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與社會治理教科書分析與教學建議一、重點和難點1.重點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和基層管理組織。2.難點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和基層管理組織牽涉到古代一些重要制度,學生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是本課的學習難點。二、內容分析及教學建議1.本課立意了解中國古代以賦役征發為首要目的的戶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層管理組織;知道中國古代王朝在社會救濟和優撫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2.子目間邏輯關系本課包括三個子目。第一子目是“歷代戶籍制度演變”,第二子目是“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第三子目是“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古代的戶籍制度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因為它不僅關系到國家的賦役征發與財政,而且關系到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戶籍制度的實行可以讓國家對基層的人口數量、戶數等有所掌握。但現實管理的延伸甚至包括戶籍的編制要依靠基層組織來實現,因此基層組織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立足點。實際上,鄉里制度是戶籍制度的重要補充,它使歷代王朝實現了對鄉村民眾和鄉村社會的控制,并將其納入王朝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體系中,使鄉村民眾安分守已,納稅服役。至于歷代社會教濟與優撫政策,則體現了古代國家不僅有統治和控制的功能,也有為民眾提供最低社會保障的功能。3.內容取舍的考慮課標對此課內容的要求是“了解中國古代以賦役征發為首要目的的戶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層管理組織;知道中國古代王朝在社會救濟和優撫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本課前兩個子目講述歷代戶籍制度、基層組織的演變,對應課標第一個要求,是重點內容,所占篇幅較多。本課最后一個子目講述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對應課標第二個要求,屬于較新的內容,選擇各時期有代表性的政策作介紹。4.關鍵內容表述的說明第一,歷代戶籍制度演變。戶籍,即登記人口、戶數的簿籍。中國什么時候開始有戶籍的?可能起源很早,這是因為戶籍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人口是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三國曹魏時期的徐幹在其《中論》中說:“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民數周,為國之本也。”唐朝杜佑在《通典》中說:“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則國用備,辨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可見,“周知民數”是一個國家治理的根本。《國語》中也有周宣王“料民于太原”的說法,“料民”就是清查人口的意思。明朝《建寧府志》的編纂者也說:“戶口之登耗,系國脈之盛衰。”國家大規模地編排民戶,應當始于戰國時期。隨著國家規模不斷擴大,其治理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因而國家開始大規模地編排民戶并制定戶籍。這是與正在形成的集權制國家的軍事、治安、賦役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反映出國家對民眾的控制得到了全面加強,從而也為專制主義集權奠定了基礎。《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為戶籍相伍”,即將民戶以五家為單位編著在冊。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代表性著作《商君書》也說:“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秦朝的戶籍制度中,有分類登記之法,除一般戶籍外,還有宗親貴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賈的市籍等。從秦末劉邦入咸陽,蕭何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從而使劉邦可以具知“戶口多少”來看,戶籍是真實存在的。