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選必二 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一、考標和考情課標要求 考情概覽年份 試題類型 考查考點1.解析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特點和程序,說明不同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樹立證據意識 2.概述公民的訴訟權利,熟悉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國、北京、 山東、遼寧高考真題 選擇題 考查依法收集運用證據2023遼寧、浙江高考真題 選擇題 考查正確行使訴訟權利2023浙江高考真題 非選擇題 考查依法收集運用證據2022天津高考真題 非選擇題 考查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二、學習目標理解1個援助:尋求法律援助明確3種訴訟權利: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有上訴的權利明白5個訴訟程序: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明確1個重要性:證據的重要性理解3種舉證原則: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三、復習過程第一框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一)訴訟權利面面觀當事人的訴訟權利(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 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回避制度: 含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 意義: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 回避的范圍:詳見教材P89第二個相關鏈接 回避事由:a.有本案有特定關系;b.實施了某種違法違規行為乃至違法犯罪行為 注意:回避的主體是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等。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時,應決定延期審理。(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 (1)含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2)上訴自由: 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權自由處分上訴權)。 (3)上訴期限: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即必須提交書面上訴狀,口頭上訴無效。詳見【重要拓展補充1】 (4)向誰提出: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審法院或二審法院提出 (5)上訴結果:二審依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審理,審理結果包括依法改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等 (6)兩審終審的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 ②死刑案件除適用普通程序,還適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③其他(略)【易錯易混】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訴訟代理人不同點 對象不同 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設立的 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而設立的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進入訴訟, ②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 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地位不同 有獨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檢察院及其他個人團體的干涉 必須在委托人依法授權的范圍內活動(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活動)相同點 二者的主要職責:都與案件處理后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都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各自委托人合法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重要拓展補充1】上訴期限【重要拓展補充2】區分裁定和判決判決 裁定解決問題 案件的實體問題 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 判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和義務問題,解決糾紛 有效指揮訴訟、推動訴訟進程形式 書面形式 口頭或者書面數量 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作出階段 只能在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可在訴訟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出類型 判決書 一般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中止訴訟、駁回起訴的裁定。【知識拓展補充3】上訴、申訴、抗訴上訴 申訴 抗訴主體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理由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無須任何理由)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實有錯誤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二)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什么 含義 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護和促進人權而建立的一種無償法律服務制度。內容 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 全面理解法律援助制度: (1)法律援助的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3)法律援助的對象: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 (4)律援助的形式:咨詢、代理、辯護。為什么 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目的 給公民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幫助相對弱勢的當事人充分行使訴權。重要性 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護和促進人權而建立的一種無償法律服務制度;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申請與獲得(怎么做) 條件 ①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 ②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 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要求 ①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 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③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后應該指派合適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無償的法律服務。【知識拓展補充4】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辯護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申請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存在階段 公檢法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指定對象 應當指定 應當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盲、聾、啞、精神病(未完)、未成年、無期、死刑、強制醫療案件、死刑復核案件等可以指定 可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 ①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②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③檢察院抗訴的案件④被告人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案件⑤其他第二框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一)起訴與應訴1.起訴:訴訟程序的第一步(1)含義 稱“告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2)地位 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最后途徑。(3)原則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4)起訴條件 ①起訴者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④該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5)注意 起訴是以書面為原則、口頭為例外。