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高考政治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知識點全書體系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課程標準】1.1 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1.2 列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的主要類型,懂得維護物權的途徑。1.3 簡述合同的含義和價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違約責任,了解合同訂立的程序,熟悉解決合同的糾紛途徑。1.4 理解侵權責任的內容,樹立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單元體系】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一、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含義: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含義 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三要素 主體 含義 民事主體是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范圍 自然人 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所有權關系 物債權關系 行為知識產權關系 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 人身利益內容 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3.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中國特色)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年齡和智力狀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繼承遺產等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否則是無效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從事任何民事活動在法律上都無效,其民事活動要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不承擔侵權、違約責任(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含義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是對自愿原則的限制。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二、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1.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 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要求: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二)各類人身權利1.生命健康俱可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重要性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民法典把這三項權利置于人格權編的前列侵權責任 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P7相關鏈接+聯系第四課——侵權責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誤工費)。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2.姓名肖像受保護——姓名權、肖像權(1)姓名權內容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侵權責任 ①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權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②除上述責任外,如果存在獲利行為,侵權人則應適當賠償他人損失;如果構成精神傷害,被侵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內容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侵權責任 ①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②除上述責任外,如果存在獲利行為,侵權人則應適當賠償他人損失;如果構成精神傷害,被侵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2)肖像權3.名譽隱私不可侵——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1)名譽權和榮譽權內容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侵權責任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2)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內容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意義 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侵權責任 ①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②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節較輕的,適用民法;情節嚴重的,適用刑法。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一、保障各類物權(一)定分止爭——所有權1.財產制度和保護財產權的意義(1)財產制度的含義:財產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2)保護財產權的意義: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2.財產權的范圍和物權(1)財產權的范圍: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2)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3)物權保護的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3.所有權——自物權(1)含義: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3)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共有關系: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二)物盡其用——他物權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含義 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實現方式 用益物權的獲得一般要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證 抵押權和質權是基于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類型 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抵押權、質權等二、尊重知識產權(一)保護創作——著作權1.知識產權(1)含義: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2)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3)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2.著作權含義 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分類 ①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②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法律規定 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保護期限 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二)激勵創新——專利權含義 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意義 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取得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法律規定 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算。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三)點石成金——商標權1.商標(1)含義: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2)表現形式: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3)重要性: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2.注冊商標:(1)含義: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注意: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以使用,但是,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2)商標注冊的條件商標法規定 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禁止作為商標注冊 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不得作為商標(3)法律規定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權。(4)保護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核準注冊日起),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一、訂立合同學問大(一)生活離不開合同1.合同的含義: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常見類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3.特點: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4.意義:①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社會財富。②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二)要約承諾訂合同1.合同訂立的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1)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3)新的要約: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的效力(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生效)(1)無效: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2)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三)立字有據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形式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區別 含義 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適用對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優點 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有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訂立書面合同比口頭合同稍復雜2.要求:樹立合同意識,尤其要用好白紙黑字這個工具。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一)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履行合同的含義 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的要求 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誠信原則、協作履行原則。關鍵 明確合同內容。內容即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價款等合同變更 可以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不能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1.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2.責任免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一、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依據 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這些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1.一般侵權責任(過錯責任)(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①民事主體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特殊侵權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1)侵權責任的特別規定: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①過錯推定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責任。②無過錯責任: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3.規定侵權責任的目的意義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補充】特殊侵權責任1.八種過錯推定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②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④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⑦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2.九種無過錯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⑥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⑧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二、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一)民事權利有限制1.總的要求: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對人身權中名譽權限制(1)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2)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3.對財產權中的著作權的限制①合理使用: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②法定許可使用: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相鄰關系 實質 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類型 包括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原因 ①鄰里之間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②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處理 ①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③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為相鄰權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課程標準】2.1 熟悉監護、撫養、扶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2.2 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單元體系】【知識梳理】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一、家和萬事興(一)育小職責大1.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2.父母對子女的義務(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撫養義務 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教育義務 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財產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2.父母的權利(1)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注意: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二)敬老是義務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1)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2)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不得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注意】: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2)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3)要求: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3.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①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②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薪火相傳有繼承(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1)含義::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對象:遺產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3)關系:死者是被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4)遺產的認定: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繼承需先析產)2.繼承權: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1)取得方式: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是法律規定的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的繼承方式。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注意】: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2)喪失情形:p46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等。(3)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3.法定繼承(1)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2)原則①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②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1)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分類: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3)效力: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繼承 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含義 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的繼承,是遺囑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 為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性質 是遺產繼承,通過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方式獲得其部分或全部遺產。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附條件的遺贈、是有償的接受贈與。接受遺產的主體 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社會組織或者國家。 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主體。【注意】①有遺囑不一定是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②對同一遺產產生的效力優先等級:遺贈贈扶養協議 >遺囑(遺囑繼承、遺贈) >法定繼承;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一、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結婚內涵 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基本原則 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要求 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法定條件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登記程序 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拓展】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一、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申請。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裁判是否宣告無效。二、可撤銷婚姻有下列兩種情形:1.因脅迫而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只能由當事人申請。