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多元糾紛解決方式:(1)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2)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考點1 認識調解與仲裁1.以和為貴選調解(1)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2)分類: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2. 人民調解(1)地位: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2)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3)性質: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4)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5)法律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3.便捷經濟選仲裁(1)適用情況:①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②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2)地位: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3)種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4)前提: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5)特點:仲裁更加便捷、經濟。(6)原因: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考點2 解析三大訴訟1.訴訟及其特點(1)含義: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2)地位: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3)特點: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①公權性。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②程序性。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解決糾紛。③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④終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終局的。2.訴訟法(1)含義:用于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范訴訟活動與程序的法律。(2)針對不同的訴訟類型,我國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3.訴訟的主要類型(1)類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三種類型。(2)適用范圍它們在案件性質、訴訟目的、提起訴訟的主體、訴訟內容和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①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②行政訴訟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③刑事訴訟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考點3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1.訴訟權利(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①適用條件: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②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①適用條件: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②意義: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①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②適用條件: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③地位: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2.尋求法律援助(1)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2)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3)適用情形:①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②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4)援助程序與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考點4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1.起訴與應訴(1)起訴①含義:俗稱“告狀”,在我國,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②作用: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2)起訴的提出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3)起訴的立案①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②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4)應訴①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②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③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2.審理與判決(1)開庭審理①含義: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②重要地位: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③基本程序: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等階段。(2)二審終審制①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②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考點5 依法收集運用證據1.處處留心皆證據(1)證據的含義: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2)訴訟證據的種類①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②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③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3)證據的重要性:收集與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2.主張權利靠舉證(1)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①原則: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②舉證責任倒置: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2)行政訴訟中的舉證原則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法律以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3)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為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4)舉證的重要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知識整合】三大類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區別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訴訟目的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問題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訴訟主體 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 只能是由權益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責任 誰主張權利誰負有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 公訴人舉證,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適用法律 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 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易混易錯】勞動爭議仲裁、商事仲裁【例題】例1:(2022·全國·高三專題練習)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我們要懂得不同的糾紛解決機制,選擇正確的途徑與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角度來講,其結果是終局性的有( )①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②由仲裁機構作出的商事仲裁裁決③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二審裁判④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根據《人民調解法)可知,經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其不具有終局性,①不符合題意。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結果具有終局性,②符合題意。③: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裁定不是生效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可以依法定程序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是生效的判決裁定,即終審判決,③符合題意。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中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對勞動者訴權處理的角度看 ,只能說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就這部分勞動爭議所作出的仲裁裁決部分地具有終局的效力,是一種附條件的仲裁終局模式,④不符合題意。2、三大訴訟的異同區別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訴訟目的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問題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訴訟主體 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 只能是由權益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責任 誰主張權利誰負有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 公訴人舉證,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適用法律 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 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例題】例1:(2021·浙江·二模)小孫同學騎行電動車未佩戴頭盔而受到交警的處罰。但當小孫看到其他人騎行電動車未佩戴頭盔卻沒有受到處罰時,就感到十分委屈與不服,于是小孫就此事告到法院。小孫的此次訴訟是( )A.民事訴訟,享有上訴的權利B.行政訴訟,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C.行政訴訟,享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D.民事訴訟,享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答案】B【詳解】AD:小孫的此次訴訟是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AD不合題意C:委托辯護人涉及的是刑事案件。C說法錯誤。B:小孫步行過馬路時因為闖紅燈而受到交警的處罰,但當小孫看到其他人步行過馬路闖紅燈卻沒有受到處罰時,就感到委屈與不服,于是小孫就此事告到法院,小孫提起的此次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小孫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B符合題意。產生糾紛時,選擇仲裁方式比起訴好。(×)解答:解決糾紛的手段沒有敦優軌劣。除了法律規定不能采用仲裁的情況外,當事人都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來具體分析仲裁和起訴哪一種方式更適合自身的情況。【例題】例1: (2022·浙江·東陽市橫店高級中學高二期中)某小區物業公司因林女士拒交物業費,斷了林女士家的水電。雙方要解決此糾紛可以通過( )①人民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②仲裁,由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裁決③行政訴訟,由行政機關作出裁決④民事訴訟,向基層人民法院上訴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詳解】③:行政復議的對象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材料中某小區物業公司不是行政主體,因此不能申請行政復議;③錯誤。④:上訴是指指的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材料中某小區物業公司與林女士的糾紛,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④錯誤。故本題選A。4.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沒有差別。(×)解答: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有差別,具體如下:法庭調查是法官主導的糾問。法庭調查階段的根本任務是讓法官查清事實。舉證、質證、詢問證人等最終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法庭辯論是當事人的自由發言,法官只是充當裁判。【例題】例1:(2022·河南省杞縣高中高二課時練習)開庭審理是訴訟活動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開庭審理是人民檢察院在法庭上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②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五個階段③法庭調查是開庭審理的重心,要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的調查④在開庭準備階段,由書記員宣布開庭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B。【詳解】①: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而不是人民檢察院,①錯誤。④:在開庭準備階段,書記員要在開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基本情況,宣布案由和審判人員、書記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回避,④錯誤。故本題選B。【知識拓展】區分裁定與判決(1)裁定是解決訴訟的程序性問題,判決是解決實體法律關系;(2) 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3)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中止訴訟、駁回起訴的裁定“原告就被告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③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3、三大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 例外規定民事訴訟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當案件的當事人處于弱勢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保護弱者利益、維護社會公平的考慮,賦予當事人一項權利,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而不必承擔舉證責任的權利,這就叫“舉證責任倒置”行政訴訟 被告的行政機關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刑事訴訟 承擔舉證責任的應該是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 個別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證明自己無罪;對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犯罪行為的侵害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