漢朝丞相主管全國戶籍工作,各級地方政府也均有專門人員主管戶籍。戶籍上要登記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狀貌等內容。政府為掌握人口數,也會定期進行人口調查。由于人口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變化,因此每個王朝建立,重新核定戶籍就成為需要做的事情,而定期編制戶籍就成為封建國家隨時掌握人口信息的重要手段。隋統一后,制定“輸籍法”,重新核定戶籍,每年正月初五各縣都會派員下鄉核實。唐承隋制,管理更嚴,戶籍三年一造。政府會通過一年一度或三年一次的人口核查將逃避登記的人口搜刮出來,稱為“刮戶”。元朝除建立政權時的人口登記外,在其一百多年的時間里曾有過四次大規模的“籍民”。明朝每十年編制一次“黃冊”,清朝初期實行每三年一次的人丁編審文書的戶籍中還有“營生”(即職業,如徽州安吉吳萬三的“營生”即是“養種”)一類的記載。明朝在戶口分類上基本沿襲元朝的分類,其戶籍黃冊所記除了人口信息之外,也有事產、孳畜的記載。清初,戶籍制度與賦役制度仍互為表里。清朝入關伊始就進行人丁編審,并在康熙七年(1668)廢止了黃冊制度。清朝的人丁編審工作以縣為單位,“每遇造冊時,令人戶自將本戶人丁依式開寫,付該管甲長。該管甲長將本戶并十戶造冊,送坊、廂、里各長。坊、廂、里各長將甲長所造文冊攢造,送本州縣。該州縣官將冊比照先次原冊,攢造類冊,用印解送本府。該府依定式別造總冊一本,書名畫字用印,申解本布政使司”。康熙十一年(1672)規定,戶籍每三年編審一次,內容中要詳載原額、新增、開除、實在四項。由于攤丁入畝,戶籍作用大為削弱,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政府正式下令停止人丁編審,并進而建立偏重于治安功能性質的保甲戶籍制度。第二,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秦漢至明清時期,縣是最基層的行政機構。呂思勉說:“中國官治,至縣而止。”也就是說,中央任免官吏到縣一級為止。縣以下的地方治理,靠的是鄉、里等基層組織。鄉里制度可能起源更早。據說在夏朝時候已經有“里居(君)”,即“一里之長”。西周時期有國(即國都)野之分,國設六鄉,而鄉之下有“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的相統屬的基層組織,野則設六遂,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這是《周禮》中記載的情況,當然《周禮》形成于漢朝,未必真實反映了周朝鄉治的情形。到春秋戰國時期,鄉里制度初步定型,如《史記》便記載老子李耳是“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縣之下有鄉、里。秦漢時畝以及不再實行人丁編審,負責賦役征收的里甲就逐漸融入具有治安性質的保甲制之中。在鄉里、都保、里甲這種以賦役征發為主的基層管理體制之外,又有相對更強調治安、自治、互保的基層民眾的自我管理與相互監督機制。秦漢時期的什伍組織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里,互相監督。唐朝在鄉里之下,有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的鄰保制度。發展到宋朝,則有王安石推出的保甲制度,規定“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干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眾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這種保甲制所形成的保與都構成了基層的都保制。明朝后期,在里甲制之外,地方官員為治安又推行類似保甲的做法,如王陽明在南贛巡撫任上行“十家牌法”,以十家總編為一牌,互相監督。負責征收賦役的里甲制和具有治安性質的保甲制,在宋朝以后的基層管理中作用越來越重要。到晚明,保甲在不少地區都曾推行。清朝保甲制較嚴密,以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設牌長、甲長、保長,負責治安以及人口登記與管理。第三,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從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而言,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從更好、更有效、更長久地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角度而言,保障一定限度的民生,維持一定規模的人口,也是統治階級所要注重的。這也是儒家的德治思想、民本思想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受到統治階級重視的一個原因。在社會生產力相對低下的古代,民眾對抗災害、疾疫等問題的能力相對較弱,需要由掌握資源調備能力的國家來實施一定程度的社會救濟。因此,早在先秦時期,災荒救濟、優撫幼弱的思想就為儒家、墨家的思想家們所提倡。他們強調國家應儲備一定的資源用于社會救濟。