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2積極維護人身權利(學案)課程標準 教學目標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 1.根據民法典各分編的結構安排,結合生活實例,闡述民法典關于人身權利保護優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護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重要意義; 2.結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理解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含義和重要性,探討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護、全社會應該采取哪些措施解決學生欺凌問題; 3.結合身邊的事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理解姓名權、肖像權的含義與具體內容以及保護姓名權和肖像權對于民事主體的重要意義; 4.結合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理解名譽權、隱私權的含義與具體內容,明確保護名譽權、隱私權的重要意義; 5.結合當前網絡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探討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關系,理解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自主預習 重點認知】1.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重要意義?2.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含義和重要性?3.人格權包括哪些?身份權包括哪些?4.民法基本原則有哪些?5.歸納姓名、肖像權的保護內容;歸納名譽、隱私權的保護內容。【教材導學 知識梳理】(一)生命健康俱可貴1.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依據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②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深入理解】: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③人身自由權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人格尊嚴權涉及精神層面。非法綁架,違反了人身自由權;造謠中傷、辱罵等,違反了人格尊嚴權。2.人身權的內容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自然人:(1)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2)身份權:基于某種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權利。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例如配偶權、親屬權、監護權。(注意:身份權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權人人都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3.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1)重要性: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③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2)區分:侵權表現(看最終結果)生命權(側重生命延續)——致人死亡,非法剝奪生命(致死)身體權(側重身體完整)——傷害身體的完整性(致殘)健康權(側重機能健全)——損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3)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誤工費);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二)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1)含義: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注: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是名稱權。)(2)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4)表現:①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③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拓展:①干涉:指妨害、阻礙他人行使姓名權的行為。(例如:養父母強迫養子女更改姓名②盜用:指未經允許,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將明星“劉德華”的名字作為店名。)③假冒:即冒名頂替,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例如:冒充“張三”的名字,借用張三的考試成績上大學,致使張三名落孫山。)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2.肖像權(1)含義: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2)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拓展: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①未經允許擅自使用。 ②以營利為目的。 ③惡意丑化、污損。④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惡意P圖、換臉)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權的情形:①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使觀眾了解真相。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不構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權(如報道政治活動時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或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活動使用公民的肖像。③為記載或宣傳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因為公民參與此類活動中,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處分了自己的肖像權,對其肖像在此活動中加以使用,不構成侵權。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使用。如為醫學試驗、法醫學教學在課堂上向學員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醫鑒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為肖像權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為肖像權人具備某種特殊技能所做的廣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尋人啟事中使用失蹤人的肖像等。(三)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2)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2.榮譽權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拓展:比較:名譽權與榮譽權(1)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及法人信譽、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2)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3)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3.隱私權(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法律對保護隱私權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3)意義: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郵箱、微信、qq等;監視、跟蹤、發送垃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擅自泄露、公開他人的隱私。)4.個人信息保護①個人信息的含義: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②要求: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③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④保護個人信息的意義: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導入新課:案例導入楊某在參加高二新學期開學典禮時,突然腹部劇痛,暈倒在地,學校緊急將楊某送入醫院。醫生診斷其脾臟嚴重出血,于當晚進行了脾臟切除手術。手術后,楊某才向父母道出一個秘密: 自入讀該校起,他就經常被某些同學無故毆打。兩天前,楊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學夏某、林某和張某的圍毆,他忍痛兩日終致這危險的一幕。教師: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張某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楊某所在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請說說你的理由。學生討論、發表看法:夏某、林某和張某侵害了楊某的身體權、健康權,造成楊某人身傷害和嚴重精神損害,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新課講授:總議題:積極維護人身權利議題一:生命健康俱可貴教師講解:1.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依據;并理解【深入理解】內容。2.人身權的內容:分自然人和法人,有所不同。探究與分享:一天傍晚,小明(12周歲)將寵物狗牽出來玩,途經小區公園時,放開了牽引繩,狗在奔跑中將散步的七旬老人張某絆倒,導致張某身體多處骨折,入院治療一個多月,由此雙方產生糾紛。探究任務:請你試分析本案所牽涉到的民事法律問題。學生討論回答:小明侵害張某的健康權,小明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作為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張某的健康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教師點評、補充。3.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1)重要性;(2)區分:侵權表現(看最終結果)(重點,理解并識記)針對訓練:(自主強化)(3)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針對訓練:(自主強化)劉二和張三在火鍋店就餐時,張三不小心將滾燙的鍋底濺在了劉二的身上,劉二本能地躲避,結果滑倒在地上,磕到了眼角,縫了4針,且小腿骨折。