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國古代官員的選拔與管理教科書分析與教學建議一、重點和難點1.重點各主要歷史時期官員選拔與管理的核心內容。2.難點官員選拔與管理制度演變的原因。二、內容分析及教學建議1.本課立意本課以唯物史觀為指導,以傳世文獻與出土材料相結合的方法,吸收學術界成果,揭示中國古代官員選拔方式的更迭過程和不同階段的特征,闡釋中央集權體制下中國古代的官員考核和監察制度。2.子目間邏輯關系本課包括三個子目。第一子目是“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員選拔與管理”,第二子目是“隋唐至兩宋時期的官員選拔與管理”,第三子目是“元明清時期的官員選拔與管理”。在官員選拔上,以歷史發展順序為脈絡,講述從世官制、薦舉制與軍功制,到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的演變過程;在官員管理上,也以歷史發展順序為脈絡,講述了從秦漢至明清的官員考核與監察內容。各子目在敘述順序上,官員選拔內容在前,官員管理內容在后。3.內容取舍的考慮本課講述中國古代從西周到明清的官員選拔與管理制度,時間跨度近3000年,涵蓋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下官員選拔與管理的主要制度,特別是封建社會官員選拔與管理的主要制度。本課時間跨度大,變化多,概念多,內容高度凝練。本課在落實課標要求的核心素養基礎上,引導學生學習具體歷史知識,對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的內涵有更深入的認識。在內容取舍上,本課以點帶面,刪繁就簡,突出重大社會變革、王朝變更時期制度變化的關鍵節點,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歷史觀,從時空角度把握中國古代官員選拔與管理主要制度的具體內容和精神實質,增強學生對中華制度文化的自信。在具體內容上,第一子目第一段舍棄了夏商的官員選拔與管理內容,直接從先秦具有代表性的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開始,并點出世官向尚賢的轉變是春秋戰國時期官員選拔的重要內容。而官員的管理方面,在這一時期尚不突出。之后四段講述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員選拔與管理制度,重點講述的是漢朝的察舉制、魏晉的九品中正制以及秦漢官員的考核與監察制度,魏晉的官員管理制度從略。第二子目講述隋唐至兩宋時期的官員選拔與管理制度,重點講述科舉制的建立及其在宋朝的完善、隋唐的官員考核機構與考核辦法,以及隋唐至宋朝監察制度的演變。第三子目講述元明清時期的官員選拔與管理,重點講述科舉制在這三個朝代的演變歷程與具體形式,以及明清的官員考核制度和元明清官員的監察制度。從總體上說,本課在內容取舍上重視大一統王朝的制度建設,重視制度創建與變化關鍵時期的內容敘述,取其重點、特點,舍棄若干朝代的演變過程與特點不突出的內容。4.關鍵內容表述的說明本課按照歷史發展脈絡,敘述自西周春秋到明清官員選拔與管理的內容,三個子目各有自身特定的內容,反映不同時期的相關主題,體現課標所提出的核心素養與基本知識學習要求。由于本冊教科書屬于專題性質,故相關內容的背景知識儲備對理解課文很重要,對相關概念的準確解釋也很重要,需要教師在這些方面認真備課。(1)第一子目:從世官制、察舉制到九品中正制,官員管理制度的奠定。第一,世官制的產生與消亡。世官制是一種官位世襲的制度,也稱為“世卿世祿制度”。夏商應當也實行世官制,但由于材料有限,具體情況尚不太清楚。西周春秋實行世官制,文獻和出土材料都有比較明確的記載。例如,周文王死后,周公輔佐周成王,周公去世后,長子伯禽被封于魯地,次子繼承周公官位,為周王室卿士。至周宣王時,史載有周公輔政,這個周公自然是周公旦的后人。召公也是一樣,周初召公奭任太保,與周公一起輔佐成王,“分陜而治”,是周王室重要大臣。西周建立后,召公長子被封于燕,次子繼承官位。文獻記載厲王、宣王時有召穆公虎,曾向厲王提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建議,他是周初召公奭的后人。出土青銅器的金文中關于世官制的材料很多,內容多為其主人繼承祖上官職的榮耀。《詩經》中說“文王孫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丕)顯亦世”,反映的就是文王后人的世官制。世官制是與分封制和宗法制相配合的,擔任王室或諸侯國官職者,都是各級貴族,擁有宗法關系,他們不僅世代掌握著政權,也擁有所封土地上的人口和財物。世官制下,普通庶人是不可能當上高級官員的。世官制的推行與西周國家治理方式有關,在當時有其歷史進步意義。但隨著歷史發展,世官制的弊端也不可避免地表現出來。一是世官制下,公門有公,卿門有卿,無論個人的才能如何,都可以憑借宗法血緣關系擁有高官厚祿,這種制度的腐敗性不言而喻。二是春秋時期,周天子的政治秩序開始瓦解,各諸侯國走上了爭霸之路,為了爭霸,就需要選拔任用有才能的人,這與往日的世官制形成矛盾。秦、齊等國開始突破世官制,大膽起用身份地位不高甚至奴隸出身的人,委以重任。在思想領域,尚賢擇能的觀念在春秋時期也蓬勃發展起來。世官制雖然還存在,但已經岌岌可危。戰國時期,各國爭霸更加激烈,對人才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尚賢擇能的呼聲更加高漲。