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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復習學案選必二 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三課 第四課 (原卷版 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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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復習學案選必二 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三課 第四課 (原卷版 解析版)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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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復習學案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三課+第四課
【課標解讀】
理解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過程以及有效和無效合同的情況.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則,理解合同履行的核心和關鍵。理解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含義及優缺點,在生活中能夠采取適當的合同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理解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明確民事權利行使的限制,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的要求。
【體系構建】
【核心知識速記】
一、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1.合同的含義、類型、特點
(1)含義: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2)種類: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3)特點: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
2.訂立合同的過程
(1)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3)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主體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定的資格、無權處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實。 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內容 內容合法。 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
4.合同的類型及特點
(1)口頭合同:適用于一些金額比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
(2)書面合同: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
5.合同履行的含義、原則、要求
(1)合同履行的含義: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
(2)合同履行的原則
①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②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③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3)合同履行的要求
①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
②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③合同的變更: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于違約免責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
(2)免責情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二、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1.侵權責任承擔方式與訴訟時效
(1)承擔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②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③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2)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首先,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其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最后,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的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
無過錯責任
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而言之:無論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責任。
民事權利有限制及其具體內容
(1)對于人身權的界限
①表現: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②原因: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
③例外: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
(2)對知識產權的限制
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在著作權上表現明顯,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5.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含義: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2)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3)相鄰關系處理原則: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考點梳理】
一、關于合同的基礎知識
項目 內容
含義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實質 債權關系。在大部分合同中,當事人既是權利人,也是義務人。
類型 常見的有買賣合同(如超市購物)、贈與合同(如房產贈與)、租賃合同(如使用共享單車)、運輸合同(如乘坐公交車)等。
訂立原則 ①自愿原則(最基本原則,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合同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②平等協商原則 當事人各方平等協商,才能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意思≠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將內心意思表達于外,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甚至沒有語言的行為(推定和沉默)。
二、訂立合同的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要約 含義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人;接受→受要約人)
構成要件 ①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②要約一般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③須具有締約目的且要約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約束(言而有信)
約束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交易秩序 )
承諾 含義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構成要件 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且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②承諾的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生效 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結束。(合同成立)
承諾對要約的變更(新要約 在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或對原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拓展內容: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
要約 要約邀請
含義 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舉例 超市標明商品的價格,是對顧客發出的要約。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內容 具體明確,即是合同訂立所必需的主要條款。 內容只是表達了愿意訂立合同的意圖,并不包含主要條款(含糊、不明確)
對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對象發出。 多數情況下向不確定的人發出。
效力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主體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定的資格、無權處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實。 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內容 內容合法。 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
注意:關于合同的效力問題 ①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②無效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 但并非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銷的合同,撤銷之前有效,撤銷之后無效③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等 。
四、合同的主要形式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
含義 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
優點 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內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責任;②有據可查: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 訂立書面合同較口頭合同稍復雜。
適用范圍 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含義 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義務。
原則 全面履行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誠實守信 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協助履行 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綠色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關鍵 明確合同內容(即合同條款≠必備條款)
變更廢 除 可以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不能變更: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內容 除法定或約定免責是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實質 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
構成要件 ①有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 ②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③無免責事由
