權】(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信網權強調交互性,包括兩個環(huán)節(jié):(1)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網站上傳)(2)公眾自主“下載行為”。下載時間等由用戶自行選定。(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小說改劇本)(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權VS修改權:改編權產生了新作品,例如,將小說《鬼吹燈》改編為電影劇本;修改權屬于著作人身權,沒有產生新作品,沒有出現新作者。3.著作權保護(1)表現: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2)期限①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時作品發(fā)表后50年。(發(fā)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fā)表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fā)表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 50年內未發(fā)表的,法律不再保護。(3)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拓展】保護期①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利保護期不受限制。②自然人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的,不再保護。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以下兩項條件:①獨創(chuàng)性(原創(chuàng)性):是指由作者獨立構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現不與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襲、剽竊或者篡改他人作品。②可復制性,復制形式包括印刷、錄制、攝影、繪畫、表演等。著作權保護思想的表達而非思想本身。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的思想表現形式,不保護作品所表達的觀點、理論、原則、情感、構思等思想內容本身。具體言之:著作權法只禁止不經作者或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復制、發(fā)表、出版其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使用作品中的思想。因此,無論作品中表達的思想多么偉大,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拓展】:常見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屬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3)欠缺作品實質要件的對象,如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拓展】著作權人可自己行使著作權,也可許可他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并獲得報酬,還可以將著作財產權轉讓他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而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等情況,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著名文學家茅盾用其特有的毛筆書法寫成評論文章《談最近的短篇小說》,其后向《人民文學》雜志社投稿并交付手稿。該手稿書法作品一直未公開面世,幾經流轉被張某所得,張某與J拍賣行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在公司的網站上首次對該手稿以圖文結合的方式進行宣傳,茅盾后人發(fā)現此手稿并起訴張某和拍賣行侵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①拍賣行侵犯了此書法作品的發(fā)表權②拍賣行侵犯了雜志社對此書法作品的復制權③拍賣行侵犯了此書法作品的展覽權(公開陳列)④拍賣行侵犯了張某對此書法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原件所有權轉移的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所有權、發(fā)表權、展覽權轉移給所有權人。美術、攝影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例如,張某購買當代書法家王某的一幅畫,張某即使是該畫的所有權人,可以行使所有權(如將畫撕掉、轉售),但張某不得修改、破壞作品完整性,不得改為自己署名等,不得有侵犯作品著作權的行為。10.小明經營一家咖啡廳,未經授權,在營業(yè)期間持續(xù)播放一張其在上海購買的流行音樂激光唱盤,作為背景音樂。小明的行為侵犯了()A.激光唱盤制作人的廣播權B.音樂著作權人的表演權C.激光唱盤制作人的展覽權D.音樂著作權人的放映權總結1.錄音制品(如已經出版的《天空》唱片)的使用A-著作權人(詞曲作者)B-表演者C-錄音制作者(唱片公司)(1)出租錄音錄像制品:表演者B許可+付酬;錄制者C許可+付酬。(B+ C,排除A)(2)現場直播歌手王某的個人演唱會:著作權人A許可+付酬;表演者B許可+付酬。 (A+B,排除C)(3)將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著作權人A付酬;錄制者C付酬。[A+C(僅付酬),排除B]例如,北京市音樂電臺購買一張正版《天空》CD盤,在《金曲回放》欄目中播放《棋子》這首歌。(包括互聯網平臺網絡傳播該唱片)1無需任何人許可,但要向著作權人A+錄音制作者C支付報酬。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