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四課時 夫妻地位平等 新授課【學習目標】學習目標 1、能簡述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 2、能闡述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3、通過了解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學會正確處理婚姻問題。重 點 能闡述夫妻間的財產關系。【自主讀學】學習任務任務一:閱讀教材P53-56,完成下列問題。請同學們注重于文本的閱讀,初步學習相關知識點。 一、如何理解夫妻關系平等。 1.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2.體現: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 ,平等 ,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 。 二、夫妻人身關系平等。 1.人格獨立。 (1)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 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 (2)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 。 2.婚內的自由平等。 (1)具體表現: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 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 。 (2)必要性:夫妻雙方 、 、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 三、夫妻財產關系平等。 1.表現。 (1)夫妻財產的種類:主要涉及夫妻 和夫妻一方的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 處理。 (2)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 的。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 、勞務報酬;生產、經營、 的收益; 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財產約定。 (1)夫妻可以在 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 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 清償。 任務二:預習小測。 判一判:1.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 ) 理由: 。 想一想: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應被視為共同財產嗎 3.甲和乙結婚時約定婚后彼此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久,乙方借貸了50萬元用于工作資金周轉,但事后無力償還,請問該筆債務甲可以不承擔嗎?【課中探究】學習任務探究目標一:闡述夫妻人身關系平等。 任務:閱讀下列資料,思考相關問題。 材料:王剛是某建筑公司的經理,與中學教師張燕結婚,婚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張燕想給男孩取名王龍,女孩取名張鳳,結果王剛不同意,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王剛整天忙于公司業務,家務全落在張燕身上,產假結束后,張燕要上班了,想請個保姆幫忙做家務,王剛不同意,堅持要張燕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兩人意見不一致,導致矛盾激化。 請用有關法律知識對王剛的行為進行分析。探究目標二:能闡述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任務一:閱讀教材,完成表格,區分夫妻個人與共同財產。 財產來源財產歸屬婚后,張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2萬元。婚后,張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積蓄購得一套價值80萬的房子,僅以張某的名字登記。婚姻期間由于小張工作突出,公司獎給其的一輛價值8萬元的一輛小汽車。婚內小張為小李購買的價值2萬元的鉆戒。小李在送孩子上學途中由于車禍而獲得的當事人醫療賠償6萬元。小李為小張購買的一套高檔西服2000元。小張向小李婚前承諾,婚后如果提出離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費”20萬元。任務二:閱讀材料,思考下列問題。 賈某和劉某系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2021年5月4日,雙方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雙方書寫書面財產協議,約定:若兩人離婚,婚內購買的住房歸賈某,各自的收入由各自個人支配。劉某另付給賈某10萬元,兩年內還清。婚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由劉某一人負責償還。 2022年1月24日,賈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賈某要求按雙方約定進行財產與債務分割。經查明,該房屋為按揭貸款購買,還有一部分貸款正在償還。劉某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當時是因為想讓賈某打消離婚念頭,不得已才與賈某有這樣的財產約定。 探究問題: (1)該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劉某所提的不同意見是否能為法庭采納? (2)該房屋為按揭貸款購買,還未還的貸款應由誰承擔?2第四課時 夫妻地位平等 新授課【學習目標】學習目標 1、能簡述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 2、能闡述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3、通過了解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學會正確處理婚姻問題。重 點 能闡述夫妻間的財產關系。【自主讀學】學習任務任務一:閱讀教材P53-56,完成下列問題。請同學們注重于文本的閱讀,初步學習相關知識點。 一、如何理解夫妻關系平等。 1.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2.體現: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二、夫妻人身關系平等。 1.人格獨立。 (1)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 (2)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2.婚內的自由平等。 (1)具體表現: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 (2)必要性: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 三、夫妻財產關系平等。 1.表現。 (1)夫妻財產的種類: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2)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財產約定。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任務二:預習小測。 判一判:1.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X) 理由: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擔家庭勞務。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勞務要合理分擔。 想一想: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應被視為共同財產嗎 參考答案:不是。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有: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⑤其它應當歸于一方的財產。 3.甲和乙結婚時約定婚后彼此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久,乙方借貸了50萬元用于工作資金周轉,但事后無力償還,請問該筆債務甲可以不承擔嗎? 參考答案:甲可以不承擔。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續存期間所得的財產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姻續存期間,以個人名義的債務,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課中探究】學習任務探究目標一:闡述夫妻人身關系平等。 任務:閱讀下列資料,思考相關問題。 材料:王剛是某建筑公司的經理,與中學教師張燕結婚,婚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張燕想給男孩取名王龍,女孩取名張鳳,結果王剛不同意,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王剛整天忙于公司業務,家務全落在張燕身上,產假結束后,張燕要上班了,想請個保姆幫忙做家務,王剛不同意,堅持要張燕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兩人意見不一致,導致矛盾激化。 請用有關法律知識對王剛的行為進行分析。 參考答案:王剛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處理好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沒有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侵犯了妻子的權利和自由。 (1)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在夫妻關系中,姓名權是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王剛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沒有尊重妻子給孩子取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雙方都可以尋找自己滿意的工作,自己學習,有社會交往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王剛堅持要妻子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侵犯了妻子參加工作的權利。 (3)男女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王剛因公司業務忙,不能履行家庭義務,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務都推給妻子。 【核心知識小結】 我國婚姻制度中的夫妻人身關系的主要內容。(見同步PPT)探究目標二:能闡述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任務一:閱讀教材,完成表格,區分夫妻個人與共同財產。 財產來源財產歸屬婚后,張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2萬元。婚后,張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積蓄購得一套價值80萬的房子,僅以張某的名字登記。婚姻期間由于小張工作突出,公司獎給其的一輛價值8萬元的一輛小汽車。婚內小張為小李購買的價值2萬元的鉆戒。小李在送孩子上學途中由于車禍而獲得的當事人醫療賠償6萬元。小李為小張購買的一套高檔西服2000元。小張向小李婚前承諾,婚后如果提出離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費”20萬元。參考答案: 任務二:閱讀材料,思考下列問題。 賈某和劉某系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2021年5月4日,雙方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雙方書寫書面財產協議,約定:若兩人離婚,婚內購買的住房歸賈某,各自的收入由各自個人支配。劉某另付給賈某10萬元,兩年內還清。婚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由劉某一人負責償還。 2022年1月24日,賈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賈某要求按雙方約定進行財產與債務分割。經查明,該房屋為按揭貸款購買,還有一部分貸款正在償還。劉某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當時是因為想讓賈某打消離婚念頭,不得已才與賈某有這樣的財產約定。 探究問題: (1)該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劉某所提的不同意見是否能為法庭采納? 參考答案:該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對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共同的財產規定歸屬,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分割的法律效力。賈某與劉某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形成了書面的財產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劉某提出是因為想打消賈某離婚念頭,這并沒有改變其自愿的性質,并非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此其不同意見不會為法庭采納。 (2)該房屋為按揭貸款購買,還未還的貸款應由誰承擔? 參考答案:應由劉某承擔。根據賈某與劉某的財產約定,婚內的一切債務由劉某負責償還,因此該債務為劉某的個人債務,房屋還未還清的貸款應由劉某承擔。 【核心知識小結】 1.夫妻共同財產。(見同步PPT)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見同步PPT) 3.正確認識夫妻財產約定。(見同步PPT)2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6.2 夫妻地位平等 學生版.docx 6.2 夫妻地位平等 教師版.docx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