各國變法就是一場爭奪人才、富國強兵的運動,變法的一項核心內容就是廢除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實行“食有勞而祿有功”的政策。這一時期出現的薦舉制、客卿制、軍功爵制等新的選官制度,就是這一政策的體現。其中,以秦國的選官制度最為典型、最為完備。此后,官僚制代替了世官制,世官制退出了歷史舞臺。第二,從薦舉功勞制到察舉制的轉變。薦舉功勞制是春秋戰國至西漢初期的官員選拔制度。薦舉又分自薦和他薦兩種,把自身或他人所擁有的才能推薦給君主,供君主選用。如毛遂就是自薦,鮑叔牙舉薦管仲就是他薦。功勞制主要指軍功爵制,即在戰場上殺敵立功獲得爵位,再憑爵位高低獲得不同等級的官職,故被稱為官爵合一制度。正如韓非所說:“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韓非子·定法》)薦舉功勞制是一種適合戰爭狀態和臨時狀態的官員選拔方式。薦舉比較散漫,不是一種制度;軍功也只適合戰爭狀態,且殺敵與為官本就不相匹配。當漢朝大一統王朝建立并鞏固后,這種官員選拔方式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了。于是,漢武帝時期,察舉制應時而生。察舉制是一種先考察而后舉薦的方式,在形式上吸收了薦舉的因素,但又有兩個重大變化:一是察舉的權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級主要長官手中,察舉的科目由皇帝制定,被察舉的人必須以信奉或踐行儒家思想為主;二是察舉有固定的時間、地域、名額規定。這樣,察舉制成為一種較薦舉制更為健全完善的官員選拔制度,適應了漢武帝時代加強大一統國家中央集權的需要,保障了官員的來源渠道,也成為此后漢朝官員選拔制度的主體。當然,后來察舉制也不斷變化,如東漢時有了年齡限制、考試科目規定等,形式上更加健全。第三,從察舉制到九品中正制的演變。察舉制在兩漢推行了300多年,為兩漢王朝選拔了大批官員,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到東漢后期察舉制出現嚴重問題,其原因有三:一是察舉主要靠地方輿論評價,由于漢末中央集權衰弱,豪強勢力興起,地方輿論被豪強名士壟斷,國家在地方的選人權淪喪;二是察舉制本身腐敗重重,察舉中的沽名釣譽、營私舞弊、選舉不實被社會詬病,所謂“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民謠,就是對漢末察舉的嘲諷;三是漢末大亂,察舉原所依賴的鄉里社會秩序被破壞,人員流動雜亂,察舉失去了所依托的社會基礎。這種情況下,曹丕繼魏王后,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實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既解決了漢末察舉制的危機,也滿足了漢末興起的豪強大族在政治上的要求。因此,九品中正制成為魏晉南北朝的主要官員選拔制度,也是維護門閥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第四,秦漢至魏晉南北朝的官員管理制度。中國古代官員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審計、監察制度等,從先秦到秦漢經歷了從禮制向法治的轉變過程,春秋戰國是這一轉變過程中的重要時期,這與官僚制取代世官制是緊密相連的。戰國時期,出現了考核官員的上計制度,監察制度的萌芽也開始產生。秦漢大一統國家建立后,特別是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后,官員管理制度更加法治化,其突出特征是以上計為代表的官員考核制度,以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監察體系的完備。這些管理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基本被繼承。(2)第二子目:從九品中正制到科舉制,官員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第一,九品中正制的衰落。九品中正制在漢末社會大亂的情況下,為官員選拔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辦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中央集權。但由于這個制度的本質是與漢末以來大族妥協的結果,代表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中正在品評人物上逐漸只重士人的家世,而不重德才。九品中正制遂成為維護門閥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就是西晉士人對這一制度的尖銳批評。制度一旦固化就必然走向反面。門閥士族子弟憑借門第高貴,“平流進取,坐至公卿”,根本不需要任何努力,中正對人物的品評也流于形式。門閥士族雖出身高貴,但只知道崇尚清談,毫無實際行政能力,致使國家必須要起用寒門庶族管理要務。南北朝后期,革除九品中正制弊端,“罷門資之制”“擇賢良”等反映寒門庶族地主階層利益要求的呼聲日益高漲,推動了官員選拔制度的改革。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楊堅順應社會發展變化,下令廢除了延續近400年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舉制。第二,科舉制的產生與完善。