有時效限制,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具體時效:①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離婚要慎重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離婚的方式 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注意】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注意】①“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②宣判離婚≠離婚生效,判決書送達后15日內沒有人上訴就會生效拓展關于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規定 ①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②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③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二、夫妻地位平等(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1)內容: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3)夫妻平等的表現: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4)實質: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2.平等的人身關系(1)表現:①夫妻雙方人格獨立: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②夫妻雙方人身自由: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2)意義: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1)內容: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處置: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應該歸財產的所有者約定財產 (1)自愿: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方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的效力。(3)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約定優先于法定,有約定按約定來】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3)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2.債務認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課程標準】1.了解勞動法的基本原則,理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解釋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熟悉勞動者依法維權的途徑和方式。2.列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3.列舉與創業有關的企業登記、企業信息公示、稅收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基本法律制度,評述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則,說明依法經營的必要性。【單元體系】【知識梳理】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一、立足職場有法寶(一)法律保護勞動者1.法律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1)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2)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勞動者與勞動法(1)勞動者①含義: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②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勞動法:①作用: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②意義: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1)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法的首要原則)①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②內涵: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⑵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①內涵:a.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b.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②要求: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3)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①體現: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少數民族勞動者、退役軍人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②意義:顯示了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勞動合同的含義及意義(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3)勞動合同的意義: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2.勞動合同的條款(1)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2)可備條款: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3.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原則 含義合法 指勞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 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平等自愿 指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協商一致 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守信 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誠實,恪守信用4.勞動合同的效力(1)有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注意】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二、心中有數上職場(一)明明白白工作1.勞動者的權利權利 具體規定①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勞動報酬即工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克扣和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②休息休假的權利 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①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②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③我國還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③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④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對少數單位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國家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繳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⑤其他權利 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2.勞動者的義務①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注意】: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清清楚楚維權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協商 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調解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諒互讓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 ①勞動仲裁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進行的裁決活動。②條件: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不履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由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③時間:從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④要求:除特定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前置原則】訴訟 ①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②時效: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勞動者的維權之路】【補充】: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注意】: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一、自主創業 公平競爭(一)邁出創業的第一步1.選擇經營主體:創業的第一步,需要考慮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自企業、合伙企業,這些經營主體組織結構簡單,出資人對經營主體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些經營主體組織結構嚴格,股東以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承擔有限責任。2.準備相應文件:創辦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準備相應的文件。3.辦理企業登記:創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4.企業信息公開: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國家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5.學習法律法規: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二)市場競爭講公平1.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則,公平競爭。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表現:(1)混淆行為(“搭便車”):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行為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2)虛假宣傳行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3)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二、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一)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1.為什么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必要性:由于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上商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 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2)意義:有利于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誠信的消費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2.如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1)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法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3)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二)依法納稅是義務1.依據和意義①依據: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個人或者企業均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②意義: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2.主要稅種①增值稅:是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②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③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不僅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了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綜合征收的方式。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個人所得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課程標準】4.1 識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不同的調解方式,明確調解制度的特點和程序4.2 列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經濟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確仲裁制度的特點和程序4.3 解析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特點和程序,說明不同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樹立證據意識4.4 概述公民的訴訟權利,熟悉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知識體系】【知識梳理】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認識調解與仲裁以和為貴選調解1.調解的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2.調解的種類: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3.人民調解①主體: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②要求:人民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③效力:經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雙方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有效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二)便捷經濟選仲裁1.仲裁的種類: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2.商事仲裁(1)含義: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2)特點: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④仲裁更加便捷,經濟。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注意】1.下列糾紛不能仲裁: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2.商事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比較 商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適應范圍 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 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與訴訟的關系 在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爭議訴訟不經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申請 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勞動仲裁的申請不需要事先訂立仲裁協議解析三大訴訟訴訟及其特點1.含義:訴訟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2.地位: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求:訴訟必須嚴格依法進行3.特點: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二)訴訟的主要類型訴訟類型 訴訟目的 訴訟提起人民事訴訟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 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訴訟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刑事訴訟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名詞點擊】自訴、公訴、行政相對人自訴: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機關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權益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一、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一)訴訟權利面面觀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①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②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是辯護人;其他的是訴訟代理人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①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②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是判決后15天,刑事訴訟是判決后10天。裁定則分別是10天和5天。尋求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制度的內容: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2.法律援助的申請:(1)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因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活動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2)刑事訴訟: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二、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一)起訴與應訴1.起訴: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必備條件:①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行政訴訟、刑事訴訟由政府或犯罪地法院管轄)②起訴者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③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2.立案: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進入第一審程序)3.應訴: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同時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二)審理與判決1.開庭審理: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我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階段: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刑事公訴案件大致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要求: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2.二審程序: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兩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注意】:如要上訴,應在一審判決生效前及時提出,否則一審判決生效即為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3.再審: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處處留心皆證據1.證據的含義:就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2.證據的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3.證據的種類(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2)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證據:以上證據+現場筆錄。(3)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以上證據+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4.收集與保存:A要求: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B必要性: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二)主張權利靠舉證1.舉證責任(1)民事訴訟舉證:①“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②特殊情形舉證責任倒置: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慮,由對方負責舉證。【注意】常見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①因污染環境、破環生態發生糾紛,由行為人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②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2)行政訴訟舉證: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3)刑事訴訟舉證: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舉證;自訴案件由自訴人舉證;2.訴訟基本原則及意義①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②必要性: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③意義: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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