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民法基本知識: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民法 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②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2、民事法律關系:就是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它包含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內容【對應P4三個自然段 注意的問題參考提綱】①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 年齡、智力 民事活動 代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成年人(年滿18周歲);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獨立進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1)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2)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無民事行為能力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②客體: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③內容: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兩者既相互對立,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3、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P5 最后一自然段。4、民法的目的: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5、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公平【合理確定】、誠信【正面--恪守承諾;反面--禁止權力的濫用】、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P66、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7、自然人: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身份權。8、生命健康俱可貴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發展③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生命權--生命安全、生命尊嚴 身體權--身體組織完整 健康權--身體各組織及功能正常】9、姓名肖像受保護【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一般來說,未成年人有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決定自己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肖像權】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第一千零二十條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10、名譽隱私不可侵 P10-11【名譽權、榮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英烈條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隱私權】 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2.1保障各類物權一、保障各類物權 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我國對物權實行物權法定、平等保護等原則。1、基本知識:財產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2、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二、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一)定分止爭--所有權1、含義:權利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據主體的不同,我國將所有權劃分為三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2、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因不動產與動產而有所不同。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知識拓展:善意取得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是出于善意(即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知道),就可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要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1)第三人取得財產時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2)動產的占有人或不動產的名義登記人實施無權處分。(3)第三人是有償受讓且價格合理(以市場價為參考標準)。(4)轉讓的財產已完成公示。(即動產已交付,不動產已過戶登記)(5)行為人占有的不是脫離物。(例如盜贓物、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等)3、物權的分類: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二)物盡其用--他物權1、含義:所有權之外的物權。2、分類:用益物權--對應物的使用價值①內涵: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②類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的一項重要財產權,屆滿可以繼承。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建設用地使用權】--這項權利往往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有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2)擔保物權--對應物的交換價值①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②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另外,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抵押權與質權的區別主要在于: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該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否則并不發生質權的效力2.2尊重和保障知識產權一、含義: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二、 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的原因: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一)保護創作--著作權1、含義: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2、內容: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3、著作權起效: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保護采取自動取得原則,著作權在作品完成時自動取得,無論是否發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即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4、保護期限: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保護期屆滿,作品流入公共領域。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一直受法律保護。著作權的內容:【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①發表權:作者享有的對其未發表作品的公開權,發表權是一次性權利,作品一旦發表,發表權即行消滅。②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包括決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順序、禁止他人假冒、盜用自己的姓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③修改權: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④保護作品完整權: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①改編權:創新。將作品由一種類型轉換成另一種類型(如小說改電視劇);②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③發行權:作者所享有的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贈與和散發等方式發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品的權利。④表演權: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⑤翻譯權 略 復制權 略(二)激勵創新--專利權1、含義: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2、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之日起算。3、專利權的種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為10年。保護期滿,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免費使用。4、注意: 區別專利和商業秘密。①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在保護期內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實施該發明。②申請商業秘密,可一直受保護。但他人地理做出相同或者以正當方式取得該技術信息,則可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三)點石成金--商標權1、含義: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志,體現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信譽良好,商標具有巨大價值。2、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使用。3、侵權的構成要件:同一商品的相同或類似注冊商標;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補充:馳名商標特殊保護4、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依法續展可以長久的獲得法律的保護。5、注意法律關于不得作為商標的規定 課本P21 第二自然段第三課 訂立履約 誠信為本 3.1 訂立合同學問大一、合同1.含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合同種類: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3、條件:(1)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2)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真實,內容合法。P264、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交易者參與訂立合同,利用合同參與交易為什么能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1)一方面,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2)另一方面,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3)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二、定合同要約承諾(兩個階段)1、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法律將訂立合同的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2、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3.要約到達對方后,就進入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注意點: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三、立字有據更可靠1、口頭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形式,(1)含義: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特點: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2、 書面合同(1) 含義: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2)特點:①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②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③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3.2 有約必守、違約有責(一)履行1、履行的含義: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2、履行的原則:①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②全面履行原則: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它要求合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合同。3、履行合同的關鍵:是明確合同內容。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4、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 可以變更合同。(二)言而有信、違約有責1、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2、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注意: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知識拓展】合同的效力情形?(1)無效合同:①吐過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②違背公序良俗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④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 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2)可撤銷合同:①以欺詐脅迫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存在重大誤解的③訂立合同顯失公平的(在當事人危困、缺乏判斷力時)(3)效力待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②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③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4)有效合同:①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內容合法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1、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2、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3、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4、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規定):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5、侵權責任的特殊規定:①【過錯推定】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例如: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責任②【無過錯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6、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前的利益。7、民事權利有限制: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能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1)對于人身權設定了界限--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P35 注意相關鏈接《民法典》(2)對知識產權的限制--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在著作權上表現明顯。