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框題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一、理論基礎和依據“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是馬克思關于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集中概述。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認為“自由是在法律的范圍內任意行使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是辯證統一的關系。每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公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時,不能因為該權利本身合法而在行使這一權利時為所欲為,而應當恪守尊重他人權利的法律底線,行使權利時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權利的行使是有一定界限的。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依據憲法,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著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兩個方面。權利和義務也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是同時產生而又相對應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既平等地享有權利,又平等地履行義務。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或只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是不存在的。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梢?,權利不是絕對不受限制的,權利的行使是有一定界限的。民法典為各類民事權利規定了相應的界限,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梢?,明確“民事權利的界限”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點是一致的,堅持了辯證唯物主義的對立統一觀點。亞里士多德說:“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實現法治?!狈▏枷爰冶R梭曾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狈ㄖ蔚母谟诠癜l自內心的擁護,法治的偉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誠的信仰。人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是法治國家的主人。只有人人參與的法治,才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將守法提升到與立法、執法、司法同等重要的高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更需要盡快形成人人尊崇法律的法治社會氛圍。青年學生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力量,其法治素養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法治中國的前途命運。這就要求青年學生樹立規則意識、權利和義務意識,學會正確行使權利,行使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進而成為法治的宣傳者、踐行者和示范者。二、課標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內容要求:1.4理解侵權責任的內容,樹立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教學提示:結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經驗,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討論鄰居之間的相鄰權關系,列舉團結互助鄰里關系的事例,彰顯友善的價值觀念。三、學情分析通過初中道德與法治與高中法律與生活前三課的學習,學生知道行使權利要有界限,公民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不得損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對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也有所了解。但是,學生不清楚民法典對具體的民事權利如名譽權、著作權、相鄰不動產所有權設定的界限;在實踐中、在具體權利的行使中對如何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缺乏較為系統的法律認知,對一些相關法律知識理解不夠深刻,這是本節課教學中需要關注的問題。為了更好地了解學情,我們可以在課前進行簡潔、必要的問卷調查或訪談,了解學生是否清楚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權利行使的界限,對人格權、知識產權、物權的類型等內容了解到什么程度,等等。依據問卷結果確定學生認知、思維和情感的“最近發展區”,為較好地達成教學目標奠定良好的基礎。四、教學目標(一)核心素養培育目標1.法治意識通過解讀情境材料和相關法律條文,引導學生了解和感知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理解民法典對名譽權設定的界限、著作權法對著作權設定的界限,樹立規則意識、權利與義務意識;通過分析具體案例,引導學生深入理解民法典對處理不動產相鄰關系作出的相關規定,形成法治讓社會更和諧、生活更美好的認知和情感;進一步引導學生養成依法辦事、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的習慣。2.科學精神通過解讀情境材料和教師理論講解,引導學生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對立統一觀點理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深入理解法律對民事權利行使設定界限的科學性。(二)學科能力目標1.學習理解知道名譽權保護與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情形之間的關系,了解法律對名譽權設定的界限;理解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含義和要求;闡述法律關于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及其意義。2.實踐應用能結合生活實例說明法律對名譽權、著作權設定的界限;能運用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為解決相關鄰里糾紛提出合理化建議。3.遷移創新形成以法律規范行動準則的規則意識與權利義務相統一的意識,擁有法治讓社會更和諧、生活更美好的認知和情感;運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相關法律知識分析和說明如何正確行使名譽權、著作權和相鄰權,依法妥善處理鄰里關系等社會糾紛。