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二輪復習學案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課標解讀】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體系構建】【核心知識速記】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長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①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①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父母的權利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贍養義務的內容和要求(1)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要求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2)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3)優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4)缺點: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選擇與老年人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4. 家庭違法行為(1)行為: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處罰: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繼承的含義、內容、條件、債務和取得繼承權的方式(1)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內容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②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3)條件: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4)債務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5)取得繼承權的根據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要求(1)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2)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7.遺囑、遺贈的區別(1)遺囑: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遺贈: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8.遺囑繼承的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二、珍惜婚姻關系1.結婚的原則和條件(1)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2)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3.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約定財產(1)夫妻財產①范圍: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②判斷: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③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①約定原則: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②約定內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③約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④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4)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考點梳理】一、育小職責大1、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2、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①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①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父母的權利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二、敬老是義務1、贍養義務(1)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要求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2)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3)優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4)缺點: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選擇與老年人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3、家庭違法行為(1)行為: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處罰: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薪火相傳有繼承1、繼承(1)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意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3)內容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②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4)條件: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5)債務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6)取得繼承權的根據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2、法定繼承順序(1)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2)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四、遺囑繼承重意愿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2)遺囑: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3)遺贈: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4)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5)扶弱: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遺囑形式(1)形式: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其中,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2)效力: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3、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雙方法律行為,采用合同形式 單方法律行為,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 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 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有償行為 是無償行為4、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依據 是按法律規定的范圍、順序來進行的。 按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來繼承的。份額 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和贍養扶養情況來確定。 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確定的。繼承人 必須是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法定繼承人不一定都是遺囑繼承人。 繼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繼承人能夠繼承遺產,這要取決于遺囑的內容。優先原則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5、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的規則(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①基于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②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③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五、珍惜婚姻1、結婚(1)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3)要求①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②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2、登記(1)原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2)效力: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3)結婚登記程序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3、同居關系、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別(1)同居關系不具有法律意義,不受法律保護。(2)事實婚姻因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本質上也是一種不合法的關系,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具體分析。