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3.1訂立合同學問大 教學設計【課程標準及解讀】課程標準:闡述合同的含義和價值,了解合同訂立的程序。解讀:1.合同的含義和價值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締約各方意思自治的產物,是契約自由的體現,也是民事主體人格平等的體現。市場經濟的本質是自由和競爭的經濟,商品、技術、資金、勞務等社會資源的交換應當在市場主體之間自由地進行。這就要求市場主體在交易中能夠獨立自主,并充分表達其意志。法律應當允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交易活動。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應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大多數規則,在性質上屬于任意性規范、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加以改變,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每一份合同都是約束締約各方的法律,是當事人踐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合同法律制度保護締約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并為交易關系提供準則。完善且與國際接軌的合同法律制度能夠活躍各類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2.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br/>因此,要約、承諾程序是訂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但訂立合同還有其他方式。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發出的由相對人受領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币虼?,要約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第一,要約須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約人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且表明一旦對方承諾就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三,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第四,要約應當是要約人向其想要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承諾是指受領要約的相對人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諾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第一,由受要約人(受領要約的相對人)作出;第二,承諾是向要約人作出的;第三,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第四,承諾需要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教材分析】本節課的內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第一單元第三課的第一框題。第一單元是本冊教材的起點,以“民事權利與義務”為主題,探討日常生活中與人們關系最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三課由引言和兩框組成。第一框“訂立合同學問大”,講述合同的含義和形式、合同訂立的程序等合同基礎理論,側重講合同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合同的價值和合同訂立的程序等;本框包括三目,第一目“生活離不開合同”,闡述合同的含義和重要性,闡明意思表示的含義,闡述合同自由原則及限制。第二目“要約承諾訂合同”,闡述合同訂立的程序,闡明要約、承諾的含義,闡述法律對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的要求等。第三目“立字有據更可靠”,闡述合同的形式及其特點。三目都緊貼生活實際,分別從三個角度闡釋了合同基本理論。【學習目標】1.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具體事例,了解合同的基礎理論知識,明確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含義和特點。2.明確合同訂立的程序和效力,感悟合同的價值。3.結合典型案例,深化對誠信意義的理解。【教學重點】正確理解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教學難點】正確理解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教學方法】情境探究法與議題式教學相結合【教學過程】環節一:全書內容邏輯和單元整體介紹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以“民事權利與義務”為主題,探討日常生活中與人們關系最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著重闡述人身權中的身份權,與第一單元共同構筑了一個完整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教學體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闡述就業與創業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又與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相聯系;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以“依法解決社會爭議、妥善化解矛盾”為主題展開,是前三個單元的延伸和拓展。第一單元結構體系:環節二:新課學習教師活動:向學生介紹本課課標要求、學習目標、必備知識向學生介紹本框知識結構3.介紹本課總議題及環節:總議題:如何誠信為本訂約履約?環節一:辨多元選擇,悟“誠信訂約履約”環節二:厘合同效力,明“誠信訂約履約”環節三:塑人間美好,用“誠信訂約履約”呈現議學情境:每天的生活中,我們都會與合同打交道(圖片見課件)學生活動:議學活動:(1)說一說上述情境中存在哪些合同關系?(2)說一說生活中還有哪些合同關系?【議學提示】買賣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勞動合同、房產贈與合同······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 2023年大學生兼職現狀調查:“兼職前是否簽訂協議”這個問題上,有22.25%的人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20.94%的人有過口頭信譽保證,19.11%的人以書面形式簽訂過協議。學生活動:議學活動:結合情境,小組合作商討,分析三種選擇的利弊。