科舉制是九品中正制沒落的結果,也是南北朝以來寒門庶族地主階層興起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隋唐是科舉制形成的早期階段,其重要特點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允許“投牒自進”,只要沒有犯罪或其他不合適的行為,士人不必通過官府薦舉而投遞文書,自由報考,一切以考試結果決定去留。二是考試有具體科目。科目分為常舉(常科)與制舉(制科)兩大類型。常舉是歲舉科目,較常見的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書學、算學等;制舉不是常設性的科目,考試科目與時間都由皇帝臨時決定,普通士人和官員都可以參加考試。制舉科目眾多,如文詞、吏治、儒學、賢良、方伎等,為統治者網羅特別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常舉、制舉之外,唐朝還開創了武舉。三是考試有具體的程式。只有通過州、縣考試者,方可到京城參加省試。科舉中舉后不是直接做官,只是有了做官資格,還要經過吏部銓選,銓選標準有身(體貌)、言(言辭)、書(書法)、判(文理,具體問題的處理)四種。由此可見,科舉制度在科目名稱等方面雖然與秦漢以來的制度有相似之處,但去掉了很多人為的主觀因素、貴族因素,且一切以考試為準繩,有力推動了社會公平與社會流動,這是巨大的歷史進步。隋唐是科舉制的早期階段,還有諸多不成熟的方面,比如士族在把持、操控科舉上仍有相當大的勢力。至兩宋,科舉制進一步完善,具體表現有三個方面:一是“取士不問家世”,嚴厲清除科舉制中的薦舉因素,嚴格管控官僚世家子弟的考試;二是嚴格考試制度,考場布置、進場搜身、鎖閉考場、試卷糊名、試卷重新譽錄等制度,都在兩宋加強或創立,保障了考試的公平性;三是考試程序與內容有變革,兩宋創立殿試制,形成了州、省、殿三級考試,形成了三年一考的考試周期,以經義取代詩賦,注重真才實學。這些制度大都延續到元明清時期,產生了深遠影響。第三,官員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隋唐官員的考核制度較之前更加成熟,機構設置與考核也更加具體完善。隋唐尚書省下設吏部考功司,專門負責中央到地方官員的考核。考核標準分為“德”和“能”兩部分。德指“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能指“二十七最”,即將官員職掌分為二十七方面,確定其考核標準,分別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根據考核等級確定獎懲黜陟。宋元考核機構大體延續唐朝,分屬機構有時各不相同。宋朝初設考課院,后又歸尚書吏部考功司。為加強監察,南宋又在御史臺設考課司,共同執掌考核。考核標準為“四善三最”。隋唐至兩宋監察制度也進一步完善。隋唐御史臺是中央最高監察機構,“正朝廷綱紀,舉百司紊失”。御史臺長官是御史大夫,輔佐是御史中丞,御史臺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負責中央到地方的監察。唐朝還將全國分為十五道,設按察使,作為州刺史的上級,加強對地方的監察。隋唐不僅監察網絡嚴密,監察條規也很完善,對監察官的選任更是十分慎重。兩宋中央監察機構沿襲唐朝,設御史臺。其重大變化是御史擁有了諫官的議事權,監察和諫議合一,又稱“臺諫合一”。宋朝地方最高行政建制為路,路設四司,職能分割,對其下屬府、州、軍監既掌行政,又掌監察。(3)第三子目:科舉制從繁榮走向衰落,官員管理制度進一步嚴密。明清是科舉制走向繁榮的時期,同時也是步入衰落的時期。其重要特點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學校制度相結合。國子監與各府、州、縣學是人才儲備的搖籃,其學習內容與科舉科目對應,二者呈現出合流趨勢。二是形成三級考試制。鄉試,是國子監和府、州、縣學及未仕的儒生和低級官吏的考試,在南北兩京和各省省城進行,考中者稱為“舉人”;會試,是由禮部在京城主持的考試,鄉試中舉者皆可應考,考中者稱為“貢士”;殿試,名義上由皇帝主持,會試錄取者皆可參加。殿試試題一般由皇帝圈定,中者稱為“進士”,又稱“甲榜”。甲榜分三等,其中一甲榜有三名,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三是考試采用八股文。八股文專從四書五經中命題,以理學家的注解為標準答案,由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組成,格式固定。明清時期,世界正發生著巨大變化,科舉制仍固守一端,在考試形式與內容上更加僵化,其走向衰落也是無可挽回的。明清官員管理制度既日趨嚴格,又向著君主專制的方向發展。在考核制度上,明朝實行考滿、考察兩種方法。考滿是對官員任職期滿的考核,按照官員級別與所屬部門進行,以三年為期,分三、六、九年分別進行。考滿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根據考核結果獎懲黜陟。考察又稱“大計”,分為京察和外察,重點在于考察京官和外地官員的不法行為,最終形成了“八法”: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軟、不謹。清朝官員考核主要沿襲了明朝的考察方法。在監察制度上,明初改御史臺為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等各類都御史,是最高監察機構。都御史以省分道,監察地方官員。洪武年間,朱元璋還設置“六科”,主要監察六部官員及事務,與都察院共同行使監察權,合稱“科道”。