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法律與生活》: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1)作用: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注:①存在命令與服從關系時,普通公民與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便不適用與民法。②但國家機關作為平等主體參與民事活動時,屬于民法調整范疇。(2)民法典的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2.民事法律關系(1)含義: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5頁相關鏈接讀2遍)(2)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①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生鮮燈案例)。(就是第二框里面具體講的人身利益: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如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注:⑴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⑵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因其年齡、智力狀態而有所不同。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18周歲以上自然人)、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未成年人。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同行為是待定狀態,在其父母未同意情況下(未追認),其與他人的約定沒有法律效力,不產生民事責任。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3.法治與德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4.民法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不論職位高低、社會狀況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個體一律平等。(公平≠平等)(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秉持誠實,恪守承諾。(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貴1.原因(依據):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提醒:人格尊嚴權涉及精神層面,人身自由權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如:造謠中傷、辱罵等,違反了人格尊嚴權;非法綁架,違反了人身自由權。2.人身權利范圍:人格權和身份權。(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如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2)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3.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①生命權:致死(生命延續)。②身體權:致殘(破壞身體完整性)。③健康權:致病(機能健全)。二、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1)法律條文: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⑵侵權行為: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盜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⑶行使姓名權的表現:①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把第9頁相關鏈接讀2遍)③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⑷注:①在現實生活中有重名的現象,并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侵害他人姓名權行為。2.肖像權(1)法律條文: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2)侵權行為: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三、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2)法律條文:①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②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等行為,近親屬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給予受理。比較:名譽權與榮譽權①任何人都有名譽,名譽有正向和負向之分。但榮譽只是正向的,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②如果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使其名譽也受到損害,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2.隱私權(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法律條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3)意義: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3.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注:只有訂立合同,違反后才會出現違約金。二、材料題相應(姓名、肖像、聲譽、榮譽、隱私等)權利的法律條文+民法典的原則。1.姓名權(1)法律條文: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2.肖像權:(1)法律條文: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3.名譽權(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2)法律條文:①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②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等行為,近親屬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給予受理。4.隱私權(2)法律條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法律與生活》: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保障各類物權一、定分止爭——所有權1.財產制度與財產權(1)財產制度①作用: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②地位: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③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要給予補償(≠賠償)。(2)財產權①含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②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③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第13頁名詞點擊讀2遍)A.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雖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房子、樹木。B.不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存折、書籍、床、汽車。④物權的基本原則:A.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B.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活個人不得侵犯。2.所有權(1)含義: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3)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社交媒體賬號、數字貨幣、網絡游戲裝備等。(4)取得方式①不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法律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 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②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注:A.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B.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同樣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但是遺失物、贓物、埋藏物、失散的動物等脫離物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家住杭州的張女士出差回家卻進不了家門。原來張女士的丈夫在其出差期間將夫妻二人的房屋賣給了李某。李某已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且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張女士無奈將丈夫與李某告上法庭。善意取得: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張女士無權讓李某還房子,因為李某是善意取得,只能讓丈夫賠償)(4)共有關系: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二、物盡其用-他物權1.他物權(1)含義: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2)實質: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2.用益物權(1)含義: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沒有所有權)(2)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①土地承包經營權:A.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B.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C.“三權分置” 是指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承包權歸農民所有;經營權可以流轉(土地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②宅基地使用權:A.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B.宅基地屬于農村的土地。在城鎮買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C.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D.《土地管理法》規定:a.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b.農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C.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③建設用地使用權:A.主體:房地產開發商、商品房購買者B.在城鎮買的地屬建設用地。C.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的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3.擔保物權(1)含義: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房屋、汽車、電腦、股票等)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2)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而不是將該物的所有權歸銀行所有)(3)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4)區別:a.抵押權實現主要通過法院申請拍賣;質押則多直接變賣。b.主要區別在于用于擔保物是否移交債權人占有,財產不移交債權人占有的屬于抵押,移交債權人占有的屬于質押。(5)債權人(有錢的一方,如銀行)——抵押權、質權。 債務人(沒錢的一方)——抵押、質押。第二框 尊重知識產權一、保護創作——著作權1.知識產權(1)法律條文: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專有性權利。★(第19頁的名詞點擊讀2遍)(2)范圍: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3)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2.著作權(1)法律條文;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2)內容①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A.發表權: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是一次性權利,作品一旦發表,發表權即行消滅。B.修改權:修改通常指內容的修改,報社、雜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刪節不屬修改權控制的范圍,可以不經作者同意。C.保護作品完整權: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②著作財產權(可轉讓,可繼承):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A.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錄音、錄像、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B.