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一、考標和考情二、學習目標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 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學習目標】1.依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結合生活實際,理解并掌握合同的概念,明確合同對于社會生活的重要意義與價值; 2.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具體事例,解讀合同的特點,知道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明確合同的一般條款和必備條款; 3.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及實際案例,明確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含義和特點。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及實際案例,闡明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重難點】 1.正確理解意思表示(重難點); 2.正確理解合同的生效(重點); 3.正確區分要約和承諾(難點) 【學習目標】1.什么是合同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守哪些原則? 2.履行合同的核心和關鍵分別是什么? 3.什么是合同內容?★合同內容的一般條款包括哪些? 4.已生效的合同能變更、修改或解除嗎?如何進行變更、修改或解除? 5.什么是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限度是什么? 6.★★★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7.★★★哪些違約行為可以免責? 【重難點】 合同履行的原則、違約責任、法定免責三、復習過程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一)生活離不開合同1.合同(1)含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種類: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3)訂立合同的基本要求:了,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4)意思表示P23相關鏈接明確具體(5)訂立合同的意義①利用合同參與交易活動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②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③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5)訂立合同的態度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相關鏈接P23】格式條款:含義,原因,訂立要求(二)要約承諾訂合同1.合同訂立需經歷的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很多時候需要經歷反復協商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2.要約主要內容要約 (1)含義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當事人 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3)約束力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不能隨意撤銷或更改)(4)構成要件 ①系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③ 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旨。 ④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5)要約生效 要約生效后,失效前,受要約人擁有承諾的資格。 對不特定人的要約(構成要約的商業廣告、自動售貨機、到站的公共汽車等),一經作出即生效(作出主義)。。 對特定人的要約,其生效時間分兩種情況: ( a )以對話方式(相對人可以同步受領)作出的要約,自受要約人了解時生效(了解主義)。 ( b )以非對話方式(相對人不能同步受領)作出的要約,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到達主義)。【相關鏈接P25】要約VS要約邀請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區別:①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性質不同)②要約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約邀請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不同)一般情況下,公告、商業廣告、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屬于要約邀請。但是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3.承諾主要內容承諾 (1)含義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2)對象 只能是正在生效要約(3)要求 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合同成立)(4)構成要件 ①系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作出(其他人無承諾資格); ②應當向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的通知(意思表示) ③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 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使要約人了解或到達; ⑤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要與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思(具有受拘束的意思)(5)承諾對要約的變更:(內容+超時) 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6)拓展補充 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承諾;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要約以信件或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4.合同的效力【合同的類型】(1)有效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2)無效合同:(從嚴認定)①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②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不同合同的效力】A.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的。所謂自始無效,就是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效力。對于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B.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認有效,不追認無效。C.可撤銷的合同:撤銷前有效,撤銷后無效。【合同成立VS合同生效】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即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合同生效除具備成立的條件外,還應具備合法性和內容的妥當性。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三)立字有據更可靠1.合同訂立的判斷除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原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83條)例外: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條第一款)②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1條第一款)2.合同的形式:口頭合同、書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為。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義:何種形式訂立合同,有時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4.口頭合同口頭合同 (1)含義 口頭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形式,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適用場合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3)優點 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4)缺點 口頭合同的問題在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5.書面合同書面合同 (1)含義 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2)優點 ①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②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3)適用條件 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6.樹立合同意識:“空口無憑”未必正確,“立字為據"確有意義。我們在生活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尤其要用好白紙黑字這個工具。