(3)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六、離婚要慎重1、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2、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七、夫妻地位平等1、平等的人身關系(1)原因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要求①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③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④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2、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①范圍: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②判斷: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③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①約定原則: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②約定內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③約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④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4)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習題演練】1.宋某與陳某結婚6年未育,故從福利院收養了一名3歲男孩并取名為宋甲。1年后,陳某懷孕并生下女兒宋乙。長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準備結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A.他們之間具有擬制的血親關系,解除收養關系后可以結婚B.他們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C.他們之間是直系血親關系,不能結婚D.他們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則,可以結婚【答案】A【詳解】A:被收養的孩子與收養家庭成立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如果此時解除收養關系,這樣雙方之間不存在擬制的血親關系,那么就可以結婚,A正確。B:宋甲是被收養的孩子,與宋乙沒有血緣關系,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B錯誤。C:宋甲是被收養的孩子,與宋乙沒有血緣關系,他們之間不是直系血親關系,C錯誤。D:被收養的孩子與收養家庭成立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沒有解除收養關系前不能結婚,D錯誤。故本題選A。2.王某與趙某領取結婚證后,在回家途中發生車禍,王某當場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以下可以參與繼承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 )①王某的父母②趙某③王某的兄弟姐妹④趙某與前夫所生之子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詳解】①②:法定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等,①②符合題意。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③不符合題意。④: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趙某與前夫所生之子不是王某的法定繼承人,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3.我國民法典規定( )A.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B.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子女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答案】D【詳解】D: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D正確。ABC:選項表述均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ABC說法錯誤。故本題選D。4.孫老伯和妻子朱某居住在單位公租房內,后妻子朱某因病去世。孫老伯與家中保姆曹某相愛。婚后,孫老伯退休,用退休后取得的20萬元養老保險金購買了該公租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關于養老保險金和房屋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20萬元養老保險金屬于孫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②20萬元養老保險金屬于孫老伯的個人財產③房屋屬于孫老伯所有 ④房屋屬于孫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C【詳解】①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養老保險金和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①④符合題意。②:養老保險金和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孫老伯的個人財產,②說法錯誤。③:養老保險金和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僅僅屬于孫老伯所有,③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點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5.周某、桑某夫妻已生育一個兒子,但是他們有能力也愿意收養一個女孩。假如他們實現了愿望,收養了一個女孩,則周某夫婦和女孩間( )①構成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②構成繼父母和繼子女關系③關系不受法律保護④權利和義務與他們與兒子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④:通過合法手段收養,周某夫婦和女孩間構成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女孩的權利和義務與他們與兒子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①④符合題意。②:通過合法手段收養,形成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②排除。③:此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③排除。故本題選B。6.一個男孩雙膝跪地,頭上還頂著一塊大石頭,從早上開始,一口飯沒吃、一口水沒喝,一直到中午,其間還有一個成年女性拿著電線在毆打他。據悉,男孩已經第三次夜不歸宿,教育過很多次就是不聽,所以男孩的媽媽只好采取這樣的懲罰方式。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A.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B.家長的行為是家暴行為,要加以反對C.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D.父母有權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答案】B【詳解】A:該項說法與材料中孩子媽媽的做法不符,A不符合題意。B:材料中的懲罰方式不當,屬于家暴,B符合題意。C:材料未體現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C不符合題意。D:該項說法與材料中孩子媽媽的做法不符,D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7.2020年10月,向某云與鄭某離婚,約定兒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鄭某撫養。2021年初向某杉更名為“鄭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鄭某文”生活、學習、參賽。2023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請將其子姓名變更回“向某杉”,對其子學習、生活、參賽均產生一定困擾。2023年10月份,鄭某和其兒子與向某云協商改回“鄭某文”未果,只能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配合將其姓名變更為“鄭某文”。經過審理,法院對此訴求予以支持。下列選項對此案判斷正確的是( )①鄭某文的姓名權現由其父母代為行使,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其姓名②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向某云有權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③尊重公民姓名選擇的自主權,最大限度的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④鄭某文不隨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詳解】①:鄭某文為未成年人,其姓名權現由其父母代為行使,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其姓名,①正確。②④: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同意,但向某云無權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應當最大限度的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②④錯誤。③:尊重公民姓名選擇的自主權,最大限度的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③正確。故本題選B。8.趙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于兩年前過世,未立遺囑。夫妻倆婚后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朱先生名下,兩人膝下只有一個兒子。從繼承的角度看( )①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②朱先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趙女士及其兒子③朱先生的兒子基于血緣關系可以繼承整套房產④上述房產屬于朱先生和趙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詳解】①④:從繼承的角度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房產雖然登記在朱先生名下,但是是婚后購買,應該屬于夫妻二者的共同財產,①④入選。②:朱先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趙女士和兒子,還有其父母,②不選。③: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析產后,只有房產的一半屬于朱先生,而且趙女士和兒子都有繼承權,所以朱先生的兒子不可以繼承整套房產,③不選。故本題選B。9.李大爺年過七旬,最近因身體不適住院,他的3個子女因治療和陪護意見不一致而產生矛盾。李大爺特別擔心自己將來因病頭腦意識不清或者昏迷,子女會因醫療和照顧問題再起紛爭,于是決定趁自己現在還沒有糊涂的時候和平時對自己關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兒子商量,由他來做自己失去獨立生活能力時的監護人。