國家也有相應的制度與官制方面的設計,像《周禮》中所說的“遺人”就是專門負責使國家有一定的積余來施以恩惠,而邦國之積、門關之積、鄉里之積等不同層次的儲備則是為應對不同程度的緊急情況而設。實踐上,統治者也盡可能地采取一些救濟措施,像梁惠王對孟子所說的“河內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河東兇亦然”,就是戰國時期的魏國曾經采用的具體的社會救濟措施。秦漢時期,相對穩定的、普遍性的社會救濟政策得到推行。在古代農業社會,最主要的社會救濟政策就是應對農業歉收而造成的糧食緊張。因此,在漢代,常平倉制度得到推廣與發展。常平倉秉承了春秋戰國時期范蠡、管仲、李悝等人“常平”糧價的思想,其原理是在豐年或者收獲的時候盡量多買進一些糧食并將其儲備于倉中,遇上歉年或青黃不接的時候再賣出,以此來調節糧食價格和供求關系。這是官方儲備以應對災荒的普遍做法,是我國封建社會所奉行的一項有效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救濟制度,為后世所沿用。除此之外,官方也會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救濟中來。例如,隋唐時期除官倉外,還鼓勵民間自置義倉。宋朝以后,小范圍的以救濟一定區域為目的的社倉比較流行。在官方的號召下,一些社會力量自愿行動起來,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族在宋朝以后的救濟功能得到提升,族田、義田等宗族公產在社會救濟和優撫上能為政府主導下的社會救濟提供一定程度的輔助。這種社會力量主導的救助,到明清以降越來越發達。相對于重大災害時期的社會救濟而言,優撫是面向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正因為是面向特定的弱勢群體,它的象征意義更明顯。孟子說周文王實施的仁政,就是從優撫鰥寡孤獨等四種弱勢群體開始的。秦漢時期有尊重老人的傳統,明朝有賜給年高老人米肉的做法。對于老病孤幼無依的人,唐朝設置專門的收養機構養病坊,后世也一直沿襲這種做法,像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眾濟院、明清的養濟院等。其實,除此之外,政府還會開設一些從事社會保障和教濟的機構,如漏澤園通常是為貧苦無依者提供葬地,等等。宋朝以后,社會力量在優撫方面的貢獻越來越大。除了在重大災荒和疾疫時發揮作用,宗族、善堂、善會等慈善組織在日常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5.欄目內容設置的考慮本課導入本課以明朝南京玄武湖湖心的黃冊庫為導入。玄武湖黃冊庫專門貯放明朝的戶籍冊黃冊,從明朝初年開始建設,之后不斷擴建。歷代王朝都非常重視戶籍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之視為關乎王朝國家命運的重要制度。作為存放明朝國家戶籍的檔案庫,玄武湖黃冊庫連帶著玄武湖都是明朝禁地,一般人不得輕易進入。1644年明朝滅亡,玄武湖黃冊庫隨之消失,庫存黃冊也損毀殆盡。近年來學者在上海圖書館藏明末毛氏汲古閣刻《樂府詩集》的紙背發現公文紙1318頁,其中賦役黃冊為其主要內容,而且還蓋有“管理后湖黃冊關防”印。以在明朝受重視的玄武湖黃冊庫為導入,說明戶籍對古代王朝的重要性,引出對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介紹。歷史縱橫本課正文講戶籍制度時突出重要的時間段如秦漢、隋唐、宋元明清等,但同時提供一則《歷史縱橫》,介紹東晉的黃籍和白籍,講述東晉后期及南朝政府不斷以“土斷”的方式將白籍人口轉化為黃籍人口,以此告訴學生,古代戶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是方便賦役征發。史料閱讀本課設置了四則《史料閱讀》,史料都取自古代典籍。第一則史料選自《史記·蕭相國世家》,內容主要是講蕭何在入咸陽時收集了秦朝的戶籍冊;第二則史料選自《清朝文獻通考》,講清朝具有社會治安功能的保甲;第三則史料選自《周禮》和《禮記》,都是講備荒的重要性;第四則史料選自宋人錢公輔的《義田記》,主要講宋朝范仲淹立義田的事情,以期說明宗族在宋朝以后的社會救濟功能。學思之窗本課在第三子目設置了一則《學思之窗》,提供一段閱讀材料,引導學生思考古代政府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規定對貧苦無依的人群進行救助以及這樣的法律規定能否落實。思考點本課在第一個子目中,結合正文關于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演變尤其是宋朝的主戶、客戶的介紹,以及《歷史縱橫》,設置一則《思考點》:東晉和宋朝戶籍制度變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學生能對此進行簡單歸納的話,也就基本上掌握了戶籍為賦役征發服務的特點。6.對本課相關內容的補充說明漢朝的鄉、亭、里亭的問題,最早人們簡單地依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載,即“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認為鄉統亭,亭統里。然而,班固之后列舉漢朝境內鄉亭的總數時卻又說,“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的數量反而又比鄉多。