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一課: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1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核心素養】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核心素養】1.政治認同: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每個公民認真學習民法知識,提高法治素養;2.科學精神: 理解民法的作用、含義和要求,明確民法的基本原則,描述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和要素;3.法治意識: 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為生活、工作的準則和指南,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4.公共參與: 生活中踐行法治意識,實現有序參與。依法維權,遵守基本原則。【教學重點】民法的基本原則。【教學難點】民事法律關系要素。【教學方法】講授法、小組合作、情境探究法。【教學過程】一、課堂導入播放視頻《三分鐘讀懂《民法典》,快來一起學習吧》。二、新課講授議題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議學情境:播放視頻《最高法發布16件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涉及隱私權保護等》。展示材料:基本案情:被告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其付費會員稱為“雷鋒會員”,將其提供服務的平臺稱為“雷鋒社群”,將其注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稱為“雷鋒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有“雷鋒會員”“雷鋒社群”等文字的宣傳海報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懸掛“雷鋒社群”文字標識。該公司以“雷鋒社群”名義多次舉辦“創業廣交會”“電商供應鏈大會”“全球云選品對接會”等商業活動,并以“雷鋒社群會費”等名目收取客戶費用16筆,金額共計308464元。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經營項目中以雷鋒的名義進行宣傳,并在浙江省內省級媒體就使用雷鋒姓名賠禮道歉。裁判結果:生效裁判認為,英雄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精神財富,雷鋒同志的姓名作為一種重要的人格利益,應當受到保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雷鋒”文字具有特定意義,確系社會公眾所廣泛認知的雷鋒同志之姓名。該公司明知雷鋒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義,仍擅自將其用于開展網絡商業宣傳,會讓公眾對“雷鋒社群”等稱謂產生誤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將商業運作模式假“雷鋒精神”之名推廣,既曲解了“雷鋒精神”,與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相背離,也損害了承載于其上的人民群眾的特定感情,對營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環境產生負面影響,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判決被告停止使用雷鋒同志姓名的行為(包括停止使用“雷鋒哥”微信公眾號名稱、“雷鋒社群”名稱、“雷鋒會員”名稱等),并在浙江省內省級報刊向社會公眾發表賠禮道歉的聲明。議學任務:結合上述情境,談談你對民法的理解,民法典對我們產生哪些影響?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1.民法含義:(1)含義(民法調整的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知識拓展:①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必須是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主體地位必須平等,不平等不適用民法。②民法調整的內容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他關系不調整。案例分析:據新華社,經查,鄧倫在2022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在稅務檢查過程中,鄧倫能夠積極配合檢查并主動補繳稅款4455.03萬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思考:該案例中稅務部門與鄧倫之間的關系適用民法調整嗎?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稅務部門與鄧倫之間的關系是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不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不適用民法調整。教師講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P3“名詞點擊”)自然人:生物學意義上的人。 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公民、無國籍、外國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律師事務所等。民法典的制定及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 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這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它開創了我國法典編幕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民法典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教師講解:(2)作用(意義):①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無論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還是就業創業,無一不需要民法的規范。民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與每個人的一生密切相關。②廣義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單行法律,狹義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權益。③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議學情境:劉某為江南某電子廠的合同工,今年16周歲。某日,她在工藝美術商店購買了項鏈和寶石戒指,價值 2000 元,劉某的父親認為她尚未成年,未經家長同意不能進行大額交易,要求工藝美術商店退貨,而劉某提出,自己已經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作主,表示不愿退貨。議學任務: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是什么。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劉某和工藝美術商店。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買賣的項鏈和寶石戒指。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劉某與工藝美術商店之間買賣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教師講解:民事法律關系:(1)含義: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構成要素:①民事關系主體:a.含義: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b.類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c.權利: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知識拓展: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P4)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有沒有——自然人從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組織從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能不能——通過自己的行為)注意:民事主體需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而不是實際的權利,它是民事主體獲得民事權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為獨立參加民事法律關系,還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條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為能力。知識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類型知識拓展——無效的民事行為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欺詐等)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的無效教師講解: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A含義: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B類型: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如李某的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李某作為專利權人享有許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來收取費用、獲得利益的權利。未經李某許可不得隨意使用該專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內容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就是他人應承擔的義務。知識拓展: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與義務議學情境:播放視頻《拾金不昧該有回報嗎?