承擔方式 ①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②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只能選其一;定金條款/罰則即雙倍返還定金)③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條款的,就按照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免責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約定免責)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責)時,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注意:免責≠免除義務≠解除合同
知識拓展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承擔方式 內容
繼續履行 要求違約方完全按照合同條款繼續履行義務。
采取補救措施 要求違約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賠償損失 具有補償性:損害賠償應相當于違約時所造成的損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支付違約金 ◇違約方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守約方提出請求時,無須就損失的計算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
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違約時,當事人在違約金和定金罰則只能二選一。◇交付的保證金、押金或者訂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不屬于定金。
七、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
(1)原因: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2)承擔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②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③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2、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
構成要件 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
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責任。
無過錯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
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 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
八、民事權利有限制
含義 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對不同民事權利的限制 名譽權的限制 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需承擔民事責任。
著作權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費。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九、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含義 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類型 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處理原則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處理依據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承擔責任 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習題演練】
1.(2023·廣東·模擬預測)2021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簽訂采購1000萬只口罩的合同,每年200萬只,一共五年。其中約定若乙公司停止生產口罩,甲有權解除合同。2022年,乙公司遭遇疫情,無法按期供貨。據此,乙公司的行為( )
①是違約行為,不可以免除合同義務
②是違約行為,可以免除其合同義務
③是違約行為,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④是違約行為,不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②:合同約定條件只是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但守約方沒有行使解除權,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義務依然存在,①正確,②錯誤。
③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乙公司違約責任,③正確,④錯誤。
故本題選B。
2.(2023·山東泰安·統考一模)春暖花開,時令鮮果即將上市。甲超市和櫻桃種植戶乙口頭約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購買櫻桃100千克。因今年該地受到霜凍影響,櫻桃價格偏高,乙在3月9日致電甲,每千克需增加20元,否則不能發貨。對于本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書面合同優于口頭合同,舉證方便,應廣泛使用
③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部分合同內容
④霜凍屬不可抗力,應免除乙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口頭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甲超市和櫻桃種植戶乙口頭約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購買櫻桃100千克,這表明雙方訂立的是口頭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是有效的合同,①正確。
②:書面合同與口頭合同各有優缺點,不能一概而論書面合同優于口頭合同,②排除。
③:材料中甲超市與種植戶乙訂立的是口頭合同。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部分合同內容,③正確。
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是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履行合同義務要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的違約責任,而不是侵權責任,排除④。
故本題選B。
3.(2023·遼寧·校聯考一模)張某經物業公司同意后自費為本小區添置一套兒童滑梯,并放在大廳公共區域。柳某經過大廳時,因滑梯地墊處有水漬濕滑導致摔倒受傷。柳某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和張某共同賠償其各項損失。法院判決張某無責,物業賠償2萬余元。對此案理解正確的是( )
①柳某受傷與張某放置滑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②應按團結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
③張某的善行善舉不應該被給予否定性的評價
④物業同意放置滑梯后,應承擔安全防范等義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本案中,張某作為小區業主自費為所在小區購置案涉游樂設施的行為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同時,其購置并放置案涉游樂設施的行為與本案事故發生之間并無必然因果關系;故張女士無須承擔法律責任。①錯誤。
②③:本案判決遵循了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的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肯定并保護了張某,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未涉及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排除②,③正確。
④:本案中,物業同意放置滑梯后,應承擔安全防范等義務,物業公司沒有設置地滑的警示標志,未清理積水,其管理工作的過失是導致本案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故依法應對柳某在事故中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判決物業賠償2萬余元。④正確。
故本題選D。
4.(2023·山東煙臺·統考一模)初中生小李乘坐地鐵站自動扶梯上行時,因低頭看手機未拉住行李箱,行李箱翻滾 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傷剛剛踏上扶梯的八十歲的沈老太。沈老太與小李的監護人就賠 償問題協商不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李及其監護人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本案中( )
①小李是未成年人,法院應依法免除其侵權責任
②小李的過失行為導致損害后果,小李具有過錯
③ 沈老太未盡到自身安全防護義務,有一定過錯
④小李對他人造成損害,其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小李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小李的監護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①不選。
②④:小李由于其過失導致沈老太受傷,需要承擔責任,但是由于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②④入選。
③:在此案件中,沈老太意外受傷,是由于小李的過錯導致的,沈老太不需要承擔責任,③不選。
故本題選C。
5.(2023·福建廈門·統考二模)“共和國勛章”獲得者袁隆平院士畢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讓所有人遠離饑餓。肖某多次在群成員499人的微信群內發布消息,歪曲事實,詆毀、侮辱袁隆平院士,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審理,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管制六個月。本案告訴我們( )
①法律維護了自然人最基礎的民事權利
②英雄是民族閃亮的坐標,英烈的人格權不容褻瀆
③侵權責任認定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為要件
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權利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自然人最基礎的權利,本案涉及的是名譽權。①錯誤。
②:肖某歪曲事實,詆毀、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烈士名譽,并因此承擔法律責任,說明英烈的人格權不容褻瀆。②正確。
③:侵權責任認定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為要件,而不僅僅是故意。③錯誤。
④:袁隆平院士畢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讓所有人遠離饑餓,但肖某卻多次在微信群發布消息,歪曲事實,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損害了公共利益,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說明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權利不得損害公共利益。④正確。
故本題選C。
6.(2023·江蘇南通·一模)江蘇蘇州一女子租了一套別墅居住,可不曾想,隔壁鄰居的大媽不舍得在自家的花園處種菜,卻要翻圍墻到女子家的花園處種起菜來。女子多次勸說無果后,就將自家花園種的菜全部撥掉。大媽發現后,不僅辱罵女子,還將垃圾扔到女子花園,甚至還拿起掃帚要翻墻過來打人。該案例中( )
A.大媽公然辱罵女子,侵犯了女子的榮譽權,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B.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C.大媽在女子的花園處種菜,是違約行為,要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D.女子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擁有使用權,任何其他人不能私自使用這個花園
【答案】D
【詳解】A:榮譽權是民事主體對其所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人格權,而材料中鄰居大媽公然辱罵女子,侵犯了該女子的名譽權,故A不選。