五、教學重難點1.教學重點:民事權利是有限制的,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權利民法典為各類民事權利規定了相應的界限,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在此觀點統領下,教材詳細介紹了民法典對名譽權設定的界限,著作權法對著作權設定的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界限,民法典對相鄰不動產所有權人設定的界限。行使民事權利時,如果逾越上述界限濫用民事權利,會因其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該內容是對民事權利與侵權責任內容的拓展和延續,明確該觀點有利于引導學生全面認識人身權、知識產權和所有權,加深對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理解,從而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和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民事權利的保護與民事權利的限制是相反相成的,明確民事權利的界限,理解權利的限制,既有利于權利人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行為人在面對侵權訴訟時提出適當的抗辯,也有助于維護公平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2.教學難點:作品的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對著作權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該著作權人的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但應當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嚴格地講,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對著作權的侵犯,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是對著作權的限制。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規定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的制度。上述法律規定涉及的情形較為繁瑣且內容相似,雖距離學生生活較近,但學生區分有一定的困難,應結合實例對比說明。六、教學方法1.案例教學法本節課教學的主要目標是引導學生形成規則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養成依法辦事、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習慣,教學內容立意宏大,比較抽象。運用案例教學法,通過精選案例,將真實的生活場景移入課堂,有助于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中、在分析和解決生活實際問題的過程中,較好地達成教學目標。2.堅持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統一本節課涉及眾多的概念性知識和法律條文,包括相鄰關系、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八十八條至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等,理論性較強。要幫助學生理解這些抽象的概念和法律條文,離不開具體的生活實例。教學中需引導學生通過生活實例掌握理論,明確學法懂法重在守法和用法,讓學生養成依法辦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習慣,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處理實際問題,成為法治思想的宣傳者、踐行者和示范者。七、教學流程(一)課堂導入德國作家歌德曾說:“如果你敢于宣稱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會感到自己是自由的?!狈▏鴨⒚伤枷爰颐系滤锅F認為:“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薄盁o救濟則無權利”的法律諺語在歐美國家則家喻戶曉。上述格言共同說明權利不是絕對的,是有限制的。我國民法典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不同的界限。那么,我們行使民事權利如名譽權、著作權時,處理不動產相鄰關系時要注意哪些界限呢?今天我們就帶著這些問題,學習“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設計意圖】從名人名言和民諺開始,引入課題,通過趣味性的內容展示引起學生注意,也為學生學習教學內容提供良好的開端。(二)講授新課環節一:探究情境材料 明晰名譽權法律界限教師:結合教材第35頁第一、二自然段相關內容,閱讀情境材料,思考回答問題。材料一 有十名農民工因老板欠薪想尋求政府幫助。為了能引起更大的社會關注,他們在政府門前拉起橫幅,在街道上設置障礙,還砸壞了一輛路過的私家車。他們的行為既影響了政府的正常辦公,也影響了市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公安機關依法對這些農民工予以拘留處理。材料二 王某在某網店購買了一條裙子,到貨后她發現裙子與網店的廣告圖片存在很大差別,還存在質量問題。于是,王某馬上給了這條裙子差評。但是她仍覺得不解氣,又編造了這家網店涉嫌詐騙、銷售淫穢色情產品等謠言,在微信朋友圈里發布。該網店以侵害名譽權為由,把王某告到法院。材料三 A是自平衡電動車生產企業,B是主要發布各類產品的測評文章、最新資訊和經銷商信息等內容的知名網站。B選擇了目前市場上七款主流自平衡電動車(均非新車)進行測試比較,用錄像、照片的方式對測試全過程進行了記錄,其中包括A企業的產品。隨后B網站刊登了測評文章,顯示A企業產品在關鍵性能測試中排名最后,建議消費者慎重購買。中國經濟網、網易等網站對該文進行了轉載。問題:(1)材料一、二對我們行使民事權利有何啟示?并結合前面所學知識談談你對此的理解。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2)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結合此規定思考,材料二中王某給網店差評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王某編造網店涉嫌詐騙、銷售淫穢色情產品等謠言在微信朋友圈里發布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3)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苯Y合此規定思考,材料三中B網站的測評文章是否侵犯了A企業的名譽權?為什么?學生活動:解讀情境,小組討論,思考回答。