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政治選修二9.1《認識調解與仲裁》教學設計課時安排本框建議1課時。基本思路:本課從俄烏沖突一周年外交部發表中方調停方案為導入。一方面激發學生對時政知識的關注,能夠把時政與《政治與法治》《國際政治與經濟》等知識聯系起來,另一方面也自然過渡到本課。本課內容比較簡單。故沒有按教材的兩部分設計兩個議題或兩幕,而只設置一個議題。從外交部發表中方調停方案導入后,再以《守護解放西》中坡子街派出所調解一起啼笑皆非的事件為線索,一方面了解社會成員如何在交往過程中如何處理糾紛和矛盾,另一方面了解各種調解的區別,最后過渡到仲裁,講述仲裁的類型和特點。這樣自然流暢,笑聲中解決知識問題。重點難點:重點:調解的類型。難點:仲裁的適用范圍。核心素養科學精神∶ 學會區分和解、調解與仲裁,了解多元糾紛的處理方式和程序。法治意識∶ 通過恰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增強權益意識和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把握各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積極參與人民調解,正確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安定。教學過程導入:俄烏戰爭一周年之際,2023年2月24日,中國外交部發布《關于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的中國立場》,提出尊重各國主權、停火止戰、啟動和談、減少戰略風險等十條意見,全面系統闡釋中方勸和促談的立場,爭取形成國際社會在烏克蘭問題上的最大公約數。國與國之間發生矛盾,中國不參與制裁火上澆油,而是斡旋各方,勸和促談,以調解烏克蘭危機。如果人與人之間發生矛盾,雙方不能自行和解,沖突升級,作為第三方,是放任不管,還是居中調解呢?讓我們一起來認識調解矛盾糾紛的方式——調解與仲裁社會生活紛繁復雜,社會成員在交往過程中難免因權利受侵害、義務未履行而產生爭議,引發糾紛,怎么辦?以和為貴。糾紛發生后,先別著急訴訟打官司,那么,我們可以先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呢?議題:糾紛多元和為貴,何解?播放視頻,視頻內容為坡子街派出所調解打架糾紛。引出議題:觀看視頻,議一議:當事人雙方為何會到派出所?當事人是怎么和解的,雙方和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派出所居中協調屬于什么解決糾紛的方式?你知道還有哪些類似的方式?議學提示:當事人雙方為何會到派出所?當事人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自行和解不成、被人報警而來當事人是怎么和解的,雙方和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當事人在公安機關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下,明確利害關系,敬畏法律而自愿達成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派出所居中協調屬于什么解決糾紛的方式?你知道還有哪些類似的方式?屬于行政機關履行的訴訟外調解中的行政調解。我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調解制度:除了行政調解,還有人民調解、仲裁解調、訴訟調解等。學生回答完成議題后,老師對知識進行總結。注意,因為調解方式內容繁多,故以表格的方式放在一起加以對比,方便學生掌握。使用中,都是一步一步展示或引導,不要一次性展現出來。過渡:假如派出所調解無效或者當事人雙方不接受調解怎么辦呢?可以找仲裁機構仲裁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什么是仲裁呢?教材中未對仲裁作出解釋,這里必須講一下。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教材中對仲裁的范圍說得比較模糊,比如在對商業仲裁的描述時這樣說: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這樣會讓都是誤解這就是商事仲裁的范圍。事實上,只要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財產權益糾紛,且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都是仲裁的范圍。例外的是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為了方便學生辨別,作一個判斷題:判斷:哪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1.父親去世后房屋拆遷養子女與親生子女遺產繼承糾紛。×屬于繼承糾紛2.張三某與深圳市豐巢互動媒體有限公司相關勞動合同糾紛。√3.某某與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4.李某與同事打架,對派出所調解不服,向市局申請仲裁。×非合同非財產糾紛5.某美妝博主申請外觀專利被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國家專利局仲裁× 雙方不是平等主體三種仲裁方式中,最常見的是商事仲裁。下面我們讀一讀《人民法院報》的文章,議一議:近日,某地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書稱,本會于某日作出的商事裁決,因部分事實審查不清,可能影響案件裁決結果,根據本會仲裁之規則,決定撤銷該裁決,對上述案件重新審理。據了解,該仲裁委自2018年以來,先后“裁了撤,撤了再裁”的有47起之多。 在商事仲裁中,仲裁委員會能否作出決定,撤銷仲裁庭裁決?筆者認為必須及時厘清界線,澄清模糊認識,堅持“一裁終局”。 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一裁終局,是仲裁程序上的一個顯著標志,是仲裁區別于訴訟,區別于其他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一個重要優勢。如果動搖了“一裁終局”原則,朝著訴訟的一審、二審、再審的方向發展,不僅失去了仲裁優勢,也混淆了仲裁與訴訟的程序區別,動搖了其生存發展的根基。議題:為什么有合同或財產糾紛都選擇商事仲裁呢?而不去訴訟?議學提示:商事仲裁自愿訂立、程序靈活、一裁終局,省時省錢,便捷經濟,且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商事仲裁“一裁終局”是區別與訴訟的一個重要優勢。訴訟可以一審二審再審,費時費錢。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只能選一個由此可見商事仲裁的特點: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自愿訂立: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注意:通常出現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并應當載明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等信息。例如:合同中關于仲裁可以這樣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總結最后對知識進行總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