B:材料中指出鄰居大媽未經鄰居家租房主人同意,私自在對方家花園種菜,多次溝通無果后居然公然辱罵女子,這體現的是鄰居大媽侵犯了該女子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強調相鄰關系一方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故B不選。
C:材料強調的是鄰居大媽辱罵該女子,侵犯了該女子的名譽權,是侵權行為,而不是違約行為,故C不選。
D:材料中指出江蘇蘇州一女子租了一套別墅居住,女子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擁有使用權,任何其他人不能私自使用這個花園,故D正確。
故本題選D。
7.(2023·廣東梅州·統考一模)2022年9月5日,趙某向李某發微信“我要購買500頂戶外帳篷,150元/頂,9月11日前送達,貨到付款”,李某回復“價格沒問題,需款到發貨,并且因疫情原因要9月20日前才能送達”。次日,趙某微信回復“同意”,并用微信轉賬全部貨款,李某隨即準備發貨,但當天雷擊導致帳篷全部燒毀,無法按時送達。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①合同成立的時間為9月6日
②李某提出付款方式和到貨日期的變動不構成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
③雙方訂立的合同屬于書面合同
④可以免除李某的違約責任和合同義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詳解】①: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趙某向趙某發微信“我要購買500頂戶外帳篷,150元/頂,9月111日前送達,貨到付款”,這是要約。而李某回復“價格沒問題,但需款到發貨”,這時合同內容已發生實質性變更,屬于新的要約。次日,趙某微信回復“同意”,并用微信轉賬全部貨款,李某隨即準備發貨,這說明雙方已達成協議,合同成立的時間是9月6日。①正確。
②:實質性變更主要是對要約中的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的變更,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李某提出付款方式和到貨日期的變動構成要約的實質性變更。②錯誤。
③:書面合同是指以書面的形式簽訂的合同,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材料中雙方通過微信平臺的聊天信息訂立合同,這屬于書面合同,③正確。
④:當天雷擊導致帳篷全部燒毀,無法按時送達。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趙某的違約責任,但免責不等于免除義務,合同義務應繼續履行。④錯誤。
故本題選A。
8.(2023·吉林·統考二模)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明確,北京冬奧組委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權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北京某公司為吸引公眾眼球,未經許可,在自設網站發布了含有冬奧會吉祥物圖形標志的商業宣傳視頻等內容。該公司( )
①侵犯了北京冬奧組委對冬奧會吉祥物所享有的著作權
②積極宣傳冬奧會,屬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③適用過錯侵權責任,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④使用與冬奧會吉祥物相近的商標做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詳解】①③: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著作權,北京某公司未經許可,在自設網站發布了含有冬奧會吉祥物圖形標志的商業宣傳視頻等內容,侵犯了北京冬奧組委對冬奧會吉祥物所享有的著作權,適用過錯侵權責任,應承擔侵權責任,①③正確。
②: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經過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其作品的行為,該公司未經授權進行商業宣傳,不符合作品的合理使用的有關法律規定,構成侵權,②說法錯誤。
④:該公司發布了含有“冬奧會吉祥物圖形標志”的商業宣傳視頻,而不是使用與冬奧會吉祥物“相近的商標”做宣傳,④不選。
故本題選A。
9.(2023·湖南·校聯考二模)因項目停工,房地產開發商沒有辦法按合同期限交樓,多次維權無果,某樓盤業主要求項目方須在2022年10月底復工,否則將在2022年11月強制停貸(指購房者主動停止還房貸),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并強調強制停貸造成的損失由放貸的銀行,資金監管不力的政府相關單位、轉移資金的房地產公司等相關利益方共同承擔。對此現象,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①銀行享有對購房者的債權
②業主因開發商違約強制停貸,合理合法
③購房者可以單方面停止購房合同的履行
④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可以提請違約金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詳解】①②:在本案中,業主(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買房,則銀行作為債權人和業主(債務人)之間構成債務關系,銀行享有對購房者的債權。業主不得因開發商違約而單方面停止向銀行還貸,①正確,②錯誤。
③:購房者不得單方面停止購房合同的履行,③錯誤。
④:業主因開發商違約可提請違約金,④正確。
故本題選A。
10.(2022·遼寧·校聯考模擬預測)某小區業主李某、譚某兩戶上下毗鄰。2021年6月,譚某在兩戶之間的外墻面違規加裝了遮雨棚。李某以下雨天遮雨棚的雨滴聲影響其睡眠為由,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應,要求譚某道歉并拆除遮雨棚。對這一糾紛分析正確的是( )
①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用益物權的限制或延伸
②譚某屬于過錯方,物業應支持李某的所有主張
③鄰里之間,應本著睦鄰友好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
④譚某安裝的遮雨棚給李某帶來困擾,應承擔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①錯誤。
②④:建筑物外墻屬于業主共有,譚某擅自在外墻安裝遮雨棚的行為系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物業應支持李某要求譚某拆除遮雨棚的請求,對其他請求因缺乏相應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②錯誤,④正確。
③: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③正確。
故本題選D。
11.(2023上·山東德州·高三統考期末)2022年4月,吳某在某超市購物,在結束購物經過安檢閘門時突然發出警報。超市員工周某懷疑吳某攜帶了未付錢的商品,遂將其攔住。吳某主動脫掉外套交由周某檢查,之后周某以拍手臂、捏褲袋等方式對吳某進行搜身,并遭到群眾圍觀。周某又讓吳某去超市辦公室核實情況。后來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安檢閘門警報是因吳某攜帶的鑰匙扣上帶有磁扣。因多次協商無果,2022年7月,吳某將超市及員工周某訴至法院。對本案認識不正確的是( )
A.原告可要求被告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B.周某的搜身行為存在過錯,應對侵犯原告名譽權承擔責任
C.被告方超市及員工周某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
D.作為民事主體的周某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沒有超出正當界限
【答案】D
【詳解】AC:超市及員工周某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原告可要求被告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選項均說法正確,AC不符合題意。
B:周某無權對原告搜身,侵犯了原告名譽權,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選項說法正確,B不符合題意。
D:周某在行使民事權利時超過了自己的權利范圍,選項說法錯誤,D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D。
12.(2023上·江蘇無錫·高三統考期末)公司甲與業余發明人乙訂立了一份技術開發協議,約定由乙為甲開發完成一套智能考勤系統,由甲為乙提供開發資金設備資料等,并支付報酬。在約定的時間內乙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任務,并按約定將全部技術資料和權利都交給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開發任務的過程中,還開發出了一項附屬技術T,并以自己的名義就技術申請專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認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甲公司所有,甲、乙雙方發生爭議訴諸法院。根據上述信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判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歸公司甲所有
B.乙違約。因為公司甲為乙提供開發資金設備資料等,并支付報酬
C.發明人乙完成技術T的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工商局申請專利
D.乙不違約。因為乙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所有義務
【答案】D
【詳解】A:附屬技術T的發明人是乙,乙并申請了相關專利,且甲乙訂立的合同中也沒有此項目研究過程中開發出的附屬技術也歸甲方的相關約定,因此法院應該判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歸乙所有,A錯誤。
BD:在約定的時間內乙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任務,并按約定將全部技術資料和權利都交給了甲公司,乙不違約。因為乙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所有義務,B錯誤,D正確。
C:發明人乙完成技術T的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C錯誤。
故答案選D。
13.(2023上·北京房山·高三統考期末)某小學學生雷某(7歲)在排隊等待放學期間,拉扯同學莫某(7歲)的書包致其摔倒。后經醫院診斷,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療,其傷情經司法鑒定中心評定為十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莫某家長以莫某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雷某監護人及學校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48819.74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雷某應對莫某的身體損傷后果承擔侵權責任,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二者共計賠償莫某114803.14元。就上述案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本案的客體是雷某對莫某的傷害行為
②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訴訟過程中各方均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③雷某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莫某身體損傷的事實,雷某家長應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
④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應當承擔過錯推定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本案的客體是雷某侵犯莫某人身利益,而不是行為,①不選。
②:本案為民事訴訟,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訴訟過程中各方均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②不選。
③④:雷某為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雷某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莫某身體損傷的事實,雷某家長應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同時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應當承擔過錯推定侵權責任,③④入選。
故本題選D。