學生1:前兩個材料都啟示我們,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農民工的遭遇令人同情,農民工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但維權的方式卻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國家公務,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學生2: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不能超過正當界限,要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行使權利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權利不是絕對的,是受法律限制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行使。超過界限要承擔法律責任。民法強調對權利的保護,也強調義務的履行。教師: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要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行使權利要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學生3: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王某給網店差評并未構成侵權,因為消費者享有批評監督權,有權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但王某編造網店涉嫌詐騙、銷售淫穢色情產品等謠言并在微信朋友圈里發布的行為則構成了侵權,侵犯了網店的名譽權。學生4: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B網站在測試中,用錄像、照片的方式對測試全過程進行了記錄,說明測評文章中不存在捏造事實或歪曲事實的情況。測評文章是站在消費者角度對產品質量進行實事求是的評論,沒有惡意詆毀A企業的名譽,因此其測評文章不構成侵害A企業的名譽權。學生5:B網站在測試中,用錄像、照片的方式對測試全過程進行了記錄,表面看上去真實,但受測試產品七款樣本均非全新車輛,無法確定是否具備相同的折舊率。說明該測試本身既不科學也不公正,其測試結果和評論建議并不具備真實性和科學性。測評文章被發布并被轉載,對消費者購買意向產生了極大影響,足以造成A企業產品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侵害了A企業的名譽權。教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測評文章涉及對原告產品的負面評價,且建議慎重購買,系建立在缺乏正當性測試基礎上,其存在過錯。文章刊登于B網站并被多家網站轉載,對原告名譽構成了侵害。判決被告立即刪除B網站上該文章,在B網站連續15日刊登致歉聲明,賠償原告公證費、律師代理費7000元。該案例啟示我們,互聯網時代制作和發布產品網絡測評文章更要持審慎態度,要充分考慮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之間平衡協調。教師總結:在我國,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也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不逾越權利的邊界,更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民法典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民法典給名譽權設定了如下界限: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除外。【設計意圖】本環節將抽象晦澀的法律條文與鮮活的生活案例相結合,以法律為依據分析相關案例,將法律知識學習與解決生活問題結合起來。這樣既有利于學生鞏固法律基礎知識,加深對權利與義務關系一致性的理解,也有利于學生增強規則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養成依法辦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習慣,提升法治素養。環節二:解讀法律條文 明晰著作權法律界限教師:結合教材第36頁第一自然段和“相關鏈接”,閱讀情境材料,思考回答問題。情境材料:①在作業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話。②從同學那里拷貝一份應用軟件(正版),安裝到自己的電腦上。③從網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載到自己手機上。④中學語文教材書中收錄一篇某當代作家的散文。問題:(1)以上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為什么?(2)如何區分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關系 作品的合理使用 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不同點 主要表現具體情形相同點學生活動:閱讀情境,解讀法律條文,思考回答。學生1: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在作業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話”是為了個人學習而使用他人作品,屬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學生2:“從同學那里拷貝一份應用軟件(正版),安裝到自己的電腦上”這種行為是否侵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購買某一應用軟件,購買者與出售者形成合同關系,合同中會規定應用軟件的使用范圍。有的應用軟件只能安裝在一臺電腦上,有的應用軟件按照合同規定能夠安裝在多臺電腦上使用。如果該應用軟件在購買時被規定只能安裝在一臺電腦上,那么拷貝同學的應用軟件安裝到自己電腦上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學生3:“從網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載到自己手機上”這一行為是否侵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在正規網站下載的歌曲并且用于個人欣賞則不構成侵權。如果下載的是盜版歌曲,則構成侵犯著作權。學生4:著作權法規定,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并且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中學語文教材書中收錄一篇某當代作家的散文”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不侵權。學生5:作品的合理使用,表現為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適用的情形有:①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②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③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④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等。