(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知識拓展補充5】管轄(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級別+地域))(1)管轄的含義: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與權限(2)分類:①四級法院(主體):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②專門人民法院: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3)作用:①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②原告提起的訴訟需要在級別與地域上都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才會被登記立案。(4)分類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解決問題 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 (審判權的縱向劃分:確定哪一級) 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 (審判權的橫向劃分:確定哪個地區)一般原則 ①基層: 大多數普通案件 ②市中院:全市重大影響的案件、基層法院報請審理的一審案件、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一審案件、對基層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等 ③省高院:全省重大影響的案件、下級法院報請審理的一審案件、對市中院判卷、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市中院報請復核的死刑案件等 ④最高法:全國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對省高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省高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等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①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 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 ③刑事訴訟: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2.登記立案: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1)內容: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起訴并不一定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注意:公訴案件,沒有原告。)(2)意義: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3.應訴(審前準備)①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②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③根據需要調查收集必要證據或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④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方式和審理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發送傳票(二)審理與判決4.開庭審理(1)含義 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2)地位 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3)主要任務 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然后正確適用法律、對案件作出公正裁判并予以宣告(4)程序和階段 開庭準備 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長核對當事人身份和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案由和審判人員名單,以及當事人回避等權利。宣布法庭紀律法庭調查 全面調查案件事實(開庭審理的重心) 當事人陳訴——證人出庭作證——出示物證等證據——宣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審判長歸納總結法庭辯論 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辯論終結—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休庭評議 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制作庭審筆錄)宣告判決 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 主要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理由與結果、訴訟費用分擔等(5)意義 ①公開審判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將法院的審判活動置于公眾監督下,增強了透明度,有助于審判人員增強責任感,正確行使審判權,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司法專橫,杜絕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 ②起到良好的法治宣傳教育作用。P93相關鏈接:刑事公訴案件的三個階段和法庭調查的順序(三)二審1.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2.二審程序(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3.審判組織:由法官組成合議庭4. 審判方式: 原則上 應開庭,經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 ,沒有新事實、新理由、新證據,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5.二審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分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銷或變更裁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等處理。補充:二審發回重審的情形:主要針對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遺漏當事人、違法缺席判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另行組成合議庭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審理后不服可上訴,上訴后不再發回重審,只能維持原判或改判。(四)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非必經程序)1.前提 發現已生效裁判有錯誤2.性質 具有事后補救性質的非常規糾錯和救濟程序3.目的 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以確保人民法院裁判結果的公正性與合法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4.提起條件 ①人民法院基于審判監督權,發現已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依職權決定再審; ②人民檢察院基于法律監督權,通過抗訴或檢察建議的方式啟動; ③當事人認為已生效裁判文書有錯誤(不必然啟動:審法定條件+法定事由)5.審理 再審程序開啟后,人民法院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但再審并無獨立的審判程序,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就按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再審,所作出的裁判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就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再審所作出的裁判是終審裁判。【注意歸納】1:上訴有期限,可在上訴期內向一審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再審≠二審。二審是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審理;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3: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不能上訴。第三框 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處處留心皆證據證據的含義 就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的作用 A.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 B.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 C.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 D.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防止冤假錯案發生的重要保證證據的基本特征(了解) 證據=證據能力(證據資格)+證明力 客觀性 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是人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關聯性 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即訴訟證據必須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是否存在。二者間的客觀聯系越緊密,證據的證明力就越大,反之,證據的證明力就越小。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類似行為、品格特征、特定訴訟行為、特定事實、被害人過去的行為、表情等合法性 ①證據的形式必須合法②證據的調查、收集、審查、認定的程序必須合法。