清朝基本延續明朝的科道監察制,雍正帝將六科改屬都察院,科道合一。5.欄目內容設置的考慮本課導入本課以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發布的一道詔書導入。這一年,漢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但各郡國長官并不重視這道詔書。時間過去了六年,有些郡一年也不舉一人。漢武帝下令讓相關官員“議不舉者罪”,官員們提出了“不舉孝”和“不察廉”的處罰標準,當即獲得漢武帝的批準。察舉制從此才順利推行。漢武帝的這道詔書的頒布,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標志性的一個重大事件,是中國封建社會官員選拔制度的重大變化。以此導入課文,目的是讓學生對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加深認識。歷史縱橫本課設置了一則《歷史縱橫》。南北卷制度是指會試錄取時名額有南北地域之分。明仁宗時規定,會試錄取名額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占十分之四。明宣宗、明英宗時,又分南、北、中三個地域決定錄取人數比例的制度,后基本穩定下來。按照士人地域分布決定錄取人數比例,是根據各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狀況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對鞏固明朝政權、加強君主專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史料閱讀本課在第一子目設置了一則《史料閱讀》,取自《晉書·段灼傳》,其中記載西晉名臣段灼給晉武帝上表,對九品中正制下的選官制度進行了猛烈抨擊,尖銳指出尚書臺選人不辨賢愚,中正選舉只重家世、不重才能的弊端。西晉正是門閥士族政治占據主流的時期,但對九品中正制的批評也不絕于耳。如衛瓘指出九品中正制“唯以居位為貴,人棄德而忽道業”(《晉書·衛瓘傳》)。劉毅指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損”,造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這都說明九品中正制已經腐敗,淪為維護門閥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學思之窗本課在第二子目設置了一則《學思之窗》,引用了《隋書·劉炫傳》中劉炫與牛弘的一段對話。針對牛弘提出的為什么西魏、北齊屬史官事清閑,隋煬帝時卻忙碌不堪的問題,劉炫回答說,主要是因為當時事務繁多,屬吏任用又歸屬吏部,史部任用就要考核,由于事務繁多和考核,他們就必須要忙碌。劉炫的這段話,反映了隋朝官員任用的一個重大變化,即原本由長官自辟的屬吏,也要由中央任用。這是反映隋朝中央集權加強的重要史料。思考點本課在第二子目設置了一則《思考點》,要求學生從薦舉功勞制、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的演變過程和比較中,分析科舉制較之前官員選拔制度的完善之處。6.對本課相關內容的補充說明中國古代的官員選拔制度及其特點官員選拔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官員選拔先后經歷了奴隸社會的世官制,封建社會的薦舉功勞制、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等不同形式。一是世官制。世官制是夏商西周到春秋時期的官員選拔制度。世官制下,高官世代相襲,官位與血緣結合,是一種“公門有公,卿門有卿”“賤有常辱,貴有常榮”(《晉書·王沈傳》)的固化制度。世官制與我國奴隸社會的宗法制、分封制國家治理方式相適應,戰國以后被歷史發展淘汰。二是薦舉功勞制。春秋戰國是我國歷史大變革的時代,新興地主階級產生。他們在政治上要求革除世官制,建立新的選官制度。經過數百年思想上的激烈爭論和政治上的劇烈斗爭,與世官制相對立的尚賢思想得到廣泛認同,選賢任能在各諸侯國轉化成政治實踐。這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薦舉功勞制是這一時期的官吏選拔方式。薦舉是自下而上向國君推薦人才的方法,有他薦與自薦兩種。各國君主不限地域、資歷、國籍、身份,不惜高官厚祿延攬賢才,其主要方式就是薦舉。功勞,主要指軍功。商鞅在秦國通過變法創立軍功爵制,根據爵位高低授予官職、確定享受待遇,不僅使秦國的官員選拔有了一定的依據標準,也為秦國的強大增添了力量。除薦舉、功勞外,還有多種選官途徑作為補充。秦統一前夕,李斯針對秦王的《逐客令》上疏說:“是以太(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史記·李斯列傳》)李斯力勸秦王廣納人才,成就一統大業,正是當時不拘一格廣納人才思想的反映。三是察舉制。軍功選拔官員有弊端,即人事不相適。韓非就嚴厲批評秦的軍功爵制是“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韓非子·定法》),猶如讓武夫去做醫生和匠人一樣。薦舉具有散漫性、主觀性,不適應制度化用人需要;按功勞用人也存在只講能力、不問信仰,只重才、不重德的情況。譬如戰國游士擇主而從,奉行“主賣官爵,臣賣智力”(《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的功利主義價值觀,個人利益驅使才是他們為官的動力。