【議學提示】多元選擇 利 弊不簽協議 易被用人單位喜歡等 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口頭保證 快捷等 當事人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等書面協議 復雜,不易被用人單位錄用等 內容清晰,權利義務明確,便于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等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知識總結。合同1.含義: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內容:一般條款和必備條款3.種類:勞動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4.形式: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含義 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優點 快捷、方便 內容清晰,權利義務明確,便于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比口頭合同繁瑣適用情形 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 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知識拓展:合同的相關知識。(詳見課件,共2頁幻燈片知識拓展)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學生活動:模擬擬定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展示并敘說訂立的過程。【議學提示】:合同略。要約、承諾訂合同。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進行知識總結——5.合同訂立(1)原則:自愿,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的意義。(2)程序:要約、承諾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果對原來 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教師活動:知識拓展——要約與承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币虼?,要約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第一,要約須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約人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且表明一旦對方承諾就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三,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第四,要約應當是要約人向其想要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諾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第一,由受要約人(受領要約的相對人)作出;第二,承諾是向要約人作出的;第三,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第四,承諾需要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電視劇《底線》片段學生活動:觀看電視劇《底線》片段,談一談你對“要約和要約邀請”的理解。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引領學生進行要約和要約邀請比較 含義 法律效力 特征 情境舉例要約 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不具有 內容具體確定,往往針對特定相對人,通常采用對話、信函方式 售房廣告詳細列舉價位、位置、環境等具體內容 要約邀請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生效的要約具有 不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售房廣告沒有具體內容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吃差價”中介員工訴請賣家履行合同被駁回2023年8月9日,崔某、陳某、千杯中介公司分別作為買方、賣方、中介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崔某向陳某購買一處房產,價款為38.2萬元,12月31日前辦理過戶;賣方要配合按揭貸款,買方交定金2萬元,并在過戶時再付首付款4.2萬元,余款待權利變更完畢后由銀行轉付;任何一方違約致合同無法履行,則適用定金罰則,并承擔中介費;合同簽訂次日交房,晚交一日違約金為己付款2‰;買方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并有權將房產過戶至指定人名下。 簽訂合同后,千杯中介公司出具收據,載明收到買方中介費5000元,陳某收到案外人賀某2萬元定金后如期交房;同年11月17日,賀某、鄒某分別作為賣方和買方,與另一經紀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賀某以43萬元價格將涉案房產出售給鄒某。一周后,陳某通過線上預約辦理過戶手續,但因崔某公積金貸款未辦成等原因而未能辦理過戶手續。此后,崔某要求對方辦理公證委托,委托千杯中介公司全權負責辦理過戶,但遭陳某拒絕。另查明,崔某與陳某簽訂合同時,崔某系千杯中介公司員工;接收涉案房屋后,崔某自認對房屋進行裝修,并交鄒某占有使用。崔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履行合同義務,配合完成過戶。經審理,法院駁回崔某全部訴訟請求。學生活動:小組合作商議,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崔某全部訴訟請求的理由 ?【議學提示】1.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查明事實,原告崔某簽訂合同時隱瞞其中介員工身份,方便實現賺取差價的目的,破壞了誠信、健康的市場秩序。2.一份有效合同應主體適格,內容合法且不違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實。崔某要求在合同中的約定(略)以及辦理過戶時拒絕直接過戶至自己名下,并要求被告辦理公證委托,僅在他人支付2萬定金就取得房屋占有,顯然不符合正常房產交易行為。原告崔某自認案涉房屋由同事鄒某占有使用,卻否認他人與鄒某合同關系,亦未出示其與他人房屋買賣合同,可見原告崔某簽購房合同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實際買賣雙方合法權益。教師活動:結合多媒體進行知識總結——6.合同生效及作用6.生效:(1)主體適格(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內容合法且不違背公序良俗7.作用:(1)滿足特定需求,資源有效配置,增加社會財富(2)促成相互合作,形成信用機制(3)依法訂立,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維護穩定交易秩序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以下案例中訂立的合同有效嗎?為什么?1.威尼斯商人割一磅肉的合同。