改編權。即改編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如小說改編成電視、電影。C.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公眾號轉載網絡小說)D.表演權。a.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公開表演作品被稱為現場表演或直接表演。b.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稱為機械表演或間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館等經營性單位未經許可播放背景音樂就可能侵犯音樂做的機械表演權。3.著作權保護★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①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二、激勵創新——專利權1.含義:專利權是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2.取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3.法律條文: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否則構成侵權。★4.種類及保護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種類 涉及內容 核算日期 法律保護期 期滿后發明專利 針對技術創新 均從申請日 開始計算 20年 進入公共領域,任 何人都可以免費 使用實用新型專利 10年外觀設計專利 涉及產品設計的美觀效果 15年5.商業秘密:發明人如果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則只需要將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三、點石成金——商標權1.商標(1)含義: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記。(2)表現形式: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3)意義: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2.注冊商標(1)注冊商標: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2)商標注冊的意義:商標注冊人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 ”符號。“TM”:表示未注冊商標。“ ”:表示注冊商標。“ ”:表示著作權。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只有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3)商標注冊的條件(讀2遍)①允許注冊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②禁止作為商標使用并不得注冊的情形: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的權利: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規定: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注:①商標保護期限: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超過使用法律期限且未續展,就會失去注冊商標權的保護)②馳名商標受特殊保護:馳名商標的商標權擴展到所有商品。如,今日頭條告今日油條,獲法院支持。③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供貨商的,不承擔賠償。二、材料題1.所有權取得方式:①不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②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A.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B.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同樣取得動產的所有權。2.知識產權:(1)法律條文: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專有性權利。(2)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3.著作權:(1)法律條文;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2)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①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②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4.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否則構成侵權。5.商標專用權: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法律與生活》:第三課 訂閱履約 誠信為本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一、生活離不開合同1.含義: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種類:合同種類繁多,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3.合同自愿原則:無論哪種合同,都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則:自愿原則)(第23頁名詞點擊讀2遍)注意: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將內心意愿表達于外。4.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甚至沒有語言的行為(直接履行的行為)。如,匯款、答應、表示購買、把車停在收費停車場、傳真郵件訂貨、向自動販賣機投幣、簽名或手印…都屬于意思表示。5.格式條款:(1)含義: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火車站背面關于“乘車須知”的規定。(2)作用與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3)民法典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二、要約承諾訂合同1.要約與承諾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經歷反復協商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2.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⑴要約:①含義: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表現: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數量、質量、價格等)③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⑵要約邀請:①含義: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②表現:含糊、不明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③不具有法律效力。3.承諾①含義: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②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③承諾的變更:(內容+超時) 新要約★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實質性變更: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注: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的也有可能合同無效。4.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1)有效情形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2)無效情形★①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②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注:1.主體不適格是指沒有訴訟權利能力或者與案件不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訴訟但不符合起訴的條件的情形。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但是,他們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還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購買小額圖書等,這會構成有效合同。三、立字有據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1)內容: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訂立了合同。(2)合同的形式: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還有一些特定形式見27頁相關鏈接讀2遍)2.分類(1)口頭合同①含義: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②優點: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③缺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忘記約定內容或者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性就越大,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④適用范圍: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2)書面合同①含義: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②優點: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③適用場景: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④成立條件: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⑤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⑥網購時,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第28頁相關鏈接讀2遍)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一、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1.履行(1)含義: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2)要求★①全面履行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②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③協作履行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3)關鍵:履行合同的關鍵是明確合同內容。(讀2遍具體內容)2.變更★(1)原因: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2)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3)違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注:合同訂立并非不可修改,不能認為合同一經訂立就不能更改。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1.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2.違約責任(≠侵權責任)(1)實質: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2)承擔方式(沒有停止侵害,因為是侵權責任里面的)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②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選一)★注:A.違約金與定金的關系:二者不能并用(都有懲罰性)。B.即使選擇了違約金,守約方交付定金的有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本來就屬于給付定金一方)C.沒約定違約金和定金的,直接賠償損失。我們一般會主張利益最大化。D.當事人交付的保證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不屬于定金。E.違約金和賠償金一般不同時使用,違約金可以增加或者減少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要求:增加違約金;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要求:適當減少違約金,最多按實際損失的130%賠償。3.免責情形(1)免責要求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2)免責情形①法定的免責情形。最常見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以免責。★②約定的免責情形。這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免責情形,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屆時就可以對違約行為免責。二、材料題1.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經歷反復協商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2.格式條款:(2)作用與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3)民法典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3.有效合同: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4.