即使像李斯這樣有遠見的政治家,因信奉“詬莫大于卑賤,而悲莫甚于窮困”(《史記·李斯列傳》)的個人至上理念,最終在秦始皇死后,為個人私利篡改秦始皇遺詔。盡管在戰國后期,一些思想家提出了應當重視個人修養、正確區分義利關系,如孟子指出“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是“天爵”,“公卿大夫”是“人爵”,應當通過“修其天爵”而水到渠成地獲得“人爵”,而不是“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孟子·告子上》),即拋棄仁義忠信而單純追求名利,但這一思想在當時沒有國君會聽取,也很少有士人踐行。因此,秦漢大一統國家建立后,需要有一種新的人才選拔思想與方式適應形勢的發展。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察舉制建立,并成為官員選拔制度的主體。這是中國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察舉制以儒家思想作為官員選拔的指導思想,開我國歷史上儒學取士的先河。察舉確立了依靠鄉里輿論評價和考核并重的人才選拔方式;確立了每年按規定定期選拔官員的常科,如孝廉、茂才(秀才)、察廉;確立了按需要隨時選拔官員的特科,如賢良方正、賢良文學、明法、治劇、尤異等,使官員選拔有了明確的針對性。這都表明察舉制是一種較之前更為成熟的官員選拔制度。察舉之外還有多種途徑,彼此相互補充。如皇帝可以通過“征召”,選拔品學兼優者為官。國家還設立太學,通過學校教育考試為官等。四是九品中正制。察舉制延續了300多年,為兩漢王朝選拔了大批優秀人才。但東漢后期國家選人用人權力被外戚宦官擾亂,被大族名士把持,所選非人情況十分嚴重。社會動蕩致使“士流播遷,四人錯雜,詳核無所”(《通典·選舉二·歷代制中》)。察舉所依賴的政治與社會基礎受到嚴重破壞。延康元年(220),魏文王曹丕采納吏部尚書(我國歷史上自漢末開始設置吏部)陳群的建議,創立九品中正制。這一制度是在各州、郡設置大、小中正官,中正從本地在中央現任的高級官員中選派,必須德才兼備,對人才有“識鑒”能力。中正對所轄范圍內的人物,根據家世、行狀(表現)定期進行評定,區別出高下九個等級,然后提交吏部,作為中央選拔官員的憑據。九品中正制實行初期,中央加強了在選人和用人上的管控,扭轉了漢末中央用人權喪失的局面。但隨著門閥士族在政治上勢力逐漸強大,中正選人只看家世,不看品德才能,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最終論為維護門閥士族利益的政治工具,官員選拔體制失去生機活力。五是科舉制。九品中正制后期所選拔的士族高門,憑借血統世代占據高位而腐敗不可任事。他們不學無術,褒衣博帶,涂脂抹粉,崇尚清談,不僅無益于國,也嚴重阻礙了包括中小地主階層在內的其他社會階層的政治上升通道。隋文帝楊堅即位后,廢除九品中正制,確立了以考試選人的科舉制,同時廢除了由來已久的各級長官私人自辟屬官的制度,一律改由中央任命。科舉意為分科考試舉人,其中以考儒家經典的明經和兼考詩賦、對策的進士為最重要的兩科。應舉者不限財產、門第,允許“投牒自舉”(《舊唐書·楊綰傳》)。考試一般每年舉行,合格后獲得任官資格,再由吏部考試,通過者正式進入官員系統。“取士不問家世”(《通志·氏族略》)、“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宋朝汪洙《神童詩》,一說元朝高明《琵琶記》),科舉制盡管也存在不少問題,但加強了用人上的中央集權,推動了社會階層流動,促進了社會公平意識的增長,鼓舞了士人奮發向上的學習動力,因而展現出很強的生命力。此后約1300年里,雖然科舉制在形式上有許多變化,但始終綿延傳承,成為我國封建社會最重要的官員選拔方式。明清時期,科舉制仍然固守一端,不僅拒絕考試內容上的根本變化,而且形式愈益僵化教條,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其衰亡是歷史的必然。我國古代歷史上的官員選拔制度在長期發展過程中不斷豐富完善,反映了統治階級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統治需求,總體上適應了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要求,其完整性、嚴密性和連續性在世界歷史上是罕見的。盡管這些制度從本質上說是維護到削階級根本利益的留要,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政治手段,有很多局限,但其中所蘊含的某些積極因素,在今天仍然有借鑒意義。中國古代的官員監察制度及其特點“彰善瘴惡,激濁揚清,御史之職也。政之理亂,實由此焉。”(《唐大詔令集·政事·官制上》)監察是防止國家機構、公職人員權力濫用、失職瀆職與腐敗的重要手段。自秦漢至明清,監察一直是維護中央集權、整頓吏治、保障政治運行的必要方式。其主要特點有如下四個方面。一是監察機構設置傳承有序。秦漢中央設御史大夫,“典正法度”“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漢書·朱博傳》),設司隸校尉監察京師附近地區。漢武帝以劃分監察區的方式設立刺史,開我國分區巡視監察制度之先河。東漢御史臺成為專門監察機構,曹魏時御史臺成為獨立的中央監察機構,直至明清演變為都察院。歷代監察機構設置與職能有沿有革,無不體現出監察在封建國家吏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監察法規系統完善。監察是國家意志的體現,監察內容根據特定時期吏治形勢而有所變化。