證據的類型(分類) 民事訴訟 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行政訴訟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50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與保存 要求 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必要性 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要求 ①與別人合作要盡量簽書面合同; ②借錢給別人,要對方寫借條; ③返還比較重要的東西給別人,要對方寫收條; ④買東西或者接受服務要盡量索取發票。收集證據小貼士 詳見教材P96相關鏈接2收集證據要合法 例如: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的根本性標準在于收集該特定證據的手段與結果是否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又如:刑訴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注意】法律事實≠生活事實(詳見教材P95相關鏈接2)(1)決定訴訟勝負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生活事實。(2)在多數情況下,法律事實與生活事實可以達成一 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實由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無法成為法律上認可的法律事實。【重要拓展補充6】需要掌握的幾種證據類型物證(實物或痕跡) 物證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和痕跡。物證是以其外部形狀、物質特性、存在情形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 特別注意:如果一個證據同時具備兩種證明方式,則既是書證又是物證,理論上稱為物證書證同體書證(思想或內容) 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形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例如:合同書、借據、不動產權證書、圖紙等)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以及其他的高科技儲存信息,并需要借助特定設備反映所儲存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證據,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視聽資料應當合法取得。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特別注意: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視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電子數據 通過電子郵件、電子交換數據、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如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二)主張權利靠證據(高頻考點)1.舉證責任(了解)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和提供證據的義務,并有運用該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案件事實真實性的責任。2.三大訴訟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 例外規定(特殊規定)民事訴訟 一般“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慮,由對方負責舉證。即當事人提出訴訟時,由對方負責舉證。行政訴訟 (1)要求: 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 (3)目的:通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 (1)對行政不作為案件起訴,原告有提供申請證據的責任; (2) 對行政賠償案件,原告對于損害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刑事訴訟 (1)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2)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3)為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 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自己舉證。例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舉證3.訴訟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因:①必要性: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②意義: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重要拓展補充7】民訴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常見情形(了解,有備無患)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如果無法證明則承擔不利后果,如果被告就某事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實提供了可靠的證據,則原告承擔不利后果。①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②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③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由行為人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④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⑤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⑥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⑦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⑧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四、復習反思1.請嘗試畫出本框學習的思維導圖或概念圖請查找問題、記錄或指出自己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并寫下你需要何種幫助寫下你學習本框的收獲或心得體會,并于其他同學分享五、課堂練習(一)選擇題1.(2023·山東·統考高考真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批配件,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A仲裁委員會仲裁”。后該批配件遲延兩個月才交貨,且用該批配件生產的甲公司產品造成了數起傷人事故。甲公司召回產品檢驗后,意外發現配件內部設計使用了自己的發明專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擔侵權責任。乙公司則申請行政主管部門宣告甲公司的專利權無效。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針對配件遲延交貨之事,甲公司無權請求法院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②針對甲公司產品造成的傷人事故,甲公司即使無過錯也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③若主管部門作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訴且需承擔舉證責任④即使乙公司申請失敗,仍可通過證明自己系獨立作出相同發明來實現免責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3·遼寧·統考高考真題)網絡平臺利用其收集的消費者偏好、消費金額、消費次數等信息進行差異定價的情況頻頻發生。最近,某平臺對鉆石會員銷售的高檔賓館住宿費定價高于線下一倍多,給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平臺根據不同消費者的信息進行差異定價,侵犯消費者知情權②消費能力、特殊消費偏好屬于個人信息,但均不屬于個人隱私③消費者若想向平臺主張損害賠償,要承擔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④消費者若主張平臺侵犯其個人信息權益,要證明平臺存在過錯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2023·遼寧·統考高考真題)甲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乙公司侵犯其商標權,該局受理后展開調查,經查明事實,對乙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維持該行政處罰決定,駁回了乙公司的訴訟請求,乙公司未上訴。這體現了該局( )①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范地行使了行政權力 ②對爭議事實進行查證,有效化解了行政爭議③運用了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糾紛解決機制 ④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公平正義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3·北京·統考高考真題)某化工公司發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園主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今年草莓歉收系該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請求賠償。經查,因當地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土壤層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撐出現裂縫,化學原料泄漏,從而污染了周圍土壤。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A.