東漢末年的學者應劭則說:“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因此,亭的性質,顯然不是介于鄉與里之間的一層基層組織。學者們認為,亭是專門負責捕盜的治安機構。所以,亭不只設于鄉里,而且設在城市街道上和城門上,如“洛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亭設亭長,甚至在衙門的門前也有亭長。這也是為什么漢朝的亭的數量遠多于鄉的緣故。至于郊野,由于人口相對不如城市密集,所以“十里一亭”的設置大概是可以滿足治安的要求的。參見王毓銓《漢代“亭”與“鄉”“里”不同性質不同行政系統說-“十里一亭······十亭一鄉”辨正》(《王毓銓史論集》,中華書局2005年版)。嚴耕望認為,亭既有公共建筑物之亭舍,又有因亭會市漸成商業中心的城聚之亭,也有諸鄉分轄單位的部域之亭。參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三、問題解答1.學思之窗想一想:古代政府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規定對貧苦無依的人群進行救助?這樣的法律規定能落實嗎?解題關鍵本題主要考查學生對史料的辨析能力。通過分析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來評價《大明律》中關于社會保障的內容,并且對史料上的文字記載與真正的歷史事實之間的差距有一定的理解。思路引領首先,要分析第一個問題:為什么明朝要在《大明律》中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對貧苦無依人群進行救助?著重從政府的社會保障功能方面來分析。其次,分析下一個層面的問題:這樣的法律規定能落實嗎?著重從封建王朝的生產力水平及階級屬性來分析。答案提示古代國家有兩方面的重要職能:一是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用暴力來維持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和生活條件,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二是處理全社會的公共事務,管理和協調社會生產的運行。古代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對貧苦無依的人進行救濟,顯示出其對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的重視,出發點則是為了保證人口繁衍與生產力的發展,同時可以緩和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但是,這種法律規定注定不可能長時間得到執行。其不可能執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古代的生產力還達不到能普遍予以救助的水平,而各級封建政府的階級屬性也決定了其不可能對剝削對象予以全力的救助。因此,這種救濟也沒有形成普遍化和經常化的機制,往往表現為統治者個人恩賜性的“仁政”,時有時無,覆蓋面和力度都很有限,并不可能真正解決無助群體和貧苦農民的溫飽問題。2.思考點東晉和宋朝戶籍制度變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解題關鍵理解東晉時期黃籍與白籍的區別,理解宋朝時期主戶與客戶的區別。思路引領它們的區別都在于是否承擔賦役。答案提示東晉時期,因許多北方人遷徙到南方,政府臨時性地用白籍來管理他們,不讓他們承擔賦役。但隨著這些人逐漸穩定地居住下來,政府自然也就希望他們與土著居民一起承擔賦役,便把他們編入所居郡縣的戶籍“黃籍”。宋朝有納稅的主戶與不納稅的客戶之別。隨著時間的推移,客戶的比例下降了,而主戶的比例上升了。兩者都說明,實行戶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賦役征發服務。3.問題探究結合所學,談一讀:為什么說對下層貧苦無依的人民進行救濟是“仁政”之始?解題關鍵儒家的人本主義思想。思路引領對弱者的關懷體現了儒家的“仁者愛人”的思想。答案提示在任何一個社會,總會有一些不幸的民眾,他們不能經濟獨立,需要政府的救濟。從國家的立場上來說,照顧和救濟貧窮卑微之人,抑制豪強世家無窮的欲望,是首先要做到的,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將各種民戶當“編戶齊民”一同對待,以保證他們的生存權。這也是儒家仁政思想的體現。漢朝一些以政績著稱的循吏,像潁川太守黃霸等,也都把救濟鰥寡孤獨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4.學習拓展查閱古代族規家訓及相關研究著作,了解宗族在古代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解題關鍵本課的拓展是希望學生可以有更多的拓展性思維和搜集資料能力。思路引領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尋找族規家訓方面的資料。族規、家訓多是保存在家譜或族譜之中。