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課時 薪火相傳有繼承 新授課【學習目標】學習目標 能說出繼承的含義和意義。 能闡述繼承權的根據、順序、范圍。 能簡述遺囑、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含義及遺囑的種類、效力。重 點 能闡述繼承權的根據、順序、范圍。【自主讀學】學習任務任務一:閱讀教材P46-49,完成下列問題。請同學們注重于文本的閱讀,初步學習相關知識點。 一、繼承的概述。 1.有關基本概念。 (1)繼承的含義: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 (2)被繼承人、遺產的含義: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 (3)繼承人、繼承權的含義: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 (4)繼承制度的意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 2.繼承的內容。 (1)繼承遺產。 (2)繼承債務清償責任: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3.獲得繼承權的根據。 (1)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2)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 1.適用情況。 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 2.法定繼承順序。 (1)一般情況: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 (2)特殊情況: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遺囑繼承。 1.遺囑的含義。 (1)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 (2)遺囑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 (3)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2.遺囑的種類。 (1)基本種類:遺囑有書面遺囑、口頭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 (2)效力的確定: 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任務二:結合知識預習,完成預習小測。 判一判:1.繼承就是子女對父母合法財產的繼承。(X) 理由: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這里的繼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繼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 想一想:2.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都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嗎 參考答案:不是。繼承遺產時,債務也要同時承擔,但只會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負擔債務。如果放棄繼承,就不需要承擔任何債務了。 3.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參考答案:有繼承權。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 4.所有有血緣關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 參考答案:不是。法定繼承一般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規定遺產繼承人的基礎上由法律直接規定其繼承順序、分配原則。并不是所有有血緣關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還分級,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或放棄繼承權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課中探究】學習任務探究目標一:闡述繼承權的根據、順序、范圍。 任務:閱讀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材料1:小明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都在縣城工作,他的父母雖然在縣城某小區有有套140平的房子,但常年住在農村老宅。小明父親后來因病去世,小明就召集姐姐和哥哥,提出將縣城這套房子賣掉,三人平分房款。 思考:你認同小明的做法嗎?說出理由。 參考答案:不認同。 依據民法典規定,繼承的只能是被繼承人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本案的房產是小明父母共有財產,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所有的房產的一半,其母親還健在,她的一半房產不能用來繼承,小明提出的方案不合法。 材料2:李某13歲時父母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其隨父親生活。離婚不久母親王某便與高先生再婚重新組成家庭,李某的父親也與許女士結婚并養育李某長大成人。許女士因病去世,李某繼承了繼母許女士的部分財產。半年后,李某的生母王某因車禍意外身亡,李某幫助料理完后事,要求與其繼父高先生共同繼承財產。高先生指出,李某已經繼承了繼母的財產,不能再繼承生母的財產。 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李某是否有權繼承其生母的遺產,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1)本案中,李某有權繼承生母的遺產。 (2)我國法律規定,與繼父或繼母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在享有對繼父或繼母遺產繼承權的同時,能夠再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因為父母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及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從李某幫助料理生母的后事來看,李某對生母盡了子女的義務。因此,與繼父或繼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雙重繼承權,不能借口其已繼承繼父或繼母的遺產而限制或剝奪其對親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核心知識小結】 1.全面理解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見同步PPT) 2.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見同步PPT)探究目標二:闡述遺囑、遺贈與遺囑的種類、效力。 任務:閱讀下列資料(教材P48探究與分享,材料有改動),回答問題。 材料一:黃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黃乙。黃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黃丙。 材料二:離婚后的謝某有兩子一女,置房五間。2010年,謝某立下自書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小張、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小宇、北邊房留給女兒小芳。存款50萬由子女平分。2021年2月15日清晨,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將原本由大兒子繼承的東邊兩間房改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50萬留10萬給小張,剩余40萬由小宇和小芳平分。當日中午謝某去世。 不久,謝某的前妻張某及其大兒子小張(小張為劉某與謝某所生,小宇、小芳非劉某所生)以房屋為離婚后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前來索要遺產,可是小宇與小芳不許,于是小張訴訟至法院。 探究問題: (1)結合材料一,說說黃乙和黃丙在接受遺產的身份和條件上有什么區別 參考答案:在身份上,黃乙是黃甲的兒子,屬于黃甲的法定繼承人;黃丙是黃甲的侄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但是,因為黃甲的遺囑中寫明將存款贈與侄女黃丙,故黃丙屬于受遺贈人。