14.(2022年山東高考真題)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網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憑優惠券打折30%,當日有效”的彈窗,遂憑優惠券在該網站成功下單一張紅木茶幾,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訂單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價款。下單第二天,甲公司的倉庫所在地因洪災實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廖某無法及時交貨,廖某表示反對。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甲公司網站“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窗內容屬于要約邀請
②廖某付清價款時買賣合同成立
③無論廖某是否表示反對,甲公司均有權直接取消訂單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間交貨延遲,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詳解】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甲公司網站“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窗內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即要約邀請,①正確。
②:案例中,廖某憑優惠券在該網站成功下單一張紅木茶幾,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時買賣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訂單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價款,屬于新要約下的新合同,②錯誤。
③:法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錯誤。
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案例中甲公司的倉庫所在地因洪災實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廖某無法及時交貨,屬于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故甲公司無需承擔違約責任,④正確。
故本題選B。
15.【2023年6月北京高考真題】某居民去辦理戶政業務,因異地往返不便,一時難以提供相關證明。戶籍民警了解到這一情況,主動告知該居民可以采用“個人承諾”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續由派出所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核實,最終手續得以順利完成。
北京市戶政領域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中,承諾內容如下:
◇申請人所填寫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申請人已經知曉告知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告知的違諾失信懲戒后果。
◇申請人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對上述材料的解讀,正確的是:
①申請人明確其承諾為真實的意思表示,體現了民事活動的自愿原則
②申請人承諾失實應承擔法律責任,說明權力與責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渠道暢通,有助于“告知承諾制”的落實
④政府通過“減證”實現了便民利民,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根據民法,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但該題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①不符合題意。②申請人承諾失實應承擔法律責任,說明權利與義務是相匹配的,權力與責任指的公權力,②說法錯誤。③④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渠道暢通,有助于“告知承諾制”的落實,因異地往返不便,一時難以提供相關證明,主動告知該居民可以采用“個人承諾”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過“減證”實現了便民利民,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D。
16.【2023年6月北京高考真題】某化工公司發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園主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今年草莓歉收系該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請求賠償。經查,因當地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土壤層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撐出現裂縫,化學原料泄漏,從而污染了周圍土壤。
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A.化學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B.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C.化工公司如能證明歉收并非化學原料泄漏所導致,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D.本案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園主無需提交合法權益受損的證據
【答案】C
【詳解】A化學原料泄露是因當地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的,不屬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錯誤。B該案屬于污染環境,適用無過錯侵權,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證明自己有沒有過錯,故B表述錯誤。C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歉收無因果關系,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故C表述正確。D本案屬于環境污染,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著草莓采摘園主不提供任何證據,主要證據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17.【2023年6月山東高考真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批配件,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A仲裁委員會仲裁”。后該批配件遲延兩個月才交貨,且用該批配件生產的甲公司產品造成了數起傷人事故。甲公司召回產品檢驗后,意外發現配件內部設計使用了自己的發明專利,速要求乙公司承擔侵權責任。乙公司則申請行政主管部門宣告甲公司的專利權無效。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針對配件遲延交貨之事,甲公司無權請求法院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②針對甲公司產品造成的傷人事故,甲公司即使無過錯也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
③若主管部門作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訴且需承擔舉證責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請失敗,仍可通過證明自已系獨立作出相同發明來實現免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⑧④
【答案】A
【詳解】①雙方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A仲裁委員會仲裁”,表明雙方訂立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管轄權,甲公司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故①正確。②甲公司生產的產品造成他人傷害,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無過錯侵權責任中的生產者產品責任處理,即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甲公司即使無過錯也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②正確。③甲公司起訴行政主管部門,屬于行政訴訟,應當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擔主要舉證責任,③錯誤。④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故④錯誤。故本題選A。
18.【2023年6月湖北高考真題】甲乙毗鄰而居,二人因瑣事多次爭吵,關系交惡。甲為泄憤,故意將空調外機移裝在正對著乙臥室窗戶的墻上,噪音和熱浪導致乙無法開窗通風透氣。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辯稱:“我是安裝在自家的外墻上,又沒有侵犯你的地盤,嫌吵你可以關窗”。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甲的行為:
①違反了民法的綠色原則 ②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權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所以并無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詳解】:甲故意將空調外機移裝在正對著乙臥室窗戶的墻上,噪音和熱浪導致乙無法開窗通風透氣,因此違反了民法的綠色原則,①說法正確。②甲的做法違反了民法的綠色原則,而沒有違反民法的誠信原則,②觀點不符合題意。③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將空調外機移裝在正對著乙臥室窗戶的墻上,排放噪音和熱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權,③說法正確。④甲雖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權,但也侵犯了鄰居乙的所有權,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因此甲違法,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A。
19.【2022年6月遼寧高考真題】小曹在打印碩士畢業論文時遺落U盤,其同班同學小孫發現后,將U盤中小曹的搞怪視頻上傳到校內網論壇,引發學生圍觀,評論不乏挖苦調侃,導致小曹抑郁。學校知道后立即刪除帖子并對小孫進行批評教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小孫侵害了小曹的隱私權,但未侵害其身體權
②小孫父母應對小孫侵權行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③責任承擔可以采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訴訟,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詳解】①③: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隱私權是指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題干中小孫侵害了小曹的隱私權,責任承擔可以采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①③正確。②:侵權行為發生時子女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由子女本人承擔民事責任;子女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父母承擔民事責任。子女致人損害時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②錯誤。④:所謂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指基于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④錯誤。故本題選A
20.【2022年6月遼寧高考真題】“雙減”政策實施后,小玲媽媽為高一的小玲報名寒假興趣班,微信記錄如圖3所示。小玲去上課時被要求在報名表上簽字,其上記載:課費不退。后受疫情影響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課程,小玲媽媽向興趣班主張退費被拒,遂訴諸法院。本案中:
①銷售人員發送價目表的行為是要約邀請,具有法律約束力
②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課費不退”不作為合同內容
③合同自小玲簽字時生效,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請求退費