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誠信原則、協作履行原則5.變更: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6.違約責任承擔方式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②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7.法定的免責情形。最常見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以免責。★《法律與生活》: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1.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2.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第33頁相關鏈接讀2遍)3.訴訟時效(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侵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而不是從有侵權行為時開始起算。②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訴訟請求,其可能喪失勝訴權。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1.一般侵權責任(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影響: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⑶案例:如,王女士乘坐公交車去上班,車價2元,車至半路,該司機突然緊急剎車,導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療費用2萬元。人格受辱、財產毀損等。⑷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2.特殊侵權行為:過錯推定侵權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主要為賠償損失。(1)過錯推定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常見過錯推定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②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④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⑦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簡記:在有管理職責的某個區域(學校/餐館/幼兒園/動物園/果樹/堆放的物品/建筑物、構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地下施工(包括窨井)/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先推定你有錯,同時給你自證清白的機會,你舉證,不是受害者舉證。⑵無過錯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無論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責任。★常見無過錯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⑥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⑧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簡記:無過錯侵權: 我養的狗,我養的孩子(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我的工人,幫我進行勞務的人,我生產的產品,我造成的環境污染,我施工的建筑物倒塌,我從事的高空作業。3.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1)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2)同時,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3)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第二框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一、民事權利有限制1.限制的內容(1)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2)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對于人身權(人格權:名譽權)設定了界限(1)表現: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2)原因: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3)例外: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第35頁相關鏈接讀2遍)3.對知識產權|(如著作權)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1)作品的合理使用①含義: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②范圍:A.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B.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C.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D.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2)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①含義: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②范圍: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都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1)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2)鄰里關系侵犯的權利是:相鄰權(或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3)處理鄰里關系①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③公民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必須遵循公平、綠色、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法律與生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家和萬事興一、育小職責大3.父母的權利(1)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二、敬老是義務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1)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2)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了解:父母有權通過有關部門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對有贍養能力而拒不贍養的子女,如果情節惡劣,還可以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撫養: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贍養: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扶養:適用于平輩之間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3)意義: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3.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1)主要行為:遺棄、家庭暴力、虐待。①家庭暴力:一次或短期的毆打、捆綁等行為可以構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構成虐待。在表現方式上主要是肉體上的摧殘。②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續性和經常性。在表現方式上主要是進行肉體上的摧殘或精神上的折磨。(2)法律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遺產)2.遺產繼承前的析產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 被繼承人:死者。3.繼承權(1)貫徹平等原則: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2)債務清償責任: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3)取得繼承權的根據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A.范圍和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包括對配偶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不到財產)注:a.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b.兒媳和女婿不是子女,沒有贍養父配偶父母的法定義務。B.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注: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1)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所立遺囑無需經別人同意,是個人行為。)(2)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4)效力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③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失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辦理。(5)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遺贈:非繼承遺產處理形式(1)遺贈: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2)遺贈撫養協議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注:遺囑包含了遺囑繼承和遺贈:遺囑≠遺囑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法律與生活》: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1.結婚(1)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2)條件2.結婚的法定條件 (實質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婚姻無效≠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過了幾年到了法定年齡,無效的形式消失,要補辦,未補辦的按同居關系處理。)3.登記: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4.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二代的旁系血親和三代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其范圍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5.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⑴兩種情況: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⑵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注: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非法同居關系)(二)離婚要慎重1.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①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冷靜期”)②裁判離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注意:反對輕率離婚≠限制離婚自由設置離婚冷靜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離婚率(×) 引導正確處理婚姻關系,反對輕率離婚2.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注意: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任何情況下都應當征得軍人同意。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注:平等≠均等(同樣/同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2.平等表現(1)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強調夫妻雙方人格獨立。人格獨立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2)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3)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1)范圍: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判斷: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2.