在南方一些宗族比較發達的地區,族譜比較普遍,可以提示學生自己翻閱。在一些對宗族缺乏概念的地區,教師可以讓學生在網絡上查閱相關資料,或者提前準備一些相關資料。答案提示閱讀族規家訓,關鍵是了解古代宗族在維護社會秩序上所起到的作用,如提倡和睦鄉里、提倡勤勞致富等,對一些違法行為也會以族規家訓的方式加以懲戒。教師要引導學生注意剔除古代族規家訓中的封建糟粕。四、圖片說明1.南京玄武湖黃冊庫示意圖明朝在玄武湖湖心的五個小島上修建黃冊庫,用以貯存黃冊。黃冊是明朝的戶籍冊。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下令州縣以下推行里甲制度,以110戶為一里,其中丁糧多者10戶為里長,其余100戶,每10戶為一甲,設甲首一人。以里甲制為基礎,朱元璋命戶部核查全國的戶口和土地,編制戶籍冊和田土冊。各府、州、縣以里為單位編制戶籍冊,每里一冊,詳列各戶人口、田土、房屋等信息,并規定每十年重編一次。戶籍冊編成后,抄成四份,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一份呈送戶部,“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因為與賦役密切相關,又稱作“賦役黃冊”。根據學者的研究,早在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便開始建立里甲和小黃冊制度,而后來成熟的黃冊制度,就是繼承戶帖和小黃冊制度而來。從洪武十四年(1381)到崇禎十五年(1642),明朝總共27次攢造黃冊。這些黃冊,最終都收藏到玄武湖湖心五個小島上的黃冊庫中。本圖選自《明代黃冊制度》(韋慶遠著,中華書局1961年版)。2.元朝亦集乃路戶籍文書文書編號F125:W73,竹紙,長25.8厘米,高32.3厘米,行書。亦集乃路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改西夏黑水鎮燕監軍司置,屬甘肅行省,治所在亦集乃城(今內蒙古額濟納旗),亦集乃即西夏語“黑水”之意。元朝在此屯田。文書的內容為亦集乃路民例上升了。兩者都說明,實行戶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賦役征發服務。3、問題探究結合所學,談一談;為什么說對下層貧苦無依的人民進行救濟是“仁政”之始?解題關鍵儒家的人本主義思想。思路引領對弱者的關懷體現了儒家的“仁者愛人”的思想。答案提示在任何一個社會,總會有一些不幸的民眾,他們不能經濟獨立,需要政府的救濟。從國家的立場上來說,照顧和救濟貧窮卑微之人,抑制豪強世家無窮的欲望,是首先要做到的,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將各種民戶當“編戶齊民”一同對待,以保證他們的生存權。這也是儒家仁政思想的體現。漢朝一些以政績著稱的循吏,像潁川太守黃霸等,也都把救濟鰥寡孤獨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4.學習拓展查閱古代族規家訓及相關研究著作,了解宗族在古代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解題關鍵本課的拓展是希望學生可以有更多的拓展性思維和搜集資料能力。思路引領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尋找族規家訓方面的資料。族規、家訓多是保存在家譜或族譜之中。在南方一些宗族比較發達的地區,族譜比較普遍,可以提示學生自己翻閱。在一些對宗族缺乏概念的地區,教師可以讓學生在網絡上查閱相關資料,或者提前準備一些相關資料。答案提示閱讀族規家訓,關鍵是了解古代宗族在維護社會秩序上所起到的作用,如提倡和睦鄉里、提倡勤勞致富等,對一些違法行為也會以族規家訓的方式加以懲戒。教師要引導學生注意剔除古代族規家訓中的封建糟粕。四、圖片說明1.南京玄武湖黃冊庫示意圖明朝在玄武湖湖心的五個小島上修建黃冊庫,用以貯存黃冊。黃冊是明朝的戶籍冊。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下令州縣以下推行里甲制度,以110戶為一里,其中丁糧多者10戶為里長,其余100戶,每10戶為一甲,設甲首一人。以里甲制為基礎,朱元璋命戶部核查全國的戶口和土地,編制戶籍冊和田土冊。各府、州、縣以里為單位編制戶籍冊,每里一冊,詳列各戶人口、田土、房屋等信息,并規定每十年重編一次。戶籍冊編成后,抄成四份,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一份呈送戶部,“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因為與賦役密切相關,又稱作“賦役黃冊”。根據學者的研究,早在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便開始建立里甲和小黃冊制度,而后來成熟的黃冊制度,就是繼承戶帖和小黃冊制度而來。從洪武十四年(1381)到崇禎十五年(1642),明朝總共27次攢造黃冊。這些黃冊,最終都收藏到玄武湖湖心五個小島上的黃冊庫中。本圖選自《明代黃冊制度》(韋慶遠著,中華書局1961年版)。2.元朝亦集乃路戶籍文書文書編號F125:W73,竹紙,長25.8厘米,高32.3厘米,行書。