④合同系以書面形式訂立,微信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要約邀請是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①排除。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書面形式訂立,微信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課費不退”是報名表上記載的內容,不屬于合同內容,②④符合題意。③: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后受疫情影響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課程,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請求退費,③排除。故本題選C。
21.(2023·高二單元測試)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陳先生與李某經協商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書》約定:李某將一套房屋賣給陳先生,陳先生支付給李某房款20萬元,違約金1萬元。合同簽訂后,陳先生當即將所有房款交付李某,但到了合同規定的期限,李某仍未將房子交付。于是,陳先生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李某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支付違約金1萬元。李某辯稱,他與陳先生還未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手續,因此該合同還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只須退還陳先生的房款及利息。最后,法院依法支持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要求李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法院判決李某向陳先生支付1萬元違約金的理由。(10分)
【答案】(1)合同簽訂后,陳先生當即將所有房款交付李某,表明合同已經生效,合同當事人包括陳先生和李某都應當依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李某未履行合同義務,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等。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李某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及時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手續,違背了合同約定,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分析】背景素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考點考查:合同遵守、違約責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的設問要求可轉換是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中的相關知識,從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問題,并根據具體法條或法理,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本題考查房屋買賣的相關法律問題,可調用法條依據為:合同訂立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房屋買賣事宜的外在表示行為和內在意思一致,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 本案例中合同訂立時,陳先生和李某對房屋買賣事宜的外在表示行為和內在意思一致,是有效的買賣合同。李某未履行合同義務,理應承擔違約責任。李某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及時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手續,違背了合同約定,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相關知識與材料信息相結合。
22.(2023·高二校考單元測試)某村村民胡濤(化名)干完農活后,用電動三輪車捎帶鄰村張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張琴不幸摔下車受傷,致九級傷殘。因協商補償未果,張琴將胡濤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定,胡濤車載張琴回家的行為具有《民法典》規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質,但"好意"不能成為行為免責的理由,胡濤應承擔一定責任。這并不是對胡濤“好意”的否認,而是對其行為過錯的懲罰。主審法官強調:好意同乘關系,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如果讓胡濤承擔全部責任,顯失公平,不利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張琴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曉胡濤的電動三輪車并不等同于專業營運的載人交通工具,應知曉發生事故危險的可能性。綜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終判定胡濤承擔張琴損失的50%,張琴自行承擔50%。
結合材料,運用“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知識,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決的合理性。(10分)
【答案】①行為人侵犯他人民事權利造成損害,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好意”不能成為行為免責的理由,胡濤“好意搭乘”行為構成侵權,造成了損害,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②保障權利,于法有據。法院根據《民法典》“好意搭乘”原則,認定胡濤和張琴都只承擔一定責任,因此依法保障了雙方合法權利。
③權利行使,注意界限。張琴應當預見而未預見風險,因此應承擔一定責任,行使權利時不能超過界限。
④法院依法確定雙方責任,體現了社會公正,有助于平衡雙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
【分析】考點考查: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有關知識
能力考查: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述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可轉換為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決的原因,注意作答主體為人民法院,需要調用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有關知識,從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但"好意"不能成為行為免責的理由,胡濤應承擔一定責任→可聯系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關鍵詞②:胡濤車載張琴回家的行為具有《民法典》規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質→可聯系保障權利,于法有據;
關鍵詞③:張琴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曉胡濤的電動三輪車并不等同于專業營運的載人交通工具,應知曉發生事故危險的可能性→可聯系權利行使,注意界限;
關鍵詞④:主審法官強調:好意同乘關系,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可聯系規定侵權責任規則的意義。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
聯系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有關知識,結合材料信息可知,人民法院上述判決是依據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保障權利,于法有據;權利行使,注意界限;規定侵權責任規則的意義。
23.【2023年6月浙江高考真題】2023年2月1日,紅星酒店向大華漁場訂購鱖魚200千克,單價100元/千克,要求1周內將鱖魚送到紅星酒店,大華漁場當日回復紅星酒店:單價變更為103元/千克,分兩批交貨,第一批100千克鱖魚,1周內送達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鱖魚,1周后2周內由酒店到大華漁場自行提取,因連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華漁場,導致漁場內鱖魚大量死亡。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紅星酒店與大華漁場之間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說明理由。(3分)
(2)大華漁場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針對鱖魚死因,指出應由誰負責舉證,并說明理由。(3分)
(3)指出向陽化工廠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說明理由。(3分)
【答案】(1)沒有。大華漁場對紅星酒店的回復做出了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而紅星酒店未做出承諾回復,二者沒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給分,未寫出承諾,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陽化工廠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本案是由環境污染引發的侵權責任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于大華漁場缺乏化工的相關專業知識,處于弱勢地位,向陽化工廠應承擔舉證責任。(采意給分,放寬要求,只要寫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應當。環境污染責任遵循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泄,損害了大華漁場的利益,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糾紛案例
考點考查:違約有責、依法收集運用證據的相關知識
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指出紅星酒店與大華漁場之間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說明理由,屬于原因分析類試題,首先應表明態度。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鏈接教材知識。
有效信息:紅星酒店向大華漁場訂購鱖魚200千克……單價變更為103元/千克,分兩批交貨,第一批100千克鱖魚,1周內送達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鱖魚,1周后2周內由酒店到大華漁場自行提取→可聯系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相關知識展開論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角度并將教材知識、案例有機結合。
(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指出應由誰負責舉證,并說明理由。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鏈接教材知識。
有效信息:附近的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華漁場,導致漁場內鱖魚大量死亡→可聯系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在有些情況下,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的相關知識展開論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角度并將教材知識、案例有機結合。
(3)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分析指出向陽化工廠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說明理由,屬于原因分析類試題。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鏈接教材知識。
有效信息: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溢,導致漁場內鱖魚大量死亡→可聯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相關知識展開論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角度并將教材知識、案例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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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復習學案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三課+第四課
