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政治選修二8.1 自由創業 公平競爭課時安排本課建議1課時。基本思路:本課以人人車起訴瓜子二手車不正當競爭案為線索。2022年1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人人車訴瓜子網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在沒有權威機構對C2C模式二手車交易量發布全國全行業全樣本的成交量統計數據的情況下,瓜子網使用夸大、不實的廣告語,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判決要求瓜子網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道歉、消除影響;賠償人人車經濟損失及維護權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俗話說:創業難,守業更難。身處這個時代的創業者,除了激情滿懷地投身企業創辦與經營,還需要具備法律常識和風險意識。不管是創業還是守業,既要遵守市場法則,也要遵守法律規則。本課以“創業者 法律意識有多重要?”為總議題,堅持議題引領,一例到底、一以貫之,情境創設貼近學生生活,活動安排突出合作探究,通過一系列議學活動設計,引導學生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帶著思考進行探索。核心素養目標政治認同:通過對瓜子網這個公司的了解,引導學生明確創業需要遵守的法律規定以及國家對于創業的支持,感悟國家的制度優勢,增強政治認同。科學精神:通過對自主創業,公平競爭的分析,能辯證科學的看待影響企業經營的法制要素,提高學生科學思維能力。法治意識:結合本案中瓜子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經過獨立思考、合作交流、創新表達等能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公共參與:通過真實情境的創設、問題的設計、活動的架構,引導學生參與企業經營,養成公共參與等核心素養。重點難點:1.重點:正確認識市場經濟與公平競爭2.難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分教學過程:導入你知道這個廣告嗎?(播放瓜子網涉案廣告)學生非常熟悉。然而,就是因為這個廣告,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下稱人人車)一紙訴狀將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車)……(下稱瓜子網)告上法庭并索賠1億元。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在創辦和經營的過程中,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俗話說:創業難,守業更難。身處這個時代的創業者,除了激情滿懷地投身企業創辦與經營,還需要具備法律常識和風險意識。不管是創業還是守業,既要遵守市場法則,也要遵守法律規則。總議題:創業者 法律意識有多重要?議題一 創辦企業:如何依法加強風險管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車)……展示材料:網上該公司公示的相關信息截圖。依據所學知識回答:結合該公司相關信息,請說一說創辦企業的第一步是什么?結合教材,請談談創辦企業時需要辦理哪些法律法規事項?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青年應做好怎樣的創業準備?知識建構:邁出創業第一步創業的第一步就是考慮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創業者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準備相應的文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訂立投資人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和公司住所、組織機構。學生活動:議一議:通過公司組織架構圖,請分析瓜子二手車公司的組織結構。并了解公司組織結構的優點。按照規定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①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②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③企業發生變更、終止的,也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國家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的過程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都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總之,創業之路,法律相伴。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議題二 經營企業:如何依法進行市場競爭?【例案分析】2022年1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人人車訴瓜子網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顯示,在沒有權威機構對C2C模式二手車交易量發布全國全行業全樣本的成交量統計數據的情況下,瓜子網最早于2016年9月8日發布的廣告使用了“創辦1年,成交量遙遙領先”廣告語,其官方微博賬號簡介中介紹“瓜子二手車直賣網目前已成長為中國最大的二手車直賣平臺”,在各大網絡平臺廣告中使用“遙遙領先”“全國領先”等廣告語……依據所學知識回答:(1)瓜子網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嗎?你的依據是什么?如何評價這種行為?(2)你知道還有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知識建構:市場競爭講公平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則,公平競爭。利用商業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混淆行為”行為(也稱“搭便車”)①含義: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混淆行為。②危害: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見課后練習第7題)知識建構:市場競爭講公平其他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法律還規定,禁止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典型案例見課后練習第6題)知識總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