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P36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P36在這兩種情形之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8、妥善處理相鄰關系(1)實質: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相鄰關系的基本要素:相鄰關系的主體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主體所有或占有的不動產之間相互毗鄰。基于不動產的相互毗鄰而發生,隨不動產的存在而存在。(2)主要類型:相鄰用水、排水、通行、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3)為什么要妥善處理相鄰關系?①鄰里之間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②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4)如何處理相鄰關系?①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二單元 家庭和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長第一節 家和萬事興一、育小職責大1、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2、父母對子女的義務:(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和教育義務。①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姓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人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①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父母的權利: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二、敬老是義務1、為什么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1)父母不辭辛苦養育我們長大成人,這份恩情我們一生都難以報答。(2)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成年子女對父母盡義務(1)贍養父母,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2)要求: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3)原因: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4)缺點及建議: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選擇與老年人的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第二節 薪火相傳有繼承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的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繼承制度: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3、繼承權的規定:(1)繼承開始時,個人合法財產往往尚未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因此,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2)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3)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有兩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4、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1)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A、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B、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C、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娟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意義: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 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的含義: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遺贈的含義;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3、遺囑繼承的含義: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注意: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囑的種類: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注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內容打印后,遺囑人簽名的,屬于打印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5、遺贈扶養協議: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6、通過遺囑處分財產的意義: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一節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1、為什么要珍惜婚姻關系①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②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③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2、關于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3、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結婚登記程序:申請、審查、登記 P52二、離婚要慎重1、為什么要慎重?(1)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2、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②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①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②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第二節 夫妻地位平等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表現:(1)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意義: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下列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4、 夫妻約定財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1)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2) 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5、“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學習與婚姻相關的法律能讓我們了解婚姻中的底線與禁區。做個明白的勞動者 知識提綱7.1立足職場有法寶 一、法律保護勞動者1、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2、我國如何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①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②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③為了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權利,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3、制定勞動法律、法規的意義:這些勞動法律、法規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勞動法: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5、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①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內涵: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面受歧視。要求:全社會應當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③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外,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①勞動合同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②訂立勞動合同的意義: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的各項條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條款分為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兩類。①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可備條款: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4、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白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①合法,是指勞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②公平,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③平等自愿,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④協商一致,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 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⑤誠實信用,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誠實,恪守信用。5、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知識拓展】如何理解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即:違反合法原則)①主體資格不合法。如用人單位的職能部門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達不到法定就業年齡,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②內容不合法。凡是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矛盾、相抵觸的條款,均屬無效條款。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規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書面形式。7、如何理解勞動合同的約束力?①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②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③勞動者則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7.2心中有數上職場一、明明白白工作1、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主要享有以下權利。①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回報,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②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國還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③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原因:勞動創造財富,勞動者理應得到全社會特別是用人單位的關心和保護。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④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原因:勞動者在職業生涯中會出現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可能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為了確保勞動者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這就是社會保險。⑤勞動者還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2、權利和義務的關系:①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②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③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二、清清楚楚維權(維權途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就會出現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具體的維權途徑: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不妨先試試“有話好好說”,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爭議的解決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可以達成和解協議。2.當事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諒互讓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3.勞動仲裁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進行裁決的活動。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不履行,都可以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由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根據勞動法律、法規,除特定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子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課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第一節自主經營公平競爭邁出創業第一步自主創業需要具備哪些法律知識?1、創業的第一步,需要考慮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創業者)(1)創業者可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2)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不同形態的經營主體在成立條件、出資人的責任承擔等方面有所不同。2、創辦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準備相應的文件。意義:這些文件確立了股東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助于促進企業健康發展。3、創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①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②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③企業發生變更、終止的,也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4、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國家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國家實行企業信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5、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二、市場競爭講公平1、經營者如何參與市場競爭?(1)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則,公平競爭。(2)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混淆行為的含義: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這種混淆行為就是典型的“搭便車”。