亦集乃路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改西夏黑水鎮燕監軍司置,屬甘肅行省,治所在亦集乃城(今內蒙古額濟納旗),亦集乃即西夏語“黑水”之意。元朝在此屯田。文書的內容為亦集乃路民戶的戶籍,包括人口、財產等項目。值得注意的是,黨項人即兀汝家的戶籍中記有驅口二名:男子赤屈、婦女金祖。即兀汝是亦集乃路屯田農戶,家中的這兩名驅口為他耕種土地,他們應是黨項人。文書在內蒙古額濟納旗黑水城遺址出土,現藏于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本圖選自《中國古代歷史圖譜·元代卷》(張政烺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3.明嘉靖嚴州府遂安縣黃冊原本現存明朝黃冊不多。據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統計,已知的黃冊遺存文書只有12種,其中《嘉靖四十一年嚴州府遂安縣十八都下一圖黃冊殘本》為上海圖書館藏。本圖選自《中國古代歷史圖譜·明代卷》下冊(張政烺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4.徽州府祁門縣汪寄佛戶帖明朝戶帖制度初行于洪武三年(1370),據說最早由廬陵人陳灌在任寧國知府時推行,后來朝廷以其法詔行天下,但實則在宋元時期就有戶帖的存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圖書館善本庫現藏有明洪武四年安徽祁門十西都住民汪寄佛戶帖一件,厚麻紙,圣旨部分雕版墨印,戶籍內容用正楷毛筆填寫。原件長寬各36厘米,四周細線雙邊,外層邊欄長寬各34厘米,內層邊欄長寬各30厘米,兩層邊欄之間印有梅花圖案。其內容如下:“戶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欽奉圣旨:說與戶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戶口不明白俚(哩),教中書省置下天下戶口的勘合文簿戶帖。你每(們)戶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將他所管的應有百姓都教人官,附名字寫著他家人口多少。寫得真著,與那百姓一個戶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來了。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縣里,下著繞地里去點戶比勘合。比著的便是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來做軍。比到其間,有司官吏隱瞞了的,將那有司官吏處斬;百姓每(們)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過,拿來做軍。飲此。除欽遵外,今給半印勘合戶帖,付本戶收執者。一戶汪寄佛,徽州府祁門縣十西都住民,應當民差。計家伍口,男子叁口,成丁貳口,本身年叁拾陸歲,兄滿年肆拾歲。不成丁壹口:男祖壽年肆歲。婦女貳口:妻阿李年叁拾叁歲,嫂阿王年叁拾叁歲。事產:田地無,房屋瓦屋叁間。右戶帖付汪寄佛收執,準此。洪武四年□月□日。深字伍佰拾號。”(參見吳展《明代戶帖的史料價值與版本價值》,《中國史研究動態》2006年第9期)。本圖選自《中國古代歷史圖譜·明代卷》下冊(張政烺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5.明洪武河南衛輝府汲縣遷民碑此碑真實地反映了明初由山西澤州向河南遷民的情況。碑文中寫有“山西澤州建興鄉大陽都,為遷民事系汲縣西城南社雙蘭屯居住。里長郭全,下人戶一百一十戶:甲首朱五······”,末署“維大明洪武貳拾肆年仲秋月日碑記,石匠王恭”。因此,碑文也反映了明初里甲的狀況。碑石現藏于河南衛輝市博物館。本圖選自《中國古代歷史圖譜·明代卷》下冊(張政烺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6.朱子社倉中國古代的政府為了救災一般設有常平倉、預備倉,用于平抑糧價和救濟。社倉則是古代民間儲糧備荒的一種社會救助模式,一般由鄉紳發起,小范圍內互助性地共同投入和維系,到南宋時期經朱熹等人的提倡而具有較大的影響。1168年,因為福建饑荒,鄉民缺食,朱熹請求地方官借撥常平倉糧六百石給他,創建社倉,朱真在家鄉崇安縣(今福建武夷山)的五夫星創辦社倉,用以儲糧備災,并且規范了社倉的管理模式,夏天出借,冬天償還,每石納息米,但遇機年則利息減半或全免,社倉的糧食來源于自愿捐獻,由民眾自己控制,不為了免費發放,而通常用于借貸,以便穩定地維系下去。朱熹社倉制度對后世影響很大。7.東漢彩繪木鳩杖東漢彩繪木鳩杖,松木質,杖高196.5厘米,鳩高9.7厘米,鳩長21.2厘米,甘肅省武咸市磨嘴子漢墓出土。傳說鳩者為不噎之鳥,刻鳩紋于杖頭,即希望老人飲食時防噎。因此,鳩杖在先秦時期是長者地位的象征,到漢朝,老人更以擁有皇帝所賜鳩杖為榮。《后漢書·禮儀志中》記載:“王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漢朝有較完備的敬老養老制度,會賜予年七十以上的老人鳩杖,以示敬老尊賢。持鳩杖的老人可以自由出入官府,吏民如果辱罵和侵犯老人,將受懲罰。東漢彩繪木鳩杖,現藏于甘肅省博物館。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