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自主創業 公平競爭一、邁出創業第一步1.選擇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1)形式: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2)影響:不同形式經營主體在成立條件、出資人的責任承擔等方面有所不同。2.準備相應的文件(1)內容: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訂立投資人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等。(2)意義:確立了股東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助于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3.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1)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3)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并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應當通過作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特別提醒: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4.創業風險(1)風險:在實踐中,創業項目雖然很多,但創業成功并不容易。導致創業失敗的原因各種各樣,創業者缺乏法律意識是其中之一。(2)要求: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驗管理。二、市場競爭講公平1.競爭和經營規則: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定,公平競爭。2.不正當競爭行為(1)假冒或仿冒行為①含義: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濕淆行為。這種混淆行為就是典型的“搭便車”。②危害: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③表現: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2)進行虛假宣傳、制作虛假廣告的行為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3)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提醒: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通過躲避法律或直接違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虛作假、欺詐和其他損人利己的手段以謀取高額的利潤。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一、誠信經營 保護消費者1.保護消費者利益(1)必要性①由于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上商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2)意義:不僅有利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誠信的經營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2.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1)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①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②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2)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①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②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3)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①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②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3.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維護(1)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2)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二、依法納稅是義務1.公民依法納稅的依據(1)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3)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2.目前我國實行的主要稅種(1)增值稅①含義: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②作用: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2)企業所得稅①含義: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②適用范圍: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3)個人所得稅①含義: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轉變為更加關注公平。③作用: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一、比較不正當競爭行為與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法律基礎 依法競爭 違法行為競爭目的 促進自身發展,也為社會創造財富 擊敗競爭對手控制市場,牟取暴利或優勢競爭手段 采用正常的、積極的手段,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進行競爭 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違背或規避法律,詆毀、損害對方,損害消費者。競爭后果 受法律保護和支持,給社會和經營者都必然帶來正面效果 不但為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帶來危害,為社會造成負面效應,而且也為自身帶來經濟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二、消費者享有的主要權利1.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者人身、財產的安全,是其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經營者在提供任何產品或者服務時必須做到的要求。2.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4.此外,我國法律還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結社權、人格尊嚴受尊重權和進行監督、檢舉、控告等權利。三、影響很大的稅種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增值額 個人所得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我國境內外取得的所得;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特點 只對增值額征稅 按應稅項目不同,分別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作用 避免重復征稅、偷漏稅行為 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