化學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B.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C.化工公司如能證明歉收并非化學原料泄漏所導致,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D.本案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園主無需提交合法權益受損的證據5.(2023·全國·統考高考真題)某日,夏某到甲餐廳用餐,餐廳員工擅自將其品嘗新菜的畫面拍攝下來,并將照片作為宣傳文章的內容發布在餐廳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照片中夏某的臉部和身體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廳刪除該照片,遭到拒絕。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甲餐廳侵害了夏某的榮譽權 ②甲餐廳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權③甲餐廳發布的照片屬于物證 ④夏某與甲餐廳之間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2023·浙江·高考真題)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語文教師萬河,出版《蓓蕾詩選》時采用了自己所教學生小童的兩首詩歌。小童認為萬老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學校因此解除與萬河的勞動合同。萬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①因兩起案件相互牽連,法院應當將兩案合并審理②若小童與萬河達成庭外和解,則學校不能僅以師生發生訴訟關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③小童起訴萬河屬民事訴訟,若不能證明該兩首詩歌為自己的作品,則承擔敗訴后果④若萬河在《蓓蕾詩選》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處,則構成作品的合理使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主觀題7.(2023·浙江·統考高考真題)2023年2月1日,紅星酒店向大華漁場訂購鱖魚200千克,單價100元/千克,要求1周內將鱖魚送到紅星酒店,大華漁場當日回復紅星酒店:單價變更為103元/千克,分兩批交貨,第一批100千克鱖魚,1周內送達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鱖魚,1周后2周內由酒店到大華漁場自行提取,因連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華漁場,導致漁場內鱖魚大量死亡。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指出紅星酒店與大華漁場之間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說明理由。(2)大華漁場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針對鱖魚死因,指出應由誰負責舉證,并說明理由。(3)指出向陽化工廠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一)選擇題1.【答案】A【解析】①:雙方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A仲裁委員會仲裁”,表明雙方訂立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管轄權,甲公司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故①正確。②:甲公司生產的產品造成他人傷害,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無過錯侵權責任中的生產者產品責任處理,即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甲公司即使無過錯也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②正確。③:甲公司起訴行政主管部門,屬于行政訴訟,應當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擔主要舉證責任,③錯誤。④: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故④錯誤。故本題選A。2.【答案】B【解析】①:平臺根據不同消費者的信息進行差異定價,隱瞞了商品及服務的真實價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①正確。②: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網絡平臺利用其收集的消費者偏好、消費金額、消費次數等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違反了民法典中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原則,屬于侵犯了個人隱私,②錯誤。③: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消費者主張平臺存在侵權行為,則應當承擔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③正確。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因此應當由平臺承擔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④排除。故本題選B。3.【答案】B【解析】①④:甲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乙公司侵犯其商標權,該局受理后展開調查,經查明事實,對乙公司作出行政處罰。這體現了該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范地行使了行政權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公平正義,①④符合題意。②:材料反映該局對乙公司侵犯其商標權進行了查證,并對侵權者作出行政處罰,不存在化解行政爭議問題,②與題意不符。③:材料反映該局運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處理商標侵權,不涉及運用了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糾紛解決機制,③與題意不符。故本題選B。4.【答案】C【解析】A:化學原料泄露是因當地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的,不屬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錯誤。B:該案屬于污染環境,適用無過錯侵權,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證明自己有沒有過錯,故B表述錯誤。C: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歉收無因果關系,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故C表述正確。D:本案屬于環境污染,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著草莓采摘園主不提供任何證據,主要證據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錯誤。故本題選C。5.【答案】D【解析】①: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榮譽權,甲餐廳并未侵害夏某的榮譽權,①不符合題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廳擅自拍攝夏某照片,并在無授權的情況下將該照片發布于微信公眾號用作商業宣傳,且在夏某提出刪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絕,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故甲餐廳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權,②正確。③: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而本案中甲餐廳發布的照片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屬于電子數據證據,③說法錯誤。④: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權被侵害,并與甲餐廳產生人身權利方面的民事糾紛,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④正確。故本題選D。6.【答案】C【解析】①:這是兩起不同的民事訴訟,適應的法律不同,法院不應當將兩案合并審理,①錯誤。②:若小童與萬河達成庭外和解,則學校不能僅以師生發生訴訟關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②正確。③:小童起訴萬河屬民事訴訟,若不能證明該兩首詩歌為自己的作品,則承擔敗訴后果,③正確。④:因萬河在《蓓蕾詩選》中采用小童的兩首詩歌屬于商業性質,即使指明作者和出處,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許可使用,④錯誤。 故本題選C。(二)主觀題7.【答案】(1)沒有。大華漁場對紅星酒店的回復做出了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而紅星酒店未做出承諾回復,二者沒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給分,未寫出承諾,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2)向陽化工廠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本案是由環境污染引發的侵權責任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于大華漁場缺乏化工的相關專業知識,處于弱勢地位,向陽化工廠應承擔舉證責任。(采意給分,放寬要求,只要寫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3)應當。環境污染責任遵循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泄,損害了大華漁場的利益,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