這里涉及的制度是( )A.撫養 B.贍養C.家庭暴力 D.成年意定監護【答案】D【詳解】D: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本題材料涉及的是成年意定監護制度,D符合題意。A: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A不合題意。B: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B不合題意。C: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C不合題意。故本題選D。10.某影視男星因為妻子婚內出軌,向法院起訴離婚,就子女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根據所學法律知識,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①女方因為出軌,無權請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②孩子如還沒有成年,應歸女方撫養③女方雖有不道德行為,但仍享有平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詳解】③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處分權,雖然女方有不道德行為,但仍享有平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與此同時,作為女方出軌的受害人,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③④正確。①:女方因為出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不能以此剝奪其請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①錯誤。②:夫妻雙方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時雙方均有權利主張撫養權,②錯誤。故本題選D。11.劉某與趙某在結婚10年后協議離婚,但在財產分割上發生爭議。下列哪種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①結婚期間二人共同積攢的20萬元家庭積蓄②婚禮上朋友贈與趙某的一部攝像機③結婚后趙某父母贈給劉某與趙某的一輛轎車④趙某結婚前收藏的古董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D【詳解】②④:婚禮上朋友贈與趙某的攝像機、趙某結婚前收藏的古董,都應該歸趙某個人所有,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④符合題意。①③: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結婚期間二人共同積攢的20萬元家庭積蓄、結婚后趙某父母贈給劉某與趙某的一輛轎車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①③與題意不符。故本題選D。12.甲、乙于2023年2月14日結婚,婚后兩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此約定( )A.有效,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雙方可以自愿約定B.有效,法律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的方式處置財產C.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D.無效,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答案】B【詳解】B:法律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的方式處置財產,甲、乙于2023年2月14日結婚,婚后兩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故B正確。A:法律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的方式處置財產,而不是未作規定,故A錯誤。CD:法律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的方式處置財產,材料中甲、乙的約定有效,故CD不選。故本題選B。13.某夫妻結婚前約定,兩人婚后積蓄中的三分之二歸女方所有。離婚時,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財產對二人積蓄進行重新分割。在夫妻財產問題上,“離婚分一半”適用于( )A.婚前個人財產B.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C.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D.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答案】B【詳解】AD: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受贈的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后仍歸個人所有,AD兩項排除;C:夫妻約定財產在離婚時按約定處置,C項排除;B: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有,離婚時可平均分配,B項正確。故本題選B。14.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 )①配偶②兄弟③子女④祖父母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則屬于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①③符合題意。②④:兄弟、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②④不選。故本題選C。15.申某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兒子家庭條件較好,但不孝順老人。女兒離申某較遠,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與二兒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對其10萬元遺產的分割不正確的是( )A.三子女可協商處理遺產B.三子女所分遺產份額一定均等C.若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對二兒子,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答案】B【詳解】本題為逆向選擇題。AC: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C兩項正確,但是不符合題意。BD: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D不選,B入選。故本題選B。16.小李與小林是夫妻關系,但小李經常無故打罵小林。2023年3月,小李因瑣事辱罵并毆打小林,導致小林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小林一紙訴狀將小李告到人民法院。本案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①夫妻家庭矛盾,人民法院不應介入②小李的行為屬于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③小林的人身權利受到侵犯④夫妻爭吵,小李不承擔任何責任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C【詳解】②③:家庭暴力、虐待屬于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②③正確。①④: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④錯誤。故本題選C項。17.林某系葉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歲時,葉某與林某父親離婚,并與卞某結為夫妻。多年來,葉某與林某母子關系一直較好,但自2023年以后,雙方因故不再來往。葉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義務。關于本案人民法院將( )A.不予支持,葉某與林某父親已經離婚 B.不予支持,葉某須先通過有關部門調解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對父母有同等義務 D.予以支持,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答案】D【詳解】D: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本案中林某為葉某所育,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D項正確;AB:離婚并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法院應予以支持,AB不符合題意;C:林某并非非婚生子女,C項錯誤。故本題選D。18.財產繼承問題是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都可能遇到的問題。期待所有人都能誠實守信、理性面對、依法處理,使遺產不再成為吞噬親情和善意的猛獸。這句話意在強調( )①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際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②正確處理財產繼承問題是維系親情的關鍵③繼承人之間應當本著和睦團結的精神處理繼承問題④互諒互讓的傳統美德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C【詳解】①:題干中并不體現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際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①不符合題意。②:正確處理財產繼承問題是維系親情的重要因素,不是關鍵,②錯誤。③④:所有人都能誠實守信、理性面對、依法處理,使遺產不再成為吞噬親情和善意的猛獸,這說明繼承人之間應當本著和睦團結的精神處理繼承問題,也說明互諒互讓的傳統美德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③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19.“父債子償,天經地義”體現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對正義的追求和表達。在現代法治社會,下列對“父債子償”理解正確的是( )①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需要均等償還②“父債子償”的“子”專指被繼承人的子女③超過繼承人繼承部分的債務,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④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在其死亡后,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C【詳解】③④: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在其死亡后,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③④正確。①:接受繼承的人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接受繼承的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故該選項中“均等償還”說法錯誤,①排除。