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其他(夫妻約定的共同財產)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個人財產:法定的個人財產+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① 一方的婚前財產;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注: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外,其他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時間、智力、金錢、勞動)4.夫妻約定財產(1)約定內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⑵約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⑶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注:①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兩個概念,夫妻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②約定財產效力優先于法定財產。5.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⑴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⑵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答題錦囊:未經一方同意,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既未征得一方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違公序良俗,不具正當性。《法律與生活》: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立足職場有法寶一、法律守護勞動者1.法律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1)憲法規定①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②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注: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 。(×) 合同是保障,義務是前提。(2)勞動法與勞動者①勞動法作用: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注:甲乙借款,公司向職工集資,兩企業簽訂合同,勞動關系≠民事關系②勞動者: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③勞動者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勞動法基本原則(1)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①地位: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注:勞動法對勞動關系雙方保護存在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勞動者處于事實上弱勢地位,對勞動者傾斜保護,達到實質上的平等。(2)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表現: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3)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①表現: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外,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16頁相關鏈接讀2遍)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勞動合同(1)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2)意義: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應當定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注:①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和重要保證。★②勞動者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是互為前提的。其中,履行義務是勞動者獲得權利和維護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鏈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①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②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③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這并不等于只有訂立勞動合同,才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3)內容★①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可備條款: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4)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訂立(1)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2)有效勞動合同及其法律效力①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用隨意變更。②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③勞動者則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3)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的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適用)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二框 心中有數上職場一、明明白白工作1.勞動者的權利(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報酬就是常說的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一定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2)休息休假的權利: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一律不能加班加點(3)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4)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為了確保勞動者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單獨承擔,其它共擔。)(5)其他權利: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2.勞動者要承擔的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二、清清楚楚維權1.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糾紛。2.勞動爭議解決方式(1)協商與和解①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②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注意:和解協議不具有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自覺。★(2)申請調解①當事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②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諒互讓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書。③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3)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不履行,都可以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③效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提起訴訟條件★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②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提醒: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②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總結】兩個特點:數額小;問題簡單明了。⑸其他途徑: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注意:和解協議無法律約束力;勞動者維權途徑要靈活運用,不要模式化,但必須明確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法律與生活》: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自主創業 公平競爭邁出創業第一步(四步):1.選擇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1)形式: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2)影響:不同形式經營主體在成立條件、出資人的責任承擔等方面有所不同。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準備相應的文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訂立投資人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等。3.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1)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3)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國家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注意: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不需要向社會公開。4.創業風險要求: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二、市場競爭講公平1.競爭和經營規則: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定,公平競爭。2.不正當競爭行為★(1)表現之一:混淆行為 (“搭便車”行為 )①含義: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濕淆行為。這種混淆行為就是典型的“搭便車”。★②危害: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③表現: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相關鏈接)表現之二: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行為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3)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提醒: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通過躲避法律或直接違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虛作假、欺詐和其他損人利己的手段以謀取高額的利潤。第二框 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一、誠信經營 保護消費者1.保護消費者利益(1)必要性①由于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上商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2.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1)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①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②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2)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①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②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3)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①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②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3.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⑴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⑵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⑶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⑷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仲裁(不是必經途徑,和勞動爭議不同)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二、依法納稅是義務1.公民依法納稅的依據(1)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3)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2.