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學生課堂導學案 科目:政治 年級:高二課題 認識調解與仲裁 第 1 課時班級 姓名 小組學習目標1.明確調解的含義、作用,把握各種調解方式的特點、程序及要求2.明確仲裁的含義、作用,把握商事仲裁的特點、程序及要求3.學會靈活選擇解決爭議或糾紛的方式途徑,提高維權能力二、學習重難點:重點:明確調解的含義、作用,把握各種調解方式的特點、程序及要求難點:學會靈活選擇解決爭議或糾紛的方式途徑,提高維權能力三、自主學習了解感知(一)以和為貴選調解1.調解(1)原因:我國傳統文化倡導________,訴訟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傷和氣。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提醒] 調解雖然是優先選擇,但發生糾紛時,人們往往先通過和解達成合意。(2)調解的含義:通過________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________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3)分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2.人民調解(1)含義:人民調解是在__________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2)主體: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________組織。(3)原則:尊重當事人的________,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________任何費用。(4)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________執行效力。(二)便捷經濟選仲裁1.仲裁(1)類型: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等。(2)特點①仲裁程序比較________,仲裁審理一般__________,而且一裁終局。因此,仲裁更加________、經濟。②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________。[提醒]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商事仲裁(1)含義: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____________或者其他________________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2)商事仲裁的基本制度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________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____________為前提。③不公開審理: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④一裁終局:仲裁審理是一裁終局。[提醒] 不能仲裁的情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深入學習1.全面理解商事仲裁(1)并非所有的仲裁都是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不能解決所有的糾紛①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等;勞動爭議不能通過商事仲裁進行解決。②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等家庭婚姻方面的糾紛,不能通過仲裁進行解決;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進行解決。(2)明確商事仲裁的相關規定①或裁或訴: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不能在選擇商事仲裁的同時,再提起訴訟。②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另一方不同意仲裁時,沒法通過商事仲裁解決糾紛。③不公開審理制度: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這與訴訟有明顯的區別。④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仲裁與調解和訴訟的對比(1)仲裁和調解的共性①都是非訴訟爭議的解決方式。②都是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③兩者的保密性都較好,適用范圍廣泛,尤其適合民事糾紛的解決。(2)仲裁與訴訟的不同①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②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③審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而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④制度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法院起訴。法院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四.遷移運用1.(2022·北京豐臺高二期末)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等。下列選項中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有( )①小李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 ②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上發生爭執 ③小趙因工傷認定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 ④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2·山東棗莊高二期末)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上海代表團以代表團名義提交關于修改仲裁法的議案,明確建議,調整可仲裁范圍,在可仲裁性方面打破平等主體之間糾紛的限制。下列關于仲裁的說法正確的是( )①仲裁必須由雙方簽訂仲裁協議并共同提出申請 ②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③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申請再次仲裁 ④對仲裁裁決不服,不得再向法院起訴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2022·湖南衡陽高二期末)某區運用“法官+專職家事調解員”的模式,在法院和當事人之間搭起一座“連心橋”,建立起家事糾紛多元化解聯動機制。2022年該區共發生家事糾紛5 763件,通過調解化解5 386件,訴訟率僅為6.54%;訴訟中調解撤訴的有315件,調撤率達83.55%,有效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這說明( )①調解是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糾紛的最佳途徑 ②調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③調解員主動介入能有效降低民事訴訟數量 ④不經過訴訟前調解的民事糾紛,法院不受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五、課堂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