危害:這種行為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3)經營者的廣告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4)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5)禁止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2、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①“搭便車”的混淆行為;②虛假廣告、虛假交易、虛假商業宣傳③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第二節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一、誠信經營 保護消費者1、為什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由于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上商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2)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3)有利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誠信的經營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2、如何維護消費者的權利?(1)經營者①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②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③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2)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身權益:①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②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③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④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二、依法納稅是義務1、為什么要依法納稅?(1)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個人或者企業均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3)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4)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2、目前我國的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1)增值稅含義:是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額就是生產經營者在一定期間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意義: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2)企業所得稅含義: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適用: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3) 個人所得稅含義:是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地位:個人所得稅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稅種。意義: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9.1 認識調解與仲裁一、以和為貴選調解1.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1)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2)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2.調解與人民調解(1)調解①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②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③形式分類 主持訴訟調解 人民法院訴訟外調解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仲裁調解 仲裁機構(2)人民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①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②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③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拓展:正確區分調解與和解(1)調解是在有關組織、機關或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和解是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屬于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不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2)調解一般適用于民事糾紛;和解一般發生在民事訴訟中。(3)調解所達成的法律文書一經當事人簽收或簽字后,即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與判決、調解書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便捷經濟選仲裁1.分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2.商事仲裁(1)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2)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3)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4)仲裁更加便捷、經濟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拓展:仲裁與訴訟的不同(1)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2)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3)審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而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4)制度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法院起訴。法院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提醒: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9.2 解析三大訴訟一、訴訟及其特點1.訴訟(1)含義: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2)地位: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3)特點: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內涵公權性 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程序性 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解決糾紛強制性 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終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終局的2.訴訟法:(1)含義:用于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范訴訟活動與程序的法律。(2)我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提醒:程序法是相對實體法講的。實體法是規定實質性權利、義務的法律;程序法是規定程序性權利、義務的法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均屬于程序法,刑法和民法都屬于實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是訴訟程序法,所以它們之間有許多相似乃至相同之處,如都要規定法院審理案件的方式、方法,規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等等。但是,由于刑事訴訟法是規定處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是規定處理民事案件即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案件的程序法,行政訴訟法是規定處理行政爭議案件的程序法,所以它們之間也存在許多差異。比如,只有刑事訴訟法才規定有偵查程序、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程序及死刑復核程序等。二、訴訟的主要類型1.三大類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2.差異表現:在案件性質、訴訟目的、提起訴訟的主體、訴訟內容和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3.主要差異(1)在訴訟目的方面①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②行政訴訟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③刑事訴訟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2)在提起訴訟的主體方面①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②行政訴訟中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③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提醒:三大訴訟的側重點(1)刑事訴訟旨在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民事訴訟旨在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行政訴訟旨在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區別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訴訟目的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問題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訴訟主體 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 只能是由權益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適用法律 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 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分:行政相對人、自訴、公訴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機關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權益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訴,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 知識提綱10.1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一、訴訟權利面面觀1.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1)必要性: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2)意義: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辯護人;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2.申請回避的權利(1)含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2)意義: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3.上訴的權利(1)含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2)意義: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二、尋求法律援助1.設立依據: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2.制度內容: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3.表現(1)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2)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4.要求(1)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10.2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一、起訴與應訴1.起訴(1)含義:俗稱“告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2)原則: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3)地位: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4)管轄: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2.立案(1)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2)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3.應訴(1)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2)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二、審理與判決1.開庭審理(1)含義: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2)地位: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3)階段①開庭準備: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②法庭調查:全面調查案件事實。③法庭辯論: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④休庭評議: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⑤宣告判決: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2.二審程序與再審程序(1)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2)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3)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10.3 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處處留心皆證據1.證據(1)含義:就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3)分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2.收集與保存證據(1)必要性: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2)要求: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3)表現:與別人合作要盡量簽書面合同;借錢給別人,要對方寫借條;返還比較重要的東西給別人,要對方寫收條;買東西或者接受服務要盡量索取發票;等等。[想一想] 偷拍、偷錄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提示:證據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的根本性標準在于收集該特定證據的手段與結果是否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錄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竊入別人家中),這種資料就不能作為證據;如果不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則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二、主張權利靠舉證1.舉證責任(1)民事訴訟①“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②“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慮,由對方負責舉證。(2)行政訴訟①要求: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②原因: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③目的:通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2.舉證基本原則(1)要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2)必要性: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3)意義: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