【課標解讀】
理解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過程以及有效和無效合同的情況.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則,理解合同履行的核心和關鍵。理解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含義及優缺點,在生活中能夠采取適當的合同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理解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明確民事權利行使的限制,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的要求。
【體系構建】
【核心知識速記】
一、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1.合同的含義、類型、特點
(1)含義: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2)種類: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3)特點: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
2.訂立合同的過程
(1)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3)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主體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定的資格、無權處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實。 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內容 內容合法。 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
4.合同的類型及特點
(1)口頭合同:適用于一些金額比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
(2)書面合同: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
5.合同履行的含義、原則、要求
(1)合同履行的含義: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
(2)合同履行的原則
①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②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③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3)合同履行的要求
①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
②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③合同的變更: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于違約免責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
(2)免責情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二、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1.侵權責任承擔方式與訴訟時效
(1)承擔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②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③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2)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首先,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其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最后,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的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
無過錯責任
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而言之:無論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責任。
民事權利有限制及其具體內容
(1)對于人身權的界限
①表現: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②原因: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
③例外: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
(2)對知識產權的限制
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在著作權上表現明顯,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5.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含義: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2)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3)相鄰關系處理原則: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考點梳理】
一、關于合同的基礎知識
項目 內容
含義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實質 債權關系。在大部分合同中,當事人既是權利人,也是義務人。
類型 常見的有買賣合同(如超市購物)、贈與合同(如房產贈與)、租賃合同(如使用共享單車)、運輸合同(如乘坐公交車)等。
訂立原則 ①自愿原則(最基本原則,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合同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②平等協商原則 當事人各方平等協商,才能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意思≠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將內心意思表達于外,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甚至沒有語言的行為(推定和沉默)。
二、訂立合同的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要約 含義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人;接受→受要約人)
構成要件 ①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②要約一般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③須具有締約目的且要約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約束(言而有信)
約束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交易秩序 )
承諾 含義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構成要件 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且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②承諾的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生效 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結束。(合同成立)
承諾對要約的變更(新要約 在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或對原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拓展內容: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
要約 要約邀請
含義 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舉例 超市標明商品的價格,是對顧客發出的要約。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內容 具體明確,即是合同訂立所必需的主要條款。 內容只是表達了愿意訂立合同的意圖,并不包含主要條款(含糊、不明確)
對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對象發出。 多數情況下向不確定的人發出。
效力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主體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定的資格、無權處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實。 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內容 內容合法。 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
注意:關于合同的效力問題 ①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②無效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 但并非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銷的合同,撤銷之前有效,撤銷之后無效③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等 。
四、合同的主要形式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
含義 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
優點 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內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責任;②有據可查: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 訂立書面合同較口頭合同稍復雜。
適用范圍 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含義 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義務。
原則 全面履行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誠實守信 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協助履行 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綠色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關鍵 明確合同內容(即合同條款≠必備條款)
變更廢 除 可以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不能變更: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內容 除法定或約定免責是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實質 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
構成要件 ①有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 ②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③無免責事由
承擔方式 ①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②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只能選其一;定金條款/罰則即雙倍返還定金)③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條款的,就按照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免責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約定免責)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責)時,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注意:免責≠免除義務≠解除合同
知識拓展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承擔方式 內容
繼續履行 要求違約方完全按照合同條款繼續履行義務。
