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班級 姓名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第1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復習目標·領航〗課標要求 考點要求 核心素養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1.結婚的法定條件。 2.離婚要慎重。 1.法治意識:用法治的理念正確對待結婚和離婚問題。 2.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負責。【構建體系·概覽】【考點必備·強基】(一)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婚姻制度的原則、對待婚姻的正確態度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結婚的條件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首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規定的親等計算采用世代親等計算法。直系血親從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數,自己與父母為二代直系血親,自己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直系血親;往下數,自己與子女為二代直系血親,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三代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則是從自身溯至同源血親,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為二代旁系血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為三代旁系血親。3.結婚登記程序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結婚登記程序(1)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意味著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二)離婚要慎重1.法律保障離婚自由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協議離婚(自愿且財產、債務、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3.裁判離婚(一方不愿離或雙方愿離但財產、債務、子女撫養問題不一致)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裁判離婚又稱訴訟離婚,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疑惑與問題【復習探究·提能】1.考點探究:結婚的法定條件[例題1]22周歲的莉莉和18周歲的芳芳是同胞姐妹,容貌相似。2021年4月,芳芳偷拿莉莉的身份證與男友劉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生活在一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芳芳偷拿身份證,以盜用的方式侵害了莉莉的姓名權②芳芳18周歲,未到法定婚齡,與劉某的婚姻無效③在法律上莉莉與劉某已經結婚登記,是有效婚姻④芳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不得早于20周歲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例題2]關于結婚登記申請的表述正確的是()A.甲因在外地出差,讓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與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B.甲到女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C.甲、乙為殘疾人,雙方均委托親屬去辦理登記手續D.甲、乙不同意今年結婚,其父母找熟人為甲、乙辦理了登記手續2.考點探究:離婚要慎重[例題1]小李與小張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2022年6月1日舉行結婚儀式。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小李還時常毆打小張。一次,小張在娘家再次遭到小李毆打,致使小張96歲的爺爺被嚇病。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為此,小張()①可以協議離婚,到有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②必須請求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不輕率離婚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請裁判離婚,并要求賠償④在離婚后生效可以另行結婚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例題2]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凡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原告可以在一審判決離婚后,立即登記再婚B.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不應該予以支持C.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D.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自動解除夫妻關系【復習檢測·鞏固】1.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以夫妻名義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結合,應取得醫學、倫理、政治、民法等層面的認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產生活并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關于婚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①結婚是夫妻雙方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法律規定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②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鎧甲,法律是婚姻關系的靈魂③我國堅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④結婚不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彭某在戀愛期間與女友楊某簽訂了“戀愛協議”,約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10萬元。也經常給女友楊某發微信紅包表達愛意,幾年下來累計花費5000余元。此外還為楊某購買了2萬元的訂婚戒指。彭某與女友訂婚后,根據老家習俗,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后二人由于聚少離多、經常爭吵,最終分手,沒有領證結婚。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5000元微信紅包,彭某可要求楊某返還②2萬元的訂婚戒指,視為對楊某的贈與③戀愛協議違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④因雙方未領證結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2021年1月,離婚的李某嫁給張某,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李某的大兒子非張某親生,但是一直與張某和李某一起生活。2022年1月15日,張某在工作中意外死亡,獲得80萬的賠償金。張某死亡時他的老母親痛不欲生,此時李某腹中已經懷有二人的孩子。關于此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李某的大兒子與張某構成撫養關系,享有法定繼承資格②李某腹中的孩子和張某的母親都享有繼承權③李某、李某的大兒子、李某腹中的孩子、張某的母親都是法定繼承人④由于未辦理結婚登記,李某不具有對張某遺產的繼承資格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4.尹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比自己大兩歲的萬某紅。兩人一見如故,雙方家長也對這段感情十分滿意,尹某向準岳父萬某轉款彩禮及結婚物件購置費用共18萬元,兩人登記結婚。婚后一個月,尹某無意間發現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時氣憤不已,質問萬某為何隱瞞萬某紅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還彩禮,但遭到拒絕。尹某于是將萬某紅和萬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萬某返還彩禮。