2.甲和乙簽訂協議,由乙幫忙買一只東北虎,報酬2000元。3.11周歲的甲,將父親價值4000元的手機,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鄰居張大爺。4.某主播在直播平臺詳細介紹一本文學作品書,高中生張三付款26元購買。學生活動:判斷并說明理由。1.無效,違背公序良俗2.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3.無效。主體不適格。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4.有效。主體適格、內容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實。教師活動:呈現議學情境:92歲陳金英10年還清2077萬債務 (視頻)學生活動:以“誠信在合同中的意義”為主題,寫一篇150字左右的新聞短評。教師活動:多媒體課件呈現易混易錯。學生活動:判斷并說明理由。在訂立合同過程中,要約就是要約邀請。 (×)【解析】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義。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要約與承諾是固定不變的。 (×)【解析】合同訂立的過程可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但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則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梢?,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要約與承諾是可以變化的。訂立合同就當然意味著合同生效。 (×)【解析】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我們常說“空口無憑”,訂立合同必須是白紙黑字的合同書才可以。(×)【解析】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課堂總結】環節三:夯實基礎 提升素養一、單選題1.(2024·全國·模擬預測)張某承租王某的房屋,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張某應于每年9月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租金支付給王某,若逾期15天以上,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張違約金。2023年9月4日,張某仍未支付租金,王某多次通過短信催繳,張某均未回復。9月5日,王某帶人將張某強制驅離,并張貼了該房屋的招租信息。故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返還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本案中( )①張某和王某均違反了合同約定②王某有權對張某進行強制驅離③該房屋租賃合同內容非法無效④王某應返還張某剩余租金和押金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②:張某本應在9月1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但到9月4日仍未支付租金,構成違約;王某在張某逾期15天后才有權解除合同,卻在逾期不足15天時就解除了合同,也構成違約,王某無權對張某進行強制驅離,①符合題意,②說法錯誤。③:該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法條款,因此合法有效,③不符合題意。④:本案中張某已經繳納了2023年度的租金,王某將其強制驅離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合法權益,王某應該返還張某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金和押金,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2.(2023上·西藏林芝·高三統考期末)2009年,倪某與陳某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協議簽訂后,陳某付清轉讓款,倪某交付該承包地但未辦理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2016年,因修路,該承包地中的1.98畝被征收,村經濟合作社因承包地經營權仍登記在倪某名下,將補償款發給了倪某。陳某不服,向法院起訴,認為自己是承包地的經營權人,征收補償款應由自己享有,請求判決倪某歸還征地補償款。下列對本案看法正確的是( )①因為承包經營權沒有登記,所以轉讓協議自始無效②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登記不影響實際經營事實的存在③承包經營權登記并非流轉生效要件,流轉協議有效④流轉協議雖然有效,但補償款應該歸登記權人所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登記不影響協議生效,①說法錯誤。②③:從案件中的情況來看,雖然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登記,但不影響流轉協議生效,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登記不影響實際經營事實的存在,②③符合題意。④:雖然登記權人為倪某,但實際經營權人為陳某,征收補償款應該歸陳某所有,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3.(2023上·河北邢臺·高三寧晉中學校聯考階段練習)某中學為吸引生源,在其發布的招生簡章中寫明“高考考入985、211、雙一流高校的,學校給予5~30萬元獎勵”。學生李某看到招生簡章后報考該校并被錄取。三年后,該生考上985高校,要求學校支付獎勵未果,后提起訴訟。下列對此案認識正確的是( )①該中學發布招生簡章的行為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學校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約的違約責任③該生考上大學與學校的培養密不可分,故不應判決該中學支付獎勵④若該生未與學校簽訂書面合同,則招生簡章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詳解】①:某中學招生簡章中寫明“高考考入985、211、雙一流高校的,學校給予5~30萬元獎勵”,說明該中學發布招生簡章的行為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屬于要約,①符合題意。②:學生李某看到簡章后報考該校并被錄取,此時雙方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學校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約的違約責任,②符合題意。③:該生考上大學與學校的培養密不可分,但這不是學校違約的理由,③不選。④:招生簡章屬于合同要約,李某看到簡章后報考該校并被錄取,此時雙方合同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④表述錯誤。故本題選A。課堂結束語:謝謝觀看。有一句話送給大家:合同毋庸諱言,卻不能令每一次協商都借助紙面來解決。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