為保證監察滿足政治需要,同時對監察官員自身行為形成制約,歷代都制定了較為系統完善的監察法規。我國歷史上監察法規形成較早,漢武帝時期正式形成了《六條問事》的監察法規。此后,西晉有《察長吏八條》、唐朝有《巡察六條》、宋朝有《御史臺儀制》、明朝有《憲綱》、清朝有《欽定臺規》等。這些法規對監察官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作出了詳細規定,目的是保障監察在法規范圍內運行。如《六條問事》詳細規定了刺史所監察官員的級別范圍、監察內容,但“非條所問,即不省”(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六條察吏》也規定“所察不得過此”(《文選·齊故安陸昭王碑文》“譽表六條,功最萬里”條注)。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歷史上監察法規既監察吏治,也督察其他社會不穩定因素;既糾舉不法,也舉薦人才,察、舉并重是特點,但非條例范圍內不察。三是監察與日常教育、監督緊密結合。歷代注重監察與官吏日常教育、監督并重。20世紀70年代在湖北云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有一篇《為吏之道》,其中說:“吏有五善:一日忠信敬上,二日清廉毋謗,三日舉事審當,四日喜為善行,五日恭敬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大賞。”為官必須忠誠、廉潔、謹慎、擔當、有為、禮讓,一直是歷代官吏教育的重要內涵。我國歷史上有很豐富的官德思想,以民為本、修身立德、正身律己、清正廉潔、忠于職守等都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內容。宋朝呂本中的《官箴》說:“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日慎,日勤。”“公生明,廉生威”,是明清官吏的座右銘。我國歷史上很重視官吏日常政務與個人行為的管理,防患于未然。如歷代行政監督中,既有審計官員錢財物進出,明確出行車馬儀仗、飲食待遇,禁止官員交際攀緣、擅離公署、頻入茶酒市肆及倡優之家等行為的細致規定,也有嚴厲懲處官員貪污受賄、執法不公、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規定。而從監督監察過程中“擢賢良”,則又是通過監察發現優秀人才的一個途徑,也是對監察薦舉權的認可。四是重視輿論監察。我國歷史上重視輿論在吏治上的監督監察作用。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在制度設計上,就把輿論評價作為選官要素。漢朝有“舉謠言”制度,即三公要聽采輿論對地方長官的評價,了解民間疾苦,按期匯報。州縣官治理不好,被“舉謠言”者,一律免官。歷代還委派風俗使出行,或明行或暗訪,觀聽民情輿論,察吏治得失,也取得較好效果。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歷史上有延續不斷、頗為完善的諫官系統,也在指陳吏治得失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宋以后,御史臺與諫官系統合一,從制度上明確了諫官對百官的監察作用,補充了監察之不足。我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的優點是監察機構、法規比較健全完善,從而發揮了監察對行政權力的制衡作用,以及監察在懲惡揚善上的積極作用。但我國歷史上監察制度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監察繁密。監察不斷侵奪、干擾行政權,行政轉化為監察所屬。如漢朝刺史演化為州牧,唐朝觀察使演變成道的行政長官,明朝督撫總掌地方軍政財政大權,都是監察權擴張的結果。這種狀況不僅干擾了行政,也破壞了監察制度本身。二是監察多頭、疊床架屋。歷史上的監察本質上是維護君主專制、鞏固中央集權的工具,而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為了維護君主專制的需要,監察制度可以隨時被破壞。宋朝為了維護君權,監察體制變成了分割官吏權力的工具,使其相互牽制、掣肘。官吏一有舉措,則批評、議論紛至,對政務推行有很大消極作用。官吏雖然不敢擅權一方,但進取之心日消,茍且因循不作為之風漸長。明朝另設廠衛,以對皇帝忠順與否作為監察內容,又屬典型一例。三是監察受封建政治興衰與人治影響極大。當君權與中央集權強大時,監察往往能發揮較好的作用;反之,監察體系則衰弱,一些監察官或明哲保身,或隨波逐流,或自身陷入腐敗與朋黨之爭,完全失去了監察應有的意義。中國古代的官員考核制度及其特點“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而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韓非子·八經》)考核始終是歷代管理官員隊伍的基本手段,是官員隊伍有效運行的保障。我國歷史上關于考核的思想起源很早。《尚書》中有“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尚書·舜典》)的記載。《周禮》一書中有豐富的考核內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結果處置的設計,其中以“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考核群吏的思想,影響至為深遠。