采取補救措施 要求違約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賠償損失 具有補償性:損害賠償應相當于違約時所造成的損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支付違約金 ◇違約方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守約方提出請求時,無須就損失的計算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
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違約時,當事人在違約金和定金罰則只能二選一。◇交付的保證金、押金或者訂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不屬于定金。
七、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
(1)原因: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2)承擔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②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③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2、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
構成要件 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
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責任。
無過錯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
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 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
八、民事權利有限制
含義 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對不同民事權利的限制 名譽權的限制 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需承擔民事責任。
著作權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費。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九、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含義 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類型 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處理原則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處理依據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承擔責任 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習題演練】
1.(2023·廣東·模擬預測)2021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簽訂采購1000萬只口罩的合同,每年200萬只,一共五年。其中約定若乙公司停止生產口罩,甲有權解除合同。2022年,乙公司遭遇疫情,無法按期供貨。據此,乙公司的行為( )
①是違約行為,不可以免除合同義務
②是違約行為,可以免除其合同義務
③是違約行為,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④是違約行為,不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3·山東泰安·統考一模)春暖花開,時令鮮果即將上市。甲超市和櫻桃種植戶乙口頭約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購買櫻桃100千克。因今年該地受到霜凍影響,櫻桃價格偏高,乙在3月9日致電甲,每千克需增加20元,否則不能發貨。對于本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書面合同優于口頭合同,舉證方便,應廣泛使用
③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部分合同內容
④霜凍屬不可抗力,應免除乙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3·遼寧·校聯考一模)張某經物業公司同意后自費為本小區添置一套兒童滑梯,并放在大廳公共區域。柳某經過大廳時,因滑梯地墊處有水漬濕滑導致摔倒受傷。柳某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和張某共同賠償其各項損失。法院判決張某無責,物業賠償2萬余元。對此案理解正確的是( )
①柳某受傷與張某放置滑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②應按團結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
③張某的善行善舉不應該被給予否定性的評價
④物業同意放置滑梯后,應承擔安全防范等義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3·山東煙臺·統考一模)初中生小李乘坐地鐵站自動扶梯上行時,因低頭看手機未拉住行李箱,行李箱翻滾 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傷剛剛踏上扶梯的八十歲的沈老太。沈老太與小李的監護人就賠 償問題協商不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李及其監護人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本案中( )
①小李是未成年人,法院應依法免除其侵權責任
②小李的過失行為導致損害后果,小李具有過錯
③ 沈老太未盡到自身安全防護義務,有一定過錯
④小李對他人造成損害,其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3·福建廈門·統考二模)“共和國勛章”獲得者袁隆平院士畢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讓所有人遠離饑餓。肖某多次在群成員499人的微信群內發布消息,歪曲事實,詆毀、侮辱袁隆平院士,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審理,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管制六個月。本案告訴我們( )
①法律維護了自然人最基礎的民事權利
②英雄是民族閃亮的坐標,英烈的人格權不容褻瀆
③侵權責任認定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為要件
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權利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3·江蘇南通·一模)江蘇蘇州一女子租了一套別墅居住,可不曾想,隔壁鄰居的大媽不舍得在自家的花園處種菜,卻要翻圍墻到女子家的花園處種起菜來。女子多次勸說無果后,就將自家花園種的菜全部撥掉。大媽發現后,不僅辱罵女子,還將垃圾扔到女子花園,甚至還拿起掃帚要翻墻過來打人。該案例中( )
A.大媽公然辱罵女子,侵犯了女子的榮譽權,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B.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C.大媽在女子的花園處種菜,是違約行為,要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D.女子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擁有使用權,任何其他人不能私自使用這個花園
7.(2023·廣東梅州·統考一模)2022年9月5日,趙某向李某發微信“我要購買500頂戶外帳篷,150元/頂,9月11日前送達,貨到付款”,李某回復“價格沒問題,需款到發貨,并且因疫情原因要9月20日前才能送達”。次日,趙某微信回復“同意”,并用微信轉賬全部貨款,李某隨即準備發貨,但當天雷擊導致帳篷全部燒毀,無法按時送達。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①合同成立的時間為9月6日
②李某提出付款方式和到貨日期的變動不構成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
③雙方訂立的合同屬于書面合同
④可以免除李某的違約責任和合同義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3·吉林·統考二模)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明確,北京冬奧組委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權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北京某公司為吸引公眾眼球,未經許可,在自設網站發布了含有冬奧會吉祥物圖形標志的商業宣傳視頻等內容。該公司( )
①侵犯了北京冬奧組委對冬奧會吉祥物所享有的著作權
②積極宣傳冬奧會,屬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③適用過錯侵權責任,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④使用與冬奧會吉祥物相近的商標做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9.(2023·湖南·校聯考二模)因項目停工,房地產開發商沒有辦法按合同期限交樓,多次維權無果,某樓盤業主要求項目方須在2022年10月底復工,否則將在2022年11月強制停貸(指購房者主動停止還房貸),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并強調強制停貸造成的損失由放貸的銀行,資金監管不力的政府相關單位、轉移資金的房地產公司等相關利益方共同承擔。對此現象,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①銀行享有對購房者的債權
②業主因開發商違約強制停貸,合理合法
③購房者可以單方面停止購房合同的履行
④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可以提請違約金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10.(2022·遼寧·校聯考模擬預測)某小區業主李某、譚某兩戶上下毗鄰。2021年6月,譚某在兩戶之間的外墻面違規加裝了遮雨棚。李某以下雨天遮雨棚的雨滴聲影響其睡眠為由,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應,要求譚某道歉并拆除遮雨棚。對這一糾紛分析正確的是( )
①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用益物權的限制或延伸
②譚某屬于過錯方,物業應支持李某的所有主張
③鄰里之間,應本著睦鄰友好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
④譚某安裝的遮雨棚給李某帶來困擾,應承擔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3上·山東德州·高三統考期末)2022年4月,吳某在某超市購物,在結束購物經過安檢閘門時突然發出警報。超市員工周某懷疑吳某攜帶了未付錢的商品,遂將其攔住。吳某主動脫掉外套交由周某檢查,之后周某以拍手臂、捏褲袋等方式對吳某進行搜身,并遭到群眾圍觀。周某又讓吳某去超市辦公室核實情況。后來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安檢閘門警報是因吳某攜帶的鑰匙扣上帶有磁扣。因多次協商無果,2022年7月,吳某將超市及員工周某訴至法院。對本案認識不正確的是( )
A.原告可要求被告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B.周某的搜身行為存在過錯,應對侵犯原告名譽權承擔責任
C.被告方超市及員工周某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
D.作為民事主體的周某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沒有超出正當界限
12.(2023上·江蘇無錫·高三統考期末)公司甲與業余發明人乙訂立了一份技術開發協議,約定由乙為甲開發完成一套智能考勤系統,由甲為乙提供開發資金設備資料等,并支付報酬。在約定的時間內乙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任務,并按約定將全部技術資料和權利都交給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開發任務的過程中,還開發出了一項附屬技術T,并以自己的名義就技術申請專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認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甲公司所有,甲、乙雙方發生爭議訴諸法院。根據上述信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判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歸公司甲所有
B.乙違約。因為公司甲為乙提供開發資金設備資料等,并支付報酬
C.發明人乙完成技術T的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工商局申請專利