民法典有規定!》。議學任務:結合案例,從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對案例中的行為進行評析。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教師講解:法治與德治相結合:(1)原因: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2)民法堅持了法治德治的統一:①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②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議題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議學材料:孟某、江某夫婦決定為他們剛出生的女兒取名為“北燕南飛”,在為女兒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卻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該姓名違背公序良俗為由拒絕辦理。孟某認為其女兒享有姓名權,且父母有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則認為,這種取名方法不帶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過于任性,與習慣做法不符,不應提倡。議學任務:結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討論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并說明理由。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點評:《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僅憑個人喜好隨意自創姓氏的確有違公序良俗。我國沒有姓“北”的,也沒有復姓“北燕”的,所以這樣起名不符合“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起名字首先你要決定姓什么,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親生父母以外的撫養人把你撫養大的,還可以選取實際撫養人的姓氏。教師講解:1、民法基本原則的內涵: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2、民法確定基本原則的原因:①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必要性)②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意義)3.民法的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邏輯起點。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是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志。(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3)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知識拓展: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各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序良俗是建設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建設水準的重要標志。公民在進行民事活動時既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相關鏈接: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與“善良習俗”的簡稱。公共秩序是指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秩序,善良習俗是指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和習俗。公序良俗原則是對自愿原則的限制。雖然民法允許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當事人自愿實施的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議學情境:安徽某公司營銷部經理楊某分三次將102.44噸廢堿液,以每噸1300元的價格交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李某等人處置,李某等人又以每噸500元、600元不等的價格轉交給無資質的孫某、丁某等人。上述廢堿液未經處置,排入長江水系,嚴重污染環境。其中,排入長江的20噸廢堿液,導致江蘇省靖江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中斷取水40多個小時;排入新通揚運河的53.34噸廢堿液,導致江蘇省興化市城區集中式飲水源中斷取水超過14個小時。靖江市、興化市有關部門分別采取了應急處置措施。楊某、李某等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評估,三次水污染事件共造成環境損害1731.26萬元。思考:楊某、李某等人污染環境的行為違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則?學生討論交流:教師總結:綠色原則。【課堂小結】【實戰演練】一、易混易錯1.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矯正:只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2.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所有關系。矯正: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并不是所有關系。3.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為主,輔之以必要的德治。矯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能有主次之分。4.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類型違反了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矯正: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法律根據自然人不同的年齡和智力狀態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類型并沒有違反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二、選擇題1.甲酷愛體育活動,在12歲時受贈跑步機一臺,14歲時受贈名貴運動服一套。在16周歲時,頗有運動天賦的甲加盟某職業足球俱樂部,月收入2萬元。在俱樂部期間,為方便聯絡,甲去超市購買了一部價值1萬元的折疊屏手機。對此說法正確的是( )①甲購買手機行為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②甲未滿16周歲,受贈跑步機等行為無效③16周歲的甲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④甲未滿18周歲,其收入應該由父母支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下列適用民法調整的是( )①葉教授將自己的發明創造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②李某將自己的一幅古畫轉賣給了吳某,后反悔要求吳某歸還古畫③戴老師出版書籍獲得稿費后,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2050元④因路面維修的開掘路段未設警示標志,宋某跌入受傷,與市政維修部門發生糾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下列關于三要素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對所購得商品的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該交易行為B.甲給乙起外號的侵權關系的客體是乙C.書法家張某將自己的一幅字贈送給好友甲,從贈與關系看,內容是該字畫D.甲從乙處借款3萬元的債權關系的內容是乙請求甲還錢的權利和甲還給乙3萬元錢的義務4.17周歲的李某在鎮上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3000的收入,他欲花1800錢從孫某處買一部品牌二手手機,此事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強烈反對,但李某還是買了下來。隨后,李父找到孫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孫某返還錢款,拿走手機。對此事認識正確的是( )A.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可要求孫某返還錢款B.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買賣行為有效,家長無權要求孫某返還錢款C.孫某向李某售賣手機的行為違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則D.李某與孫某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5.蔣男與韓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為了專心撫育婚生幼女蔣小萍,韓女將來若與他人結婚,不得再生育孩子。該約定因違反下列哪一原則而無效( )A.自愿原則B.公序良俗原則C.公平原則D.平等原則三、非選擇題6.閱讀材料,回答問題。小周的爸爸計劃暑假一家人到北京旅游,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暫未付相關報名費用,旅行社表示為其預留名額。后來小周所在的學校也要舉辦暑假夏令營活動,小周的爸爸只好向旅行社表示不去了,也不再支付相關報名費用,但被該旅行社拒絕。之后,該旅行社要求小周的爸爸支付相關報名費用,遭到拒絕后,將小周的爸爸告上了法庭。結合案例,說明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怎樣的。答案:AACBB6.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等價有償和對等互利的。小周的爸爸享有報名參加旅行團的權利,但同時也應該履行維護旅行社權益的相關義務。在本案例中,即使因事不能參加旅行,小周的爸爸也應該就報名參加該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而向該旅行社支付相關報名費用。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