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官僚制替代世官制,考核制度逐漸形成并延續不斷,成為獎懲官員、改善吏治的重要措施。總體來看,我國歷史上的官員考核有四個基本特點。一是考核方法與考核法規完善。秦漢的考核方法是上計制,魏晉大體延續。隋唐進一步完善嚴密,創立了“四善二十七最”考核體系。宋朝大體延續唐朝,考核標準為“四善三最”或“四最”等。明朝以考滿、考察(大計)兩種方法考核各類官吏,清朝基本延續。在考核時間上歷代不一,但各朝都有考核周期的詳細規定。歷代有十分具體的考核法規,如漢有《上計律》、西晉有《五條課郡縣法》等,這些法規對考核什么、如何考核、考核權限都有具體規定。歷代有專門負責考核的部門、機構、人員。如西漢中央具體負責考核的是丞相、御史二府,東漢是尚書臺。曹魏以后,尚書臺下的吏部逐漸成為負責考核的專門機構。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吏部下設考功司,由考功郎中專門負責考核事宜。我國歷史上對考核的重視還表現在分級考核與考核到人上。哪些官吏屬于中央甚至皇帝親自考核,哪些屬于地方、部門考核,哪些是考核官,哪些是考核吏,皆有章可循。戰國晚期荀子指出,即使“百官之長”的相,也應當“度其功勞,論其慶賞,歲終奉其成功以效于君。當則可,不當則廢”(《荀子·王霸篇》)。如漢朝“(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漢書·宣帝紀》),也就是考核到每一位官員。許多時候被考核官吏要到現場陳述,回答問題。考核結果也要公開宣讀。二是考核重德尚能。考核重德包含著對官吏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的雙重考評。歷代本著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如周朝要“考其德行道藝”(《周禮·地官》),秦漢把“敦厚、質樸、遜讓、節儉”(應劭《漢官儀》)所謂“四行”放在首位,西晉考核標準的第一條是“正身”,唐朝把“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舊唐書·職官志》)的“四善”放在前面,宋代磨勘(即考核)以“四善”為首,都是考核重德的反映。考核重德,但絕不輕能。我國歷史上對能的考核要求始終非常嚴格。秦漢的上計要求各級官府在年終將所轄境內的戶口墾田、錢谷入出、盜賊多少等眾事,以“計簿”形式逐級匯總到郡國,最后由郡國上報中央,中央據此評定出地方長官治理的好壞等級,就是對能的具體要求。唐朝將官職劃分為二十七個不同部門,對不同崗位的官吏采用不同的考核標準。例如,“選司之最”的考核標準是“銓衡人物,擢盡才良”,“法官之最”的考核標準是“推鞫得情,處斷平允”,“學官之最”的考核標準是“訓導有方,生徒充業”(《新唐書·百官志》)。以加強考核作為整頓吏治的方法在歷史上也常常使用,張居正改革設立“考成法”,其目的就是糾正官吏的不作為,注重工作實績、能力的考核。三是據考核結果獎懲激勵。“夫有官必有課,有課必有賞罰。有官而無課,是無官也;有課而無賞罰,是無課也。”(蘇洵《嘉祐集·上皇帝書》)這是一條歷史經驗。歷代注重將考核結果與官吏的獎懲緊密結合起來。考核優秀者給予升遷、增秩、賜爵、賞金等,考核不合格、貪贓枉法者要接受問責、降級、免官甚至處以刑罰。漢朝丞相統領百官考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漢書·丙吉傳》)。漢宣帝十分重視考核,地方高級官吏治理有效,考核優秀者,則以詔書的形式勉勵,增秩、加爵、賜金。唐朝考核分為九等,考核在中上等級的,增加俸祿;考核在中中等級的,不增不減;考核在中下等級的,削減俸祿。那些“職事粗理,善最不聞”“愛憎任情,處斷乖理”“背公向私,職務廢闕”“居官諂詐,貪濁有狀”(《新唐書·百官志》)的官員,都屬于中下以下的等級,要受到各種處罰甚至解任。明初朱元璋不僅重視考核,更重視對考核結果的處置。明洪武十八年(1385),吏部對縣級以上的4117名官吏進行考核,認為稱職者只占十分之一,平常者占十分之七,不稱職者占十分之一,貪污昏庸者占十分之一。朱元璋下令:“令稱職者升,平常者復職,不稱職者降,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品格低下)者免為民。”(《明史·選舉志》)四是監察監督人員介入考核過程。我國歷史上重視對考核過程的監察監督。漢朝考核的“計簿”要存放在丞相和御史大夫“兩府”中,目的是要讓御史大夫“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使真偽毋相亂”(《漢書·宣帝紀》)。唐朝考核過程中,不僅中書、門下兩省要派出監考使、校考使等監督,還派出巡察使,訪察京內、京外官吏善惡,上報吏部考功司,目的是防止各地上報尚書省的考核材料失實。明清官吏考核,四品以上由皇帝裁決,五品以下則由吏部和都察院(最高監察機構)共同負責,目的是保障考核的權威性與真實性。嚴密的考核制度,是我國歷史上整肅吏治的重要措施。歷代考核制度漸趨嚴密,在發現、提拔德才兼備之人,激勵官吏忠于職守、勤勉為政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核中的長官意志、官官相護、流于形式、考核失實、寬嚴不公、考語空泛、不論成績唯憑年資等,是許多時期吏治荒廢的重要表現。三、問題解答1.學思之窗閱讀材料,談談隋唐時期地方官員任用上的變化對中央集權有什么樣的影響。解題關鍵認真閱讀材料,理解劉炫這段話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思路引領課文中沒有直接涉及這個問題,只是在隋唐科舉制中講到考試合格后,由吏部選拔正式任官。