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一)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履行的含義 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P29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履行的原則 ①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 (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 ②誠信履行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③協作履行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④綠色原則:應當始終注意保護環境,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P29 (注意:做題時,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協作履行兩個原則,二者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強調正確履行義務,后者強調向對方提供便利條件。)合同履行的關鍵 明確合同內容/條款 (1)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 (2)合同一般條款: 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標的(合同標的大多數是物),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特別提醒】:P29相關鏈接 ①一般條款≠必備條款。若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②缺少時,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合同,補全意思表示。 ③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④合同不能缺當事人、標的物、數量這三樣,否則合同不成立合同的變更 可以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 不能變更: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P29(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1.違約和違約責任 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醒: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并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實質 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3.違約責任歸責原則:嚴格責任原則(不問過錯原則) 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履行不適當的,若無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的,即成立違約,應承當違約責任,即合同債務人有無過錯,不是違約責任的成立要件。4.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內涵 一般構成要件,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特殊構成要件,指各種具體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構成要件。(2)一般構成要求 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有三:( a )合同成立并生效。 ( b )具有違約行為。( c )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3)特殊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特殊構成要件,指承擔具體的違約責任時,在一般構成要件之外,還需具備的其他要件。具體而言: ( a )采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要求違約方具有過錯。 ( b )實際履行要求繼續履行可能或者可行。 ( c )損害賠償要求另外兩個構成要件:第一,受有損失;第二,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形態) 繼續履行 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賠償損失 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具有典型的補償性。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P30【相關鏈接】采取補救措施 比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交付的保證金、押金或訂金,沒有約定為定金性質的,不屬于定金。違約行為的免責情形:約定免責和法定免責 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天災、人禍) ②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重要拓展補充1】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不能并用(1)補償性違約金與定金罰則不可并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2)選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收受方違約)或罰沒定金(給付方違約)。不夠的,再追加賠償(賠償損失);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3)選用違約金條款:返還定金+賠違約金。即無論是收受方還是給付方違約了,都是返定金+賠違約金,不夠的再提高額度。【重要拓展補充2】免責≠免除義務不可抗力免責免的是什么責?——違約責任, 而非合同本身約定的一方的合同義務。例1:在買賣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責僅僅是指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而非供貨責任,疫情過后,供貨方依然有供貨責任。例2:房屋租賃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遲延交付房租的違約責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四、復習反思1.請嘗試畫出本框學習的思維導圖或概念圖請查找問題、記錄或指出自己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并寫下你需要何種幫助寫下你學習本框的收獲或心得體會,并于其他同學分享五、課堂練習(一)選擇題1.(2023·遼寧·統考高考真題)某村成立合作社,發展“采茶+茶藝”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積極響應。張爺爺以承包地的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園。他還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給合作社,用于經營茶樓,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寬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爺爺對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權,對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權②合作社對張爺爺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權③張爺爺與合作社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④張爺爺與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權利能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2·海南·高考真題)符某與房主邢某簽訂了1年的書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機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約定的租金及內容續租3年,邢某當天以短信回復表示同意。一個月后,周邊租金大漲,邢某欲解除續租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符某要求續租的短信屬于要約邀請②續租合同已經訂立③邢某表示同意續租的短信屬于承諾④續租合同應當解除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2022·天津·統考高考真題)小軍是一名17周歲的高中生,經常去劉某的游戲廳玩游戲。劉某邀請小軍共同經營,欲將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萬元轉讓給小軍,小軍表示同意,與劉某簽訂了合同,并將父親給他的2.5萬元學費和生活費全部交付給了劉某。若該合同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其原因是( )A.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B.小軍的意思表示不真實C.小軍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D.合同約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4.(2022·遼寧·高考真題)“雙減”政策實施后,小玲媽媽為高一的小玲報名寒假興趣班,微信記錄如圖所示。小玲去上課時被要求在報名表上簽字,其上記載:課費不退。后受疫情影響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課程,小玲媽媽向興趣班主張退費被拒,遂訴諸法院。本案中( )①銷售人員發送價目表的行為是要約邀請,具有法律約束力②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課費不退”不作為合同內容③合同自小玲簽字時生效,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請求退費④合同系以書面形式訂立,微信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2022·北京·高考真題)某繪畫比賽主辦方賽前承諾獎勵一等獎獲得者1萬元。7周歲的小學生甲獲得一等獎。一公司看上了甲的獲獎作品,提出要以2萬元買下,作為公司的商標圖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確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獲獎作品享有著作權B.