因黃甲遺囑中寫明將存款贈與侄女黃丙,其合法財產中的房屋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黃乙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黃甲的房屋。 (2)根據材料二,你認為法院會怎樣處理謝某的遺產 參考答案:民法典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材料中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因此,該口頭遺囑是有效的,應以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為依據處理謝某的遺產。 但是在本案中,謝某的房屋為謝某離婚前與張某的共同財產,張某占有該房屋的部分產權。謝某的遺囑中的房屋分配的方式不合法,必須把謝某的房屋財產權分離出來作為遺產。 因此本案的審判結果大致為:按照謝某的口頭遺囑,小張獲得10萬元,小宇與小芳各獲得20萬元。謝某的房屋需要法院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先把張某的房產分割出去后,剩余的房屋由小宇和小芳獲得所有權,根據謝某的口頭遺囑的分配比重,小芳可獲得剩余房產的五分之三所有權,小宇獲得剩余房產的五分之二所有權。 【核心知識小結】 1.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區別。(見同步PPT) 2.我國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見同步PPT)2第二課時 薪火相傳有繼承 新授課【學習目標】學習目標 能說出繼承的含義和意義。 能闡述繼承權的根據、順序、范圍。 能簡述遺囑、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含義及遺囑的種類、效力。重 點 能闡述繼承權的根據、順序、范圍。【自主讀學】學習任務任務一:閱讀教材P46-49,完成下列問題。請同學們注重于文本的閱讀,初步學習相關知識點。 一、繼承的概述。 1.有關基本概念。 (1)繼承的含義: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 (2)被繼承人、遺產的含義: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 是遺產。 (3)繼承人、繼承權的含義: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 權利稱為繼承權。 (4)繼承制度的意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 的重要保障。 2.繼承的內容。 (1)繼承遺產。 (2)繼承債務清償責任: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的 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 的除外。 3.獲得繼承權的根據。 (1)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 關系、 關系獲得繼承權。 (2)遺囑繼承:基于 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 范圍內指定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 1.適用情況。 在被繼承人 遺囑或者所立遺囑 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 確定法定繼承順序。 2.法定繼承順序。 (1)一般情況: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 (第一順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 (2)特殊情況: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 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遺囑繼承。 1.遺囑的含義。 (1)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 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 (2)遺囑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 、 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 、 ,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 (3)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 于法定繼承。 2.遺囑的種類。 (1)基本種類:遺囑有 遺囑、 遺囑、打印遺囑、 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 (2)效力的確定: 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 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 的遺囑為準。 任務二:結合知識預習,完成預習小測。 判一判:1.繼承就是子女對父母合法財產的繼承。( ) 理由: 。 想一想:2.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都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嗎 3.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4.所有有血緣關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 【課中探究】學習任務探究目標一:闡述繼承權的根據、順序、范圍。 任務:閱讀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材料1:小明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都在縣城工作,他的父母雖然在縣城某小區有有套140平的房子,但常年住在農村老宅。小明父親后來因病去世,小明就召集姐姐和哥哥,提出將縣城這套房子賣掉,三人平分房款。 思考:你認同小明的做法嗎?說出理由。 材料2:李某13歲時父母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其隨父親生活。離婚不久母親王某便與高先生再婚重新組成家庭,李某的父親也與許女士結婚并養育李某長大成人。許女士因病去世,李某繼承了繼母許女士的部分財產。半年后,李某的生母王某因車禍意外身亡,李某幫助料理完后事,要求與其繼父高先生共同繼承財產。高先生指出,李某已經繼承了繼母的財產,不能再繼承生母的財產。 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李某是否有權繼承其生母的遺產,并說明理由。探究目標二:闡述遺囑、遺贈與遺囑的種類、效力。 任務:閱讀下列資料(教材P48探究與分享,材料有改動),回答問題。 材料一:黃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黃乙。黃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黃丙。 材料二:離婚后的謝某有兩子一女,置房五間。2010年,謝某立下自書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小張、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小宇、北邊房留給女兒小芳。存款50萬由子女平分。2021年2月15日清晨,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將原本由大兒子繼承的東邊兩間房改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50萬留10萬給小張,剩余40萬由小宇和小芳平分。當日中午謝某去世。 不久,謝某的前妻張某及其大兒子小張(小張為劉某與謝某所生,小宇、小芳非劉某所生)以房屋為離婚后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前來索要遺產,可是小宇與小芳不許,于是小張訴訟至法院。 探究問題: (1)結合材料一,說說黃乙和黃丙在接受遺產的身份和條件上有什么區別 (2)根據材料二,你認為法院會怎樣處理謝某的遺產 2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5.2 薪火相傳有繼承 ( 學生版).docx 5.2 薪火相傳有繼承 ( 教師版).docx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