但這是對官的選拔,中國古代各級官府中,有官還有吏,官與吏的任用方式是不同的。教師應指導學生對這些問題有初步了解。答案提示《說文解字》說“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說明官與吏在職能上是不同的。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封建官僚制建立后,中央直接任命的官,一般只到縣一級。如秦漢時期,二百石以上的屬于官,二百石以下的是吏。中央任命的官在縣一級只有縣令、長,縣丞、尉(稱為“長吏”),其他屬吏(稱為“少吏”)中央不任命,都由各級長官在所任地選用,一般為當地人。魏晉南北朝以降,官品制度形成,有品級的是官,無品級的是吏,但屬吏任用大體延續秦漢,由長官自己辟除舉薦而產生。屬吏不歸中央管理,由此也帶來許多危害,他們或營私舞弊,如漢朝就有“奸吏緣絕簿書盜財物,公私費耗甚多”(《漢書·黃霸傳》);或結成朋黨,如漢朝潁川郡“吏俗朋黨”(《漢書·趙廣漢傳》);還有像《隋書·劉炫傳》中所說的無所事事的情況。隋朝改變這個制度,各級長官的僚屬皆由吏部任命和考核,對吏的管理更加嚴格,這無疑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2.思考點為什么說科舉制是一種更完善的選官制度?解題關鍵掌握科舉制的基本內容。思路引領學生對科舉制及之前的官員選拔制度有基本了解,將科舉制與之前的官員選拔制度進行比較。答案提示科舉制之前的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本質上還是一種推薦制度,推薦者的主觀因素對官員選拔影響比較大,而科舉制是一種考試制度,以考試成績取人,官員選拔標準相對客觀。科舉制下允許符合條件者“投牒自進”,不需要其他條件,官員選拔的社會基礎更加廣泛。科舉制把官員選拔的權力收歸中央,鞏固了中央集權。3.問題探究結合課文,分析中國古代對官員“德”“才”的要求有何特點。解題關鍵教師指導學生從課文中尋找官員選拔的科目名稱,分析這些名稱有什么共同點。如符合儒家倫理規范、具有特定才能等。再研讀《問題探究》中的材料,分析其異同。思路引領察舉制和科舉制中的孝廉、賢良方正、明經等科目,都包含著對官員德的重視,而秀才、茂才、明法、進士等科目,又包含著對官員才的重視。科舉制形成后,儒家經典成為士人考試的必讀書,實際已將德才的關系在考試中具體體現出來了。答案提示通過材料可以看到,中國古代對官員選拔的要求既重才又重德,但是德是第一位的,被放在才的前面。4.學習拓展結合材料,談談你對考核制度的看法。解題關鍵教師引導學生對課文中從秦漢到明清官員考核制度的基本內容有所掌握,對各歷史時期考核的不同方法有所了解。思路引領引導學生認真閱讀這段文字,結合從秦漢到明清考核制度的具體內容,領會張居正關于考核重要性的認識有哪些方面。答案提示考核是一個制度體系,也是一個治理體系。張居正認識到,立法不難,難的是有法必行。不要只聽一個人說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事有沒有成效。如果國家對所安排的事情沒有考核制度,君主心里對全局也不清楚,那么人人都會心懷僥幸,不去認真落實。這種情況下即使把古代的圣賢請出來,恐怕也做不成什么事。因此,考核制度在國家管理中有著重要作用,不僅要建立相關考核制度,還要使考核制度落實。中國古代從秦漢至明清考核制度的嚴密,正是其重要性的表現。四、圖片說明1.內蒙古和林格爾東漢墓壁畫中的舉孝廉圖(局部)1972年在內蒙古和林格爾縣發現的東漢使持節護烏桓校尉墓,屬于東漢中晚期墓葬,墓中發現大量壁畫,壁畫生動反映了墓主一生經歷,也反映了東漢晚期大地主莊園生活和當時社會狀況,具有珍貴的歷史價值。“舉孝廉時”題字,是壁畫中的一個局部,反映的是墓主人舉孝廉仕宦開始時的場景。2.江蘇連云港尹灣漢墓木牘《集簿》1993年,江蘇連云港東海縣溫泉鎮尹灣村出土木牘24方,簡133枚,以及其他各類文物,系西漢后期成帝時遺物。墓主師饒曾任東海郡功曹史,約葬于王莽時期。尹灣漢墓簡牘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反映了西漢晚期東海郡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情況,對研究漢朝歷史、文學、檔案學、書法等有著重要意義。《集簿》是木牘中的一種,用草體書于木牘的正反面,記錄了東海郡的行政建制、吏員設置、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等方面的年度統計數字。本圖選自《尹灣漢墓簡牘》(連云港市博物館等編,中華書局1997年版)。3.進士題名碑進士題名碑現藏于北京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博物館內藏有198座進士題名碑,最早始于元朝皇慶二年(1313),共記載了元明清三代51624名進士的姓名、籍貫和名次。在中國古代,考中進士是極為榮耀的事情。如唐朝的進士會將自己的名字刻在都城長安的大雁塔上,稱“雁塔題名”,后來演變為進士題名碑制度。從宋朝起,開始刻進士題名碑,北宋時將進士題名碑立在開封的大相國寺,南宋則立于都城臨安的禮部貢院。元朝定都大都后,進士題名碑刻于國子監,明清兩代相承,刻碑于國子監。今存進士題名碑中元朝碑刻較少,而明清兩代相對比較完整,但51624名進士并不是元明清三代所有進士的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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