目前我國實行的主要稅種(1)增值稅:①含義: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②作用: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案例:某大型奶茶店向某奶茶原料廠購買一批原材料共計10萬元,該奶茶店加工成奶茶,營業總額30萬元。(注:2016年5月前營業稅5%,餐飲住宿增值稅稅率6%)1.請問在這個過程中,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什么?納稅人是誰?征稅對象——增值額; 納稅人——大型奶茶店2.請問該奶茶店應交納的增值稅是多少?增值稅=增值額×增值稅稅率(30萬-10萬)× 6%=1.2萬3.奶茶店的增值稅相比較于營業稅減少了多少錢,有什么優勢?30萬×5%-1.2萬=0.3萬(2)企業所得稅①含義: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②適用范圍: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無法人)(3)個人所得稅①含義: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第78頁相關鏈接讀2遍)②新個稅法的特點:A.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轉變為更加關注公平。B.不僅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了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綜合征收的方式。③作用: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法律與生活》: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認識調解與仲裁一、以和為貴選調解1.解決糾紛的方式(1)方式: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2)特點: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不等于最佳)2.調解(1)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2)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3)種類:調解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訴訟調解由人民法院主持進行。訴訟外調解包括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國家行政機關)和仲裁調解(仲裁機構)。3.人民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1)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2)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3)性質: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4)效力:①經其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②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5)具體類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6)下列糾紛不能仲裁: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二、便捷經濟選仲裁1.分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2.商事仲裁的范圍: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2.制度★(1)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2)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3)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3.特點:(1)更加便捷、經濟。(2)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框 解析三大訴訟一、訴訟及其特點1.訴訟(1)含義: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2)地位: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3)特點: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2.訴訟法(1)含義:用于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范訴訟活動與程序的法律。(2)我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二、訴訟的主要類型1.三大類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區別 民事訴訟(民告民) 行政訴訟(民告官) 刑事訴訟(自訴:民告民;公訴:官告民)訴訟目的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問題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訴訟主體 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責任 誰主張權利誰負有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 公訴人舉證,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適用法律 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 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案例類型 拖欠借款、工資、遭受辱罵、房屋受損、合同違約、訴訟離婚 城管、工商、知識產權局、食藥監、稅務 故意殺人、故意傷人、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法律與生活》: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一、選擇題知識點總結(熟讀,不需要整段的背,重點掌握黑體字,能進行判斷即可)第一框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一、訴訟權利面面觀1.當事人由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1)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和在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這些都被稱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辯護人。(2)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相關鏈接《回避的范圍及事由》讀2遍)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1)含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2)期限: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5日和10日;在刑事訴訟中,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0日和5日。★二、尋求法律援助1.制度內容: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注:是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等,不是法院安排。2.表現(1)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維護英烈人格權益、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不受經濟困難限制)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2)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3.要求(1)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第二框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一、起訴與應訴1.起訴(1)俗稱“告狀”。(2)原則: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3)地位: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4)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①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②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③刑事訴訟則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2.立案(1)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2)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3.應訴(1)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2)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二、審理與判決1.開庭審理(1)地位:開庭審理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2)階段★①開庭準備: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②法庭調查:全面調查案件事實。③法庭辯論: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④休庭評議: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⑤宣告判決: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案件大致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第93頁相關鏈接讀2遍)2.二審程序與再審程序(1)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2)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3)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再審,整理復習資料第三框 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處處留心皆證據1.證據(1)打官司就是打證據。⑵分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第96頁相關鏈接讀2遍)2.收集與保存證據二、主張權利靠舉證★1.舉證責任(1)民事訴訟★①“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②“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由對方負責舉證。★(2)行政訴訟①要求: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②原因: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③目的:通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2.舉證基本原則(1)要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2)必要性: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二、材料題1.民事訴訟舉證原則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2.全面把握基本訴訟程序①主管:在這一階段依法確定有關糾紛是不是應該由法院處理。②管轄:在這一階段依法確定一個案件由哪一個法院受理。③起訴:起訴是邁向訴訟程序的第一步。④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成立,訴訟進入了第一審程序。⑤開庭審理: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五個階段。這是訴訟活動最重要的一個環節。⑥上訴: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3.撰寫訴訟狀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自訴的原告提出起訴,要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果有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訴訟請求和依據的事實與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狀要有原告的簽名、簽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相應的副本。民事起訴狀原告:沈某,女,30歲,漢族,教師,住江陰市申港街道沈家苑1棟1單元1號。聯系方式123456789被告:火鍋店,地址在南京市鼓樓區火鍋店街1號。聯系方式987654321起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火鍋店侵害沈某人身權的民事責任,依法判決火鍋店賠償沈某醫療費2萬余元、誤工費5000元、護理費2000元,康復費3000元,共計3萬元,并向沈某賠禮道歉。事實與理由:2021年3月13日,原告沈某一家人在被告火鍋店聚餐,當時下著雨,被告火鍋店大廳濕滑,由于被告方沒有及時對大廳濕滑地面處理消除安全隱患,致使原告沈某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療共花費2萬余元,因摔傷不能工作還要有人護理,共造成損失3萬元。現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火鍋店民事責任,依法判決被告火鍋店賠償原告沈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共計3萬元,并向沈某賠禮道歉。此致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 2 份證據:火鍋店大廳當天錄像,醫院診斷證明和繳費單具狀人:沈某 2021年 3月24日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