D.乙不違約。因為乙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所有義務
13.(2023上·北京房山·高三統考期末)某小學學生雷某(7歲)在排隊等待放學期間,拉扯同學莫某(7歲)的書包致其摔倒。后經醫院診斷,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療,其傷情經司法鑒定中心評定為十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莫某家長以莫某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雷某監護人及學校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48819.74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雷某應對莫某的身體損傷后果承擔侵權責任,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二者共計賠償莫某114803.14元。就上述案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本案的客體是雷某對莫某的傷害行為
②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訴訟過程中各方均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③雷某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莫某身體損傷的事實,雷某家長應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
④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應當承擔過錯推定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2年山東高考真題)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網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憑優惠券打折30%,當日有效”的彈窗,遂憑優惠券在該網站成功下單一張紅木茶幾,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訂單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價款。下單第二天,甲公司的倉庫所在地因洪災實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廖某無法及時交貨,廖某表示反對。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甲公司網站“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窗內容屬于要約邀請
②廖某付清價款時買賣合同成立
③無論廖某是否表示反對,甲公司均有權直接取消訂單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間交貨延遲,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5.【2023年6月北京高考真題】某居民去辦理戶政業務,因異地往返不便,一時難以提供相關證明。戶籍民警了解到這一情況,主動告知該居民可以采用“個人承諾”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續由派出所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核實,最終手續得以順利完成。
北京市戶政領域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中,承諾內容如下:
◇申請人所填寫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申請人已經知曉告知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告知的違諾失信懲戒后果。
◇申請人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對上述材料的解讀,正確的是:
①申請人明確其承諾為真實的意思表示,體現了民事活動的自愿原則
②申請人承諾失實應承擔法律責任,說明權力與責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渠道暢通,有助于“告知承諾制”的落實
④政府通過“減證”實現了便民利民,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3年6月北京高考真題】某化工公司發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園主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今年草莓歉收系該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請求賠償。經查,因當地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土壤層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撐出現裂縫,化學原料泄漏,從而污染了周圍土壤。
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A.化學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B.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C.化工公司如能證明歉收并非化學原料泄漏所導致,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D.本案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園主無需提交合法權益受損的證據
17.【2023年6月山東高考真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批配件,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A仲裁委員會仲裁”。后該批配件遲延兩個月才交貨,且用該批配件生產的甲公司產品造成了數起傷人事故。甲公司召回產品檢驗后,意外發現配件內部設計使用了自己的發明專利,速要求乙公司承擔侵權責任。乙公司則申請行政主管部門宣告甲公司的專利權無效。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針對配件遲延交貨之事,甲公司無權請求法院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②針對甲公司產品造成的傷人事故,甲公司即使無過錯也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
③若主管部門作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訴且需承擔舉證責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請失敗,仍可通過證明自已系獨立作出相同發明來實現免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⑧④
18.【2023年6月湖北高考真題】甲乙毗鄰而居,二人因瑣事多次爭吵,關系交惡。甲為泄憤,故意將空調外機移裝在正對著乙臥室窗戶的墻上,噪音和熱浪導致乙無法開窗通風透氣。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辯稱:“我是安裝在自家的外墻上,又沒有侵犯你的地盤,嫌吵你可以關窗”。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甲的行為:
①違反了民法的綠色原則 ②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權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所以并無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2022年6月遼寧高考真題】小曹在打印碩士畢業論文時遺落U盤,其同班同學小孫發現后,將U盤中小曹的搞怪視頻上傳到校內網論壇,引發學生圍觀,評論不乏挖苦調侃,導致小曹抑郁。學校知道后立即刪除帖子并對小孫進行批評教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小孫侵害了小曹的隱私權,但未侵害其身體權
②小孫父母應對小孫侵權行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③責任承擔可以采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訴訟,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022年6月遼寧高考真題】“雙減”政策實施后,小玲媽媽為高一的小玲報名寒假興趣班,微信記錄如圖3所示。小玲去上課時被要求在報名表上簽字,其上記載:課費不退。后受疫情影響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課程,小玲媽媽向興趣班主張退費被拒,遂訴諸法院。本案中:
①銷售人員發送價目表的行為是要約邀請,具有法律約束力
②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課費不退”不作為合同內容
③合同自小玲簽字時生效,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請求退費
④合同系以書面形式訂立,微信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2023·高二單元測試)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陳先生與李某經協商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書》約定:李某將一套房屋賣給陳先生,陳先生支付給李某房款20萬元,違約金1萬元。合同簽訂后,陳先生當即將所有房款交付李某,但到了合同規定的期限,李某仍未將房子交付。于是,陳先生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李某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支付違約金1萬元。李某辯稱,他與陳先生還未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手續,因此該合同還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只須退還陳先生的房款及利息。最后,法院依法支持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要求李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法院判決李某向陳先生支付1萬元違約金的理由。(10分)
22.(2023·高二校考單元測試)某村村民胡濤(化名)干完農活后,用電動三輪車捎帶鄰村張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張琴不幸摔下車受傷,致九級傷殘。因協商補償未果,張琴將胡濤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定,胡濤車載張琴回家的行為具有《民法典》規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質,但"好意"不能成為行為免責的理由,胡濤應承擔一定責任。這并不是對胡濤“好意”的否認,而是對其行為過錯的懲罰。主審法官強調:好意同乘關系,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如果讓胡濤承擔全部責任,顯失公平,不利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張琴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曉胡濤的電動三輪車并不等同于專業營運的載人交通工具,應知曉發生事故危險的可能性。綜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終判定胡濤承擔張琴損失的50%,張琴自行承擔50%。
結合材料,運用“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知識,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決的合理性。(10分)
23.【2023年6月浙江高考真題】2023年2月1日,紅星酒店向大華漁場訂購鱖魚200千克,單價100元/千克,要求1周內將鱖魚送到紅星酒店,大華漁場當日回復紅星酒店:單價變更為103元/千克,分兩批交貨,第一批100千克鱖魚,1周內送達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鱖魚,1周后2周內由酒店到大華漁場自行提取,因連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華漁場,導致漁場內鱖魚大量死亡。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紅星酒店與大華漁場之間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說明理由。(3分)
(2)大華漁場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針對鱖魚死因,指出應由誰負責舉證,并說明理由。(3分)
(3)指出向陽化工廠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說明理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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