②:在現代法治社會,繼承人不只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還包括配偶等其他繼承人,②排除。故本題選C。20.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最重要的義務是撫養和教育義務。撫養和教育的區別表現在( )①撫養是提供物質方面的條件,教育是從思想、文化知識上給予幫助和指導②撫養解決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問題,教育解決了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問題③撫養在前,教育在后④撫養和教育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子女成長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A【詳解】①②:撫養是提供物質方面的條件,解決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問題,教育是從思想、文化知識上給予幫助和指導,解決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問題,①②正確。③:撫養和教育沒有先后之分,③說法錯誤。④:該選項是撫養和教育的聯系,本題考查的是區別,④不合題意。故本題選A。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朱先和今年13歲,初一學生,父母幾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到春節時才回家,平時其都由爺爺奶奶照顧。由于爺爺奶奶年事已高,沒有精力管教他,朱先和養成了逃學、迷戀上網、打架斗毆等壞習慣。最近在校內,因一件小事將同學李小民的胳膊打斷。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醫藥費。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醫藥費,朱先和的父母卻以孩子年紀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為由拒不支付醫藥費。無奈:李小民的父母將朱先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先和的父母支付醫藥費。朱先和父母是否需要給李小民賠償?假如你是法官,你將如何判決?請說明理由。(13分)【答案】①判決朱先和父母李小民賠償。②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題中朱先和將同學李小民的胳膊打斷,為此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醫藥費,而朱先和13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是朱先和的法定監護人,理應支付醫藥費。【分析】背景素材:13歲的初一學生朱先和因一件小事將同學李小民的胳膊打斷,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醫藥費。考點考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法治意識、科學精神【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從法官的角度回答朱先和父母是否需要給李小民賠償,并說明理由。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效信息①:朱先和今年13歲,初一學生→朱先和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效信息②:朱先和因一件小事將同學李小民的胳膊打斷。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醫藥費→朱先和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組織答案時應符合一定的邏輯,層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學科術語。2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女青年蘇某在其16歲時,母親強迫她嫁給比她大14歲的表哥張某,并通過隱瞞的方式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蘇某與張某感情不和,經常斗嘴吵架,張某還常常動手打蘇某。20歲那年蘇某離家外出打工,結識了25歲的浙江人王某,兩人情投意合,準備結婚。蘇某回家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于是蘇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說明理由。(10分)【答案】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因此不受法律保護。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我國民法典規定:首先,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其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再次,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分析】本題以婚姻關系為話題設置試題情境,以蘇某與張某的婚姻關系為材料,從《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角度設置問題,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閱讀材料分析材料、描述闡釋事物、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詳解】本題要求考生分析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說明理由。試題分為兩步,第一步,考生依據民法典中關于結婚的條件的規定來判斷蘇某與張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第二步,考生依據民法典中關于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條件的規定分析作答。①婚姻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②結婚條件:主觀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年齡條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其他條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點睛】1.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2)其他原則: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2.結婚條件:(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3.結婚登記程序:(1)原因:①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②意義: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2)步驟: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二輪復習學案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課標解讀】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體系構建】【核心知識速記】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長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①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①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父母的權利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贍養義務的內容和要求(1)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要求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2)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3)優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4)缺點: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選擇與老年人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4. 家庭違法行為(1)行為: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處罰: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繼承的含義、內容、條件、債務和取得繼承權的方式(1)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內容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②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3)條件: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4)債務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5)取得繼承權的根據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要求(1)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2)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7.遺囑、遺贈的區別(1)遺囑: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遺贈: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8.遺囑繼承的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二、珍惜婚姻關系1.結婚的原則和條件(1)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2)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3.