問題:張三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王二的權利?王二可以要求張三承擔哪些侵權責任?學生分析回答:身體權和健康權;劉二可以要求張三承擔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等侵權責任。議題二:姓名肖像受保護探究與分享:魯迅本名周樹人,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他在發表文章時只能不斷變換使用筆名。據考證,魯迅使用過的筆名有一百多個。不過,在正式文件上,他還是使用“周樹人”這個名字。探究任務:你認為“魯迅”這個名字受法律保護嗎 學生討論回答:受法律保護;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魯迅”這個名字是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理應受到法律保護與社會尊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未經其繼承人同意而使用該名字,謀取不當利益的,構成侵權。教師點評、補充。1.姓名權知識拓展:①干涉:指妨害、阻礙他人行使姓名權的行為。(例如:養父母強迫養子女更改姓名)②盜用:指未經允許,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將明星“劉德華”的名字作為店名。)③假冒:即冒名頂替,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例如:冒充“張三”的名字,借用張三的考試成績上大學,致使張三名落孫山。)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探究與分享:小郝在全市中學生游泳比賽中榮獲200米自由泳冠軍、獲獎照片還被刊登在當地報紙上。但她后來發現,一家體育用品商店的燈箱廣告上印有那張獲獎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與同學就此事展開討論。觀點一:該體育用品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權利。觀點二:該體育用品商店的做法雖有不妥,但客觀上擴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談不上侵權。探究任務:你認同哪種觀點?小郝應主張自己的哪些權利?學生討論回答:體育用品商店未經小郝許可,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教師點評、補充。2. 肖像權知識拓展: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①未經允許擅自使用。②以營利為目的。③惡意丑化、污損。④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惡意P圖、換臉)知識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權的情形:①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使觀眾了解真相。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不構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權(如報道政治活動時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或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活動使用公民的肖像。③為記載或宣傳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因為公民參與此類活動中,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處分了自己的肖像權,對其肖像在此活動中加以使用,不構成侵權。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使用。如為醫學試驗、法醫學教學在課堂上向學員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醫鑒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為肖像權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為肖像權人具備某種特殊技能所做的廣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尋人啟事中使用失蹤人的肖像等。議題三:名譽隱私不可侵探究與分享:張三和李四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李四在一次考試中取得了好成績,導致張三對其十分嫉妒,遂張三編造“李四在考試中作弊”的謊話并散播到同學中,老師知道后詢問李四,李四感到非常委屈。探究任務:張三侵犯了李四的什么權利?學生回答:名譽權(注意區分名譽權和榮譽權。)1.名譽權2.榮譽權知識拓展:比較:名譽權與榮譽權:(1)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及法人信譽、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2)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3)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針對訓練:(自主強化)2021年2月19日,中印邊境斗爭中解放軍戰士英勇戰斗的細節首次披露。面對越線挑釁和蓄謀攻擊,我戍邊官兵殊死搏斗,用鮮血和犧牲踐行諾言。然而,網民“辣筆小球”在新浪微博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事跡的違法言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南京市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于當晚將發布違法言論的仇某抓獲。仇某對自己為博取網民關注,在微博上外區事實,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問題:“辣筆小球”的行為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什么權利?學生分析回答:P10相關鏈接:《民法典》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探究與分享:鏡頭一:去銀行辦事或者在車站買票,你會發現在柜臺辦理業務的顧客與后面排隊的顧客之間隔著一段距離,地上還畫著一條黃線,這就是所謂的“一米線”。這條線避免了以往大家擠在一起爭搶位置的做法,也成了個人隱私的保護線。但有人認為:“我不偷不搶,干嗎要隔這么遠 ”鏡頭二:有時,我們的老師或者父母會說:“小孩子有什么隱私啊 ”有時,我們的信件、日記或者手機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許他們是出于關心,并無惡意。可是,老師或者父母可以這樣做嗎 鏡頭三:某服裝店店主懷疑來店購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將視頻截圖發到網絡上求“人肉搜索”。眾多網民參與“人肉搜索”。小雨的個人信息被曝光,同學、朋友對其指指點點,網上也是一片辱罵之聲,小雨幾乎因此精神崩潰。探究任務:(1)觀察生活中人們對“一米線”的實際遵守狀況,談談你對“一米線”的看法。(2)未成年人是否有隱私?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之間如何正確處理相關問題 (3)針對網絡上的“人肉搜索”現象,說說你的看法。學生分析、討論,回答:(1)“一米線”有利于維護公共秩序,有利于保護個人隱私,有利于防止疫情傳染。(2)未成年人雖沒達到成年,同樣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樣有隱私權。(3)“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當會侵害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利。3.隱私權4.個人信息保護1.人身權的內容: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自然人與法人有區別。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區分:侵權表現(看最終結果)生命權(側重生命延續)——致人死亡,非法剝奪生命(致死)身體權(側重身體完整)——傷害身體的完整性(致殘)健康權(側重機能健全)——損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3.姓名權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4.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①未經允許擅自使用。②以營利為目的。③惡意丑化、污損。④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惡意P圖、換臉)5.區分名譽權與榮譽權6. 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聯系與區別1.張三到商場選購文具,被商場保安懷疑偷竊而強行帶到辦公室進行搜身,并宣稱這是商場的防竊規定。小王準備控告商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的依據是( )A.商場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B.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C.商場無權制定維護自身利益的規章制度D.商場的行為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榮譽權2.李某在貴州旅游期間拍攝了寫真照片,其寫真照片中也有偶然入鏡的景區游客。李某回家后直接將照片發布于自己的網絡賬號,貴州網友胡某看見后,將李某的寫真照片發布在自己的賬號上用來介紹家鄉的美景,獲得大量轉發和點贊。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未經李某許可,胡某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照片涉嫌侵害其肖像權②由于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胡某使用李某寫真照片不侵犯其肖像權③胡某使用李某照片介紹家鄉美景屬于新聞報道,不侵犯其肖像權④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使用偶然入鏡游客的肖像,不構成侵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某網絡公司將其付費會員稱為“雷鋒會員”,其微信公眾號稱為“雷鋒哥”,并以“雷鋒社群”名義多次舉辦各種商業活動,收取客戶費用共計30多萬元。該公司的行為(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權,屬于違法行為②應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③并未詆毀雷鋒同志名譽,無需承擔侵權責任④損害了人民群眾的特定感情,侵害社會公共利益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4.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檔電視相親節目中言辭犀利而受到關注。有網民對其發動“人肉搜索”,在相關網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兒時相片、家庭背景、戀愛史等信息,并在網站上捏造胡某曾與某明星有染的情節。網民的行為侵犯了胡某的( )①姓名權 ②肖像權 ③隱私權 ④名譽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參考答案:1.A 2.B 3.B 4.B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