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表現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適用的情形有:①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②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二者的相同點是,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教師總結:在我國,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民法典強調對權利的保護,同時強調民事權利有限制,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民法典為著作權設定的界限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因此,民事主體行使權利要注意界限。【設計意圖】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是本節課難點,著作權法規定的該法律條文涉及的情形較為繁瑣且內容相似,看似距離學生生活較近,但學生區分有一定困難。本環節堅持理論性和實踐性相統一,在運用法律條文分析生活實例的基礎上,再通過列表對二者進行區分,易于突破難點,明晰法律對著作權限制的兩種情形。環節三:分析具體案例 學會妥善處理相鄰關系教師:結合教材第37頁第一自然段、“相關鏈接”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至第二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解讀案例,思考回答問題。學生活動:閱讀教材,解讀案例,回答問題。材料四 小陸家的西側是某公司的經營場所,中間隔一條寬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該公司為給其東面展廳的外部環境照明,在展廳圍墻邊安裝了4個照明燈,每晚7時至次日晨5時開啟。照明燈高度與小陸家的陽臺持平,最近處離居室20米左右,其間沒有任何物體遮擋。照明燈開啟后,燈光除照亮展廳外,還照射到周圍住宅的外墻上及小陸家的居室內。夜間從陽臺上目視照明燈燈光,非常刺眼。小陸家要求該公司停用照明燈,但該公司認為安裝使用照明燈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該照明燈也有利于周圍居民夜間行走,故不同意停用。材料五 徐某在住宅樓三層的自家陽臺上搭建了鴿舍,飼養、放飛信鴿。鴿糞給樓下住戶造成嚴重的污染,放飛的信鴿也嚴重地影響鄰居的休息。幾戶鄰居與徐某協商無效后,將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進行賠償。徐某則認為自己有權在自家陽臺養信鴿。問題:(1)材料四中小陸家和某公司在民事法律關系上屬于什么關系?其實質是什么?其主要類型包括哪些?(2)民法典對處理相鄰關系作出了怎樣的規定?為什么要作出上述規定?(3)請你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斷一斷材料四這起鄰里糾紛案。(4)請你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說明材料五中徐某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嗎?為什么?學生活動:解讀情境,小組討論,思考回答。學生1:小陸家和材料中的某公司屬于不動產相鄰關系,其實質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其主要類型包括:①相鄰用水、排水;②相鄰通行;③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④相鄰通風、采光、日照;⑤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學生2:民法典對處理相鄰關系作出了如下規定:首先,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其次,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再次,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民法典對處理相鄰關系作出規定的原因:一是鄰里之間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二是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學生3: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該公司在展廳圍墻邊安裝照明燈,雖然在行使其自身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應以不影響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生產生活為限。該公司照明燈光夜間開啟后照到小陸家的居室內,給小陸家的生活帶來不便,違背了民法典的規定,該公司應該及時糾正自己的行為。學生4:徐某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徐某飼養信鴿的行為雖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他在自家陽臺搭建鴿舍,卻給鄰居帶來了嚴重污染,并嚴重影響鄰居休息,徐某的行為違背上述原則,也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公平原則,也不符合社會公德的要求,屬于侵權行為,因此徐某應該立即排除妨礙,本著不影響樓下鄰居正常生活的原則妥善安置鴿舍。樓下的鄰居也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理解養鴿人對鴿子的感情,如果徐某調整鴿舍后能夠排除妨礙,則應當理解接受。教師總結: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系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影響社會秩序。因此,我們應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和當地習慣,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學會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共同打造團結友愛、和睦共處、和諧美好的鄰里關系。【設計意圖】 學習相關法律條文、分析具體案例,讓學生知道相鄰關系的實質及其種類,理解法律對處理不動產相鄰關系的規定及其意義,旨在引導學生增強法治意識,認同法治在處理相鄰關系、讓生活更美好中發揮的作用,并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處理生活實際問題,進而成為法治思想的宣傳者、踐行者和示范者。(三)課堂總結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民法典強調對權利的保護,同時也強調對權利的限制。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通過學習,我們應該理解民法典對名譽權、著作權、不動產所有權等的限制,樹立規則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學會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權利,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處理生活實際問題,成為法治思想的宣傳者、踐行者和示范者。【設計意圖】總結教學核心內容,提升學生法治意識。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