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課標要求】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重點難點】重點: 了解民法保護人身權利的表現。難點: 理解如何積極維護人身權利。【教學內容】一、生命健康俱可貴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原因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 和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 ,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權利分類(1))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 、 、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2)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的 、 和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1)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 的權利。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 。②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2)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 。(3)侵權民事法律責任:根據 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二、姓名肖像受保護(一)姓名權1、 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 。2、 民法中有關姓名權的規定(1)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2)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 或者 ,但是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 加以保護。(二)肖像權1、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2、民法中有關肖像權的規定:自然人有權依法 、 、 或者 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三、名譽權不可侵(一)名譽權1、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 、 、 、 等的社會評價。2、民法中有關名譽權、榮譽權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 、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 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 、 他人的榮譽。(二)隱私權1、含義:是自然人的 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民法中有關隱私權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 、 、 、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3、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性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 受法律保護、 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 進步的體現。4、個人信息與隱私權①個人信息與 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 ,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②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 、 、 、 原則,不得過度處理。③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 權益,維護正常的 ,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知識結構】【參考答案】一、1、人身自由 人格尊嚴。 前提 人身利益。2、(1)生命權 身體權 健康權;(2)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3、( 1 ) 最基礎 人身利益 物質載體 (2) 法律責任 (3) 民法典 人身損害二、(一)1、基本特征 2、(1)公序良俗 (2)繼續使用 改變姓名 姓名權(二)1、外部形象 2、制作 使用 公開 許可三、(一)1、品德 聲望 才能 信用 2、侮辱 誹謗 非法剝奪 詆毀、貶損(二)1、私人生活 2、刺探 侵擾 泄露 公開 3、通信秘密 住宅 社會文明進步4、① 隱私權 信息安全 ②合法 正當 必要 誠信 ③ 人身與財產 社會秩序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