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約定財產(1)夫妻財產①范圍: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②判斷: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③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①約定原則: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②約定內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③約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④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4)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考點梳理】一、育小職責大1、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2、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①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①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父母的權利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二、敬老是義務1、贍養義務(1)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要求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2)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3)優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4)缺點: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選擇與老年人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3、家庭違法行為(1)行為: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處罰: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薪火相傳有繼承1、繼承(1)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意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3)內容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②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4)條件: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5)債務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6)取得繼承權的根據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2、法定繼承順序(1)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2)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四、遺囑繼承重意愿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2)遺囑: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3)遺贈: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4)效力: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5)扶弱: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遺囑形式(1)形式: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其中,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2)效力: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3、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雙方法律行為,采用合同形式 單方法律行為,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 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 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有償行為 是無償行為4、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依據 是按法律規定的范圍、順序來進行的。 按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來繼承的。份額 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和贍養扶養情況來確定。 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確定的。繼承人 必須是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法定繼承人不一定都是遺囑繼承人。 繼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繼承人能夠繼承遺產,這要取決于遺囑的內容。優先原則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5、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的規則(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①基于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②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③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五、珍惜婚姻1、結婚(1)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3)要求①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②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2、登記(1)原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2)效力: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3)結婚登記程序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3、同居關系、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別(1)同居關系不具有法律意義,不受法律保護。(2)事實婚姻因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本質上也是一種不合法的關系,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具體分析。(3)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六、離婚要慎重1、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2、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七、夫妻地位平等1、平等的人身關系(1)原因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要求①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③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④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2、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①范圍: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②判斷: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③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①約定原則: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②約定內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③約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④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4)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習題演練】1.宋某與陳某結婚6年未育,故從福利院收養了一名3歲男孩并取名為宋甲。1年后,陳某懷孕并生下女兒宋乙。長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準備結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A.他們之間具有擬制的血親關系,解除收養關系后可以結婚B.他們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C.他們之間是直系血親關系,不能結婚D.他們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則,可以結婚2.王某與趙某領取結婚證后,在回家途中發生車禍,王某當場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以下可以參與繼承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 )①王某的父母②趙某③王某的兄弟姐妹④趙某與前夫所生之子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我國民法典規定( )A.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B.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子女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4.孫老伯和妻子朱某居住在單位公租房內,后妻子朱某因病去世。孫老伯與家中保姆曹某相愛。婚后,孫老伯退休,用退休后取得的20萬元養老保險金購買了該公租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關于養老保險金和房屋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20萬元養老保險金屬于孫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②20萬元養老保險金屬于孫老伯的個人財產③房屋屬于孫老伯所有 ④房屋屬于孫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5.周某、桑某夫妻已生育一個兒子,但是他們有能力也愿意收養一個女孩。假如他們實現了愿望,收養了一個女孩,則周某夫婦和女孩間( )①構成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②構成繼父母和繼子女關系③關系不受法律保護④權利和義務與他們與兒子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一個男孩雙膝跪地,頭上還頂著一塊大石頭,從早上開始,一口飯沒吃、一口水沒喝,一直到中午,其間還有一個成年女性拿著電線在毆打他。據悉,男孩已經第三次夜不歸宿,教育過很多次就是不聽,所以男孩的媽媽只好采取這樣的懲罰方式。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A.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B.