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獲獎作品享有商標權C.在主辦方支付獎金前,甲對1萬元獎金享有所有權D.甲的父母有權拒絕該公司以2萬元的價格購買獲獎作品的要約6.(2022·山東·統考高考真題)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網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憑優惠券打折30%,當日有效”的彈窗,遂憑優惠券在該網站成功下單一張紅木茶幾,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訂單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價款。下單第二天,甲公司的倉庫所在地因洪災實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廖某無法及時交貨,廖某表示反對。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甲公司網站“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窗內容屬于要約邀請②廖某付清價款時買賣合同成立③無論廖某是否表示反對,甲公司均有權直接取消訂單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間交貨延遲,無需承擔違約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2022·浙江·高考真題)王某打電話給郭某表示欲購買一車冬棗,要求郭某一周內發貨,貨到付款。王某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后將之快遞給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時簽字蓋章,但還是指派公司員工根據約定時間向王某發貨,王某在簽收單上確認收到貨物。這一買賣過程中( )A.郭某沒有簽字的行為構成違約B.王某與郭某達成的是口頭合同C.郭某發貨的行為構成新的要約D.王某簽收貨物確認了承諾到達(二)主觀題18.(2022·北京·高考真題)材料一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日益完善。不過也要看到,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不當行政干預等現象還部分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布。材料二 立法法的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法律層級見下圖。材料三 交易者參與交易活動最常見的形式是訂立合同。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第1句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結合材料,綜合運用法治知識,分析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第1句的規定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促進作用。參考答案(一)選擇題1.【答案】D【解析】①:張爺爺對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①錯誤。②: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房屋出租不屬于用益物權,而是屬于債權。合作社對張爺爺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權,②錯誤。③: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因此,張爺爺與合作社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③正確。④:材料中“他還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給合作社,用于經營茶樓,租期5年”,說明張爺爺與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關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權利能力,④正確。2.【答案】C【解析】①:符某要求續租的短信內容具體明確,且是發給特定的人,指向明確,屬于要約,不是要約邀請,①排除。②③:符某以手機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約定的租金及內容續租3年,這是要約。邢某當天以短信回復表示同意,這是承諾。因此,續租合同已經訂立,②③正確。④:續租合同已經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邊房租大漲,邢某也不能單方面變更合同。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續租合同不應當解除,否則構成違約,④錯誤。3.【答案】C【解析】A:公序良俗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材料中小軍與劉某簽訂的合同并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故A說法錯誤。B:劉某邀請小軍共同經營,欲將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萬元轉讓給小軍,小軍表示同意,與劉某簽訂了合同,可以看出,小軍作出了真實的意思表示,故B說法錯誤。C:小軍是一名17周歲的高中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理,或者經他的法定監護人的同意、追認。材料中小軍與劉某簽訂合同,并將父親給他的2.5萬元學費和生活費全部交付給了劉某,這一行為已經超出小軍的年齡可以承擔的程度,小軍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故C說法正確。D:小軍與劉某簽訂的合同內容是劉某將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萬元轉讓給小軍,內容合法,并沒有違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D說法錯誤。4.答案】C【解析】①:要約邀請是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①排除。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書面形式訂立,微信記錄構成電子數據證據,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課費不退”是報名表上記載的內容,不屬于合同內容,②④符合題意。③:合同在回復“好的”時成立,后受疫情影響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課程,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請求退費,③排除。5.【答案】D【解析】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A錯誤。B: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記,材料中,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獲獎作品享有著作權,而不是享有商標權,B錯誤。C:獎金作為一種孳息與原物所有權也一并轉移,在主辦方支付獎金前,甲對1萬元獎金沒有所有權,C錯誤。D: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材料中,根據材料中的“7周歲的小學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權拒絕該公司以2萬元的價格購買獲獎作品的要約,D正確。故本題選D。6.【答案】B【解析】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甲公司網站“憑優惠券打折30%”的彈窗內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即要約邀請,①正確。②:案例中,廖某憑優惠券在該網站成功下單一張紅木茶幾,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時買賣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訂單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價款,屬于新要約下的新合同,②錯誤。③:法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錯誤。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案例中甲公司的倉庫所在地因洪災實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廖某無法及時交貨,屬于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故甲公司無需承擔違約責任,④正確。7.【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雙方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沒有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已經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義務的,該合同有效。現實中,確實存在一方當事人由于路途遙遠或者如本案中負責簽字蓋章的人員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馬上履行;對方當事人則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沒有簽字或蓋章為由提出解約或不承認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法律本著公正與鼓勵交易的原則,采取了保護已履行主要義務一方合法權益的做法,認定此種情形下合同有效,當王某在簽收單上簽字確認收到貨物后,意味著確認了承諾到達。D:由以上分析可知,D應選。ABC:由以上分析可知,ABC不選。(二)主觀題8.【答案】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以二者作為判斷合同無效的依據,可保障市場基礎制度的全國統一。地方性法規、國務院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等不得作為判斷合同無效的依據,有利于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有利于防止行政機關不當干預市場。只要不與強制性規定相悖,市場主體原則上可以有效訂立合同,有利于充分釋放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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