對此理解正確的是()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②當事人同居期間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③尹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④因為雙方已經進行婚姻登記故婚姻不可撤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在女青年蘇某16歲時,母親強迫她嫁給比她大14歲的表哥張某,并通過隱瞞的方式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蘇某與張某感情不和,經常吵架,張某還常常動手毆打蘇某。20歲那年蘇某離家外出打工,結識了25歲的浙江人王某,兩人情投意合,準備結婚。蘇某回家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于是蘇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1)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2)蘇某與張某婚姻不符合哪些結婚法定的條件?(3)蘇某的父母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什么基本原則?6.小李是獨生女,婚前小李和丈夫已跟父母商議過,婚后所生子女隨小李姓。兒子滿月后,小李按婚前約定給兒子取了名字,并拿丈夫的身份證托小李父親去辦理了兒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入戶登記。可此后丈夫及家人對此耿耿于懷,總是逼小李去派出所更改兒子的姓氏。小李據理力爭,雙方不免爭吵。丈夫威脅說如果不讓兒子同他姓就要起訴離婚,而且不管小李母子倆。小李被迫回娘家居住。(1)小李丈夫威脅采取什么方式離婚?(2)如果丈夫起訴離婚,小李不同意,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嗎?7.某地知名畫家黃某經營一家畫廊,年收入在50萬元左右,早年與前妻(女兒隨母生活)離異之后,他沒有再婚。自2010年開始,黃某與女友楊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請過客但沒有登記領證)。2022年11月,61歲的黃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車、銀行存款等價值幾百萬元的遺產。黃某未留下任何道囑。楊某在黃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黃某的手機將其銀行存款分多次轉走,共計300余萬元。黃某女兒小黃找到楊某要求返還這300余萬元道產,但遭到拒絕。于是小黃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返還300余萬元的不當得利。楊某認為,自已與黃某共同請過客,具有婚煙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開穩定的夫妻關系長達十多年,從本質上講已經是婚煙關系,屬于合法夫妻,應該事有繼承權。楊某的言行合法嗎?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此進行簡要分析。收獲與反思參考答案【復習探究·提能】1.考點探究:結婚的法定條件[例題1]D。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根據“芳芳偷拿莉莉的身份證與男友劉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生活在一起”可知,芳芳以冒用的方式侵害了莉莉的姓名權,①錯誤。②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芳芳18周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與劉某的婚姻無效,②④正確。③:在法律上莉莉與劉某雖然已經結婚登記,但不是莉莉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婚姻,③錯誤。故本題選D。[例題2]B。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甲因在外地出差,讓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與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是錯誤的行為,A錯誤。B:甲到女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B正確。C:雙方均委托親屬去辦理登記手續是錯誤的行為,C錯誤。D:結婚必須自愿,而甲、乙不同意今年結婚,其父母找熟人為甲、乙辦理了登記手續,違背了結婚自愿原則,D錯誤。故本題選B。2.考點探究:離婚要慎重[例題1]D。①:小李和小張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所以小李和小張可以協議離婚,到有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①符合題意。②:小李和小張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不是必須請求調解,②錯誤。③:提請裁判離婚要到人民法院,③錯誤。④:在離婚生效后,當事人可以另行結婚,④正確。故本題選D。[例題2]C。A:一審判決離婚的,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A說法錯誤。B: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B說法錯誤。C: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C正確。D: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D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復習檢測·鞏固】1.C。本題是逆向選擇題。②④:法律是婚姻關系的皚甲,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②④符合題意。①:“結婚是夫妻雙方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法律規定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該說法正確,①不符合題意。③:“我國堅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一說法正確,③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2.D。①:彭某經常給女友楊某發微信紅包表達愛意,通常被視為無償贈與合同,不能要求返還,①錯誤。②:本案中彭某可以要求對方退還訂婚戒指,因為結婚目的沒有實現,戒指是附條件贈與,②錯誤。③:該戀愛協議未體現戀愛自由,以金錢衡量戀愛,違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③正確。④:男女雙方并沒有領取結婚證,夫妻關系不存在,彭某可以要回彩禮,④正確。故本題選D。3.D。①:材料中指出李某雖然嫁給張某,但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李某的兒子不能繼承張某的賠償金,故①不選。②③④:材料中指出雖然李某與張某未辦理結婚登記,但腹中孩子是張某的骨肉,所以法定繼承人是張某母親和李某腹中的孩子,李某沒有繼承權,故②④正確,③不選。故本題選D。4.B。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結婚登記前,萬某紅并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①符合題意,④排除。②:同居關系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②說法錯誤。③: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尹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③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5.(1)不受法律保護。女青年蘇某與張某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2)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有:①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3)婚姻自由原則。6.(1)丈夫威脅說如果不讓兒子同他姓就要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屬于裁判離婚。(2)如果小李丈夫起訴離婚,小李不同意離婚,法院只能查明和認定他們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會依法調解。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依法準予離婚;否則不準離婚。7.楊某的言行不合法。①本案中,自2010年開始,黃某與女友楊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請過客但沒有登記領證),不能認定彼此存在婚姻關系。事實婚姻不成立,楊某自然就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配偶,無法按照法律規定享有婚姻權利,楊某自然就不屬于《民法典》列舉的法定繼承人。②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黃某未留下任何遺囑,那么其遺產按照法定順序被繼承。楊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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