家長的行為是家暴行為,要加以反對C.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D.父母有權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7.2020年10月,向某云與鄭某離婚,約定兒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鄭某撫養。2021年初向某杉更名為“鄭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鄭某文”生活、學習、參賽。2023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請將其子姓名變更回“向某杉”,對其子學習、生活、參賽均產生一定困擾。2023年10月份,鄭某和其兒子與向某云協商改回“鄭某文”未果,只能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配合將其姓名變更為“鄭某文”。經過審理,法院對此訴求予以支持。下列選項對此案判斷正確的是( )①鄭某文的姓名權現由其父母代為行使,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其姓名②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向某云有權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③尊重公民姓名選擇的自主權,最大限度的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④鄭某文不隨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趙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于兩年前過世,未立遺囑。夫妻倆婚后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朱先生名下,兩人膝下只有一個兒子。從繼承的角度看( )①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②朱先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趙女士及其兒子③朱先生的兒子基于血緣關系可以繼承整套房產④上述房產屬于朱先生和趙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李大爺年過七旬,最近因身體不適住院,他的3個子女因治療和陪護意見不一致而產生矛盾。李大爺特別擔心自己將來因病頭腦意識不清或者昏迷,子女會因醫療和照顧問題再起紛爭,于是決定趁自己現在還沒有糊涂的時候和平時對自己關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兒子商量,由他來做自己失去獨立生活能力時的監護人。這里涉及的制度是( )A.撫養 B.贍養C.家庭暴力 D.成年意定監護10.某影視男星因為妻子婚內出軌,向法院起訴離婚,就子女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根據所學法律知識,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①女方因為出軌,無權請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②孩子如還沒有成年,應歸女方撫養③女方雖有不道德行為,但仍享有平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劉某與趙某在結婚10年后協議離婚,但在財產分割上發生爭議。下列哪種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①結婚期間二人共同積攢的20萬元家庭積蓄②婚禮上朋友贈與趙某的一部攝像機③結婚后趙某父母贈給劉某與趙某的一輛轎車④趙某結婚前收藏的古董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12.甲、乙于2023年2月14日結婚,婚后兩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此約定( )A.有效,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雙方可以自愿約定B.有效,法律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的方式處置財產C.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D.無效,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13.某夫妻結婚前約定,兩人婚后積蓄中的三分之二歸女方所有。離婚時,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財產對二人積蓄進行重新分割。在夫妻財產問題上,“離婚分一半”適用于( )A.婚前個人財產B.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C.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D.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14.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 )①配偶②兄弟③子女④祖父母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5.申某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兒子家庭條件較好,但不孝順老人。女兒離申某較遠,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與二兒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對其10萬元遺產的分割不正確的是( )A.三子女可協商處理遺產B.三子女所分遺產份額一定均等C.若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對二兒子,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16.小李與小林是夫妻關系,但小李經常無故打罵小林。2023年3月,小李因瑣事辱罵并毆打小林,導致小林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小林一紙訴狀將小李告到人民法院。本案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①夫妻家庭矛盾,人民法院不應介入②小李的行為屬于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③小林的人身權利受到侵犯④夫妻爭吵,小李不承擔任何責任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17.林某系葉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歲時,葉某與林某父親離婚,并與卞某結為夫妻。多年來,葉某與林某母子關系一直較好,但自2023年以后,雙方因故不再來往。葉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義務。關于本案人民法院將( )A.不予支持,葉某與林某父親已經離婚 B.不予支持,葉某須先通過有關部門調解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對父母有同等義務 D.予以支持,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18.財產繼承問題是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都可能遇到的問題。期待所有人都能誠實守信、理性面對、依法處理,使遺產不再成為吞噬親情和善意的猛獸。這句話意在強調( )①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際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②正確處理財產繼承問題是維系親情的關鍵③繼承人之間應當本著和睦團結的精神處理繼承問題④互諒互讓的傳統美德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19.“父債子償,天經地義”體現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對正義的追求和表達。在現代法治社會,下列對“父債子償”理解正確的是( )①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需要均等償還②“父債子償”的“子”專指被繼承人的子女③超過繼承人繼承部分的債務,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④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在其死亡后,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20.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最重要的義務是撫養和教育義務。撫養和教育的區別表現在( )①撫養是提供物質方面的條件,教育是從思想、文化知識上給予幫助和指導②撫養解決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問題,教育解決了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問題③撫養在前,教育在后④撫養和教育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子女成長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朱先和今年13歲,初一學生,父母幾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到春節時才回家,平時其都由爺爺奶奶照顧。由于爺爺奶奶年事已高,沒有精力管教他,朱先和養成了逃學、迷戀上網、打架斗毆等壞習慣。最近在校內,因一件小事將同學李小民的胳膊打斷。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醫藥費。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醫藥費,朱先和的父母卻以孩子年紀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為由拒不支付醫藥費。無奈:李小民的父母將朱先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先和的父母支付醫藥費。朱先和父母是否需要給李小民賠償?假如你是法官,你將如何判決?請說明理由。(13分)2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女青年蘇某在其16歲時,母親強迫她嫁給比她大14歲的表哥張某,并通過隱瞞的方式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蘇某與張某感情不和,經常斗嘴吵架,張某還常常動手打蘇某。20歲那年蘇某離家外出打工,結識了25歲的浙江人王某,兩人情投意合,準備結婚。蘇某回家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于是蘇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說明理由。(10分)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二輪復習學案選必二 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 (原卷版).doc 二輪復習學案選必二 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 (解析版).doc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