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選擇性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 導學案【課標解讀】政治認同:民法典關于繼承問題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傳統美德。科學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繼承制度作為財產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保障和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法治意識:明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要求。公共參與:堅持情理法的統一,正確處理家庭財產關系。【體系構建】【核心知識點】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制度(1)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繼承制度意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3)遺產認定:①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②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2、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1)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2)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3、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1)繼承方式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按法定繼承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2)繼承權的喪失與恢復《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3)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范圍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1)含義: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特點①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自然人設立遺囑不需征得繼承人或遺贈受領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過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力。②設立遺囑必須由本人獨立進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須由遺囑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2、比較遺囑繼承與遺贈、遺贈撫養協議3、遺囑的種類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4、遺囑生效條件①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②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③打印遺囑內容打印后,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④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遺囑的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繼承的法律效力:①(在內容有沖突的情況下):遺贈扶養協議>遺贈=遺囑繼承>法定繼承;②若彼此間內容無沖突,則都是有效的。【習題演練】1、甲妻病故,膝下無子女,養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約定甲的生養死葬由村委會負責,死后遺產歸村委會所有,且村委會全面履行了協議。后甲又自書一份遺囑,將其全部財產贈與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遺產與村委會以及丙發生爭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應由侄子丙繼承甲的遺產②甲的遺產應歸村委會所有③乙作為養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④村委會、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遺產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2、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的法定繼承,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②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③通過遺囑獲得遺產都屬于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④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錢某與妻子周某離婚,女兒小錢被判給周某。錢某后來與劉某再婚,劉某有一在外地獨立生活的成年兒子小劉。錢某年邁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和數十萬存款,未立遺囑。可以繼承錢某遺產的有( )①妻子劉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兒小錢 ④繼子小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隨著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為避免因繼承問題產生糾紛,訂立遺囑逐漸成為常見現象。關于繼承,以下認識有誤的是( )A.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債務的清償責任B.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組織、個人C.有扶養能力但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但不能不分D.法律尊重遺囑人生前意愿,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5、甲有乙、丙和丁三個女兒。甲于2023年1月1日親筆書寫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乙繼承,并簽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請張律師代書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丙繼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醫院急救,甲又立口頭遺囑一份,內容是其全部遺產由丁繼承,在場的趙醫生見證。甲病好轉后出院休養,未立新遺囑。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選項是甲遺產的繼承權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6、甲(男)與乙(女)結婚,其子小明20周歲時,甲與乙離婚。后甲與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歲,隨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與丙甚感孤寂,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丙去世,下列有權繼承其遺產的是(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7、甲和乙離婚時,將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給了乙,一年后乙因車禍死亡,由于乙沒孩子也沒再婚,乙唯一哥哥英年早逝,留下一個兒子。房產該由________繼承。( )①前夫甲 ②乙父母③乙哥哥的兒子 ④甲父母及兄弟姐妹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8、李某為退休人員,其妻已去世。獨生子李小明于2020年結婚。2022年1月,李某經人介紹與劉甲登記結婚。劉甲只有妹妹劉乙一個親人,劉乙與其二人共住。2023年2月劉乙回家時發現李某夫婦煤氣中毒,送往醫院途中,李某死亡,劉甲也終因搶救無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遺物時發現李某夫婦留有存款30000元。對這筆遺產( )A.李小明繼承18750元,劉乙繼承11250元B.李小明繼承7500元,劉乙繼承22500元C.李小明繼承15000元,劉乙繼承15000元D.李小明繼承22500元,劉乙繼承7500元9、郭大爺大兒子五年前病故,兒媳甲一直與郭大爺夫婦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郭大爺繼子乙雖然與其無扶養關系,但也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郭大爺還有一喪失勞動能力的養子丙。郭大爺病故,留下100萬元的存款。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①甲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②乙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老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③100萬元應由郭大爺老伴和甲、丙共同繼承④丙因失能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B C B C A B B B D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